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翰苑 吴新颖
新时代青少年法治素养培育探究
陈翰苑吴新颖
(湖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注重青少年法治教育,其着力点在于法治素养的培育,这不仅有利于法治中国的建设,也有利于青少年成人成才。青少年法治素养培育应秉持正确法治理念精神基本导向,而其基本目标是培养青少年强烈法治意识、正确法治观念、坚定的法治信仰并形成法治思维与方式。但是,当下青少年法治素养培育存在着不足,其原因主要有:一是法治文化建设滞后;二是青少年具体法律知识欠缺;三是青年学生法治认同偏低。具体对策有:一是在全社会营造“遵法”的良好氛围;二是强化青少年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三是拓展青少年法治素养教育的渠道。
新时代;青少年;法治素养;培育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及法治素养培育对于法治中国以及公民尤其青少年群体意义重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邓小平同志很早就指出:“要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1]习近平总书记说:“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2]由此,开展法治教育以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目标。然而,近年来,相关青少年的各种类型案件频发,这说明目前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并由此而来的青少年法治素养存在不足。为此,加强法治教育,尤其青少年法治素养培育,不仅有利于法治中国的建设,也有利于青少年个人成长。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明确了“提高全民族的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的目标,这表明我国法治及法治素养教育进入了新的时代。
教育部、司法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指出,青年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法治素养,其水平应体现为对基本法律知识的掌握与理解,以及对法律的尊崇与认同,并能够运用法律解决社会生活中的矛盾与纠纷。青少年法治素养教育基本导向即秉持正确的法治理念、精神并注重法治角色塑造。而青少年法治素养培育的基本目标,即具有强烈法治意识、正确的法治观念、坚定的法治信仰并形成法治思维与方式。
法治理念是法治的精神实质与价值追求,即在知、情、意等层面对于法治的理性化观点或观念,具体指青少年自我应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体系,并最终具有准确的理念。这种法治理念,也是对法律自身因人类社会变迁而不断完善历史的理解。而法治精神是指对法治共同价值的信仰和追求,它内涵丰富,是人类社会进步思想的结晶,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它内涵善治、人权、民主、公正等精神,是制定与完善法律的基本依据。法治精神若为现实社会中大多人所追求,最终会让人自觉遵法守法。同时,注重青少年法治角色的塑造。所谓法治角色,指青少年在社会生活中所处法律地位,更重要的是被期望的行为。青少年法治角色的塑造使其有主体与权利意识,就是对个体自我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及享有的法定权利有一个自觉而清醒的认识。
一是培养青少年具有强烈的法治意识。法治意识在法治教育中非常重要。法治意识具体体现在公民尤其青少年在学校、社会生活中是否持有的法治倾向,即他们在遇到法律纠纷,是依靠法律还是寻求人脉关系帮助或通过暴力手段等加以解决,它是评判一个社会或国家法治化程度重要标准。二是培养青少年正确的法治观念。法治观念则主要指对法律的作用、性质及地位等的基本认识和看法,是法治素养培育中的政治正确体现,是关乎到青少年自身法律体系的正确性。如果青少年坚持正确的法治观念,他们会在现实生活中依靠法律知识勾勒出有价值、有意义的人生轨迹。否则,基于法治认识的偏向而致使人生轨迹航向偏离甚至误入歧路。三是培养青少年坚定的法治信仰。法治信仰即对法律存在本身的信仰,也指人们对法律发自内心的认同。事实上,也只有青少年对法律发自内心的、真诚的拥戴与信仰,才有法律权威,也只有青少年信仰法律,才能有助于青少年从内心深处认同法律。当然,法律本身也有善法、恶法,这就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理念。同时,注重培养青少年积极法治思维与方式。法治思维是坚持以法律规范为准绳的一种逻辑的、理性的思维,是人们在社会中处理矛盾纠纷与评判是非坚持以法律为基准,崇尚与善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并学会用法律基本概念及法治哲学去观察社会与人生。更重要的是有助于青少年坚信法律。法治方式与法治思维紧密联系,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作用于人的行为的外在表现,法治思维制约人的法治方式。
法治文化是一个综合概念,即是内化于人的内心与言行中的法治意识、观念、精神及其价值追求,同时,也是指一个社会中所应有的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法律设施等基本内容。长期以来,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伦理型社会”,法治文化建设相对滞后,中国古代社会也是一个等级社会,所谓有“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同时,中国古代社会也是人情社会,常有情大于法的现象。另外,社会也是信奉官本位社会,有权就拥有一切,且这有着深厚传统与传承。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总是有人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信人不信法。当遇到法律问题时,总有一部分人不相信法律,也不想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因此,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一定要立法科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同时,要注重法治文化建设,其核心就是要凸显公平、公正。对此,罗伯斯庇尔说:“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而现实社会中以公平、公正为核心的法治文化建设还任重道远。其实,只有全体公民尤其青少年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才能从内心中敬仰法律。
注重法律知识与条文的学习是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的重要途径。法律知识需要教育,也需个体自我学习。法律知识既涵盖专业的法律知识,也涵盖常用的法律知识,同时,也涵盖法律条文。而在法律的理论知识中法律条文尤显重要,因为“法律条文是以其物质外壳即立法文句来表达法律规范、反映立法意图的”[4]。黑格尔曾说过:“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5]法律条文是法律知识的文本依托,青少年要了解、掌握法律知识,就必须深入学习法律条文。在现实生活与教育中大部分青少年对于法律知识尤其是法律条文,没有学懂、学透,这就很难理解与运用法律。当前,中小学及高校的公共课主要讲授基本法律知识,这些理论涵盖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等部门法,但其信息量是不够的,且课时量也较少。另外授课者相当一部分是非法律专业毕业的,即在理解法律方面有限的,这样青少年学生所能掌握的法律知识是有限的,对于法律条文理解更是有限的。
培育和提升青少年法治认同是法治素养教育的一个重要目标,同时,青少年具备较高的法治素养也有助于法治认同的提升。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总会有一些青少年,也包括在校学生违法犯法的案件发生,这与青少年对法律认可、认同有关。卢梭曾经说过,“其实这些规章都只不过是穹窿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是最后构成那个穹窿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6]。法律中“最重要的一种”就是这种风尚,它既不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而是铭记于心上。由此可见,青少年法律的认同是十分重要。而当下青少年法治认同感偏低有各种原因,它包括前文提到的法律文化建设的滞后,法律知识学习及理解有限;而另一个重要原因,法律案例在教育教学中的运用及青少年对其关注度不高有关。其实,法律案例是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体现,有一些法律案例具有较强典型性,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有助于青少年法律知识深度理解与法律认同。当前,在教学过程对于法律案例融入偏少,这样青少年对于法律案例的价值引领和示范功能很难有切实感受,进而影响其法治认同。还有,在现实生活中,青少年对法律理论掌握有限,在社会生活中,遇到具体问题时,不知如何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处理问题,这些现象都弱化青少年对法治的认同。现实社会生活中,更有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甚至认为法不责众,并由此无视法律存在。
青少年法治素养培育最重要使其内心尊崇法律。“强调从内心尊崇、敬畏、信仰法律,无疑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7]在教育中,要使全体公民尤其青少年对法治有正确的认识,依法治理国家、社会是人类社会最佳的选择。同时,要强化公民自觉意识,即培养他们发自内心对法律认可、认同,不仅学法、守法、用法,更重要的是尊法。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了“尊法”概念,它与“遵法”有别,“尊法”就是公民尤其青少年主体从内心深处崇尚、尊重、敬重和敬畏法律,且“尊法”是个体自我的自觉自愿。这就需要在全社会强化法治宣传与教育。
注重那些与青少年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宣传与教育,如宪法、婚姻法、经济法、刑法和民法等,而在强化法律基础知识学习时,也要注重让青少年学生对重要的法律条文学习,并且让其理解法律条文背后蕴藏的法治思想与法治精神,这样有助于青少年理解法律条文。另外,还要注重法律常识教育,让青少年学习与理解法律哲学,这是因为法律哲学指导并决定一个国家法律的修订及公正与否。而法治史是一种历史,是一种文化,读史使人明智,注重法治史的学习,可以使青少年了解法治在人类社会中的发展脉络,进而可以从历史的高度认识到依法治国的战略性意义。另外,在教学中注重法律案例选取与运用。显然,法律知识学习是青少年法治素养提升的基础,而要让青少年真正理解法律,并运用法律解决问题,法律案例教学则起着助推作用。因此,在学校教学中,教师注重法律案例的运用并解读,同时,注重掘取案例背后法理尤其给予青少年的法律智慧与启迪,这样既可以增加课堂生动性,也可增加青少年学习时效性。当今社会,典型法律案件经常会有,其中一些引起了社会关注,也包括青年学生关注,教师可以从中选取部分开展教学,如果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开展互动式案例教学法,其效果应会更好。可见,教学中适当运用案例,这可有助于青少年更好地理解法律,更好地认同、敬仰法律。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进步,网络成了人们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网上获得各种信息也是社会一个特点,为此,社会与学校应充分运用网络媒介手段,强化法律知识普及与法律案例解读。社会或学校等教育主体可以因时因地举办法律专题讲座,还可以举办法律专题知识竞赛,也可以根据现实生活中的案件将其拍摄成微电影。
另外,法律实践也是青少年法治素养提升的重要途径,其有助于对法律知识的真正理解,增加感性认识。法律实践形式可以为课堂教学、模拟法庭,也可以借助于课堂以外的法治宣传基地、法纪教育基地、法律援助中心等开展法律实践活动。这样,可以增加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真情实感,从而助推青少年法治素养培育。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63.
[2]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12-13.
[3][法]罗伯斯庇尔.革命法制和审判[M].赵涵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127.
[4]陈炯.试论法律条文中逻辑结构及其特殊句式[J].江南大学学报,2004,(4):81.
[5][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52.
[6][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3:70.
[7]邢文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领导干部法治信仰养成研究[J].法制与社会,2020,(17):105-106.
D920.4
A
1673-2219(2020)04-0079-03
2020-04-15
2015年湖南省教育厅项目“湖南省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现状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5C0859);2019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当代青少年文明素养养成教育研究”(项目编号CX20190413);2019年湖南省社科联重点项目“义务教育阶段推进优秀传统文化进入校园的路径研究”(项目编号XSP19ZDI016)。
陈翰苑(1989-),女,湖南双峰人,湖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专业博士生,研究方向为中国传统文化与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吴新颖(1967-),男,江苏宿迁人,湖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专业教授、博导,研究方向为中国传统文化与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
(责任编校:呙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