■吴姝娴
(安徽大学社会治理研究中心,安徽 合肥 230601)
党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社会治理精细化转型,努力构建全民共同建设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在此环境下,社区微治理已然成为学术界讨论的一个热点话题,国内学者对其展开深层次研究并取得相应的研究成果。但是目前国内社区微治理研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本文对我国城市社区微治理既有研究进行简要述评,以期为后续研究打下坚实基础。
关于社区微治理概念,国内学者主要从三个角度对其展开界定:从技术角度,郭提出社区微治理是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使居民能够轻松享受城市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成果[1]。从治理过程角度,尹浩认为,社区微治理是在制度赋权、社区赋权与技术增能机制下,优化社区资源结构,提升社区生活品质与活力,增加居民能力的过程[2]。从“微自治”与“微共治”结合的角度,程同顺等人认为,社区微治理是在党和政府的引导下,借助现代网络技术,开发具体有效的小微平台,以小微事务诱发居民需求,来增加社区居民自制能力,构建多元主体合作参与机制[3]。
综合以上观点,不论从哪种角度对社区微治理概念展开界定,都把居民作为多主体的中心点,一切从满足居民诉求、辅助居民自治出发,强调社区微治理的“微”字。通过关注小微事务、构建微平台、收集微心愿等方式引导居民参与社区治理。
1.治理对象细小化
治理对象细小化使社区治理更贴近社区居民日常生活。杨贵华认为社区微治理是从居民日常生活入手,激发多元主体能动性、主动性和创造性[4],社区治理从居民日常生活入手更容易了解社区居民真实需求。何继新提出社区微治理从社区居民需求源头出发,挖掘社区居民真实需要,最大限度契合居民核心诉求[5]。由此可知,社区微治理的特征突出在“微”字,治理对象细小化成为社区居民的核心诉求。
2.治理单元微观化
治理单元是社区居民自治活动的基本单位,也是居民开展活动的载体。社区微治理将实施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微化治理单元。孔娜娜提出,网格成为当前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新单元,推动基层社会资源分配和社区治理主体间关系重新调整[6]。社区微治理是使社区居民能够在更小的治理单元中,自主有序地开展对社区小微事务的管理[7]。由此可见,社区微治理的“微”不光在于治理对象细小化,在治理单元方面也强调微化。这样既有利于推进居民自治,社区中的小微事务也更容易被人关注,从而促进社区治理过程精细化。
3.治理过程精细化
部分学者着重强调精细化是社区微治理的基本特征,包先康也持此观点。李璐认为,社区微治理注重治理过程精细化和居民自治精细化,强调精细化是未来社区治理的主要理念,也表明社区微治理精细化发展的必要性[8]。就我国现有社区微治理研究来看,精细化的社区微治理是今后各大中型城市社区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我国社区治理的必然趋势。
4.治理媒介线上化
目前,通过利用微信、微博等应用程序,迅速深入了解社区居民核心诉求。程同顺等人认为,社区微治理充分发挥微应用时代下,网络通讯技术优势,将微信、微博等虚拟对话平台应用到基层治理中来[3]。互联网、手机应用程序等媒介在社区微治理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其赋予社区公民充分表达需要、整合并传播社区居民需求的能力[9]。目前,社区微治理媒介线上化,逐步缓解社区工作人员的办公压力、精简上报程序、提高办公效率,促进社区居民自治、宣传社区治理模式,展示社区治理成果。由此看出,治理媒介线上化是未来社区微治理发展的必然结果。
总体而言,社区治理逐步向“微”处转型,加强党、政府、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多方主体之间的互动与交流。我国城市社区微治理正紧跟时代步伐,通过细化治理对象、缩小治理单元、精细治理过程,朝着现代化方向发展,将社区治理与新型信息通讯技术相结合。
通过对国内相关文献展开梳理,发现社区微治理是对新型社区治理模式的探索,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社区治理的诸多问题,实现社会资源整合。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仍存在大量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
居民治理社区的权利因行政权力的侵蚀而被排除在外,导致居民无力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无法享有对公共生活的支配权[2]。大部分居民认为自身没有参与社区治理的必要性[10]。居民参与程度高低不仅影响社区治理目标实现,也是鉴定当前社区微治理是“重形式”还是“重实效”的关键指标。目前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意识不高,治理主体身份受限,被动开展社区自治。反映出当前我国在宣传、教育、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方面还存在欠缺。
社区治理前期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后期维持推进同样离不开资金支撑。目前,我国社区微治理发展,面临着资金紧缺的局面。谢正富指出,社区治理无法获得大量财政拨款,社区面向社会资源动员能力较低[11]。孔娜娜提出成本与效率之间的悖论,在公共财政资源稀缺的情境下,社区微治理依然需要大量财政资金和人力资源来维持[6]。财政拨款占社区治理资金来源的绝大部分,反映目前社区微治理在资金支撑方面严重依靠政府。由此可见,我国社区部分功能还未发展成熟,在自主募集资金方面动员能力不高。社区微治理在资源续补方面形势严峻。
学者发现,部分地区存在对别处成功的社区微治理模式机械运用的现象。李婷婷提出目前社区微治理可持续性有待加强,微治理模式复制和推广存在机械和过度现象[12]。社区之间存在着共性,借鉴其他发达地区具有成效的社区微治理模式,可以为研究提供思路,但机械模仿会导致其缺乏可持续性[10]。显而易见,在开展社区微治理研究时,忽略地区特殊性会使治理模式出现“水土不服”症状,从而导致社区微治理模式不能持续性实施。
目前我国社区社会组织的数量、种类、结构、能力,都不具备推进社区微治理的能力。当前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力度不够,定位不清,公众参与热情不高[13]。由于缺乏专业人士,部分社区社会组织成员水平业余化,处理问题随意,从而破坏了社会组织公信力。我国社会组织机构在理念、管理、服务等方面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自身专业水平还处于一个发展阶段,社会组织总体数量少,活动能力弱,未能承担社区发展主力军的作用[14]。
社区队伍在规划和执行社区治理任务时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社区队伍建设还处于欠发达阶段,不能很好地完成党组织、政府等主体的任务部署。全国每年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实际服务于与社会工作相关岗位的人数仅占比10%-30%[15]。社会工作薪酬待遇不高,社会机构招用社会工作人员专业性不强,造成目前专业社工人员稀缺。董秀提出,中国受传统的官本位观念影响,公民社会发展受限,义工队伍主要通过政府推动形成,具有被动性[16]。显而易见,我国社区队伍建设任重道远。
上述研究表明,这五种社区微治理问题中既包括微观层次的缺陷,也存在宏观方面的矛盾。其中居民主观缺乏社区自治意识的困境是深入社区微治理骨髓的,属于短期无法解决的问题。
我国正处于社区微治理加速发展阶段,构建多元联动格局尤为重要。目前在我国,社区治理依旧以政府为主导,社区自主化治理受到限制,这不利于社区微治理模式高效运行。社区治理涉及到政府、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多个主体。在构建多元联动格局时,要把居民作为多主体的中心点,一切从满足居民诉求、协助居民自治出发。章荣君提出,要将社区居委会转变为社区自治的服务者,为居民群众参与提供空间,志愿服务队伍为居民主体提供组织条件[17]。居民在社区治理过程中担当“主人翁”角色,孙璇以居民自身资源与沟通整合为治理基础,将居民主体能动性作为治理核心,改善行政包揽一切的固化思维[18]。将行政包揽一切的治理方式转变为向多中心扩散,实现社区微治理模式可持续开展。
为了解决当前我国社区社会组织稀缺的局面,学者们提出一些对策来摆脱困境。周青提出通过发展社区微组织,打造出一批多功能、多样化的志愿服务团队[19]。建立社区微治理社会组织,通过专业工作人员对社区治理主体,传输社区治理管理理念和开展技术培训,培育其参与社区治理的能力。黎昕等人认为要加快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推动志愿活动与微治理的有机结合[20]。社会组织在治理过程中协调各方利益,以居民真实需求为导向,完善自身体系建设,提高自身服务水平。
目前我国大部分社区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但社区微治理的推进离不开资金的保障。通过设立微基金来解决社区治理资金紧缺问题,利用财政拨款,爱心企业捐赠,社区居民自筹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多渠道筹集模式[11]。拓宽社区资金来源渠道,可以改变当前社区资金过于依靠政府拨款的现状,保障社区项目开展不受财政拨款限制。郭认为可以建立社区资金池,将社区募集到的资金转入基金池中作为对接平台[1]。以这种方式实施资金保障措施,有效避免治理过程出现资金续补不上的情况。各地制定资金保障措施时,要积极借鉴发达地区实施的有效措施,构建多主体、多渠道的社区治理资金保障机制。
为了疏通社区微治理反馈渠道、提高社区微治理效率和加强社区居民自治。学者提出完善监督考核体系。俞桂海认为从社区日常管理、街道实绩考核、区级督促检查三个层级实施联动管理,推进公示监督制度[14]。史春媛提出完善监督制度,社区治理行动过程受到全体社区居民监督,社区居民及时将监督意见向上级部门反映,并对社区治理效果考核[21]。总的来说,在“微治理”过程中要真正将治理对象细小化为社区居民核心诉求,就要让社区治理过程和治理效果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和考核。社区居民在监督考核中及时反馈治理中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缩短社区问题处理周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社区微治理已然成为我国政府和社区居民较为关注的话题。社区微治理作为社区治理的新型模式,于20世纪末逐步在我国发展起来,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在社区微治理方面取得不少研究成果。但不可否认的是其中仍存在一些实质性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很好地解决,说明社区微治理研究还处于不断优化阶段。
目前对社区微治理概念,尚未形成统一意见。在现有社区微治理研究中,社区微自治和社区微治理概念都有使用,但两者之间并没有展开区分。学者在使用社区微治理概念时,大部分概念的界定与描述与社区微自治相同。但社区微治理相比社区微自治涉及更多元的主体,微自治更强调的是居民自治,将社区微治理与社区微自治的概念等同起来局限了微治理的研究边界。概念界定比较模糊会成为社区微治理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
因此,在今后的社区微治理研究中,要比较与区分社区微治理与社区微自治之间的不同,对社区微治理从学科和原理方面给出概念界定,加强社区微治理理论和实践创新,推动我国社区微治理发展。
当前国内研究对社区微治理研究对象的讨论不够细致。在现有研究中大多将社区主体看作一个整体,而未注意到社区居民内部也存在分类,忽略了社区居民的地域性、阶层性、年龄、受教育程度等。这使得在增加居民社区自治意识、提高居民参与能力等方面的分析不够具有针对性,导致社区微治理研究成果与实践不一致。
在后续研究中,根据社区居民的地域性、阶层性、年龄、受教育程度等方面对其进行分类,更为全面地描述目前国内社区居民组成情况,在增加居民社区自治意识、提高居民参与能力等方面提出更加具体有效的针对性策略。
在现有的研究中主要对社区微治理的概念、特征、问题、对策展开分析。社区微治理的 研究内容还不够全面,有待进一步拓展。社区微治理大部分研究是在一般情境下,分析社区微治理作为新型社区治理模式的价值和困境,对一些特殊复杂社区中的微治理发展状况缺乏调研,比如在拆迁安置房类的社区中,具有农村和城市两方面的特征,在实际研究中只对其城市性的一面展开探索。目前我国社区微治理还处于发展阶段,所以大部分都主要针对一般情况展开讨论。
在后续研究中,为了推进社区微治理进程,避免理论成果与实际运用的不统一,要进一步分析社区微治理具体研究的是哪一类社区,借鉴其他有成效的社区微治理模式,加强实践创新,推动社区微治理全面发展。
当我们以“社区微治理”作为主题词在CNKI检索时,有42篇文献使用定性研究方法,只有3篇运用了定量研究方法,而这些运用定量研究方法的文献,在数据上还只是分析单一对象在时间先后顺序上的可比性,未关注到不同群体的相关数据对比。因此,在今后的社区微治理研究中,要将定性研究方法与定量研究方法综合运用起来,发挥两者的优势,增强结论可行性。在对社区微治理定性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定量研究方法展开数据分析,通过建立模型来分析相关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近年来,社区微治理研究发展迅速,在此环境下,国内外学者们都广泛对其开展研究,并取得不少研究成果。虽然社区微治理研究还存在大量问题,但是在今后的发展中,通过运用不同的研究方法,综合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视角,对社区微治理开展系统、全面、精确的分析,推动我国社区微治理研究在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