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奥斯汀与夏洛特·勃朗特婚姻观的异同浅析
——以《简·爱》中的简和《傲慢与偏见》中的伊丽莎白为例

2020-01-09 14:28李东青
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简·爱勃朗特婚姻观

李东青

(太原旅游职业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0)

爱情与婚姻是文学作品探索的永恒主题,十九世纪的英国文学史上涌现了许多女性现实主义小说家,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简·奥斯汀和夏洛特·勃朗特。二者的作品大都反映了当时女性在社会地位,经济基础等方面与男性的不平等。作为女性主义启蒙阶段的两位著名女作家,她们的婚姻观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对当时社会现象的一种披露与写照,但同时又有对当时女性与男性不公平待遇的批判与反抗。通过《傲慢与偏见》,我们可以看出简·奥斯汀反对当时男权主义时代的建立在经济基础上而没有爱情的婚姻,当然她也不赞同只有爱情没有经济基础的婚姻,她眼中美满的婚姻应该是经济基础和爱情的结合。通过《简·爱》,夏洛特·勃朗特把女性追求婚姻中的平等地位表现的淋漓尽致。两部作品都批判了当时男尊女卑的社会现象,表现了女性在一定程度上的觉醒意识。但由于两位作者生活环境和生活经历不同,小说中两位女主人公对于如何获得幸福的爱情以及什么才是真正的爱情也不尽相同。

一、女性意识的觉醒和男女平等的婚姻观都是两部小说的主旋律

十九世纪的欧洲,女性意识逐渐崛起,简·奥斯汀和夏洛特·勃朗特在她们的作品中突出了这一社会思潮,使她们的婚姻观具有了许多相同之处。

(一)突出了婚姻中女性对不平等现象的反抗精神

看《简·爱》和《傲慢与偏见》,我们会发现两位女主人公都具有一种反抗精神,反抗当时男尊女卑,男权至上的社会现象。《简·爱》中的女主人公长的个子矮小,脸色苍白,五官普通,无钱无貌,但她并不自惭形秽,不会自己贬低自己,她认为,每个人都应该拥有独立的人格与尊严,这与财富和社会地位无关。我们看到的简是一个个性独立,有自己独到见解,藐视权钱结合婚姻的充满反抗意识的女性。在感情上,她追求的是男女的平等与自由,是灵魂上的契合,心灵上的平等,不愿意忍受一丁点的侮辱。当她意识到自己对罗切斯特先生的感情被侮辱后,她从心灵深处发出了呐喊:“你以为因为我穷、低微、不美、矮小、我就没有灵魂,没有心吗?—你想错了!—我跟你一样有灵魂,—也完全一样有一颗心。”在此,简的呐喊就是对当时等级森严的社会制度,根深蒂固的门第观念的强烈反抗,这种反抗精神贯穿始终,并非一时的心血来潮,在当时男权至上的社会现实下,这是女性独立意识的觉醒。

《傲慢与偏见》中的伊丽莎白也把这种反抗精神发挥的淋漓尽致,书的开篇就给我们讲了当时的社会现象,“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真理,每一个有钱的单身男子都希望有一位妻子”让我们知道了女性只是男性的附庸品,只可以逆来顺受,不可以有所反抗,这也就是为什么柯林斯先生在向伊丽莎白求婚被拒绝后第一反应就是,她拒绝的原因是因为她害羞,不好意思,在柯林斯先生的眼中,女性在婚姻面前是没有权利说“不”的。的确,在十九世纪,对于那些财产不多,又有才有艺有教养的中产阶级女性来说,只有嫁给一个有钱有社会地位的体面人家,才可能过上自己想要的体面生活,否则女性就只有两种结果,做一个终生未嫁的老处女或是做一个地位低下的家庭教师,这在简·奥斯汀和夏洛特·勃朗特的小说中都有描述,如《傲慢与偏见》中的夏洛特小姐就是害怕自己最后成为一个老处女就匆忙嫁给了自己并不喜欢的柯林斯先生,而《简·爱》中的简自己就是不受人尊敬的家庭教师的代表。但是伊丽莎白却敢于向当时的社会现实发起挑战,不接受母亲安排的婚姻,不愿意为了面包金钱而向婚姻屈服,只希望找到一个能真正互相喜欢的,能够在灵魂上产生共鸣的伴侣。

(二)强调了婚姻中女性追求在自尊自爱基础上的男女平等观

什么样的婚姻才是人们向往和追求的美满婚姻呢?在十九世纪的英国,女性想要获得别人的尊重,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基础,唯一的途径就是通过婚姻来获得,这也就决定了女性只能成为父权制社会体制下的牺牲品,女性在婚姻关系中只能是被动的被选择,她们没有选择丈夫或者说选择婚姻的权利,所以女性想要追寻建立在男女自由平等基础上的婚姻是很难的。更无从谈起女性在婚姻中的自尊,自爱和自立。而奥斯汀和勃朗特都想要打破父权制下的婚姻观,想要赋予女性和男性同样的平等地位,所以她们笔下的简爱和伊丽莎白聪慧,大方,有独特的思想,面对自己心爱的人不卑不吭,用自己的善良,美好的心灵来打动对方。

《简·爱》中的简是一名家庭教师,属于社会最底层的女性,长相一般,没有与男主人公罗彻斯特可以媲美的门第钱财,根据当时的父权制婚姻观,她绝对不会是罗彻斯特最理想的婚姻伴侣,但是简用自己知书识礼,涵养高雅,多才多艺,坚韧不屈的性格打动了罗彻斯特先生,和那些出身高贵,傲慢又势力的太太小姐们相比,简自尊又不失礼貌的言行,真诚朴素的内心,善良又大方的品质得到了罗彻斯特先生的欣赏;而在知道罗彻斯特曾经结过婚,还有一位疯妻子时,简又为了自己的尊严,勇敢地诀别,简的这种善良,坚韧的人格魅力吸引了众多读者,也让我们意识到当时的女性已经觉醒,她们不愿意再被看做是男性的附属品,不管是在婚姻关系中,还是社会现实中,她们寻求的都是一种平等的身份地位。

《傲慢与偏见》中的伊丽莎白小姐聪明机智,有很强的自尊心和人格独立意识,能够不断检视并反思自己的行为举止,不断抛弃自身的偏见,在追求自己的爱情婚姻过程中能不盲从世俗习惯,不惧怕高势力胁迫,遇事能沉着冷静处理,并敢于争取自己的幸福,达西先生第一次求婚时,由于达西的傲慢,对庸俗生活的不能容忍,和对中产阶级生活方式的不能沟通,导致伊丽莎白对他的误解加深,即使达西是年收入近一万镑的有钱人,她也果断的拒绝了达西先生的求婚,这可以看出伊丽莎白不愿为了社会地位和经济保障而去选择一段不平等的婚姻,她的自尊,自立在此显得尤为突出。而只有当达西先生摈弃了自己的傲慢,以一种平等的身份和态度再次求婚时,伊丽莎白才接受了,两人才有幸福美满的生活。

(三)表达了幸福婚姻一定以爱情为前提,摒弃当时无爱婚姻

通读两部著作,就会发现简和伊丽莎白都被两位拥有经济地位的男士求过婚,伊丽莎白在被达西先生求婚之前,先是被自己的表兄柯林斯先生求婚,尽管柯林斯先生拥有一份体面的工作,收入也不错,而且还拥有伊丽莎白家族财产的继承权,这些物质条件都对当时恨嫁的女生有致命的吸引力,这在伊丽莎白的母亲,班纳特太太身上表现的淋漓尽致,她迫不及待地希望伊丽莎白能赶快答应表兄的求婚,但是伊丽莎白还是很干脆的拒绝了他,主要原因在于她不爱他,她不希望自己的婚姻是在无爱的基础上建立的。同样,《简·爱》中的简在知道了罗切斯特先生还有一位妻子时,逃离了桑菲尔德庄园,在饥寒交迫之时,得到了牧师圣约翰的求婚,但因为两人之间没有一点爱情的成分在里面,圣约翰只是为了自己的事业想要找一位助手,他的求婚不是因为爱情,所以简也是断然拒绝这样的求婚,正如简自己所说的:“我能明知道他完全心不在焉而从他那里接受订婚戒指,忍受爱的一切形式吗?明晓得他给予的每一个亲热表示都只是根据原则作出的牺牲,我能容忍吗?不,这样的殉道实在可怕,我永远也不愿接受”。在简看来,一个没有爱情的婚姻是可耻的,是绝不能接受的,她宁可独身也不会接受这样的婚姻。“要是我不是为了爱情才被创造出来的,那么我也不是为了结婚才被创造出来的”

二、女主人公对爱情的不同认识以及追求爱情的不同方法体现了两位作者爱情观的不同之处

(一)爱情所处的位置在两部作品中是不同的

尽管伊丽莎白坚持认为婚姻中,一定要有爱情,但是她仍然没有脱离她所处时代的桎梏,即在婚姻中,一定要考虑到经济基础的重要性。所以对于伊丽莎白来说,她仍然认为女性的社会地位与身份与自己所要结婚的对象密不可分,尽管她强调婚姻中爱情是必须的,但她也没有忽视金钱的重要性,她的婚姻观中,找一个有钱的老公也是她所渴求的择偶标准。她知道一个贫困潦倒的穷小子是不能给自己带来幸福的,所以她的爱情天平是不会像这样的人倾斜的。第一次由于误会拒绝达西先生的求婚,而当她来到达西家中时,看到那富丽堂皇的大房子,其实是有一点遗憾的,所以在误会消除后,她能那么快的接受达西先生的求婚。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伊丽莎白的婚姻观中,爱情是婚姻的附属品,而不是唯一。

《简·爱》则完全不同,在简的婚姻观中,她认为爱情是婚姻的唯一因素,美好而神圣的爱情必须建立在双方独立、平等、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两个人只要相爱,就可以进入婚姻的殿堂,对方的社会地位高低,社会财富的多少不会给彼此造成障碍。所以当简发现自己爱上了罗切斯特先生时,她才可以不顾自己只是一个没有社会地位的,不被人尊重和认可的家庭教师的身份,勇敢的表达自己的爱意,她没有因为罗切斯特先生比自己有钱有地位而感到自卑,她想要追求的是一种平等,独立的婚姻生活。当她发现罗切斯特先生还有一位妻子,自己只能作为情人存在时,尽管她对他的爱没有减弱,但为了不亵渎自己的爱情,她也能坚定的选择离开他,最后在罗切斯特先生变成残疾又没有钱财的时候,简能坚定不移的选择嫁给他,照顾他。从这我们可以看出作者夏洛特·勃朗特对婚姻中金钱的态度,那就是经济基础不是幸福婚姻的必备条件,女性可以在经济上做到不依靠男性。由此可以看出,这两本著作中虽然都强调爱情在婚姻中的重要性,但是爱情在婚姻中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

(二)作品中女主人公对待情感的态度不同

《傲慢与偏见》中伊丽莎白的情感是含蓄的,隐藏的,她在两性关系中一直处于被动的地位,被动的等待男性的追求,所以我们看到当伊丽莎白对达西的误会解开后,她明明知道自己已经爱上了达西,达西先生又特别符合她的结婚要求,典型的高富帅级别,但因为她所处的时代不允许她展露自己的情感,所以我们看到的是她只能把自己的情感隐藏起来,被动地等待着达西先生的求婚,设想一下,如果没有凯瑟琳夫人最后的助推,达西不敢再次向她求婚,那么他们两人就会完美地错过这段美好姻缘的。相反,在《简·爱》中,我们所看到的是主人公在面对爱情时,表现出来的勇敢性,简的情感是外向的,奔放的,她认为爱情面前,男女是平等的,每个人都有追求爱情的权利,所以她敢于大胆地向罗切斯特先生表明自己的心意,尽管简没有美丽的外表,尽管他们两人的社会地位是如此的不对等,但简不自卑,面对爱情,简没有被动等待,她去主动地争取,勇敢地挑战当时的社会习俗。两位女主人公对待情感的态度,完美地展现了这两位女作家对当时社会习俗的态度,奥斯汀是在不触及当时社会根基的基础上,对当时的社会弊端进行了讽刺,但也仅此而己,而夏洛特·勃朗特则是想要彻底改变这种弊端。

结语

《简·爱》和《傲慢与偏见》中所形成的婚姻观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的形成主要在于两位作者所处的时代正是女性意识觉醒的时候,不同之处的形成主要在于两位作者生活背景的不同造成的,简·奥斯汀出生在一个有教养的牧师家庭,良好的家庭教育给奥斯汀提供了写作根基。由于她的一生都生活在英国南部乡村,所以她的小说题材是非常狭窄的,主要都是通过对当时青年男女的感情纠葛和婚姻嫁娶等方面细致的描写,来讽刺和揭露当时的一些社会弊端,但仅限于讽刺,奥斯汀没有想过动摇这种社会根基。夏洛特·勃朗特则完全不同,不可否认,夏洛特·勃朗特是一位伟大的女权主义作家,她的《简·爱》在整个英国,甚至于整个世界的影响是极其巨大的,但夏洛特·勃朗特的创作思路其实也是非常狭隘的,她的著作可以说是她自身生活的一个真实写照,人物和情节都与她自己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我们会看到她的所有著作中,女主人公都是一个家庭教师。因为奥斯汀自身就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她想要打破当时金钱至上,男权为主的社会现状,所以她的婚姻观里,爱情至上,女性追求经济独立。但不管如何,《简·爱》和《傲慢与偏见》中对婚姻观的态度对后人是有一定的启示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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