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松丽,李 琼
(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研究中心,北京 100875)
教师教育专业认证评估是从源头上保障教师质量、提升教师专业性的重要举措,因而世界各国相继实施教师教育专业认证。教师教育专业认证即是由专门的机构或组织实施,依据既定标准对教师教育专业教学质量进行全面审核与评估,其目的是促使其毕业生达到任教资格标准并有能力开展教学实践。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重大政策文件,启动与开展师范专业认证,确保教师培养质量,整体提升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办学水平。[1]从国际教师教育专业认证近年的发展趋势看,一个明显的特征是,逐步从强调“投入”转向测量“结果”,[2]要求教师教育专业项目(teacher education program)证明他们的毕业生有能力对学生学习产生强烈的积极影响,[3]提供充足证据证实教师教育项目效能以及教师候选人表现及产出,以此不断保障和提升教师教育质量。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教师教育专业认证近几年表现出了明显的“证据为本”(evidencebased)的特征,通过对国际上基于证据的认证经验进行梳理,以对我国目前正开展的师范专业认证工作提供参考。
近年来,世界各国的教育越来越强调问责、重视产出、发展数据技术,这就使得以证据为基础进行专业认证评估成为必然和可能。跟随标准本位的教师教育发展趋势,以客观证据举证师范生表现和教师教育质量成为各国的主流。以美国为例,在过去二十年里,其教师教育认证发展主要受三方面因素影响:其一是增强的问责。公众对美国高等教育的全球竞争力和毕业生的质量越来越关注,尤其是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这促使联邦政府和各州更加积极地通过检查来规范机构和项目质量。第二是对学生学习结果的日益关注。对教育项目质量的诉求从资源投入和过程投入转向了学生学习。教师教育项目认证和程序越来越关注学生学习产出质量,要求提供学生学习成就的证据。第三是数据质量的改进。注重证据及成果的审查所需的数据资源在范围和复杂性方面迅速增长,“增值”技术使人们能够更准确地估计学生通过教学获得的学习成果,记录并链接学生发展、教师表现以及教师培养项目的数据系统开发和使用成为可能。[4]在澳大利亚,过去十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对教师教育的干预日益增多,当前的政策环境要求职前教师教育项目的毕业生作好课堂准备,并且要求教师教育项目提供其效能及其对学生学习的影响的证据。[5]
随着教师教育专业认证越来越重视结果产出的测量,基于证据的思想和方法日益受到重用,特别是在美国和澳大利亚的教师教育专业认证体系中,基于证据成为其显著趋势。即从认证申请、自评报告、实地考察到认证决策的认证过程中依赖于证据的支撑,强调证据为本,以充分多样、有效可靠的证据证明教师教育项目质量水平,以为决策和改进提供参考。基于证据的教师教育认证强调,搜集教育过程中的量性或质性等资料和数据信息,以促进基于结果进行精准的有效的改进发展。传统认证评估存在证据不足、评估模糊、评估结论不可靠等弊端,基于证据的评估有利于提升职前教师评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促进对职前教师的知识、能力和品性水平进行科学有效的判断。相比之前的全美教师教育认证委员会(National Council for Accreditation of Teacher Education,NCATE)与教师教育认证委员会(Teacher Education Accreditation Council,TEAC)认证,美国目前实施的教师培养认证委员会(The Council for the Accreditation of Educator Preparation,CAEP)认证更为强调了证据应用,其使命是通过证据为本的认证提升教师培养的公平和卓越,以确保质量和持续改进以提升P-12(指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毕业)学生学习。CAEP要求教师教育机构在进行认证时,必须提供充分、有效、可靠的证据来证明其绩效。[6]澳大利亚于2015年实施新一轮教师教育认证评估改革,强调践行“证据为本”的评估理念,要求每一个评价结论必须基于证据,从项目设计、项目结果到项目持续改进等都必须要有充足证据来支撑,以有效判断教师教育项目质量。[7]英国、加拿大等国家在实施教师教育专业认证时,也重视证据的收集和使用,注重客观事实和数据的价值,强调在基于证据的基础上判断及改进教师教育的质量。[8-9]
认证的主要依据是标准。基于证据的认证体系中,强调标准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以及标准达成的证据支撑。在美国和澳大利亚认证标准体系中,均表现出标准要求的证据化、可测化特征。美国CAEP认证标准制定主要遵循两个基本准则:一是培养机构使用可靠的证据证明其毕业生是具有能力和爱心的教育者;二是必须有可靠的证据证明其教育者有能力创设一种证据文化,以此维持和促进专业项目质量。[10]在美国CAEP认证标准中,强调以证据来举证教师培养机构效能和毕业生效能,其中多个条目中明确提到了“证据”使用,比如,在标准3“候选人质量、招生和选拔”中,指出培养机构要利用可靠和有效的证据证明学术和非学术因素对于其候选人表现及有效教学的预测作用,要使用多样化的证据证实毕业生在学科知识、学科教学知识(PCK)、教学法知识等方面的掌握情况;[11]在标准4“项目影响力”中,要求培养机构运用有效、可靠的证据证明雇主对其毕业生的满意度,以及毕业生准备的效能体验等,[12]以及标准5“培养机构质量保证和改进”中,要求其质量保障系统使用多种评估方式,基于相关评价数据进行项目完善及改进。[13]除了以上标准条目中明确提到证据,其他条目中虽没有明确提到“证据”,但是也显现了证据为本的绩效评价理念。CAEP对教师培养机构建立基于证据的培养质量自我保证系统提出了具体要求:维护由多元有效测量数据组成的质量保证体系;收集候选人和完成者对P-12学生学习和发展的积极影响的证据;支持持续的基于证据的改进;评估项目完成者的效能;测试新方法以提高项目完成者对P-12学生学习和发展的影响;使用调查结果和收集数据结果来确定优先发展目标,增强项目元素和能力。[14]
在澳大利亚教师教育认证标准体系中,包括教师教育项目标准和毕业生阶段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项目标准涉及六大领域标准,分别是:项目结果,项目开发、设计和执行,项目进入,项目结构和内容,专业实践,项目评估、报告及改进。在其中一些标准条目中,也明确提到了证据,比如,标准1“项目结果”中,要求培养机构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培养结果。比如毕业生结果数据主要来源于:就业数据,注册数据,毕业生和校长满意度调查数据,毕业生对学生学习影响的研究数据(如案例研究和调查研究等),其他与项目改进、毕业生结果以及对学生学习的积极影响等相关的数据。在标准6“项目评估、报告、改进”中,要求培养机构建立与教师教育质量标准相关的证据数据库,需要在每个认证期结束时,提供、评价和解释项目结果证据。包括职前教师教学表现评估数据,与职前教师表现和影响相关的其他评估数据,与个体和群体兴趣、选拔相关的评估和结果数据,参与全国和管辖区数据收集(data collections)的数据和证据,毕业生结果证据等。需要每年向管理当局提供这些数据,项目革新数据以及其他一些数据。[15]可见,与美国认证标准中证据特征类似,澳大利亚认证标准体系中,也强调以证据来举证教师教育各环节的结果,比如毕业生表现、对学生学习产生的积极影响以及培养项目效能等。英国和加拿大教师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也是具体可操作化的指标体系,比如英国在2019年更新的认证标准C1.1标准中规定,对于未能成功获得GCSE4级水平的申请者,可以通过参加同等程度考试或提供其他成就证明以证明其能力水平;在C1.3标准中规定,提供者应该考虑各种证据以判断申请者是否适合教学,比如申请表信息、推荐人报告、入学测试或任务结果、申请者档案袋,以及面试等;[16]加拿大则是在机构合法性、课程设置、教师教育者资格、教育实习、机构质量保障等方面建立了16项可以证据举证的认证指标。[17]
依据标准要求提供的认证证据包括质性和量化证据。质性证据包括案例、观察、访谈、档案袋等文本或影像材料,量化证据包括统计、调查、测试等数据信息。美国在CAEP认证过程中,要求各培养机构针对每项标准达成准备不同类型、多样化的证据,来证明其机构的培养效能以及其毕业生的表现和效能。以CAEP认证标准1“学科知识和教育知识”为例,针对其5个子标准达成,指出需要提供的证据类型包括测评数据、档案袋、课程测试、观察工具、教师工作样本等,具体如表1所示。
在澳大利亚认证体系中,基于认证标准规定需要培养机构提供毕业生表现以及毕业生结果证据证明其培养质量。毕业生表现证据主要包括毕业生标准评估、课堂表现评估和对学校学生学习产生的积极影响。毕业生标准评估主要是通过学术论文、测试、案例研究、课堂观察,表现性评估或者其他评估形式,证明职前教师在毕业生标准7个方面的达成状况。课堂表现评估主要是评估真实的教学实践,包括计划、课堂教学、反思和学校学生学习评估,主要采取教学表现性评价形式。典型的真实性教学表现性评价包括职前教师计划、教学和评估人工制品、学校学生作业样本、学校学生反馈示例、未经编辑的课堂教学视频评论等证据形式。职前教师对学生学习产生的影响证据主要来源于案例研究、学生调查或是增值性评价等方式。毕业生结果证据主要包括注册和就业数据、毕业生和雇主满意度调查、项目优先改进证据、学习和教学质量指标调查数据等。[18]为指导认证,澳大利亚教学与学校领导协会(Australia Institute For Teaching and School Leadership,AITSL)发布了指导文件,对每一个项目标准,详细列举了项目标准元素以及指导证据准备和评估的信息。项目标准元素主要是用于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评估。证据部分主要是用来指导证据的准备、提交和评估,其中包括可能的证据类型。[19]具体以项目标准1“项目产出”其1.1子标准为例,见表2。
表1 美国CAEP认证标准证据类型
表2 澳大利亚项目标准认证说明
英国、加拿大等国家在教师教育认证过程中,也强调基于各类证据来证明标准的达成度。比如,英国国家认证体系在其认证指导文件中,针对每项标准提出一些关键问题指导ITT(Initial Teacher Training)提供者准备各类证据:比如师范生符合进入标准的证据,符合ITTC2.1-C2.4培养标准的明确证据,关于师范生进步证据的记录和使用,关于质量保证的数据收集与应用等。[20]加拿大在教师专业认证过程中,要求培养机构提供以下方面的证据材料供审查,比如课程纲要、考试/档案袋/录像磁带等评价材料、课程评价工具、课程表、课程方案、课程学习者学习成绩证明材料、教师教育者研究案例等。[17]可见,鉴于各国认证标准内容的多维性,其与标准链接的举证证据也是类型多样,以更加全面地诠释教师教育质量水平。
由于教师教育的效能不能由单一标准来衡量,而是需要多元化、多方面的信息来举证,这就需要运用不同评估方法,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搜集各类信息和数据来说明标准目标达成度和培养产出的质量。目前常用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表现性评价、增值性评价、课堂观察、学业测试、访谈、调查、案例研究等。有研究者指出,教师教育项目效能各类评估工具虽然不同且有局限性,但发现它们都是强有力的线索,有助于了解专业表现的发展以及各种项目元素如何支持这种学习。[21]运用多种测量手段,考察教师教育对候选人知识、技能、实践以及对学生学习的贡献的影响,可以帮助教师教育者发展知识基础以促进自身实践的不断完善,最终提升教师教育质量。[22]
教师表现性评估edTPA(educative Teacher Performance Assessment)是目前衡量教师候选人表现广泛使用的方法。edTPA是对被评价者在真实工作环境中运用先前所获知识完成任务或解决问题的能力所进行的评价。通过对教师候选人的实际课堂教学进行观察性评估,同时补充相关教学材料档案袋,edTPA旨在记录和描述每个候选人通过不同的教学方式在课堂中向学生有效传递学科知识的能力。edTPA评估的材料包括教学视频剪辑、课程计划、学生作业案例、学生学习分析和反思性评论。教师实习表现性评估PPAT(Praxis Performance Assessment for Teachers)主要是评估教师候选人的基本教学内容知识的掌握和他们的有效教学的准备。主要测量候选人以下技能:关于学生及学习环境的知识;评估和数据收集,以测量和指导学生学习;设计教学促进学生学习;实施和分析促进学生学习的教学。通过评估以帮助候选人制订专业成长计划,并确定优势领域和需要改进的领域。[23]近年来,美国许多州和地区试图利用增值评价来确定教育者或教师培养项目对学生学习结果的贡献。主要基于教师培养项目毕业生所教学生的实际成绩与预测成绩之间的差异,运用统计计量模型来评估教师培养项目对学生成绩的贡献度。目前,美国已有6个州将教师培养项目的增值评价纳入教师培养问责体系。[23]
数据是基于证据进行认证的基础。数据可以使公众更好了解职前教师是否具备合格的资质水平,为政府提供监督问责的支持,使项目自身更好地针对发展问题进行改进。基于证据的认证需要有强大数据系统的支撑,建立起不同类型数据的链接,以更好地分析结果。美国和澳大利亚两国认证体系中,均强调了建立证据数据库的重要性。通过汇集多元测量数据,比如职前教师表现、毕业生结果以及项目影响力等相关数据,将各类数据进行链接、分析、比较,形成关于教师教育项目认证和评估的证据,从而为项目改进和发展提供基础。
将学生学业成绩作为衡量教师培养项目质量主要标准的认证趋势,要求培养机构建立起高质量的数据保障体系。建立一个稳定的数据收集系统,收集包括学生、教师、学校和准备项目的信息,可以生成教师准备项目产出测量信息。通过充分挖掘教师培养机构各种类型特征数据,将其与学生学习之间建立关联,可以将数据信息转化为职前教师表现和效能证据,为教师准备工作提供证据基础。[23]美国许多州正朝着将P-12学生成绩与教师记录以及培养该教师的项目信息联系起来的方向发展。他们还启动了数据系统,收集有关教师培养项目绩效的其他方面的信息,例如与毕业生表现、雇主和毕业生满意度相关指标信息,以及与毕业率、许可证发放率和就业率相关联的教师评估信息。[24]未来教师培养项目将会建立基于数据的效能评估,通过高质量的、公开透明的数据,利益相关者可以对教师培养项目的效能作出自信的判断,并与其他教师培养项目质量进行比较。这些数据可以解决利益相关者所关注的一系列项目问题,比如被录取的候选人的质量、候选人内容知识的掌握以及有效地教授这些知识的能力、他们管理课堂和让所有学生参与学习的技能,以及最重要的是,作好准备开始专业教学生涯。[23]
无论是国家的政策要求,还是各国教师教育发展的实践取向,基于证据进行认证评估已成为必然趋势。以上对当前世界上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基于证据的专业认证经验进行梳理,可为我国目前正在开展的师范专业认证工作提供以下参考。
当前国际上教师教育专业认证强调以证据为本,要求以充分证据培养机构有能力创设证据文化,建立证据化标准体系。发展和建立基于证据的文化,就需要强化证据意识,改变依赖个人主观经验和直觉进行判断的思想和行为,自觉收集过程中的质性和量化数据和信息,并基于这些客观信息和材料,通过数据转化和应用,对教师教育效能进行理性评估和判断。同时,建立证据化标准体系强调标准要求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依据标准制订相应的证据指导手册,规定和规范每项标准达成所需证据的内容和形式,以及对证据准备、评估等进行指导说明。
基于证据进行认证评估其重要一环是通过多种评估方式收集不同类型证据以此证明标准的达成度。目前世界认证评估中常用的表现性评价、增值性评价方法,以及问卷法、访谈法、课堂观察、纸笔测验法、行为记录法、档案袋法、案例分析法等评估方法,均是收集证据证明效能的有效形式。对收集的数据、文件、文字记录、影像资料、档案袋等多种信息进行分析和转化,保障证据的信度和效度,提升证据的质量和有效性,以进行有效的评估和判断。
基于证据的认证需要有强大数据系统的支撑,建立起不同类型数据的链接,包括学生、教师、学校和教师培养的信息,以更好地分析教师教育的产出。一方面,政府层面和教师教育机构要联合建立认证大数据系统,将涉及到教师培养效能的数据信息建立关联并公开。数据类型不仅包含横向的各类认证机构的培养信息,还应包括各类机构的纵向跟踪数据;另一方面,要加强数据系统中的数据链接应用,充分挖掘教师培养机构、教师教育者以及学生学习数据之间的深层联系,将单一分离的数据转化为系统关联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