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形式的选用执行GB/T 15835-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选用阿拉伯数字: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和计数、计量均用阿拉伯数字,如20世纪初、20世纪80年代、2016年1月2日、15时40分或15:40、200例、60岁。引文标注版次、卷次、页码,除古籍应与所据版本一致外,一般应用阿拉伯数字。选用汉字数字: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词、词组、惯用词、缩略词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句应使用汉字,如一氧化碳、十一五规划、十二指肠、五省一市。邻近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时应使用汉字,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加标点,如七八十年代、五六十年前。干支纪年、农历月日、历史朝代纪年及其他传统上采用汉字形式的非公历纪年等用汉字,如乙未年八月十五日、腊月二十三、清咸丰十年九月二十日。不定数词一律用汉字,如任何一例患者、这是一种免疫反应、无一例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