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兴朝,范云峰
(长江师范学院 财经学院,重庆 408100)
提要:农业及其分工深化是农村产业融合的基础,农地产权细分又是农业分工深化的前提。产业融合被赋予了促进农户增收的历史使命,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状态下,农户收入来源多样化且更加稳定。基于农地产权细分与农业分工深化基础上的产业融合模式是促进当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最佳路径选择,而“农业共营制”是此种模式行之有效的实施机制。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在当前还将受到相关制度、要素配置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夯实农业的基础性地位、积极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完善相关制度促进农地流转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有利于实现产业融合发展与农民增收目标。
近年来,农村产业融合的相关研究成果日益丰富,既有内涵界定、融合形式、融合现状以及存在问题等方面的一般性探讨[1],又有从农业经营主体[2]、社会分工[3]、利益联结机制[4]以及农村产业融合与农户增收的内在逻辑与影响机理[5]等角度展开的分析,还有国内外农村产业发展的实证案例[6]以及农村产业融合路径[7]之检讨。本文认为,通过延伸产业链、拓展农业功能等方式实现产业融合最终实现农民增收目标,其基础条件是农业分工不断深化;进一步地,农地产权细分又是农业分工深化的前提条件。当前农村产业融合度不高、产业主体融合动力不足、产业融合推进缓慢与农地产权细分程度不够导致的农业分工深化程度不高密切相关。显然,学界在探讨农业分工与产业融合、农地产权细分与农业分工的相互关系方面还有欠缺,尽管苏毅清的研究触及了社会分工与产业融合问题,但仅停留在产业融合的内涵层面。
产业融合是指,由于技术进步和放松管制,发生在产业边界和交叉处的技术融合,在经过不同产业或行业之间的业务、组织、管理和市场的资源整合,改变了原有产业产品和市场需求的特征,导致产业中企业之间竞争合作关系发生改变,从而导致产业界限的模糊化[8]。根据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三次产业的相对地位与组合方式不同,将农村产业融合划分为顺向与逆向产业链延伸型、农业产业化集群型、农业功能拓展型及服务业引领型5种模式。顺向产业链延伸型是指,立足农业,向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产品直销、餐饮、农产品物流等农村服务业顺向融合;逆向产业链延伸型是指,依托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建设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甚至高产的农产品原料基地,实现农村产业逆向融合;农业产业化集群型是指,以农业产业化集群或产业区为依托,形成农村产业空间叠合、集聚集群和网络发展状态;功能拓展型是指,通过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形式,赋予农业环保、科技、教育、文化等内涵,提升农业的生产功能与经济价值;服务引领型是指,通过成立市场化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建设平台性企业,引领或更好地辐射带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9]。
农业及其分工深化是农村产业融合的前提与基础。通常说来,根据生产活动历史发展之先后顺序,人类社会先有具有取自自然界的属性的第一产业即农业,再有加工取自于自然的生产物的第二产业即工业,然后才有为农业与工业服务的第三产业即服务业。在三次产业中,农业具有基础性地位,它孕育并催生了农村工业与服务业。如果将农村一、二、三产业看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那么,农业就是这条产业链的主要“源头”;产业链延伸是产业融合的具体实现形式之一,农业则为产业融合奠定了基础,没有农业及其相当程度的发展,产业融合就将成为无源之水①。同时,随着制度的不断革新与科学技术的日益进步,农业生产开始出现从横向与纵向两个维度同时推进的分工。农业分工及其深化在农村产业融合方面的重要意义在于:一是农业分工及其深化意味着农业生产要素重新组合引致的新业态与新产业的产生,新业态与新产业的产生既为经济社会提供新产品又产生了新的原料需求,从而形成了对工业与服务业的供给与需求,由此在孕育工业和服务业的同时又密切了三次产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二是为工业与服务业提供了劳动力要素;随着农业分工的不断深化,社会就业结构不断变化,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向第二、三产业转移,从而促进了二、三产业的发展。三是农业分工及其深化过程是农业科技进步和资本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的过程,即是农业机械化与现代化水平、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的过程,显然,提升农业机械化与现代化水平有利于促进工业的发展,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又可促进社会服务行业的发展。
进一步地,农业分工深度在较大程度上影响着产业融合度。关于产业融合度的内涵迄今学界尚无定论,但大体上可界定为产业间资源整合、要素、信息与技术共享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融合程度,或者近似地表达为产业间相互关联的程度。产业融合度影响因素较多,但农业分工深度是其中重要因素之一。农业分工深度代表着农业生产要素被重新组合的程度、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模式的创新程度、新技术在农业领域的渗透程度以及旧产业所孕育的新业态与新产业的成长程度,从而意味着产业间的关联程度即融合度。农业分工深度与农业生产迂回程度密切相关。“用间接的方法(即迂回方式)可以以等量劳动得到较大的成果,或者用较少的劳动得到同样的成果”[10]。生产的迂回过程越长,分工越深化,产业链也就越长,从而产业融合度也就越高。然而,由生命特征、季节特征、产品市场特征以及生产组织特征等规定的农业产业特性,决定了农业分工深化空间有限,也即农业生产的迂回程度较低。农业分工的局限性即较低的生产迂回程度阻碍了农业产业链延伸以及农业功能拓展。而且,由于需求与供给特性不同,农业生产迂回程度明显低于工业与服务业,生产迂回程度低决定了农业分工引致的对工业与服务业的需求与供给也相应较少,从而导致农业对工业与服务业的“孕育”和催生能力有限,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也因来自农业的需求与供给有限而受到影响,其结果是阻碍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市场是协调分工的基本方式之一,而且分工程度受制于市场范围的大小,市场范围的扩大有助于分工的深化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近年来,诸如农田机耕、农资配送、农业劳务、专业育秧、机插机收、农产品加工、包装以及运输服务等农业专业化分工逐渐加深,但囿于有限而又分散的市场需求,这些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供给尚未形成规模。由于改革初的均分地权与好坏兼搭的土地分配模式导致承包地细碎化和规模效益偏低,以及由于农业相对于非农产业比较效益偏低,农业生产经营对农户的吸引力不足,农户对生产环节外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不仅规模小而且分散,即市场容量偏小,“如果农户对生产环节外包服务的需求所形成的市场规模有限,那么,外包服务的供给主体是不可能产生的”[11]。规模小且分散的市场需求也就决定了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供给不足,从而导致以生产环节分离为标志的农业社会分工深度有限,进而限制了农业内部与外部产业链延伸、阻碍了产业融合发展。
前文已论及,农业及其分工深化是农村产业融合的前提与基础,但农业特有的产业特性以及规模小且分散的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需求决定了农业分工深化空间有限,从而导致农业对工业与服务业的孕育与催生能力不足,最终影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如果说农业产业特性决定了有限的农业分工空间具有“先天性”,那么规模小且分散的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需求局限了农业分工空间则具有“后天性”。当前中国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需求不足且分散的成因颇为复杂,但农地产权细分不够是其中重要因素之一。
产权是一个由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不同权利支构成的权利束。产权从绝对所有权转向以用益为目的的实际实施过程中,往往被分割成不同的权能[12]。这种权能分割本质上就是产权细分。纵观1978年以来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历程,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再到在“三权”分置基础上衍生出来的“多权”分离,实质上就是农地产权不断细分的过程。自1978年以来,农地产权大致经历了4次细分过程。承包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的第一次细分体现了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农户家庭之间的农业分工,获得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生产经营方面具有较大的自主权,此次分工具有横向分工属性;生产经营权与承包权相分离的第二次细分是在城镇化加速背景下农户不断分化的产物,其本质上既是全社会范围内的重新分工(农民阶层逐渐分化成专职农民、兼业农民以及基本脱离农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同时由于通过流转获得更多地块生产经营权的农户通常采用规模化经营方式逐渐走向生产专业化,因此本次分工也具有横向分工性质;生产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第三次细分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模式创新的产物,伴随着专业合作与股份合作经营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不断创新,具有较高生产技术水平的生产者与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在效率的驱使下逐渐走向分工,因此,此次分工较之第二次分工具有更强的专业化分工特征;以农田机耕、农资配送、农产品加工、包装以及运输服务等生产环节相分离为特征的第四次细分是现代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的产物,其体现的专业化水平较之第二和第三次更高,是原先由单个生产单位完成的农业生产流程的细分,带有明显的纵向分工特征,而且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产生了新的生产环节,生产迂回程度也随之加深。由此可看出,农地产权的每一次细分都引发或促进了农业分工,而且伴随着农地产权的不断细分,农业分工也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上逐步走向深化。农地产权细分引发和促进农业分工及其深化的具体机理在于:产权细分在较大程度上松解了农户与土地的粘连关系,促进了劳动力、土地以及连带的资金等生产要素重新优化组合;劳动力、土地与资金等生产要素的重新优化组合催生了新业态与新产业;新业态与新产业的产生本身就是农业分工的结果与表征,而且还由于其产生了新的供给与需求从而进一步促进农业内外部的分工。
然而,实践中产权是否可以细分以及细分程度除了受法律制度、社会习俗、道德规范等制约外,还取决于行为主体个体差异、生产技术条件等因素。中国农民根深蒂固的“以农为本”之传统观念、农地的人格化财产特征②、半城镇化与不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城镇化背景下土地价格飞速上涨等因素造成的农地转出户的禀赋效应[13]、较低的生产经营比较效益对于农业生产者的吸引力不足、相关制度不完善导致的农地流转不确定性、农民群体分化背景下专职农民数量减少导致的农地需求不足及整体上较低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都是当前农地产权细分不够的重要原因。农地产权细分不够导致了农村大量土地闲置抛荒,加之农村大量优质劳动力及金融资源流失严重,既影响了生产要素的优化与重组从而阻碍产业链的延伸即产业融合,又由于农村留守劳动力科技文化水平偏低严重影响了农村范围内的劳动分工深化。劳动力流失引起的就业非农化趋势意味着农户非农化收入比重增加,农户非农化收入增加反过来又不断强化农户的非农化就业偏好,如此循环往复,非农化就业趋势下农村劳动力严重流失,劳动力流失后农村产业振兴及其产业融合也就无从谈起。
产业融合被赋予了促进农户增收的历史使命,农户增收成为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目标。在产业融合发展状态下,农户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4个方面:农业产业链延伸提高了农产品附加值,农民可获得土地入股保底分红及土地租金等财产性收入;通过拓展农业的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及旅游等功能,促进休闲农业、智慧农业、绿色农业等新型农业的发展,农户可获得经营性收入;在农业分工条件下,农户通过在农业企业或者集体经济内返聘打工可获得工资性收入;在政府财政补贴力度不断提高的条件下,农户可获得转移性收入。进一步地,农地产权细分后农地转出户通过土地入股或者出租方式有偿转让农地使用权,获得资源变为资本所产生的财产性收入,此笔收入是农户农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是农地产权细分为其创造的经济收入;随着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的多样化及消费层次的多元化,农业的新功能也不断被认识与挖掘,农业内部逐渐出现了通过专门经营休闲产业、智慧农业与绿色农业而获得经营收入的阶层,经营性收入是农业分工深化的产物;农户转出农地使用权后,可在农业企业或者集体经济内返聘打工,从而获得了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这是产权细分和分工经济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农地产权细分与农业分工深化促进了农村产业融合,产业融合又促进了农户增收。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呈现出来的是三次产业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和谐共生关系,但其本质上是不同产业经营主体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基础上的利益联盟或者说是利益联结。产业融合是产业经营主体之间的生产融合与利益融合,产业经营主体主要有普通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农业企业等。实践中,产业经营主体间的利益联结方式主要有产品联结、服务联结及产权联结。产品联结主要指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与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口头协议或者签订合同方式进行的产品交易关系;服务联结主要指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组织与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通过签订合同或口头协议等方式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交易关系;产权联结是指不同产业经营主体通过产权交易建立起来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联结关系。产品联结和服务联结方式尽管给双方都能带来更多的合作收益,但由于此类联结固有的松散特性,合同或契约对利益主体的约束力不足,导致利益联结松散且不能有效规避双方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以致利益联结的稳定性较差;而利益联结较为紧密的产权型联结方式对生产经营主体的约束力较大,双方一般不会轻易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从而节约了交易成本。不同类型的利益联结方式对经营主体的约束力大小不同,产业经营主体之间利益联结紧密程度各异,意味着不同利益联结方式下利益保障程度或者说融合发展风险也就不同,从而导致产业经营主体的产业融合意愿与动力有别,也最终影响到农户增收。
前文提及的顺向与逆向产业链延伸型、农业产业化集群型以及服务业引领型③可归类为产品联结型,农业功能拓展型本质上属于农业分工型。产品联结型除了前文论及的利益联结松散、约束力不足等缺陷外,从促进农户增收角度看还存在着以下不足:顺向产业链延伸型虽然能保护农户的主体地位从而保障其参与分享产业融合发展成果的权利,但由于大多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资金与技术实力有限导致产业融合发展缓慢,从而使农户增收较慢;逆向产业链延伸型虽然进展较快,但存在着城市工商资本兼并吞噬农业、农民利益被侵犯之风险;农业产业化集群型虽然在较大程度上能克服资金与技术瓶颈问题,但存在与逆向产业链延伸型相类似的问题,即龙头企业侵犯普通农户和小企业的利益;服务业引领型虽然在带动农产品生产及其加工企业发展方面具有突出优势,但存在着行业垄断条件下服务企业漫天要价、服务质量难以监控等损害农户利益及专业化服务组织因“专用性投资”被要挟时利益受损之风险。农业分工型的功能拓展模式虽然有利于一、三产业融合,但由于其产业链长度有限,农业分工深化空间不足,而且休闲农业与旅游农业科技含量不高、创新程度不够,加之农作物与农产品明显的地域性与季节性特征使得休闲与旅游农业收入不够稳定,从而导致农户增收潜力不大且稳定性不足。
与前述5种类型有较大不同的是,基于农地产权细分与农业分工深化基础上的产业融合促进农户增收模式具有明显的产权联结型特征。前述5种类型中除顺向延伸产业链型外,其余均因产业融合动力主要来自于农业外部而具有外生性,而产权型联结模式下产业融合动力主要源于农业内部而具有内生性。产权联结型产业融合模式不仅能拓宽农户的增收渠道,而且还能最大限度地确保农户增收的稳定性。产权联结型产业融合模式能拓宽农户的增收渠道,前文已作过讨论。由于产权联结型产业融合模式下生产经营主体利益联结紧密、契约约束力较强,较大程度上防范了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经营主体的利益保障程度较高,从而其收入增长预期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农地产权细分有利于农地流转和深化农业分工,农地流转与农业分工深化有利于土地、劳动力及资金等农业生产资源优化配置、催生农村新产业与新业态,从而实现农户收入来源多样化和增收预期稳定化。因此,借助于农地产权细分推进农业分工及其深化,催生新产业与新业态,农户通过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和就业形式多样化实现收入来源多元化,从而实现稳定增收,具有严密的内在逻辑。而且,较之于产品联结型的外部植入特征,基于农地产权细分与农业分工深化基础上的产业融合促进农户增收的产权联结型模式内生于农业与农村,与农业、农民和农村“血脉”相连,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以及农业剩余索取权中话语权更大、参与积极性更高、利益更能得到保障;同时,由于土生土长于农村的农产品加工业与服务业具有强大的“三农”基因,较好地防止了农村工业与服务业异化风险④,因此,它是当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最佳路径选择。
前文分析结论表明,内含着农地产权细分与农业分工深化的农村产业融合可通过多种渠道促进农民增收,而且还能给农户带来稳定的收入增长预期。但关键问题在于,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并非易事,在当前条件下还将受到相关制度、要素配置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
不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农地流转制度制约农村产权细分、阻碍农业分工深化、影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在前文已有论及,此处不再赘述。从产业融合发展所需要素来看,人才匮乏也是当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掣肘之一。近年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尽管较为迅速,但市场同质竞争问题已凸显出来,错位竞争和个性、特色、服务体验不足的问题严重。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即为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人才特别是创新型专业人才极度匮乏。“当前农业产业的从业主体多为农民、农户和家庭农场等,文化素质水平普遍偏低,农业科研人员比例较小,缺乏专业营销技能、管理技能和技术技能,严重制约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具体而言,农村人才特别是创新型人才匮乏,农业生产经营就会沿袭传统落后的模式,而先进的科学技术与管理经验在农业中推广缓慢,从而阻碍了通过形成新技术、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等渠道实现产业融合。科技含量低、创新元素少的同质产品积压恶化市场需求关系,其结果是进一步恶化农产品供给结构,妨碍农户增收。其次,中国农业的基础地位依然不牢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要具备较发达的农业,农业是二、三产业发展的主要“源头”,“农业本身就孕育着工业和服务业”[14],因此,唯有农业强大才能促进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农村工业的快速发展,农村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也才能因有足够的服务对象逐渐成长与壮大。然而,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业的发展丧失了大量劳动力与资金,进而出现了农业产业“空心化”。农业产业“空心化”切断了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之动力,产业融合发展也因此受阻。而且,中国农业基础地位不牢固还表现在农业科技水平偏低和资本投入不足。农业科技水平偏低和资本投入不足决定了农业分工深化空间即迂回程度有限,从而阻碍了农村产业融合,也妨碍了农户增收。再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了农村产业融合。从演进角度看,农业最先具有食物保障和工业原料供给、提供就业岗位及维持社会稳定等经济社会功能,然后随着城乡居民对农业的需求层次不断提高,农业功能逐渐向生态保护、休闲旅游和文化教育等领域拓展。城乡居民对农业的需求层次不断提高是由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在农业经济时代人们对农业的需求是解决生存问题,在工业经济时代人们对农业的需求已上升到生活质量,而在后工业经济时代人们对农业的需求已转向心理和精神的更高层次。然而,由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整体上的滞后性和区域间的非平衡性,大部分地区对农业的需求还处于解决生存问题或者提升生活质量阶段,对休闲旅游、文化教育农业的需求尚未形成有效市场,从而阻碍了基于农业分工的功能拓展型产业融合发展。
由前文分析结论可知,由于可实现农民增收来源多样化、确保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与农业剩余索取权中的绝对话语权,以及能有效防止农村工业与服务业异化之风险,从而充分保证农村二、三产业的“三农”属性,基于农地产权细分与农业分工深化基础上的产业融合是当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最佳模式选择。然而,这一最佳模式尚需借助于一个有效的实施机制来付诸实践,换言之,需要一种内含着农地产权细分与农业分工深化的农业生产经营制度装置来实现农村产业融合目标。实践中,四川崇州市大胆探索与尝试“农业共赢制”,在农地产权细分、农业分工深化、产业融合和促进农户增收方面具有较强的创新意义。
在鼓励农业生产大户转入土地、引进龙头企业实施“公司+农户”等经营模式以及诱导农户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实践失败的倒逼下,四川崇州市从2010年起展开了新一轮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探索,逐渐形成了农户、职业经理人、农业合作社及农业服务超市共同经营农业的新模式。在此模式下,合作社承担农业经营的监督与决策功能,职业经理人负责制定和执行农业生产计划,服务超市提供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因此,此模式被学界和官方定义为“农业共营制”⑤。与此前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相比,“农业共营制”的创新意义在于:首先,推动了农地产权细分与农业专业化分工。在“农户+合作社+职业经理+服务超市”的共营模式下,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权不动摇的前提下,农地生产经营权与承包权相分离,经营权与生产权相分离,从而实现了农地产权再次细分。农地产权细分后,合作社、职业经理人和服务超市分别行使农业经营的监督决策权、经营权与生产权。农地产权细分既促进了通过农地流转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从而为多个主体共营农业准备了必要条件,又加速了农业分工深化进程。农地流转后,农民阶层加速分化为专职农民、兼职农民与完全脱离农业的农民,其中,部分农民相继成长为农业职业经理人、生产技能型、专业技能型与社会服务型人才。其次,推动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了农户增收。农地产权细分和农业分工深化后,入社农户从小规模分散经营中解脱出来,重新卷入社会分工,催生了农业所孕育的新业态与新产业,从而延长了产业链。实施“农业共营制”后,崇州市农村产业发展呈现出了农业特别是粮食产业变大变强、三次产业间融合度日益加深的良好势头。2017年全市粮食规模经营率达75%,水稻单产552千克、粮食生产能力28万吨,分别比2012年增加19千克和5 200吨;加工业方面,粮食烘储仓储、加工营销业发展迅速,截至2017年共建成粮食烘储加工中心20个;农业服务业方面,搭建起了O2O“一站式”社会化服务超市,截至2017年建成农业服务超市10个,培育了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78个。同时,崇州市通过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全域旅游、全业旅游、全域景区”,绘就“推窗见田、开门见绿”的锦绣画卷[15]。农业共营制促进农民增收的效果也较为显著,2013年至2017年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17.6%,达到19 542元。而且,通过“共同治理、共享剩余”的分成合约模式,农户、合作社、职业经理与服务超市各司其职各得其所,形成了相互激励又相互制约的利益联结关系,确保了农户增收的稳定性。再次,培育了职业经理人和新型职业农民。崇州市探索制定了一系列人才培养和管理的工作机制,主要有开展培训、加强规范、强化管理以及扶持激励等,培养造就了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管理的新农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面临的人才匮乏问题。截至2017年,崇州市共培育新型职业农民7 329人,其中职业经理人1 883人⑥。
显而易见,作为一种全新的农业生产经营制度,“农业共营制”是当前通过农地产权细分与农业分工深化促进农村产业融合,最终实现农户增收目标的行之有效的制度装置,它不仅在推进农地“三权分置”的土地经营管理制度创新,促进农业分工深化、促进农户增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在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方面具有创新意义。
1.农业及其分工深化是农村产业融合的前提与基础。农业为产业融合奠定了基础,没有农业及其相当程度的发展,产业融合就将成为无源之水。农业分工及其深化意味着新业态与新产业的产生,新业态与新产业的出现形成了对工业与服务业的供给与需求,由此既孕育了工业和服务业又进一步密切了产业间的相互关系。农业分工及其深化还为工业与服务业发展提供了劳动力要素。农业分工深度在较大程度上影响着产业融合度;农业分工深度与农业生产迂回程度密切相关。农业分工的局限性即偏低的农业生产迂回程度阻碍了农业产业链延伸以及农业功能拓展。
2.农地产权的每一次细分都能将农业分工引向深化。产权细分在较大程度上松解了农户与土地的粘连关系,促进了劳动力、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进而催生了新业态与新产业;新业态与新产业的产生本身就是农业分工的结果与表现,由于其产生了新的供给与需求从而进一步促进农业内部与外部的分工。实践中产权是否可以细分以及细分程度除了受法律制度、社会习俗、道德规范等制约外,还取决于行为主体个体差异、生产技术条件等因素。
3.在农村产业融合条件下农户收入来源更加多样化且更加稳定。农村产业融合促进农户增收内含着农地产权细分与农业分工深化的逻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本质上是不同产业经营主体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基础上的利益联结。不同类型的利益联结方式对经营主体的约束力不同,产业经营主体之间利益联结紧密程度各异,从而导致产业经营主体的产业融合意愿与动力不同,最终影响到农户增收。基于农地产权细分与农业分工深化基础上的产业融合促进农户增收的产权联结型模式内生于农业与农村,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以及农业剩余索取权中话语权更大、利益更能得到保障;同时,由于土生土长于农村的农产品加工业与服务业具有强大的“三农”基因,有效防止了农村工业与服务业异化风险,因此,它是促进当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最佳路径选择。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并非易事,在当前条件下还要受到相关制度、要素配置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
4.作为一种全新的农业生产经营制度,“农业共营制”是当前通过农地产权细分与农业分工深化促进农村产业融合、最终实现农户增收目标的行之有效的制度装置,它不仅在推进农地“三权分置”的土地经营管理制度创新、促进农业分工深化与农户增收等方面具有创新意义,而且在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1)有限的市场需求是当前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而农户分散经营、规模化程度偏低又是农业生产性服务市场需求不足的主要原因。因此,为了促进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发展从而实现农村一、三产业融合,务必尽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地流转制度等配套制度,积极推动农地流转、促进农地不断向种田能手集中,从而实现规模化经营。
(2)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必须夯实农业的基础地位并积极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农业不能采用完全的分工制度”的斯密猜想是就传统农业而言的,“随着制度的革新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农业分工有限性的格局仍然是可以打破的”[16],因此可通过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加大资本投入等手段做大做强农业,提升农业生产迂回程度,实现农业分工深化。农业分工深化过程既是农村劳动力不断分化过程,又是资本替代劳动力的过程,从而不可避免地产生就业机会非农化现象。因此,为了实现农业分工深化从而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必须夯实农业的基础地位,在延伸产业链创造就业岗位的同时还需设法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有利于优化农村产业结构,进而有利于产业融合发展。
注 释:
①与逆向产业链延伸型和服务引领型模式相应,强调农业的基础性地位的产业融合可归类为顺向产业链延伸型。以农业为“源头”的顺向产业链延伸型更能保证农业的基础性地位、确保农村二、三产业的“三农”属性,由此形成的产业融合更稳定、融合度更高。
②罗必良(2017)研究认为,相比于为了出售而持有的物品(如储藏的谷物),农地产权表现出强烈的人格化财产特性。第一,从赋权角度来说,农户持有的承包地是凭借其集体成员而被赋予的,具有强烈的天赋性、身份性及其“人格化财产”特性;第二,从产权交易角度来看,经营权流转只有得到承包户的同意才能实施,农户对其承包地具有“产权身份垄断”特性。
③从国民经济统计学角度看,国内生产总值同时具有产品形态、价值形态和收入形态,因此,服务业所提供的各类服务也具有产品形态。
④在产品联结模式下,觊觎农村廉价劳动力和土地资源的城市工商资本不断地对农村企业进行改造与重塑,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料以及所生产的产品与农业没有直接联系,最终导致农村企业褪去“乡土性”,本文称之为农村企业的异化现象。
⑤关于崇州模式的具体内容参见罗必良:《农地确权、交易含义与农业经营模式转型—科思定理拓展与案例研究》,《中国农村经济》2016年第11期。
⑥数据来源:王成龙:《崇州农业“共营制”解决现代农业发展三大难题》,中国农业新闻网,2018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