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开智
知识产权战略是战略主体为实现自身总体目标、取得竞争优势、谋求最佳绩效,通过规划、执行和评估一系列战略措施以推进与己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发挥知识产权管理、创造、保护和运用中的正效应,遏制其负效应的总体性、根本性和规律性的策略和手段(张勤、朱雪忠,2010)。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创新能力、技术和管理优势以及知识产权的拥有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竞争能力的重要标志,知识产权战略在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框架、优化配置市场创新资源、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知识产权文化氛围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按实施主体的不同,知识产权战略大致可分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本文研究的生态文明领域知识产权战略属于行业知识产权战略的范畴,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的创造战略、运用战略、保护战略以及管理战略等内容。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兴起,知识产权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作用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展知识产权经济,增强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及其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脉络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983年12月,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三同步”原则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的“三统一”原则,使得环境保护工作的原则和思路更为具体化、明确化。此后,环境保护正式成为指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国策之一。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阐述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提出要在抓好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统筹环境效益与经济社会效益。1990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提出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工业污染、在资源开发利用中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八项政策措施。在这一时期,随着与世界各国经贸交流与合作日益增多,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成为相关国家的重要关注点。我国在1978年、1980年、1985年先后设立了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中国专利局、国家出版局(国家版权局),开始正式负责我国相关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我国政府于1980年6月正式加入《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成为该组织的第90个成员国。根据该《公约》的规定,“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其中包括植物新品种保护、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权等生态文明领域相关知识产权种类。这一阶段,我国处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初期,虽然已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由于当时的发展水平较低,在这方面的认识还比较粗浅,对通过知识产权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作用的认识还未上升到系统性和战略性的高度。
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向全世界发布了《21世纪议程》,阐明了人类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中的行动方案,提出了面向21世纪的远大目标。随后,我国根据实际国情编制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阐明了我国推进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行动策略。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写入了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等发展目标。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目标写入党章。这一时期,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得以正式实施。2008年6月,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标志着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事业由此上升为国家战略。该《纲要》鲜明地指出“大力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缓解资源环境约束,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为通过知识产权战略助推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和实现路径。同年,国务院批准建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等生态文明领域相关部门成为该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此外,我国还发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分别设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始承担原产地产品专用标志管理职责,我国生态文明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贺化,2018)。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正式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发展目标。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从总体要求、改革理念、改革原则、重点任务、实施保障等方面作了具体部署,为未来一个时期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指明了发展方向和行动路线。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建设生态文明提升到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的高度。2018年5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自然生态观、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等发展理念和改革思路。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推进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中国进程中的指导地位。这一时期,我国生态文明领域知识产权工作得到进一步重视和加强,2015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就加强植物新品种、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地理标志保护等工作作出专门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关于重点行业的任务部署,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在制定发布的有关政策文件中,进一步突出了鼓励发挥知识产权的优势作用,助推知识产权战略在本部门和本系统的进一步深入实施,例如,对知识产权经营服务用地继续享受优惠政策,推进生物遗传资源管理保护项目支持,加强环境污染治理知识产权资金投入,鼓励植物新品种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等。生态文明领域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一种策略组合,催生了一大批绿色知识产权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更多创新元素和智力支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建设方面成绩斐然,举世瞩目,但也存在越来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决定了我国不能再走西方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大力转变以往粗放浪费的生产生活方式,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成为我国寻求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知识产权的主要任务就是保护人类的发明,即创造出自然界不存在事物。”(田力普,2018)事实证明,许多绿色知识产权能够切实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有效减少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以灯泡的发明史为例,从最初的弧光灯、碳丝电灯,到爱迪生的改良灯丝电灯,再到后来的钨丝白炽灯,然后到现在的LED节能灯,灯泡每一次的发明改进,在给人类带来更光明世界的同时,也为地球节省了大量的资源。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利于构建鼓励创新的制度环境和市场机制,有利于经济社会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间保持协调性和良性互动,有利于扩大我国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实现互利互惠共赢。从发展的角度看,生态文明不是回到人类原始社会意义上的山清水秀,而是在经济社会文化水平达到一定阶段后,为保护和建设更美好生态环境而取得的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制度成果的总和,是一项复杂而全面的系统工程。从这个意义上讲,生态文明领域知识产权战略有力推动了创新发展和绿色发展,丰富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和外延,也有利于共建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世界各国在许多领域间的交流日益密切,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全球性的通用规则,也必然受到世界科技进步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深刻影响。近年来,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越来越呈现出重视生态的积极导向,例如:2001年11月,世界贸易组织在《多哈宣言》中提出,认真考察《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关系以及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2008年8月,欧洲专利局在其《未来知识产权制度的愿景》一书中勾勒出2025年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愿景,提出了灰色方案、红色方案、绿色方案和蓝色方案,其中绿色方案论及了知识创造和传播与环保等公共利益的关系(万志前,2017)。2009年5月,英国知识产权局开启加速审查绿色专利技术的渠道(简称“绿色通道”),将原本需要2至3年才能获得正式授权的“绿色专利技术”审查时间缩短至最快9个月。同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2009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确定为“提倡绿色创新”。2012年12月,世界生态安全大会通过的《世界生态文明宣言与生态安全行动纲领》提出致力于减少生态技术合作与交流障碍,加大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合理的技术转让机制。2020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时隔11年后再一次聚焦绿色创新,将“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确定为“为绿色未来而创新”,这充分体现了绿色创新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实施生态文明领域知识产权战略,为知识产权制度的丰富与完善打开了另一个全新的视角,使得知识产权制度从最初的私权保护属性,逐步发展为兼具社会公共效益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力支撑了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生态文明领域知识产权战略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离不开社会公众的参与支持,也离不开知识产权整体环境的保障和支撑。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建立起来,初步实现了与国际通行规则的接轨,与世界相关国家建立了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广泛经贸关系,知识产权申请数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知识产权保护指数和营商环境指数逐年提高,受到国际社会的充分认可和广泛好评。改革开放以来的四十多年,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绩。但是,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够完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待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相对薄弱等问题仍是制约我国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大障碍。推进生态文明领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可以借助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背景和有利条件,顺势而为,因势而动,产生1+1>2的叠加效应。通过加强面向生态文明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大力倡导绿色发展和鼓励创新的文化观念,有利于让生态文明理念和知识产权意识更加深入人心,在全社会树立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和保护自然、爱护环境的理念,从而为以更大的力度创新与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制定实施新一轮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和社会氛围。
近年来,特别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后,我国生态文明领域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1. 知识产权申请数量快速增加
以环境保护技术知识产权为例,《全球环境技术专利热度分析报告(2008—2017)》有关数据显示,这十年间,我国环境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量呈现快速增长的发展态势,发明专利申请量2008年只有6349件,到了2017年已增长至52245件,数量上看,2017年是2008年的8.23倍,而同一时期,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的平均增速只有4.76倍。从全球各国专利申请量占比情况看,我国这十年间的环境技术发明专利申请量占据了全球环境技术发明专利申请总数的44.08%,领先排名第二的日本30多个百分点,其中,2016和2017两年,我国环境技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量均占全球70%左右,在申请数量上处于绝对领先地位,说明我国在环境领域科技研发的积极性非常高(中国环保产业协会,2018)。
2. 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得到优化
长期以来,我国生态文明领域的相关行政管理职能较为分散,导致这一领域知识产权战略管理职能也不成体系。据《中国可持续发展报告——重塑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一书披露,我国有超过10个部门或多或少地承担着资源管理、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责(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组,2015)。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整合原国土资源部、原环境保护部的职责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原农业部、原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原国家林业局、原国家海洋局、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相关职责,分别组建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多头管理的问题。随着这些部门设置的调整优化,我国生态文明领域知识产权战略管理职能也随之得到进一步的调整和优化,减少了职责交叉以及管理缺失等问题。
3. 绿色发展理念更加受到重视
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阐明了知识产权制度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及缓解资源环境约束的重要作用之后,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进一步将“坚持绿色发展”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基本原则,提出一要加强知识产权资源布局,二要优化知识产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社会环境和产业生态,三要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促进产业低碳循环发展,四要推动资源利用节约高效,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等多项任务措施。同一时期,许多省区市出台的地方知识产权战略文件也提出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例如:北京市政府2011年12月印发的《关于促进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提出,认真落实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等部署要求,推动首都率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格局。
4.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明显加强
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植物新品种等领域一直是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高发区。据笔者在“北大法宝·法律信息综合检索平台”检索到的现已公开的有关知识产权争议案例,节能降耗技术知识产权争议案例有760件,环境保护技术知识产权争议案例有908件,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争议案例更是高达1667件。2018年前,由于地方特别是县一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量较弱,导致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高、耗费时间长,效果也不理想。2018年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承担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同时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指导专利、商标的执法工作,依托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健全的执法保护工作体系,延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专业指导优势,既避免了地方重复执法和保护不力的弊端,也增强了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效能。2019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2019年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方案》,重点对环保产品、涉农产品等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专项执法和查处,生态文明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也随之得到明显改善。
1. 知识产权战略机构职能分散
虽然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在一定程度上整合了我国的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但现有的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职能仍涉及好几个部门,客观上分化了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未从整体上、根本上解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机构多元、职责分散、监管重叠等问题。同时,我国生态文明领域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机构和职能也存在着管理主体多元、工作力量分散、综合决策机制不健全、知识产权工作受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影响了生态文明领域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形成。第一,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任务存在薄弱环节。《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在相关行业领域提前布局,力争形成若干具有竞争力的核心知识产权技术,其中涉及资源环境、海洋、现代农业等生态文明建设的多个领域。该《纲要》印发以来,除原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在2010年6月制定了《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20)》外,其他多数部门至今未能正式印发战略意义上、成体系化的本部门或本领域的行业知识产权战略,造成相关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相对滞后。第二,相关部门知识产权战略统筹协调力度不足。虽然国务院在2008年10月即批复建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于2016年3月升格为“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但由于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定位仅是为办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事项而由各成员单位沟通情况、协调不同意见的一种机制,不是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既不能刻制印章,也不能对外正式行文,因此缺乏更高层次的权威性和强有力的执行性。而生态文明建设涉及资源管理、生态保护、污染治理、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若干方面,由于缺乏本领域知识产权战略的统筹协调机制,有关部门出台的扶持政策和管理措施有时难免存在目标不尽统一、内容不相衔接、实施不够协调等问题。第三,从事相关领域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人员力量较弱。经查询有关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简称“三定”规定),仅有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三定”规定分别表述“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知识产权、植物新品种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遗传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外来物种”的职责,并有相应的内设司局和所属单位承担有关具体工作,而其他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部门虽然也承担了本领域的知识产权管理相关工作,但由于知识产权不是其主责主业,一般由部门的少数工作人员兼职负责,难以引起相关部门更高程度的重视和推动。
2. 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率较低
长期以来,我国知识产权管理领域普遍存在“重保护、轻运用”“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实施”等问题。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长田力普同志曾坦言:“对我国来说,从中央到地方,从企业到个人,大家都认为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曾被认为就是知识产权保护局。现在我们认识到,保护是手段,更重要的是创造和运用,尤其是运用。”(2014)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国生态文明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得到大幅提升,但多而不强、核心专利受制于人、产业转化水平低等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第一,核心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不强。由于一直以来实行的知识产权数量导向政策,造成了知识产权虽然数量众多,但有的实际经济价值并不高,技术上缺乏核心竞争力,或是产品的工艺、质量、成本等综合指标难以达到行业领先水平。以环境保护技术知识产权为例,虽然我国在专利数量上位居世界第一,处于绝对领先的位置,但拥有的核心发明专利只有426件,远低于美国的2060件。专利申请中发生权利转移许可的占比为5.66%,比世界平均水平的8.26%还要低,说明在环保核心专利研发与实际运用方面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叶伟,2019)。第二,产学研结合程度不够,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率偏低。从环境技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主体类别来看,一方面,全球企业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平均值为77.57%,美国、日本、德国等知识产权大国的企业申请量占比更是超过了90%,而我国企业申请量占比仅为65.32%,另一方面,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利申请量占国内申请总量的占比达28.12%,又大大高出世界各国17.76%的平均值,这“一高一低”反映出我国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申请专利主体结构上有待进一步优化,特别是企业研发主体的参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因未缴年费或自愿放弃而使专利失效方面,我国高校与科研院所失效的专利占此类专利总量的比例高达59.66%,远远高于全球26.06%的平均水平(曹红艳,2019)。如此众多的失效专利,说明两个方面出现问题:一则产学研结合不到位,技术与市场相脱节,企业投资参与热情不高;二则相关技术发明人缺乏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意识或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管理维护经费预算不足。
3.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落后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领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相对滞后,基层服务能力较弱,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各成体系,便利化与集约化程度不高。经过多年建设,我国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数据的开放共享以及相关公共信息服务已初见成效,先后上线了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专利数据服务试验系统、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等,但这些系统研发设计与建成开放的年份不一,标准各异,未能实现不同系统间信息数据的进一步集成与优化,也未能对相关信息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装备制造、交通运输、信息技术等行业、学科作主题类别筛选,导致缺乏检索经验的初级使用者在进行查询操作时面对成百上千条甚至更多检索结果时,往往感到无所适从、难以入手,常有犹如“雾里看花”“大海捞针”的感觉。第二,公共服务结构布局有待优化,基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力量较弱。截至2019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批准设立了5个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44个地方专利信息服务中心、12个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120个专利文献服务网点、23个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以及17个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碧颖、王宝龙,2019)。但这些信息服务网点大多集中在省会城市以及较大的市,有的城市甚至有好几个网点,而在广大的市、县级单位则很少布局。同时,由于地区间知识产权发展水平不同,一些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人员力量薄弱,有的仅有为数不多的几个行政编制,日常精力主要放在完成上级交办的相关行政事务性工作,很少有时间去研究和推动本地区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对资源环境、新兴产业等需要精细化、特色化建设的服务平台更是难以抽身、无睱顾及。第三,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不够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布局意识不强。很多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意识到要把知识产权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的范畴,有的企业还因知识产权布局不足、纠纷应对不力而失去市场机会,遭受重大损失。美国商会全球知识产权中心(简称GIPC)2019年2月发布的《2019知识产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指数在可比的50个国家中排名第25位,远低于美国、英国、瑞典、法国、德国等传统知识产权强国(许轶、朱敏,2019)。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状况》的分析报告,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等行业知识产权管理意识较为薄弱,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影响企业研发积极性和创新超前性等问题是困扰行业长期发展的痛点之一,创新能力不足还影响了环境保护等相关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中国环保产业协会,2018)。
4. 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不足
“人才是高质量发展的第一资源”,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处在宝贵的战略机遇期,各行各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也对从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环节工作的人员提出了更高的技能要求,亟需一大批经过正规化、系统化教育培训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一是适应行业需求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数量严重不足。截至2018年底,全国建立了35所知识产权学院,有76所高校设置了知识产权(法学)本科专业,有200多所高校正在培养涉知识产权方向的硕士研究生,有50余所高校正在培养涉知识产权方向的博士研究生(陶鑫良等,2018)。但与全国知识产权专业教育的快速发展相对比,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相关的传统行业特色类优势高校,如地质、矿业、石油、农业、林业、海洋、测绘、水利、电力等近50所高校,由于学科建设、师资力量、培养方向等多方面原因,只有个别高校开设了知识产权相关专业,且招生培养人数都相对较少。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知识产权人才“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预计到“十三五”末期,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数量将达到50万余人,全国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将超过100万人,但截至2019年,我国只有约16万人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只有约50万人,距离“十三五”规划目标还有较大的差距(杨柳,2018)。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适应这一领域的应用型、复合型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还有较大的缺口。二是传统的知识产权学历教育侧重理论培养而导致学生应用实践能力不强。目前,大多数高校的知识产权专业依托法学院、管理学院等设置,偏重知识产权法律的教育教学,较少涉及理工科相关知识及知识产权管理实务,导致培养出的知识产权专业毕业生法学背景较强,而理工科背景偏弱,与社会实际需要脱节,与用人单位需求难以良好匹配。而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方面,既具备自然资源管理、环境污染防治、节能减排降耗、遗传生物资源保护等理工科专业背景,又掌握知识产权实务技能的专业人才更是少而又少,行业知识、应用技能有待提高。2019年8月,清华海峡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张奕轩在“2019上海水业热点论坛”上谈到,环保企业的知识产权现状不容乐观。对环保行业的业务知识了解不够深入、全面,导致专利申请存在明显漏洞与不足,比如:有的专利说明采用三位一体的写法,没有任何扩展性说明,一旦驳回,基本没有补救余地;有的专利说明文字表述上限定过度,容易产生被侵权的风险;有的具体权利项数量过少,不利于专利保护。具体专利管理,还得需要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陈婉,2019)。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我国生态文明领域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不仅数量面临较大缺口,在行业实践运用能力培养上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面向新时代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推进生态文明领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应首先抓好顶层设计和体制机制建设。第一,统筹制定生态文明领域知识产权战略。当前,生态文明建设行政职能仍分散于多个部门,且短期内可能难以实现更大规模的机构职能整合。但是,生态文明建设却需要综合统筹,自然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制定生态文明领域知识产权战略需要强化生命共同体认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战略目标的顶层设计和实施方案的统筹协调,将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的理念贯穿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各个环节。通过制定适应生态文明理念的行业知识产权联合创造战略、行业知识产权联合运用战略、行业知识产权联合保护战略、行业知识产权联合防御战略以及行业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战略,大力提升生态文明领域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努力创造“量质齐升”的良好局面。第二,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目前,我国已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但由于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实际上只是一种工作机制,并不属于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权威性、协调性、执行性有所欠缺。对比美国、日本、韩国等世界知识产权强国,它们先后成立了由国家最高行政长官负责下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国家竞争力强化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事务协调官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协调中心等协调机制,以更好地协调多个行政部门间的知识产权公共事务,因此建议借鉴国外相关知识产权强国经验,参照“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等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模式,组建“全国知识产权战略工作委员会”或者“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由国务院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或领导小组组长,下设生态文明知识产权战略、制造强国知识产权战略、交通强国知识产权战略、军民融合知识产权战略等若干行业、领域专项任务组以及综合协调任务组。其中,生态文明知识产权战略专项任务组,在总的协调机制框架下,吸纳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研究拟订生态文明领域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政策,起草生态文明领域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实施方案,统筹推进生态文明领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
推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生态文明领域知识产权战略也应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中介机构等的角色关系。第一,调整优化知识产权扶持政策,提高市场主体创新能力。2020年2月,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树立高校专利等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突出转化应用导向,倒逼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优化提升,在推动高校提升专利质量以及促进转化运用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针对生态文明领域知识产权质量不高、转化率低等问题,可研究进一步调整地方政府部门单纯对知识产权申请进行资金补助的扶持政策,优化科技、税务等部门对资源类、环保类等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和税费减免条件,转变以往只重视知识产权数量而忽视质量的不良倾向。同时,为避免出现严重污染环境、超高耗费资源等“噱头”专利,可增加“绿色性”标准评估程序,凡是经评估不具备良好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性能优势,或是有关工艺实际投产后会造成严重次生危害的,均不予资金和政策支持。第二,搭建市场化运营合作平台,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加快建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等多项措施。推动生态文明领域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要紧紧围绕中央有关部署,积极运用有利政策条件,比如:借鉴“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治理”的思路,鼓励有关企业增加科技研发投入,积极支持利用知识产权项目参与节能减排、新能源、环境保护等国家重大工程建设。为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信息资源不断聚集,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成本,可考虑在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下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运营(生态文明领域)特色试点平台”,为有关方面提供知识产权项目交易转化服务;组建“全国生态文明领域知识产权运营联盟”,吸纳相关行业部门、领军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单位组成,探索建立由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绿色知识产权运营转化模式;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和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等投资绿色知识产权项目,提供转化运用、收购托管、质押融资等金融支撑。
信息服务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基础,也是多年来知识产权工作的短板和弱项。针对生态文明领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现状和特点,可从以下两方面推进:第一,搭建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行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多项改革任务,比如在自然资源领域,要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整合空间规划体系,健全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严格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在生态环境领域,要建立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建立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聚焦上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为解决本领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可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相关部门零散的行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资源,推动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生态文明领域)分平台”,突出务实、管用、有效的原则,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的定制信息推送,以及第三方机构进行的专业信息检索,在平台上及时发布生态文明领域有关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信息,发布鼓励扶持知识产权的相关政策措施,宣传知识产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典型案例等。第二,加强基层相关行业部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职能。2019年11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体制机制。在中央政府层面,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已初步建立,但在地方政府层面,特别是县、区级单位则显得非常薄弱。针对基层知识产权部门机构建设滞后、人员力量较少的实际情况,做好地方生态文明领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应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聚焦本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特点和产业优势,着力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着力加强生态文明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政策咨询服务,在制定地方有关政策时统筹考虑鼓励绿色知识产权发展的相关措施。发挥本地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教育、科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部门相关力量,将配合地方及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列入有关部门工作内容,明确相应的工作人员。
“国以才立,业以才兴”,针对当前生态文明领域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紧缺状况,为打造一大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可从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两方面着手:第一,在相关行业特色类高校开设知识产权专业学历学位教育。目前,我国在资源、环境、农业、水利等领域有近50所行业特色类高校,这些学校具有鲜明的行业背景、专业的师资队伍和较高的办学水平。在生态文明领域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上,可考虑依托相关学校的行业学科优势,开设具有行业特点的知识产权本科、硕士乃至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也可考虑在不改变学生原来所学专业的前提下,探索开展知识产权第二学位教育或知识产权辅修专业教育。对符合培养条件、社会认可度较高的一些高校知识产权学院,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高校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省市多方共建或授权加挂“国家知识产权行业特色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生态文明领域知识产权学术研究中心”等牌子,给予一定的人才引进资金和科研项目支持。第二,改进知识产权专业学生能力培养模式。针对生态文明领域知识产权涵盖面较广、专业性较强、多学科知识交叉应用较多等特点,可有针对性地加强行业应用能力培养。一是在课程内容安排上,除学习一般性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管理理论外,还应尽可能涉猎资源科学、环境科学、农学、林学、生态学、城乡规划学等学科基本常识,拓宽在相关行业领域的专业知识面。二是在应用能力培养上,树立鲜明的实践性导向,不再单一考核有关研究的学术性、理论性,而是更加关注学生处理相关行业知识产权申请注册、权属纠纷、运营转让、战略管理等方面的实际操作能力。探索推行“菜单式”定制培养模式,按照相关的有较大用人需求的单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能力培养。三是在课外实践活动上,基本学制内专门安排半年左右时间,推荐学生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业审查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实习,也可以到矿业、海洋、环保、农资、森工、水务等相关企事业单位实习,进一步增加对相关行业情况的了解。四是在毕业论文考核上,借鉴国外有关工程专业培养经验,鼓励学生选择生态文明领域相关知识产权问题作为毕业论文研究方向,如全程参与某项技术的研究开发、申请专利、授权专利、应用专利等过程,重点考察其是否已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应用能力,条件成熟时甚至可以探索以提交知识产权分析评估报告及申请方案的形式代替学术性的毕业论文。
“生态兴则文明兴”,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也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创新是引领国家发展的不竭动力”,知识产权制度则为创新插上腾飞的翅膀。深入实施生态文明领域知识产权战略,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需要,也是完善知识产权战略体系的应有之义。只要我们沿着这一方向坚持不懈,持续努力,坚定不移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生态文明领域知识产权战略优势,相信到21世纪中叶,我们的天会更蓝、水会更清、山会更绿、空气会更清新,我国知识产权整体实力和国家综合竞争力会达到更高的水平,中华民族将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