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颂,曹孟勤
(南京师范大学a.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b.马克思主义学院,南京210023)
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伴随着人类社会发展演进的始终。在进入工业文明的漫长时间内,人类以相对卑微的姿态保持着一种原始平衡,而科学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使人类获得了更多改造自然的力量,二者原始的平衡逐渐打破。生产力的提升引起了思想领域的转变,以追求人类自由解放为内在价值的西方哲学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在近现代社会,人类为了满足私欲而肆意开发自然的行为愈演愈烈,同时也在承受自然猛烈的反击,人与自然的关系走向分裂和对立,显现了二者之间深层次矛盾。然而人是自然的产物,要在自然界生息繁衍,离不开自然环境的支撑,因此需要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万物一体的思想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哲学根基,依此形成顺应自然、适度利用的发展模式对于我们构建人与自然平衡关系依然极具启示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观不但是继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也是对“万物一体”哲学思想的扬弃,它将人与自然视为生命共同体并上升为制度实践,为解决中国乃至全球生态环境问题、实现人类永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在马克思哲学视域中,改造自然的活动是人的天命所在,人一刻也不能停止这种改造,且人不同于一般动物,人会主动根据需要去改造自然,将自然打上人类活动的“烙印”。这种改造自然的行为结果对于人类和自然是好还是坏,生态伦理起着重要的制衡作用,其核心就是从人与自然关系的视角切入[1]。近代科学技术和工业文明的迅速发展使人类对自然的践踏愈演越烈,究其本质是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地位认知的转变,人类不再是自然面前的顺从者、附庸者,而是征服者、统治者。这种思想上的变化主要是从西方近代哲学的发展开始并逐渐影响到全世界的。
西方近代哲学是关于科学、民主和自由的哲学。文艺复兴拉开了西方近代哲学发展的大幕,此前欧洲经历了中古千年的宗教哲学时期,人要完全顺从于上帝,地位卑微、个性压抑。文艺复兴通过艺术领域的勃兴彰显了人文精神,摧毁了长久以来经院哲学体系对人的束缚,人的个性、价值开始显现,对近代哲学发展做了充分的准备。从文艺复兴开始,科学迅速发展,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迅速提升,对世俗幸福生活的追求也更加强烈。很多哲学家都关注人的自由问题,伊拉斯谟维护自由意识,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中认为快乐就是幸福,马基雅维利直言“大多数的文明人是不择手段的利己主义者”。期间发生的宗教改革和反宗教改革运动最终结果都是削弱了宗教的权威,人们厌恶了宗教的斗争,扩大了人独立思考的自由,促进了数学、自然科学等现世学问的研究。科学的昌明使人类的地位获得了极大的提升,哥白尼、开普勒、伽利略、牛顿等科学家的卓越成就虽然没有完全摆脱神的束缚,却从神那里迎来了人的自尊,人类不再一味地在神的统治下谦卑地生活。近代哲学真正始于17世纪,欧洲出现了很多哲学家,他们的研究不断提升了人的地位和价值。弗兰西斯·培根的“知识就是力量”成为家喻户晓的格言,他推崇知识的适用价值,认为人可以通过科技获得掌控自然的力量。近代哲学的始祖笛卡尔“我思故我在”的观点把人从神的禁锢中挣脱。启蒙运动把人性的解放推向了高峰。约翰·洛克认为快乐就是善;卢梭的浪漫主义运动将人的本性从社会道德的约束和制约中解放出来[2];康德的“人的理性为自然界立法”将人的权威拉到了主宰自然的高度。由此可见,西方近代文化是关于科学发展和民主自由的科学,更加追求凡人的幸福。科技的进步、工业的发展,使人类面对自然时的自主性有了质的提升,人类更加自由、自利甚至是自恋。自然不再高高在上,人类不但可以给物种赋名,甚至有意识或无意识的行为可以决定一个物种乃至一个种群的生死存亡,“人类中心论”也达到了顶峰。工业文明使人类与自然的关系逐渐走向割裂,人对自然不再尊重,生态遭到破坏。
恩格斯对人类破坏自然的行为尤其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生态的破坏非常担忧,他告诫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3]不幸的是,正如恩格斯所言,科技进步、经济社会的扩张式发展不断侵蚀自然的领地。尤其是随着近代大工业的迅猛发展,人类对于自然的改造更广更深,沉浸于对自然的虚假胜利而不觉。人类在自然面前展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改造能力,这种能力极具建设性的同时也极具破坏性,导致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人类给自然带来多大程度的破坏自然便会进行反弹式的“疯狂报复”。人类与自然的对立带来的严重后果是双面的,生态危机频发本身是自然受到最直接的伤害,同时,不再“友好”的自然环境严重影响了人类自身的生产生活以及长远的发展。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后进入现代化,在汲取了西方科学技术的同时,思想上也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一度粗放的工业化发展模式也对生态环境产生了消极的影响。人的发展与自然生态的矛盾反映出人类在通过技术力量实现能力提升时二者地位之间的变化,人类不再满足做自然的依附者,要实现从自然束缚中的解放将人与自然相分离,却忽视了人类本身就是自然的一部分,应该统一于一个整体。可见,人类如果以凌驾于自然的姿态不给自然以自由,自然更不会给人类自由发展。
西方近代哲学提倡科学与理性,呼唤人的独立与自由,使人类自主性和独立性大大提升。从近代西方哲学视角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一言以蔽之,即“人为自然界立法”,人对待自然的方式是索取和改造。这种关注人的理念本无可厚非,但若一味宣扬人的自由而忽视了自然的地位却十分危险,这是一种“分”的观点。事实证明,西方过分追求人的自由的价值观将人与自然割裂,反向而行给人类和自然都带来了伤害,不能引向人与自然的和谐,对于解决中国目前的生态环境问题也无益。人向自然的生成必须考虑民族、地区、文化、经济环境等背景的差异,在不同背景下,人向自然生成本身所蕴含的生态伦理要求是不一样的[4]。中国传统文化中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有着不同于西方的认知,而是人与自然相调和的思想观点,亦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即“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这是一种“和”的观点,是一种整体的、动态的哲学,强调的是天人合一,对中国传统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对于当下人类面临的困境有着重要意义。究竟什么是仁,什么又是仁者,为什么只有仁者才能认识到万物一体并且能够循天而为呢?
仁是中国哲学的核心概念,有丰富的内涵,在孔子眼中,仁是一种代表精神生命的价值体验,是建立在个体道德实践基础之上更高的生命境界,是人生所有良德的总称。关于仁的概念,《国语》从人性的角度指出“仁者人也,言人必及仁”;战国楚墓竹简中仁字作“上身下心”结构,是为身心合一谓之仁,强调内外德行的统一;而《说文解字》中从人际关系角度出发认定“仁,亲也,从人,从二”。对于仁,宋儒也进行了审视和思辨,程颐认为世人应当从圣贤之言中类聚而观且自行省审,程颢推孔子“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认为从忠恕的角度应该能够得到仁的本真。《易经》有言“天地之大德曰生”,张载认为“天体物不遗,犹仁体事而无不在也”,仁是天生之德性在人事的显现。什么是仁者?仁者可以是孔子口中的君子,也可以是孟子所谓的丈夫,我们可以理解为认识到了天体流行的规律并且能够将这种德性付诸于自身之人。仁是否遥不可及?事实并非如此,“子欲仁,斯仁至矣”,可见仁是能够在现实生活中彰显的道德规范和要求。以中西哲学相较看待,西方哲学和伦理学注重个人自由和民主,强调个人私利;而中国重视集体、社会的公利,从利他的角度出发进行社会实践的人方可称仁者。
万物一体是中国传统哲学和伦理学的核心思想,贯穿了中国历史发展的始终。早在先秦时期,中国的先哲对于世界便形成了一体性认知。《周易·系辞》言“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5],道和器只是形上、形下之分,实则一本同源,人和自然界其他事物都统一于最高的“天”。孟子提出“万物皆备于我”,认为世界之理已经由“天”赋予“我”,人可以达到天人合一的至诚境界。荀子在承认自然法则的前提下强调了人的价值,认为人在宇宙中与天、地有同等的重要性[6]。
除了儒家,道家从本体论出发论证万物一体的思想。老子认为先天地生的“道”是世界的本原并化生万物,“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而三生万物”,认为“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7]。老子认为道难以精确描述,故混而为“一”。道本质上空虚寂寥,循环往复,没有任何事物可以将其改变。老子洞见了道的运行规律是“反”,明确提出了阴阳转化之理,并对于当时社会人们过于求“进”而造成的诸多社会问题进行批判。他强调人类共同体的自然背景,以及个人顺应自己天性的自发行为[8]116,认为过刚易折,应该守雌抱柔,才能循道而行,才能实现长远的发展。庄子在《齐物论》中提出“道通为一”,认为万物皆含道性。从“类与不类,相与为类,则与彼无以异矣”以及“物无非彼,物无非是”可以看出,包括人在内的宇宙万物,皆是道所生,所以道贯穿于一切事物之中,故“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9]。如果说老子“取反用反”的哲学观是一种朴素的对立统一,那么庄子消解了阴阳对立,从而实现了“齐物”。在庄子的认识里,道不是“〇”,而是“一”本身,万物即是道之外在表现而又归本于道之本体。庄子提出人在宇宙中的立身原则,即“和之以天倪”,确立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求天道自然的调和关系,因循自然的变化来实践人生问题。同时期的惠施在其学说之中也含有泛爱万物、天地一体的思想,墨子的“兼爱”论也从人之关系论及万物一体的意义。
中国先秦百家思想经历了汉初的整合后,融合了诸家思想的儒家思想成为文化的主流,中国完成了思想形式上的统一且不断发展,宋明时期出现了中国哲学的新高峰。宋、明儒者对于“形容道体”进行了系统性论证,开启了理学(含心学)时代。通过宋初四子,二程、朱熹、陆九渊、王阳明等贤哲的努力,建立了关于形上本体论和心性功夫论的完整伦理哲学体系,对世界的本原和人如何面对世界、面对自身都进行了深刻思考。周敦颐的太极图说溯源《周易》,阐释了道体流行,由无极而生化包含人在内的天地万物之理。二程进一步发展了形而上学,程颐认为“天”是道的形体表象,天地万物之理,都是属于自然而然,并非人的干预和安排,人应当顺天而为。关于万物同源却分殊的问题上,张载认为,一元之气是宇宙变化的本体,阴阳二气均是此来,阳气和阴气相互交感,合而成质造就了人和物的区分。虽然人物万殊,而譬如人之四体只是人身之一物,皆遵循天道法则,故而有天地之大义,行于一便能“感而遂通”。程颢提出“仁者以天地万物一体,莫非己也”[10],亦论及“仁者浑然与物同体”,因自然有生生之理,所以能够品物流行,作为天生之人,自当循天理而为之。陆九渊在孟子“万物皆备于我”的观点下结合程颢之论,认为不论是天理、人理还是物理都只在心中,心即是理,发展出了心学。王阳明将心学上升到了新的高度,认为心为万物主宰,“夫人者,天地之心,天地万物本吾一体”[11],所以圣人之心便是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王阳明的万物一体思想是良知、天地、万物三者的一体,通过良知而生民,从而使人人皆可达到圣人般的一体之仁,以实现天下的大化。
从中国数千年的历史发展来看,和谐是天地之间最为平衡、最为自然的状态,也是宇宙应有状态。在这样的状态下,万物统一于整个宇宙且不失其个性,形成了运转顺畅的统一有机体。在万物一体的哲学思想影响下,人对自然始终保持着敬畏,即便技术在不断进步,生产生活不断自主,但自然权威仍是至高无上,人类要依靠天的好生之德才能顺利发展形成了尊重自然的生态哲学观。人有人的自由,人的自由不是蕴含在对自然的征服之中,而是生成在与自然友好相处之中[12]。
中华民族在历史长河中,万物一体的思想影响着人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模式,在对待自然上,要尊重自然,善待万物,确保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从而达到“和”的状态。
要实现人与自然相和谐,人要以“仁”的态度善待自然。在人与自然关系建构的认知上,人与自然是一体的,二者不是孤立、分裂的关系而是相互扶持的共生的关系;人对自然不仅仅是开发利用,而是要保护自然及其万物。面对自然,仁者要明辨义利,不能一味逞其私欲,孔子用“欲而不贪”规劝人对自然适度索取。孟子从性善论出发认为要从大义出发以养自然,“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孟子认为君子远庖厨,“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可见,仁德不仅是人际伦理及行为范式,也是人与自然互动的价值衡量标尺,真正体认了仁者与天地万物的一体共生。
尊重自然不仅是思想领域的价值认同,更要求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得以实践贯彻。尊重天道,人的生产生活首要的就是尊重自然万物生息的规律,“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古人把人与自然相依赖、相调和的关系认知上升为国家管理制度,早在《周礼》中便提到设“山虞”“林衡”之职,虞衡制度一直延续到清代。以儒家为代表的传统文化强调人的实践活动必须与自然环境、季节气候、土壤资源的有序性和承载力相一致、相协调、相平衡[13]。孔子明确提出君王为政中要节用爱人,使民以时,保障农业生产有序进行。人类要保护自然,便要遵循自然生息繁衍的原则,古人这很早便提出了“时禁”的生态保护理念。《周礼》要求草木零落方可入山林;《逸周书》上说:“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斤,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孟子建议君王“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14];曾子认为树木以时伐,禽兽以时杀,达到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的和谐状态。荀子也认为圣王之制要循自然规律,“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鳝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谨其时禁,故鱼鳖有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15]
除了“时禁”,先秦儒家也意识到适度消费的重要生态价值[16]。要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人类要克制对自然万物过分的欲望,做到欲不贪奢。孔子认为君子应以仁心善待万物,“钓而不纲,弋不射宿”,即使人类为了支撑生活会进行钓鱼、捕鸟等活动,也要坚持适度原则。《吕氏春秋》认为人类向自然索取,不能只看重眼前的利益,而要计较长远,竭泽而渔、焚薮而田的行为,短时间内虽大有所获,但一定会面临明年无鱼、无田的窘境。
可见,万物一体的哲学观确认世界的整体性、统一性、联系性和动态性,人类与自然密不可分、相生相养。人类不能野蛮地凌驾于其他自然生物之上,而是作为万物一体的组成去对待动物、山林,只有善待自然才能获得自然的丰厚回报,获得更加自由的发展。人自由也让物自由的生态自由要求人类遵循生态规律的前提下开发与利用自然,从而能够实现利用自然与保护自然的统一,使生态系统维持在动态的平衡之中[17]。
过往的几十年不仅仅是经济全球化不断拓展的几十年,也是全球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几十年,人与自然的矛盾激化使人类开始反思。自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经济社会取得了迅速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与此同时生态问题也逐渐凸显。如何认识人类生产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关系,全社会又该如何去践行以实现人和自然的协调发展成为党和国家高度关注的问题。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中共十七大报告正式提出建设生态文明;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并将其列为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中国要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承载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另外,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全力做好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
从传统哲学视角看待,“和”是和谐共生的根本。当我们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整体时,是从哲学形而上学视阈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18]。儒家与道家都认为和是社会与个人的理想状态,两者都坚持以宏大视野来看待个体生命[8]5。孔子以和为贵,荀子认为万物得其和而生;老子提出“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和”是世界万物互动的状态,既是宇宙生成时阴阳二气互动形成的最初状态,也是发展中万物互生互长的结果。整个宇宙内的人和自然万物,总能保持一种整体性、动态性的平衡,天体流行、各得其所,人与自然相互生长和成就,便是和谐共生。“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观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下对“万物一体”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将人与自然关系认识论提到了新的高度。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继续深化了人类对生命共同体的认知。习近平总书记“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论述继承了传统文化中“万物一体”“天人合一”等哲学观;提出“人类必须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也是对传统文化中“顺自然”“道法自然”方法论的继承。人类在开发利用自然时必须遵循自然规律才不至于危害自然和人类自身。中国传统文化强调人与自然的整体性和统一性,虽然认识到了人与自然万物的共存共生问题,但万物一体的哲学观主要聚焦于人类社会本身的政治伦理和社会关系的构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将生命共同体的观点延伸到了自然界本身。生态环境本身是一个完整、有机的体系,其中各个组成部分都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不但认为人与自然之间是不可割裂的关系,更强调了自然界中的各部分也是一体共生的。因为人与自然的共同体关系,所以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工业文明深入发展的今天,人类的生产生活等活动要注意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因为生态系统的“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所以人类对自然的保护不是笼统的环境照看,而是要具体到生态系统中各组成部分。人类面对自然彰显自身个性与价值的同时也要尊重物种的不同个性,不把自己定义为食物链顶端的掠食者,而是和平共处者。可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观点继承了中国传统的思想智慧,是一种继往开来的生态哲学观和生态伦理观。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进一步明确了人与自然平等主体的地位。若把自然分为本体自然和物性自然,那对本体自然的关系确认,确证了人对自然法则的顺从与遵循,对物性自然的关系确认,担保着人对自然的利用和使用[19]。“万物一体”的哲学要求天人合一,通过“顺应自然”实现二者的和谐,由于技术水平和时代局限,虽然在哲学认知上达到了“道通为一”,而实际上人与自然两个主体之间的关系地位并非平等。由于中国历史上生产工具长期没有发生根本性变革,农业在经济社会中处于根本地位,对于自然依赖极大。代表自然的“天”处于绝对地位,人类的一切生产生活都必须顺承于天道,不论是政治、经济还是社会伦理生活,都要在“天意”下进行,否则必将受到天的惩罚。因此,人类虽然通过劳动从自然分离成为一个相对主体,然而人和自然相比,是处于从属地位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的思想背景全然不同。在西方工业革命后,工业化生产方式使人类在自然面前展现了“力量”,由于没有及时意识到人类生产活动给自然带来的作用,造成了全球性的生态问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在深刻总结了西方工业化进程中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的,“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标志着对人与自然关系认知上发生了深刻变化;“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将人类文明发展命运与自然环境紧密联系在一起,守护自然才是人与自然的本真关系,才是人在自然面前角色的合理定位[20],意味着人与自然关系认识论达到的新的高度。一是人与自然的共生是建立在双方主体地位平等的基础上的。人能动地改造自然,但不同的是在二者关系上,既不是人类凌驾于自然,也不是自然凌驾于人类,双方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关系,只有认识到二者的平等主体地位,人类才会愿意在开发利用自然的同时保护自然,而自然也会积极地回馈人类,形成和谐共生的良性循环,才能实现人类文明的永续发展。二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要求人与人的平等。良好的生态环境不会偏向任何人,不会因为地域、种族、宗教、阶级、学历、收入、职业和年龄等差异而区别对待[21]。习近平总书记继承发展了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关系本质是人与人关系的认知,人与自然的平等本质上是人与人的平等,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建设,让人们平等享有美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满足人们对环境美、百姓富的美好生活需求,是人与人平等关系的体现。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始终秉持着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展示出深厚的人民情怀[22]。这种人与人的平等并不是局限在一国之内的,而是对于全人类而言的,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也为全世界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中国方案,彰显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为全人类生存发展而主动担当的精神。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了生态理论和制度建设的有机统一。在传统“万物一体论”下,中国历史上虽然形成了法自然、顺四时等生态观点并建立了“山虞”“林衡”等虞衡制度,但这种思想更多地被应用在政治建构和社会伦理生活之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下提出的,关系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和谐共生不仅是生态观的体现,更是形成了制度化、系统化的实施方案。在这种生态观的指导下,中国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将生态保护同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密切联系起来,提出了解决当前生态环境问题的切实途径和方法,成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行动指南。中共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通过制度引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要求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不断推进绿色能源体系改革并提倡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针对当前发展中存在亟待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充分发挥社会多主体作用,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多主体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共同做好大气、污水、人居环境等问题的防治。同时,党和国家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对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的保护都提出了顶层制度架构,另外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不断理顺权责关系,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惩处。以上可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早已超出了生态观的范畴,而成了关乎全局的系统性、科学性的制度化实践,将理论成果和社会实践有机结合,不但能够有效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理念,也为其他国家和地区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
人类以统治者的身份凌驾于自然之上,体现出近代西方工业文明下人类追求自由精神的异化,造成了人与自然的割裂。人类需要全面、深刻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若不能友好地对待自然,掠夺式索取的行为终将给人类自身带来惨痛教训。现代社会下,人类需要反思自身对待自然的态度,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角色定位,形成一种更好的生态观以调和人与自然的矛盾,实现人类的永续发展。“万物一体”的思想观念及其顺应自然、中正仁和的社会实践让我们看到了人与自然共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文明理念继承和发扬了传统优秀文化,从“仁者以天地万物一体”到“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从人与自然关系本质是人与人的关系到制度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乃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彰显了理论性、系统性、科学性和实践性。作为生命共同体,人类和自然是平等的关系,只有尊重本体自然的法则,承认物性自然的地位,人类才会得到自然的积极回馈。尊重和保护自然不能仅停留在对宏观生态环境的保护,要真正尊重自然界其他物种的身份地位。人类在自然面前不能以傲慢主人的身份自居,要深刻认识人与自然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在,人类要爱护自然才能谋求长远发展;要超越自然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构建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平等关系,本质上要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实现生态环境的正义秩序。当前需要全面、深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依托制度保障绿色发展模式,以保护促生态,以生态促发展,让绿水青山即是金山银山。万物一体同源,人与自然休戚与共,人类面对自然、面对自身的责任当,尊重自然才能保护自然,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自身,方能实现人类的健康永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