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 罗平汉 楚向红
(作者分别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共党史教研部主任、教授;河南省委党校党史教研部副教授)
(责任编辑 胡秀荣)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要把中国的事情办好,就必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领导一切”的原则,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提出并逐步发展的。对于这一问题,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曾有过许多深刻的论述,重温这些论述,对于我们今天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党领导一切”这一重要原则,仍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党领导一切”这个命题是在中国革命的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1925年1月召开的党的四大,第一次明确提出了革命领导权的问题。大会通过的《对于民族革命运动之议决案》指出:“中国的民族革命运动,必须最革命的无产阶级有力的参加,并且取得领导的地位,才能够得到胜利。”但是,提出领导权问题并不等于已经取得国民革命的领导权。第一次国共合作中,中国共产党实际上放弃了对国民革命的领导权特别是对军队和政权的掌握。经过大革命的失败,共产党人懂得了掌握革命领导权的重要性,下决心建立自己领导的军队与政权,并且开始明确军队与政权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党的领导。1927年9月,毛泽东在率领秋收起义部队去井冈山的途中,领导了著名的“三湾改编”,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全军由党的前敌委员会统一领导,班、排设党小组,支部建立在连上,营、团建立党委,连以上设党代表,由同级党组织的书记担任,部队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必须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开始确立党对军队的领导地位。
在开创赣南闽西革命根据地的过程中,红四军内部就如何建党建军的问题展开一场争论。毛泽东当时在一封信中,将争论的问题归纳为十四个方面,并且强调“个人领导与党的领导,这是红四军党的主要问题”。在1929年12月召开的古田会议上,毛泽东对红四军党内存在的单纯军事观点提出批评并强调,“红军是一个执行革命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一切工作,在党的讨论和决议之后,再经过群众去执行”。古田会议的重要意义之一,就是成功地解决了党与军队的关系,明确了人民军队必须处于党的绝对领导下,这在确立“党领导一切”原则方面迈出了极为重要的一步。
在以武装斗争为主要形式的革命时期,确立党对军队的领导是保证党对其他工作领导的前提与基础。因此,各个革命根据地建立后,事实上确立了党对根据地一切工作的领导。1930年9月党的扩大的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强调:“各级党团的领导者,应以党中最得力的同志充当,但党团必须绝对服从各该级党部的指挥。许多苏维埃区域现在尚存在着党与政权混合不分,党委员会书记有直接命令政府机关的现象,亦必须坚决肃清。在红军游击赤卫队中,党的威信应提到最高度,要使全体武装群众对中共有绝对的信仰。”进一步强调了党对武装的绝对领导地位。
1937年“卢沟桥事变”后全面抗战爆发,主力红军被改编成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和新四军,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形成。在1938年9月底至11月初召开的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和张闻天等都特地提出必须坚持统一战线的独立自主原则和党的领导地位。毛泽东反复强调共产党员不争个人的兵权但要争党的兵权,要争人民的兵权,“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而决不容许枪指挥党”,深刻地阐明党和军队(也包括其他一切组织)是指挥与被指挥即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张闻天在全会上所作的《关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与党的组织问题》中更是指出:“每一地方的一切党、政、军、民的工作的领导,均统一于当地最高党部,以提高党的威信。在各方面工作的同志中,造成党为一切工作的唯一领导者的信念。各种党团均属当地的最高党部,无自己的领导系统。”在这里,张闻天实际上已经明确提出了“党领导一切”的思想。
抗日战争时期,由于国共合作的特殊背景,加之各根据地处于被日伪分割包围的状态,因而一段时间抗日根据地“在某些地区,还存在着一些不协调的现象。例如:统一精神不足,步伐不齐,各自为政,军队尊重地方党、地方政权的精神不够,党政不分,政权中党员干部对于党的领导闹独立性,党员包办民众团体,本位主义,门户之见等等”(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422页)。
为了加强党的领导,1942年9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简称《九一决定》),明确指出:“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和无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他应该领导一切其他组织,如军队、政府与民众团体。根据地领导的统一与一元化,应当表现在每个根据地有一个统一的领导一切的党的委员会(中央局、分局、区党委、地委),因此,确定中央代表机关(中央局、分局)及各级党委(区党委、地委)为各地区的最高领导机关,统一各地区的党政军民工作的领导。”这就明确了党与军队、政府及其他组织的关系,进一步确立了党是领导一切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根据地实行一元化领导的精神,各抗日根据地进一步厘清了党、政、军、群等各种组织之间的关系,加强了党对各项工作的领导,“党领导一切”成为共识。正因为在革命根据地坚持了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保证了党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将革命力量有力地汇聚在一起,我们才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新中国。
新中国成立之初,为克服一些部门和地区存在的分散主义倾向,中共中央多次强调必须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1953年3月10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加强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领导的决定(草案)》,规定:“今后政府工作中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事项,均须事先请示中央,并经过中央讨论和决定或批准以后,始得执行。政府各部门对于中央的决议和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均须定期地和及时地向中央报告或请示,以便能取得中央经常的、直接的领导。”这个决定对于在全国执政条件下贯彻落实“党领导一切”原则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后,毛泽东等党的领导人一再对坚持党的领导地位问题作出明确论述。1954年9月,毛泽东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开幕词中指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这再次强调了党的领导地位和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1956年9月15日,刘少奇在党的八大上的政治报告中亦指出:“党应当而且可以在思想上、政治上、方针政策上对于一切工作起领导作用。”1957年5月25日,毛泽东在接见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时的讲话中,特别强调:“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没有这样一个核心,社会主义事业就不能胜利。”1958年7月12日,邓小平在主持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并听取共青团三届三中全会有关情况汇报时强调:“党是无产阶级最高组织形式,有人总是不大愿意承认这一条。党领导一切,是一切问题根本的根本。”
为了加强党对各项工作的领导,1958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各小组的通知。毛泽东在通知稿中,加写了这样一段话:“这些小组是党中央的,直隶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向他们直接作报告。大政方针在政治局,具体部署在书记处。只有一个‘政治设计院’,没有两个‘政治设计院’。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都是一元化,党政不分。具体执行和细节决策属政府机构及其党组。对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政府机构及其党组有建议之权,但决定权在党中央。政府机构及其党组和党中央一同有检查之权。”
在1958年“大跃进”运动中,由于过于强调“放权”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工业和基本建设摊子铺得太大,导致国民经济比例失调。为了解决“大跃进”运动中出现的分散主义问题,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1962年1月至2月,中共中央特地召开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即七千人大会。毛泽东在大会的讲话中再次强调:“工、农、商、学、兵、政、党这七个方面,党是领导一切的。党要领导工业、农业、商业、文化教育、军队和政府。”由于坚持了“党领导一切”的原则,虽然我们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过程中曾经历过一些曲折,但有共产党这个主心骨,有党的坚强有力的领导,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我们克服了前进道路上的一个又一个困难。
党如何实现对“一切”的领导,既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又让其他组织各司其职。
早在创立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时,毛泽东就提出要处理好根据地党与政府的关系,既要保证党对政府的领导,又要让政府发挥好作用。他在《井冈山的斗争》一文中指出:“党在群众中有极大的威权,政府的威权却差得多。这是由于许多事情为图省便,党在那里直接做了,把政权机关搁置一边。这种情形是很多的。政权机关里的党团组织有些地方没有,有些地方有了也用得不完满。以后党要执行领导政府的任务;党的主张办法,除宣传外,执行的时候必须通过政府的组织。”
1939年9月24日,毛泽东与美国记者斯诺谈话,斯诺问毛泽东:“共产党认为自己是居于中国工人农民的主要领导地位的。除开对边区农民的领导,以及对含有一些无产阶级成分的红军的领导,共产党在实际上如何确定其对于整个中国无产阶级的领导地位?”毛泽东回答说:“所谓共产党对工农的领导,可以分为政治上的领导与组织上的领导两方面。像在陕甘宁边区和在华北八路军的游击区,这些地方的工人农民,共产党不但在政治上领导着,而且组织上也领导了。其他区域,在有共产党组织的地方,那些地方的工人农民,凡是赞成共产党的主张,他们就是接受了共产党的政治上的领导,如果已经组织起来了,那末,也已有了组织上的领导。”(《毛泽东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44—245页)
抗日战争时期,由于在根据地政权建设上实行“三三制”原则,因此,根据地政权具有统一战线性质,共产党员在政府和民意机关中以不超过三分之一为限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实现党的领导?1940年3月6日,毛泽东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党内指示中明确提出:“所谓领导权,不是要一天到晚当作口号去高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1943年8月8日,毛泽东在中央党校第二部开学典礼上的讲话中又指出,“所以要取得中国民主革命的胜利,必须要有共产党的领导”,“领导权不是向人能要来的,更不是强迫就能实现的,而是要在实际利益上、在群众的政治经验上,使群众懂得哪一个党好,跟哪一个党走他们才有出路,这样来实现的”。
1947年12月,中共中央在陕北米脂县的杨家沟召开扩大会议即十二月会议,这时,人民解放军已经转入全面反攻,毛泽东在会上明确提出,现在起要公开讲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问题,同时他强调:“共产党要实现领导需要两个条件:第一要率领被领导者坚决同敌人作斗争,第二要给被领导者以物质福利和政治教育。”1948年1月,毛泽东在为会议起草的决定中进一步强调:“领导的阶级和政党,要实现自己对于被领导的阶级、阶层、政党和人民团体的领导,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甲)率领被领导者(同盟者)向着共同敌人作坚决的斗争,并取得胜利;(乙)对被领导者给以物质福利,至少不损害其利益,同时对被领导者给以政治教育。”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就如何体现党中央及各级党委对政府、对财经工作、对工业建设等各工作的领导责任提出了具体的意见:“(一)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方针、政策、计划都必须统一由党中央规定,制定党的决议、指示,或对各有关机关负责同志及党组的建议予以审查批准;各中央代表机关及各级党委则应坚决保证党中央及中央人民政府一切决议、指示和法令的执行,并于不抵触中央决议、指示和法令的范围内,制定自己的决议或指示,保证中央和上级所给任务的完成。(二)检查党的决议和指示的执行情况。”(《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52页)
1958年1月,毛泽东在《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中,提出了党委领导原则“32字方针”,即“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党委决定,各方去办。办也有决,不离原则。工作检查,党委有责”。毛泽东解释说,“大权独揽”是指主要权力应集中于中央和地方党委的集体,“各方去办”不是由党员径直去办,而是一定要经过党员在国家机关中、在企业中、在合作社中、在人民团体中、在文化教育机关中,同非党员接触、研究,对不妥当的部分加以修改,然后大家通过,方才去办;“不离原则”的“原则”是指党是无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和个人作用的统一,中央和上级的决议等。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与过去相比,党面临的形势与任务都发生了重大变化,面对国际国内错综复杂形势,更需要党的领导这个定海神针,这就要求我们要更加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更好地坚持和贯彻“党领导一切”这个根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