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 朝 邓宏亮
(宜春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西 宜春 336000)
互联网科技繁荣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网红食品”也逐渐兴起。“网红食品”是互联网时代餐饮业新商业模式,商家以移动互联网应用平台为载体,将自制食品包装成“网红”进行销售和推广,在消费者之间形成一种潮流效应,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但该商业模式发展时间短,还处于成长阶段,存在着不足,诸如食品安全等问题也日渐突显。
“网红食品”自诞生起便在食品网络消费领域掀起了一股热潮,同时屹立在潮流前列成为了时尚的风向标。发展速度突飞猛进,同时也造就了中国餐饮消费市场的繁荣,毋庸置疑中国食品网络消费市场的潜力巨大。
(1)“网红食品”依托于商家移动互联网平台的推广和炒作。“网红食品”很大程度上是商家利用互联网移动平台进行的自我包装,从而吸引消费者眼球,达到提高食品曝光度和知名度的目的。移动互联网环境下,自媒体的发展也为商家创新宣传手段,拓展宣传渠道,加强宣传力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商家充分利用各种网络媒介,无孔不入地为自己的产品进行全方位的宣传,例如公众号、微信朋友圈等都为商家宣传和孵化出“网红食品”提供了良好平台。
(2)“网红食品”依靠其高“颜值”和趣味性。食品口味的好坏是其内涵,而消费者对于食品首先关注的是其外在,“网红食品”要能够吸引消费者的目光,满足消费者的“猎奇”心理方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这就要求“网红食品”具备个性化的“外观”。例如百事公司新推出的蓝色的可乐,其液体一改往常的黑色变成了冰蓝色调,色彩变化带来的视觉冲击让消费者有一种眼前一亮的感觉,即使从远处看着这种蓝色可乐也能给人一种清凉的感觉,这就是网红产品具有趣味性特点的一个典型代表。
(3)“网红食品”独特口味是其主要卖点之一。虽然对于食品外形的改良、功能的创造能够让产品创造出较好的卖点,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但食品价值是用来满足人们对美食的追求,因此成为“网红产品”需要有必备的口感,具有良好的口感才是食品的根本和基础,很多“网红产品”主要特点是销售的食品具有独特口味,能够以新奇的口感满足消费者的味蕾,在消费者中形成良好的口碑,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1)市场良莠不齐,食品安全监管有待加强。“网红食品”在发展过程中并非一帆风顺,火爆的同时食品安全事故频发。部分商家盲目追求流量和热度,注重在网络平台进行产品的宣传,制造噱头,但忽视了食品安全问题,如温州市场监察局在食品监管抽查中,发现网络上爆火的双蛋黄雪糕存在大肠杆菌群超标的情况;茶饮品牌COCO使用霉变水果引发大众关注。部分商家追求短期利益,利用互联网移动平台进行虚假宣传,夸大食品的功能,甚至掩盖部分食品存在对人体有害的成分。食品安全问题关乎消费者生命安全健康。
(2)产品创新不足,用户粘性较差。现在的网红还不是一个成熟的经济形态,今天的网红未必明天依旧红。“网红食品”属于快消型产业,产品生命周期往往非常短。想要在市场竞争中留住消费者,这就要求食品商家不断进行产品的更新。消费者消费需求的变化非常快,企业如果感知和应对速度慢,就会失去占领市场的先机,让竞争对手取得优势。比如,彻思叔叔是一家以烘焙起司蛋糕为特色的蛋糕店,在市场中获得了消费者较好的反响,但在后期没有对市场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没有根据市场变化及时掌握消费者的需求状况,也没有及时收集消费者对产品的反馈信息,因此产品更新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市场其他竞争者就利用其产品单一这一弱点趁机研发出更符合消费者口味的蛋糕,致使彻思叔叔部分门店倒闭。
(3)信息甄别困难,信任危机突显。移动互联网背景下,直播、短视频等互联网产物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和成长,大批网络红人也随之应运而生,同时网红带货这种新营销方式具有门槛低、高回报的特点而备受商家青睐。商家利用移动互联网平台的监管漏洞,发布虚假宣传的广告和图片欺骗消费者购买以次充好的劣质产品、甚至利用直播数据造假过分夸大产品的热度和销量,通过购买大量的“网络水军”进行大量“刷单”和“刷好评”来对产品进行炒作宣传,过度夸大产品的质量和效用。
不良商家的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运行,也是在自毁根基,商家虚假宣传得到的是短期利益,而消费者由于信息不对称,无法对产品的宣传内容真假做出判断,便会对平台和其他商家正常宣传的“网红食品”存在质疑并且会持观望态度,使市场存在信任危机,市场交易大受影响。
(4)“网红食品”兴起,不良习惯盛行。“网红食品”宣传成本高,就必然导致了其价格随着产品的热度而水涨船高,某些“网红食品”的价格明显会高于市场平均水平。与传统餐饮消费不同的是,消费者往往通过移动互联网平台了解和购买“网红食品”,其中大多数消费者会在微博、微信等移动互动平台分享自己的消费体验。
分享除了单纯地向别人分享自己所获得的美食体验外,更多的是分享者期望通过分享这一行为来满足自己内在的虚荣感,隐约表达出自己成为该食品的消费者之一的满足感,甚而就是简单地想要表示自己是该类高价格食品的消费者,通过这种行为满足自己内心的优越感。消费领域的不当之风让人们逐渐忽略了食品其本身所固有的基本价值,违背了价值和价格的内在规律。
针对网络销售食品出现的各种问题,我国虽然有《食品安全法》,同时也将市场监管的范围扩大到了网络销售领域,但这些法律法规只是对淘宝网等电商平台能够起到较好的监督和管理作用,类似于微信朋友圈、微博这种类型的移动互动平台在相关的属性上还存在争议,这种移动互联网平台在属性上的界定模糊之一是:商家个人的微信账号和微博账号是否可以用来作为商业经营性活动?这种情况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法律解释,不过这种移动互联网平台下的社交圈也是食品商家进行产品宣传推广的重要渠道,不能因为其社交空间具有相对的封闭性导致难以监管而放任自流,需出台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加强有效监管。
每个产业都有其固有的产业生命周期,而企业需要通过市场调研得到的反馈信息来了解消费者的需求状况,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应的产品更新才能够产生回头客,增加产品的用户粘性。当产品进入成熟阶段时,商家可以通过对原有产品进行微创新或者通过技术创新来推出新的产品满足消费者需求。以喜茶为例,它主推的是芝士奶盖茶,但喜茶通过消费者反馈信息对消费者口味的偏好进行深入分析并不断进行产品的改进和创新,喜茶在对产品微创新的同时,还根据不同的季节特性研发出不同的新产品,以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
移动互联网平台是食品商家进行产品宣传和推广的重要载体,移动互联网平台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商家自媒体账号的管理,提高商家进入平台的门槛,要求商家上传经营许可和质量安全检测的相关信息,实行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的制度,同时加大对内容核实的力度,对于那些对产品内容虚假宣传以及雇佣网络水军刷单的商家和个人,建立一套处罚机制,对不正当经营的商家给予一定的处罚,并对其发布的不实内容进行及时整改和删除,同时平台要做好商家数据的留存,为以后可能会出现的各种风险事故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撑。
互联网平台掀起的“网红食品”热潮,消费者要有理智态度。面对网络平台铺天盖地的宣传,消费者对此应该要有自己的主见和看法,做到明辨是非,根据自己的需求理性消费,克服盲目、从众等消费心理,同时媒体要有所担当,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价值导向作用,加强对广大消费群体思想上的引导,树立正确的消费价值观。
“网红食品”经济是“网红”热潮下的衍生品,它的出现一定意义上带动了我国食品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同时也促进了传统食品产业的转型和升级。本文旨在通过其相关市场分析,为“网红食品”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网红食品”经济发展势头迅猛,要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它的行为规范,通过正确的引导驱使“网红食品”经济走上正轨,从而获得消费者对其深层次的认同,使其真正符合这个时代消费者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