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文俊
(平遥县水利局,山西 晋中 031100)
为贯彻“节水优先”治水方针,落实国家节水战略,水利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根据山西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布局,平遥县是全省第二批节水型社会创建县(区)之一。以机关、企业、家庭、学校等用水户为基本单元,大力开展节水载体建设,对于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促进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更是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重要内容[1]。
开展工业企业和公共机构节水载体建设,是进行节水宣传的示范典型,是开展县域节水工作的重要内容,节水载体创建工作是树立节水行业标杆的重要抓手。节水载体建设在县域节水型社会考核评价体系中占比较高,规范、有序、高效推进节水载体创建工作,需要每一个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创建县(区)不断思考、探索和实践。
节水载体建设考核评价内容,包括节水型企业建成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三类。根据评分标准,要求北方地区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结合县域经济结构特点、公共机构设置情况、居民小区建设情况,确定在重点用水行业、公共机构和新建居民小区中开展节水载体创建工作。根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对重点用水行业、公共机构、居民小区的定义确定了创建范围。
节水型企业创建标准包括《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7119-2018)、《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2009)、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和《山西省用水定额》等,评价要求由基本要求、管理指标和技术指标三部分组成。节水型单位依据《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晋水节水〔2014〕99 号)中的评价体系设置创建标准,节水型居民小区依据《关于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全节办〔2017〕1 号)中的评价标准设置,评价要求由节水技术标准和节水管理标准两部分组成。
一是出台政策文件。结合县域实际,出台县级节水载体创建指导文件,明确创建目标,划定建设对象,公布评价标准,拟定申报程序,提出工作思路及创建要求。
二是发布创建公告。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开展县级节水载体创建工作的通知公告,并挂网进行公示宣传。
三是开展创建工作。用水企业、公共机构及居民小区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创建工作。
四是受理创建申请。企业归口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推荐,单位归口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推荐,居民小区归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审核推荐。创建完成,对照标准,自评打分,自主申报,提交节水载体申报材料。
五是组织专家评审。组建专家评审小组,组织专家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样调查、座谈、质询等方式对申报载体进行综合评审。
六是推荐认定载体。根据专家评审小组综合评定得分及评估意见,进行综合排名,优胜劣汰,确定评估结果。跟踪监督考核,进行综合评定,筛选出基础较好、创建积极、典型突出的节水载体创建名录。
七是公示载体名单。载体创建达标,公开公布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八是颁发荣誉证书。达标载体,授予称号,颁发证书,载体挂牌。
经技术评估认定,平遥县重点用水行业建成规模以上企业2 户,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达50%,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12 家,建成率达52%,建成节水型居民小区2 个,建成率达20%。节水载体建成率达到了预期目标,通过节水载体创建工作在企业、公共机构、居民家庭节水方面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树立了节水典型,发挥了节水载体的示范引领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是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的主体,在县级节水载体创建工作中,要发挥主导作用。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出台政策,明确县级节水载体创建工作的开展前提、总体思路、预期目标、建设对象、评价标准、创建程序等,制定好节水载体创建的总基调,指明节水载体建设方向,厘清节水载体工作思路。
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在互联网发布政务信息、提供网上服务的官方网站,是公众了解政府重大决策、工作动态等信息的重要平台,是政府与社会交流沟通的重要渠道,是宣传政策的舆论阵地。开展节水载体创建工作,要借助官方政务平台发布公告、公示名录、征求意见、扩大宣传。
用水计量率和节水器具普及率,是节水载体建设的重要考核指标,用水计量是载体开展用水、节水管理的基础,节水器具的推广是载体节约用水的重要途径。在节水载体创建过程中强制安装用水计量器具,完善用水计量设施。推广感应式节水龙头、节水卫生洁具,淘汰螺旋升降式铸铁水龙头、一次冲洗水量在9 L 以上的便器等落后产品。
通过水平衡测试能够掌握用水单位的用水现状、评价用水水平、发现薄弱环节、挖掘节水潜力、提出改进措施、提升用水单位用水、管水、节水水平。开展水平衡测试能够为水资源管理部门开展用水定额管理和下达用水计划提供技术支撑。拟定重点培育对象,安排专项资金开展水平衡测试,将开展水平衡测试的企业作为县级节水型载体建设的重点培育对象。
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最有潜力的节水大户,但节水型灌区、节水型农民用水协会、节水型农业合作社,不在本次节水载体创建范围内。另外县域内旅游服务业发达,仅以企业、机关、学校、小区等用水户为单元开展节水载体建设,创建范围有局限性,未有效扩大至酒店、餐饮、景区等用水户,存在创建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部分管理人员缺乏用水成本观念,缺少用水成本核算理念,公共机构缺少节水专项经费,部分小区物业存在管理认识误区,水权交易市场尚未形成,单靠政府行为没有形成市场推动机制,这些都是导致节水载体创建内生动力不足,创建积极性不高的原因。
目前节水载体建设资金主要依靠财政投入,资金来源单一,而县域经济体量小,财政收入匮乏,财力有限,县级财政运行困难的情况下,很难挤出专项资金用于引导节水载体建设。节水资金投入不足,扶持力度不够,影响创建工作的推进进度。
节水载体认定评审过程,涉及多部门、多领域协作,创建工作开展起来要求多、程序多,实际开展过程中,跨部门沟通协调还存在沟通不畅的问题,有时还存在水利部门“一家独舞”,配合单位“不推不动”的现象,存在创建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
节水载体创建范围,应结合地区实际及用水结构,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权,或开展特色加分项,建议创建范围可适当扩大至灌区、农民用水协会、农业合作社、景区、宾馆、餐饮等行业,扩大节水载体示范覆盖范围。
一是加大节水宣传力度,通过开展水情教育、普及节水知识、培育节水文化,消除误解;二是创新宣传模式,通过开展节水推介会进企业,体验式节水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提供借鉴案例,改变传统观念;三是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通过加快培育形成水权交易市场,实现节水投资良性循环,调动用户节水自觉性,营造良好节水氛围。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奖补力度,通过以奖代补,支持实施节水示范工程。二是探索节水市场化模式,以节水养节水,用获得的节水收益,支付节水改造成本,实现节水投资良性循环。三是试水水资源税收优惠政策,对获得节水型载体称号的单位,给予税收优惠,对节水技术升级改造的费用,实行抵免税费政策。四是在水权分配中,给予适度倾斜,优先保障节水载体企业的新、改、扩项目用水需求。
发挥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考核机制,探索将节水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或工作综合考核范畴;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与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实现齐抓共管;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创新考核评估模式,提升服务效能,提高工作效率。
县级节水载体创建过程,既是节水政策落实过程,也是节水宣传过程。通过县级节水载体的创建,能够树立节水行业标杆,提供行业节水典范,起到引领带动企业、公共机构、居民生活节水,对促进社会节水意识的提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以期为进一步巩固节水载体建设成果,并在更大范围内深入推进节水载体建设工作,提供有益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