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继中
(河北经贸大学 学校办公室,河北 石家庄 050061)
高校教育工作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学校育人工作提供根本保证。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作为高校党内监督专责机构和执纪中坚力量,应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响应中央从严治党号召,协助党委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在党组织自我净化、完善和提高中履行职责。十八大以来查处的高校腐败案件及巡视揭露的高校违规违纪问题,均反映出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运行中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笔者结合高校实际,厘清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角色定位及职能,探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路径,以期实现新时代高校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简称“新党章”)第四十六条重新定义了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及内容,强调其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职责,即监督、执纪、问责[1],进一步明确其专责定位。纪委职责贯穿于高校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以及强化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中,三者相辅相成,针对高校办学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及腐败现象,早发现,早解决,早问责,形成实效性强、执法严格、问责到底的良性循环,保证高校纯洁性[2]。
不同国家其教育方式变化各异,但均鲜明地体现其执政党的根本属性[3]。我国高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为国家培养输送政治态度端正、思想觉悟高、心系国家及人民的接班人,作为高校政治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必须保障高校办学方向不偏移。新形势下高校纪委工作重点为与党委一同推进高校从严治党工作,反腐败,纠四风,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从制度和思想上解决腐败问题,提高党的纯洁性;强化监督第一职责,把政治监督放在首位;依法履行监察职责;依纪依法开展问责;加强对高校纪检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强力反腐的进程中,国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创新工作体制、明确专责地位、完善监督机构、拓宽监督方式,各级纪检机构也在持续改革反腐败体制机制,同时,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等单位中从事管理人员在2018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被纳入监察范围[4-5]。至此,高校纪检监察被赋予了新的使命和任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维护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已经成为首要政治任务。目前,高校违规违纪及腐败现象集中在科研经费、教材购销、基建工程、招生录取等领域,反映出高校仍存在从严治党落实不到位、自我监督体系待加强等问题[6]。新形势下,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在全面推进高校从严治党工作中也面临诸多挑战。
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对高校各项工作的监督。但从多数高校的实际运行情况看,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实质上为“内部监督”,制度上呈现“同体监督”状态,表现在: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属于高校内设机构并依附于高校党委,在干部任免、人员编制、经费开支等方面都受到高校制约。长期以来,纪委汇报工作顺序为先同级党委后上级纪委,这种模式削弱了高校纪委监督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高校纪检干部考核由高校被监督人员测评,但由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特征和属性,难免“得罪人”,这种考核评价机制,降低了对专职纪检人员评价的客观公正性,打击纪检人员的工作热情,甚至影响其职务晋升,阻碍了其他党员同志投身纪检监察工作的积极性。
高校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要全面回归主责主业,做到坚持党委主责,纪委专责,厘清纪委与学校其他部门之间“再监督”与职能监督的关系。党章明确规定,高校党委主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反腐工作,高校纪委协助党委推进工作。而目前相当多的高校纪委履职边界不清晰,仍在牵头部分党委主体责任工作,未完全聚焦专责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要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7]。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首先是政治监督,但部分纪检人员对此认识不深,认为政治监督“虚”,职称评定、基建工程、招生录取等领域监督“实”。高校纪检监督存在权责不明现象,一些本应职能部门承担的监督工作由纪委承担,致使纪委监督精力分散,职能错位,未以“监督与再监督”的方式科学履行监督职责。
第一,政治监督工作机制缺位。高校有些领导干部认识不到位,缺乏接受政治监督的自觉,认为政治监督是小事、虚事,个别领导干部片面认为政治监督只围绕党在一定时期的政治任务开展。第二,“三转”认知不到位。有些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对“三转”认识不够深刻,参与了许多职责外的监督工作;有些纪检监察人员对“三转”要求“水土不服”,从思想上不愿从分管工作中分离出来,使得其聚焦主业的精力不够。第三,监督力度不够强。虽然有对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监督部署,但仍存在监督实效性不强、深度不够以及重过程轻结果的现象,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监督热情,加大监督力度,强化履行专责监督职责。第四,“监督与再监督”的有效性薄弱。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未能全面了解高校各业务单位管理环节和业务流程风险点,未做到真正退出“一线监督”,实现“三转”。
高校纪检监察队伍在高校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监督机构中发挥重要作用。但目前高校纪检监察队伍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纪检监察人员编制紧张,专职人员缺少,二级单位纪检人员多为兼职人员,参与纪检监察工作时间不充裕,精力不足以兼顾本职工作和纪检工作,导致工作效率不足,同时由于专职纪检干部上升空间有限,易导致业务骨干人员流转。二是专业化水平不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决定其工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各项规则和规定,了解纪检监察工作业务,同时对于其他领域的专业知识也要有所涉及,以便胸有成竹地应对各类工作事件。新时代对纪检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多从不熟悉纪检业务的行政部门中选拔、培养,导致纪检队伍履职能力不强。
建立健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形成监督合力。首先,建立健全情况报告制度。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定期就各项纪检工作向上级纪委报告,开展政治生态研判,提高对同级党委监督的有效性。其次,建立健全监督预警和信访处置协同机制。设立信访举报归口受理,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强化师生群众监督,对学校重大事项党务校务公开,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技术监督手段。最后,建立廉洁教育和协调联动机制。紧盯关键少数,定期约谈,加强教育监督,让领导干部习惯在纪律约束和监督下工作生活,并督促党委落实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让领导干部带头清正廉洁,进而实现“不想腐”的思想自觉,预防腐败问题滋生,同时协调各组织部门共同监督,多方面深层次构建监督布局,将违规违纪现象及腐败问题从根源掐断。
厘清党委主责与纪委专责的关系,回归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加强高校政治监督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保证高校教育办学社会主义属性血统的根本保障,应时刻把握高校监督的实质就是政治监督,在工作中将政治监督放在首位,落实好党的绝对领导地位,切实发挥政治导向作用。对于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腐败问题,敢于严查严办。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明确专责监督定位,坚持高校党委主责关系,协助党委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切实厘清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与业务部门监督的界限,纠正以往全过程参与一线监督的方式,将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纪检监察机关或机构要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要求,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高校纪检监察人员是高校监督执行的主体。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提升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是增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履职能力的关键。一是要提高高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认识,确保政治过硬,强化政治担当,敢担当,不怕得罪人,敢于动真碰硬。二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培训,定期开展培训学习,加强岗位练兵,提高业务能力,强化纪检监察人员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主动适应新形势,加强法律、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专业能力和素养。三是确保作风优良,纪检监察干部要高标准、严要求、做模范。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以防“灯下黑”,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拓宽选人渠道,严把入口关,在党的总支部委员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加强党内监督。四是强化履职考核,激发工作热情,推进交流任职,对敢担当、能作为、善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加大提拔使用力度,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依法依纪、作风优良的高校纪检监察人员队伍。
新时代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迎来新使命和新挑战。纪检监察机关需明晰专责机关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要职责,把监督挺在前。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更重,要求更高。正确把握监督的关键,着力提升监督实效性,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效,为高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