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建,包 婕
(河北经贸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61)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指出:“在过渡时期中,我们党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1]对于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邓小平说:“我们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搞得成功的,很了不起,这是毛泽东同志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个重大贡献。”[2]毛泽东同志对马列主义的这一个重大贡献主要是,他创造性地把马列主义的社会主义改造理论与中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找到了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极大丰富与发展。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引导农民通过互助合作走上集体化道路,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基本思想。1874年,马克思在《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中指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但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3]1894年,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进一步指出:“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我们绝不会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补偿,都是一样),像我们将不得不如此对待大土地所有者那样。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但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4]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合作化是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的中间环节,也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对小农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唯一正确途径,并为此提出了不得暴力剥夺小农、坚持自愿、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十月革命后,列宁依据马克思、恩格斯的小农经济改造理论,在总结俄国改造小农初步经验的基础上,认识到合作社在引导农民向新制度过渡方面具有方法论意义。他还进一步指出,在社会主义国有大工业占主导的条件下,“合作社往往是同社会主义完全一致的”[5]。在列宁看来,“有了完全合作化的条件,我们也就在社会主义基础上站稳了。”[6]768列宁逝世后,斯大林违背了列宁制定的合作制基本原则,在联共(布)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上将“全盘集体化”作为农村的基本任务,用集体化替代了列宁的合作化。仅仅用了六年的时间,苏联参加集体农庄的户数就由1928年的1.7%增加到了1935年的83.2%。之后更是形成了土地国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农民集体劳动、经营、管理和统一分配的高度集中的集体农庄模式。斯大林的农村集体化思想,既完全不符合马克思、恩格斯的认识,也与列宁晚年的思想大相径庭。苏联农业社会主义的实践也证明了实行集体农庄是不符合苏联农业发展实际的,最终结果是严重影响了苏联农业的发展。
土地改革完成后,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同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制定了正确的阶级政策,不失时机地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创造了从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的一系列过渡形式,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实现,不仅是对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道路规律性的揭示,而且也以鲜明的实践特色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理论。
第一,土地改革完成后,针对农民的两个积极性,“趁热打铁”,不失时机地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与苏联在十月革命后即实行土地国有化不同,我们党从1950年冬到1952年底在全国(除西藏等少数地区外)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在土改中分得了土地的广大农民,一方面个体经济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另一方面在生产生活上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困难,面临着贫富分化的威胁,有着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的强烈愿望。党中央审时度势,提出在不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条件下,大力倡导广大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的道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开展,不仅避免了农村出现两极分化,而且也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赢得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支持。
第二,在向社会主义过渡方式上,与苏联一举过渡的“全盘农业集体化”不同,我们党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创造出了由低级到高级的“三步走”过渡形式。第一步是发展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以劳动互助为内容的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互助组;第二步是发展带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第三步是发展以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公有化、统一经营、按劳分配为特点的具有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践证明,这样循序渐进的过渡形式,是适合我国农村特点的,有助于广大农民化解抵触情绪,能够比较自然地实现我国农村从个体私有制到集体公有制的伟大变革。
第三,与苏联“农业全盘集体化”的强制、暴力与造成农业生产力的极大破坏不同,我们党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以互助合作的优越性来吸引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自愿,就是入社、退社自由。互利,就是在农民入社时要处理好生产资料入社的收益与补偿问题,在入社后既要保护贫下中农的利益,又不要损害其他中农的利益,使所有社员都能得到合理的收益。典型示范,就是在合作化运动中,先办好一批合作社,以具体的榜样和实际的成效说服农民入社。国家帮助,就是国家有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对合作社给予大力支持。由于坚持正确的方针和原则,农业合作化运动得到了健康的发展,不仅避免了农业生产力下降,而且还实现了农业生产力提升。
第四,与苏联“先机械化后集体化”不同,我们党找到了一条“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农业发展道路。全国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后,党中央从我国农村生产力极其低下,农民几乎没有任何积累,国家经济极其困难的现实出发,在农业机械化和农业合作化“谁先谁后”的问题上,改变了之前将苏联“先机械化后集体化”的农业改造道路当作唯一正确选择的认识,提出了中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必须先有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7]的观点,主张通过合作化,利用集体的力量为实现机械化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机械化,然后再通过机械化巩固和发展合作化的成果。从我国农村实践来看,先搞合作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贫下中农生产经营上的困难,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有力地支援了国家工业化,也为农业机械化的实现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五,与苏联对富农经济实行完全剥夺不同,党中央制定了正确的阶级政策。我们党从中国农村的实际出发,制定了依靠占农村人口百分之六十到七十的贫下中农,巩固团结其他中农,发展互助合作的阶级政策,极大地减少了合作化运动阻力,促进了生产发展,保持了社会秩序稳定,使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得以顺利实现。这与苏联由于富农的疯狂反扑而造成的巨大社会震动和生产力遭受较为严重破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将共产党人的全部理论概括为一句话,那就是“消灭私有制”[8]。消灭私有制,必然要“剥夺剥夺者”。“剥夺剥夺者”又必然会涉及到两个相互联系的问题:一是以什么方式“剥夺剥夺者”,二是以怎样的方式向社会主义过渡。
关于“剥夺剥夺者”的方式。恩格斯早在1847年撰写的《共产主义原理》中就提出过,在无产阶级建立政治统治后,“向私有制发起进攻”,无产阶级可以有包括没收和赎买在内的多种可能方式。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借谈对大土地所有者的剥夺方式,再次申明了他和马克思的一致意见——“假如我们能赎买下这整个匪帮,那对于我们最便宜不过了。”[4]通过和平赎买的方式“剥夺剥夺者”,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由于社会主义革命还不是现实,因而只能是美好的科学构想。十月革命后,在“剥夺剥夺者”方式上,列宁曾设想把没收和赎买两种方式结合起来,他说:“一方面对不文明的资本家,对那些既不肯接受任何‘国家资本主义’,也不想实行任何妥协,继续以投机和收买贫民等方法来破坏苏维埃措施的资本家,无情地加以惩治;另一方面对文明的资本家,对那些肯接受并能实施‘国家资本主义’,能精明干练地组织真正以产品供应千百万人的大企业而对无产阶级有益的资本家谋求妥协或向他们实行赎买。”[6]510不幸的是,由于俄国资产阶级不接受无产阶级的赎买政策,通过有组织的怠工、关门、破坏来对抗,甚至勾结外国反动势力,发动反革命武装暴乱,企图推翻苏维埃政权,这就迫使列宁不得不放弃原来的设想,转而采取“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用无偿的国有化对他们进行暴力剥夺。马克思主义的赎买理论在俄国并没有变成现实。
关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式。马克思、恩格斯针对落后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情况,提出落后国家在一定条件下是“能够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9]769。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具体方式上,他们论及较少,只是谈到了直接过渡与间接过渡两种方式。在经历了企图通过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直接过渡”的挫折之后,列宁认识到在俄国这样一个小农占优势的国家,是不能凭热情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必须要借助于国家资本主义这样一个中间环节,而无产阶级政党如果试图完全禁止、堵塞资本主义发展,“那它就是在干蠢事,就是自杀。”[6]510列宁还进一步指出,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是能够同国家资本主义结合、联合和并存的,“全部问题,无论是理论上的还是实践上的问题,在于找出正确的方法,即应当怎样把不可避免的(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期限内不可避免的) 资本主义的发展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靠什么条件来做成这件事,怎样保证在不久的将来把国家资本主义变成社会主义。”[6]504为此,列宁根据俄国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国家资本主义的具体形式。但在实践中,国家资本主义在俄国并没有得到什么实际发展。列宁逝世后,斯大林认为,新经济政策是对社会主义目标的后退,他废除了一切国家资本主义措施,放弃了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式,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也由此逐步形成。
中国共产党在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后三年经济恢复的基础上,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在社会主义革命中仍然是一个具有两面性的阶级出发,将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当作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提出了对民族资本实行和平赎买的思想;将国家资本主义视为对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由之路,创造了一系列由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过渡形式;把对制度的改造和对人的改造结合起来,用和平方式消灭了资产阶级,开辟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道路,使马列主义关于和平赎买的构想成功地变为现实。这不仅在理论上使马克思主义的和平赎买理论得到了丰富和发展,而且也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增添了可贵的实践经验。
第一,与苏联对私人资本主义采取无条件的暴力剥夺不同,中国共产党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仍然是一个具有两面性的阶级的实际出发,将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作为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和平赎买的方法。赎买的实质是无产阶级在为国家和人民提供需要的劳动生产时,也在一定年限内为资本家提供一份利润。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和平赎买,不仅维护了社会稳定,减小了改造阻力,而且还促进了经济发展。
第二,与苏联实行的形式简单、影响较小、时间持续较短的国家资本主义相比,中国共产党根据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不同情况以及利用、限制、改造的需要,紧紧抓住公私合营这一国家资本主义的最高形式和主要环节,分为两个阶段、三个步骤,逐步实现从低级到高级的过渡。在保持社会稳定,没有引起大的社会动荡,整个国民经济得到很大发展的条件下,到1956年底,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胜利。
第三,与苏联将资本家“扫地出门”,乃至实行残酷无情的“专政”相比,中国共产党不是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者排除在外,而是将他们置于这场变革之中,对他们坚持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在政治上给予他们适当安排,让他们参加各种政治运动,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在工作上“量才使用”,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在生活上“适当照顾”,将对企业的改造与对人的改造结合起来,做到了“既消灭了资本家阶级,又使资本家个人获得新生,做到了资产阶级消灭,个人愉快”[10],成功地将资本主义工商业者中绝大多数改造成了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推动着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不断向前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在1848年发表的《共产党宣言》中,正是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在科学分析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运动的基础上,得出了“两个必然”结论,宣告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同时,他们也认为,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9]314在过渡时期,无产阶级不仅要彻底改变旧的生产关系,而且还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依据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过渡时期的基本思想,列宁认为,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党在过渡时期的首要任务“就是增加产品数量,大大提高社会生产力”[6]623,因为“建立社会主义真正和唯一的基础只有一个,这就是大工业”[11]。同时,他还指出:在这个过渡时期还存在着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斗争,还存在着“谁战胜谁”的问题。因此,在这一时期,党不仅必须要在政治上“利用国家政权机关来继续进行阶级斗争”[6]59,而且在经济上必须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然而,由于列宁的过早去世,他所提出的思想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践。作为列宁接班人的斯大林,不仅错误地将从进入社会主义到建成社会主义的整个时期都视为过渡时期,将列宁所制定的新经济政策视为克服困难的权宜之计,而且认为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两个阶级、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将贯穿于整个过渡时期的始终,由此全面终止了新经济政策,发起了对资本主义的“全线进攻”。在经济发展上,强调优先发展工业,尤其是重工业,对农业强制推行全盘集体化,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迅速形成了以单一公有制为基础、以高度集权为特征的“斯大林模式”。“二战”后,这一模式和阶级斗争的理论对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也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
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上,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提出了“两个转变”同时并举的思想[12]。新中国成立后,在马列主义关于过渡时期理论的指导下,从中国的具体实际出发,党又适时地提出了以“一化三改”为主要内容、旨在解放与发展生产力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强调建设与改造并举、三大改造互相促进,依靠工人阶级与农民和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两个联盟,顺利实现了向社会主义的转变。
第一,在国家工业化与社会主义改造的关系上,突破了先工业化、后过渡的框框,建设与改造并举,以改造推动建设,以建设保证改造,相互促进。“一化三改”是对党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简要概括。“一化”为“三改”提供物质技术基础,“三改”为“一化”创造必要的条件,毛泽东形象地比喻为鸟的“一体”与“两翼”。建设与改造并举,体现了发展生产力与变革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的辩证统一,反映了经济落后国家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特殊性,也是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鲜明特色。
第二,三大改造密切联系、互相促进,两大联盟相互作用。由于中国长期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同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党始终注意统筹三大改造,使之互相促进,既通过对农业、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割断民族资产阶级同个体农民和个体手工业者的联系,以利于对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又通过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来巩固对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成果。与此同时,同苏联与民族资产阶级彻底“决裂”不同,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始终坚持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从加强工农联盟和推进农业合作化入手,限制和规范资本主义工商业同农村市场的联系,最大限度地孤立资产阶级,促使它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条件,同时又对民族资产阶级实行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保持了同他们的同盟关系,以克服个体经济的不足。实践证明,正是由于我们党将三大改造联系起来,统筹运作,相互促进,充分发挥两个联盟的作用,才使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得以顺利实现。
在中国社会主义改造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人从中国长期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实际出发,在很短的时间内,在没有引起剧烈的社会震荡、社会生产力没有遭到破坏反而有所发展的情况下,使中国顺利地走上了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几千年来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13]1630。在这场极其深刻而又伟大的社会变革中,我们党不仅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成功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而且也为“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开辟了道路。”[13]1631今天,我们重新审视这段历史,不仅有助于加深我们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规律的认识,而且对于当下强调坚持“四个自信”也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