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方
(云南民族大学 文学与传媒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半生缘》作为张爱玲第一部完整的长篇小说,道出了那个时期女性孤独绝望的人生境地与感情挣扎。小说中的顾曼璐最初只是一个普通的邻家女孩,由于家庭的变故,她不得不背负起经济重担,而父权制度下的道德枷锁,无疑成了压垮她的最后一根稻草。在重重压迫之下,顾曼璐不仅自己沦为了父权社会的牺牲品,还试图把自己的妹妹顾曼桢也推向黑暗的深渊。这种从受虐者到施虐者的转变,也从侧面体现出了她既是男性主流文化的破坏者,又是男性主流文化的同谋者的双重身份。
由于父亲的早逝、母亲的年迈、弟弟和妹妹的年幼,曼璐成了一家人的生活支柱。为了养活家人,她主动放弃了与张豫谨的爱情,被迫做了舞女。
首先,长女养家并不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主流,曼璐在某种层面上,其实是一种“代父”的形象,承担的是“代父”的职责。也就是说,她是在男性家长缺席的情况下,通过取代和模拟男性家长获得主体性位置。这种取代,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以男性为主的家庭结构,“张爱玲正是通过女性家长的在场/男性家长的缺席、女性声音的喧嚣/男性声音的沉没,从而在虚构的世界里有限度确立了女性的主体地位,摆脱男性权威对女性多方面的主宰和控制”[1]。
其次,“从客观上来说,因为贫穷和无文化,女主人公们体现自我价值时所能依靠和使用的往往只能是‘性’的资本和手段,也就是凭借自己的年轻美貌和贞洁获得男性的艳羡和爱慕”[2]。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曼璐只有通过“舞女”这种被人所鄙视和轻贱的职业,才能赚钱养起整个家。一方面,“舞女”这个职业对父权社会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她们以放荡不羁的行为举止和纸醉金迷的生活方式,嘲弄着道貌岸然的世俗权威。另一方面,在中国的传统社会里,男性才是社会的主体力量,如果一个家庭里没有男人支撑,是会遭到外人嘲笑和欺负的。而大部分的女人因为自身力量薄弱,往往需要依附男人,从而获得经济来源。曼璐以舞女的身份被迫养家,从某些程度上,她既破坏了传统社会男性对女性的道德约束和定位,又破坏了男性为主的家庭规则。
曼璐在做了很长一段时间的舞女之后,深知“舞女”这一职业只是以自己的青春作资本,所以为了给自己的下半生寻找一个依靠,她嫁给了商人祝鸿才,这种通过依附男人获得“长期饭票”的做法使曼璐从男性主流文化的破坏者转变成了男性主流文化的同谋者。
结婚不久后,丈夫祝鸿才渐渐暴露出了本性。从曾经的言听计从到外出的花天酒地,从曾经的甜言蜜语到对曼璐的挥手相向,曼璐萌生了用孩子来挽回婚姻的想法。但是事与愿违,她因多次流产而丧失了生育能力,因为不能生育而害怕被丈夫抛弃的恐惧感,使得曼璐丧失了理智。“依照男性大师拉康的理论,女性在父权社会中将永远承受着菲勒斯(phallus,男性生殖器之图像,它不是真正的生物性的阳具,而是一个符号,是父亲、父权的隐喻、象征)缺失的焦虑与耻辱,她只能通过从男人处获得一个孩子——一个想象中的菲勒斯,并借以进入象征式。于是,是生育,而不是婚姻本身才是女人的成人礼与命名式。是孩子,而不是丈夫,才能使女人挣脱缺失的焦虑与无名的状况。”[3]251在这种女性永远从属于男性的传统父权制社会中,女性能够获得尊重和地位的唯一方式,只有“母亲”一种身份。孩子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女性的话语权。曼璐对于“母亲”这个身份的理解和这种迫切需要,恰恰与男性主流文化不谋而合。
在这种恐惧的阴影之下,曼璐的生存焦虑变得越来越焦灼,直至升级为人格和道德的分裂,她竟然设计让丈夫逼奸了自己的亲妹妹曼桢。她甚至不惜二女共侍一夫,企图让曼桢生下孩子以保自己的地位,留住自己的丈夫,保住这虚假的婚姻。从思想上的合谋到付诸于行动,把曼桢沦为可以保全她身份的贡品,曼璐亲手书写了这一惨烈的悲剧,她既是悲剧的承受者,也是悲剧的创造者。
“中国社会由古代向现代的转换中,最大的变化之一就是女性进入社会。因此,男尊女卑为核心的传统妇女观渐渐被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妇女观取代。但在现代社会中,仍然有大量的依靠旧伦理旧道德安身立命的女性,尤其是处在社会底层的妇女。”[4]当时的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虽然西方的文明思想相继传入中国,但是封建残余和旧思想依然根深蒂固,人们依旧是用中国旧有的思想标准和价值体系来约束和指导自己,特别是处于底层,还没有受过良好和完整教育的女性。曼璐在结婚后,发现祝鸿才仍然花天酒地,视她为无物,而自己又不能为祝家生下孩子,所以曼璐想利用曼桢生下孩子来绑住丈夫。这从根源上来说,是父权制社会压抑女性多年的思想产物。
这种思想意识的体现,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女性只能是取悦于男人一时的被观赏和被玩弄,甚至被抛弃的物件,不能也没有自我意愿和自我决策权力,必须要依附男人而生活。无论是物质还是精神,对丈夫都要屈从和依附,是男性的附庸。第二,用孩子来绑住丈夫,希望通过孩子使自己在家庭中获得地位和话语权。孩子成了婚姻和家庭的中介。这种“母凭子贵”的意识,在中国沿袭了千百年。而曼璐的悲剧在于秉承了中国传统女性的普遍心理。由于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她没有足够的能力来挣脱传统的女性思维模式对她的控制,更不可能有独立的女性主体意识。在无法跳脱传统男权社会的情况下,曼璐便只能成为男性主流文化的附庸者和同谋者。
“家庭是社会的产物,而非自然的产物,亦是导致女性压抑和性别社会化的主要机构。”[5]曼璐成为男性主流文化的破坏者与家庭环境有极大关系,而经济和亲情则是家庭因素的主要成分。曼璐和曼桢生活在单亲家庭里,母亲独自一人带着婆婆和孩子们讨生活,曼璐作为长女/“拟长子”,自然是要承担起家庭的重担。为了弟弟妹妹能够继续学业,曼璐靠做舞女来补贴家用的做法,虽然是无意识地、被迫地破坏了男性为主的家庭法则,但她独当一面的能力确实给予了家庭经济上的保障。
但是,曼璐的付出与担当,也并没有得到家庭的温暖和母亲的抚慰。在传统的中国社会里,“舞女”的身份让顾太太感到难以启齿,但是迫于经济压力,顾太太也没有阻止曼璐以这种方式养家。顾太太的复杂心理,体现在曼璐曾经的初恋男友张豫瑾再次出现在家里,顾太太却希望张豫瑾和曼桢在一起的暗示里。父权制社会对女性的生存压迫逐渐模糊和侵蚀了本该和谐融洽的母女关系。由于女性没有独立自主的经济权,弱者的社会地位和家庭身份得不到保障,所以不论是挣扎于社会底层的贫困母亲,还是寄生在封建大家庭的太太,都或多或少地面临着生存威胁。母亲的生存焦虑掩盖了对女儿的爱,迫使其只能以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呈现。所以,这种家庭环境的长期压抑和母亲复杂的态度,促使了曼璐变态心理的形成。这不仅让曼璐的心里感到极度不平衡,同时也成了曼璐把曼桢当成贡品奉献给自己丈夫以保自己家庭地位的一个原因。曼桢的牺牲被曼璐“合理化”,似乎成了她对曼璐多年以来的栽培和付出的一种“回报”。
林幸谦曾在《双重意义的女性文本:张爱玲的女性主体论述》一文中,把张爱玲称为“书写女性亚文化的集大成者”。事实上,曼璐也属于这个“女性亚文化群体”。
虽然曼璐的母亲和祖母都健在,但由于曼璐在娘家占有经济上的话语权,所以她行使了“代父”的权力,但是她的身份却有着尴尬性和不稳定性。因为在父权制的社会里,女性永远没有绝对的主权。“父权与夫权不仅是人类一切权力及统治的表现形式之一,而且是一切权力与统治的起源。”[3]3曼璐男性主流文化破坏者的身份源于父权制社会下男性家长的暂时缺失。但是,“这些女性家长虽然身为一家之主,具有发言和行使家长权力的权威,但其主体性在文化意义上却非决然独立自主。因为她们的女性家长的主体身份并非源自于雌性自身的价值,而是源自于她们在父权制家庭中的‘资历’。因此在文本中虽然能以家长身份表现出主体,但实际上并不能完全脱离宗法父权的象征秩序,并且在她们身后,这种主体位置也将被男性后代取回,无法在文化的意义上由女性继承人传承”[6]。所以曼璐破坏者的身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一旦她嫁人,或是家庭中有其他男性成年,她将失去话语权和这种身份。
张爱玲在她的叙事文本中,向我们展示了旧女性的生存困境,揭示了女性施虐者的诞生。曼璐虽然痛恨把她推向深渊的这个男权社会,她依然没能逃离这个压抑现场,非但不能反制向她施暴的男权社会,反而把这种不满的情绪施加在比她更弱的弱者/同性身上。显然,张爱玲在叙述这个“女性亚文化群体”时,表达了两层含义:第一,无情地鞭挞了男性中心主义对女性身心的双重迫害;第二,冷静地嘲讽了女性“自愿为奴”和“自甘堕落”的软弱性。她们虽然有反抗男性中心主义的意识,但是与之相匹配的能力不足,不能完全逃脱和反抗这种男性主流文化。在这种无法逃离的压制之下,她们只好选择一种“明哲保身”的方式——屈从男性主流文化,甚至成为男性主流文化的同谋者,逼迫其他女性顺从和就范,也沦为男性主流文化的牺牲者。
在已经获得经济独立和政治平等的今天,许多妇女在感情生活和家庭生活中仍然背负着传统的沉疴。对于她们而言,男权主义的价值标准虽然在逐渐消退,但依然束缚着她们的身体和精神。这种双重身份在女性思想精神解放上有一定的阻碍作用,它会把女性禁锢在男性主流文化的牢笼里,而丧失自己的独立性和主体意识,把自己处置在一种矛盾的尴尬境地,进而把自己甚至把别人沦为牺牲品。而女性主体意识的空白,不仅仅是女性自身的空白,也是整个现代史上新文化的结构性缺失。
女性及其命运一直是张爱玲关注的焦点,也是其擅长的主题。《半生缘》中既是男性主流文化的破坏者,又是男性主流文化同谋者的顾曼璐,不仅充分揭露了女性在男权社会中窘迫的生存环境和矛盾的心理状态,也给当代女性一定的反思,即如何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与主体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