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 刘 群 徐德刚
(作者单位:湖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科技大学法管学院)
(责任编辑 范丽君)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依规治党,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制度治党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为新形势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与制度基石。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面发力、多点突破,一系列具有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的法规制度陆续出台,呈现“板块式”前进的良好态势。
2012年12月,中央印发实施《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的第一部重要党内法规。随后,中央又对党章进行修订,并制定、修订和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重要党内法规。
2013年5月,经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公开发布。这两部党内法规的制定和发布,对于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升党的执政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有了第一部正式、公开的党内“立法法”,对推动以党内法规建设为核心环节的党的制度建设,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013年11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正式发布,这是党历史上第一次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为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注入了新的动力。2014年8月,中央制定《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适应了提高党内法规规范化、体系化建设的需要。2017年6月,《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印发,对加强新形势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部署。2018年2月发布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是推动新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对未来5年的党内法规制度作出最新顶层设计。
这些重要的党内文件对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和顶层设计,增强了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计划性,有利于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特性。党内法规制度为党员干部拉起了高压线、划出了警戒线,编织起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笼子”,并逐步构建起“不能腐”的有效体制机制。现已形成的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具有基础性、综合性和专门性特点,并与党内制度并存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已经通过制定出新、废止不宜、完善已有等方法逐步建立起来。
党内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于执纪问责的大力落实。严格落实党内法规、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重在提升执行力,在实施中体现党内法规的权威。
增强党内制度规则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全党开展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111页)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强化党内法规认同感,增强执行党内法规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树立依规治党理念。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探索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教育方法,使党员干部真正理解党的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使自觉执行党内法规的观念入脑入心,内化为指导行动的思想准则和坚定信念,为依规治党的落实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
抓好“关键少数”的引领带动。在贯彻执行法规制度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发挥表率作用,做班子的带头人,“带头抓班子带队伍,带头依法办事,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带头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做官”(《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68页)。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在执行党内法规中的推动和引领作用。
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版,第107页)要把党内法规制度的实施作为政治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监督,陆续建立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监督专项机制,进行专项政治巡视巡察,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权威,保证党内法规制度成为真正的刚性制约因素。深化政治巡视巡察,巩固反腐败压倒性胜利,助推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向更深层次发展。
深化党内监督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全面从严治党要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监督是保障。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体系的作用和功能,包括党委监督、纪检监察监督、部门职能监督、基层党组监督、党员自身监督等。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良性运行,用监督制度的刚性来保障党内法规的落实。
我们党肩负着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完成历史使命,战胜风险挑战,就必须管好党、治好党,使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必须从维护整体出发,坚持对症下药和根源治理,全面管党治党,一手抓教育,一手抓惩处,两手都要抓且两手都要硬。既要坚持不懈贯彻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精神,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严管厚爱双管齐下,又要以零容忍态度,紧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不放,依纪依规严查严办,最大限度消除腐败。正“歪树”、治“病树”,以最大力度遏制腐败增量,实现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
坚持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同步推进。道德和党规犹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相辅相成,协同推进。首先,坚持“以德为先”的原则,以道德为基础,充分发挥道德教化引领作用,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要坚持培育党员干部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树立崇高道德境界和观念,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德性与党性。其次,加强纪律建设,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硬起来,充分发挥党规党纪约束力。将纪律始终挺在前面是党的光荣传统,严守纪律没有特权,在党内不允许有不遵守纪律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只有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使贪欲者望而生畏,使违法者无处可逃,真正依规依法全面从严治党。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要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聚焦问题,精准发力,加快完善党内法规制度短板,坚持制定和实施并重。既要抓好定制立规工作,又要下大气力抓贯彻执行,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实落地。理论方面,要不断完善和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为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提供更多的理论基础和制度保障。要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引,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得更具根本性、科学性、稳定性、全局性,做到融会贯通、一体遵循。实践方面,要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并以此作为增强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举措,作为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武器,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清除蜕化变质分子。纪律、规矩、制度立起来就应当大力执行,各级党委尤其是纪检监察部门对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立案调查和处理不能出现“真空区”和“隔离带”,党内监督必须坚强有力,绝不含糊,确保党员干部不跨越党纪红线,保证纪律严明、令行禁止。
加强党的领导与改善党的领导相统一。党的执政和党的建设高度统一于新时代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总要求,执好政、建好党,二者齐推进,才能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实施依规治党是不断加强党的领导的充分体现和客观需要,同时也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首要前提和根本途径。我们必须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将党内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推进党的领导向实、向深递进。同时,不断改善党的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必须要有法治思维,将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相结合,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相结合,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依规治党齐推进共发展,这是坚持将制度治党与依法治国统筹建设的重要体现。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和艰巨繁重的任务,唯有不断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才能牢牢把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要狠抓落实,久久为功,始终保持稳健的步伐、攻坚的决心、奋斗的姿态,以“踏平坎坷成大道,斗罢艰险又出发”的顽强意志,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