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龙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建筑装饰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高职院校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开展并不是单纯意义上给予学生物质上的帮助。所谓的育人,就是从专业知识水平到理论精神素养双重的提升以及教育和引导。这就要求资助所提供的资源要具有丰富性和持续作用。
立德树人是我国社会进入到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对教育领域的工作开展提出的一项新要求。这一要求更加强调学生的道德和素质教育,是将学生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衡量其综合能力的发展状态,并对其思想道德素质和精神层面的素质培养提出更高要求的一种教育理念[1]。资助育人中的育人,强调对贫困生的资助应当是多层面的,既要涉及物质层面,又要涉及精神发展层面,这种要求与立德树人的总体要求相一致。
贫困生与普通的高职院校学生相比除了物质上的匮乏之外,这种匮乏还有可能在学生的心理层面上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这也是在给予学生物质资助的基础上体现出育人重要性的一个关键点。在学校教育阶段如果能够通过给予自主和培养消除学生在心理上的障碍和问题,对于其个人的未来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通常情况下,高职院校方面给予学生的资助以物质方面的资助为主。资助的具体过程是通过调查了解后面向资助对象进行考核,在认定其符合受资助的既定条件后,通过定额或者定期的资金发放的形式对学生进行经济资助。这种资助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学生在经济上面临的实际问题,但除此之外,学生在学习中的精神和思想问题不一定能够得到同步的解决。但学校方面能够提供的精神资助是相对缺失或者说是非常匮乏的[2]。这种资助比例不协调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对精神资助的意义没有正确的认识。简单地认为针对贫困生来讲,其最直接的自主需求是物质帮助,精神或心理上的问题会随着物质的给予减轻或消失。二是学校方面并不掌握对学生进行精神资助的方法。即教师在于学生的沟通交流方面缺乏有效性,不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学生精神和思想层面存在的实际问题,这导致了教师即使想要提供精神资助,也无法找到适当的切入点和方法。这种状况实际上只完成了针对贫困生的资金资助,育人方面的工作任务并没有有效开展[3]。
要想获得学校方面的资助,需要进行贫困生资格的申请和认证。现阶段认定贫困生的主要依据是贫困证明。这一形式实际上是履行贫困生审批手续中的一项具体资料,对于确认学生是否为贫困生并不能起到切实的作用。从认定流程的角度上观察,用简单的证明文件来认定贫困生缺乏客观性和全面性,容易导致认定工作结果缺乏可靠性。而从学生自身的角度上来说,当认定机制的整体环节过于简化,会降低贫困生对认定机制本身权威性的信任度。而且若认定中出现了不准确或不平等的现象,必然会引起真正意义上的贫困生的不满,这对于资助育人工作的开展而言,也会形成一定的阻碍作用[4]。从更为宏观的角度上来说,高职院校内部开展资助育人工作的经费和资源都是相对有限的,若认定对象的准确性得不到保障,也意味着扶贫资助工作的精准性不足,会造成资源的浪费。
精神层面的资助对于高职院校的贫困生来说具有更为长效和积极的作用。这就涉及育人层面的具体工作开展。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观察,资助育人工作中育人层面的工作开展由于教师的教育引导能力不足以及院校自身在育人活动开发中的有效性不足,导致育人方面的工作开展在具体落实环节的效果不佳。另外,育人的工作从性质上来说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内容,要求教师结合贫困生的专业学习状态和思想变化动态在引导教育的方式方法上进行调整和转换,在长期的工作开展中,教师这方面的能力和意识都存在不足。另外,关于导致育人工作执行力不足现象的原因,在客观方面还表现在学校方面缺乏针对贫困生实施精神层面引导和教育的资金和资源提供上,例如,师资力量的不足,教育经费的不足等。这些因素都会成为影响育人工作执行力度的负面因素。
精神资助是指从思想和情感层面上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达到育人的目的。贫困生由于其生活环境的限制以及情感交流的缺失,往往具有心理敏感性高的特征,即情感表达和情感层面的承受能力是相对薄弱的[5]。因此,在给予贫困生物质资助后,教师还应当重视对学生的情感教育。教师可通过转变与学生沟通交流的方式,消除贫困生敏感的心理戒备状态,加强感恩教育、自立自强教育等,并积极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当贫困生通过自身和学校的共同努力在学习成效上和生活条件上有所改善,他们的对自己的自信心和对学校与社会的感恩心也会增强。在此基础上,教师可以进一步从思想政治教育的角度出发,与学生进行更进一步的沟通交流,帮助学生解决其在个人未来发展和规划上的问题和困惑,引导学生找到其个人未来努力的目标和发展的方向。明确了未来前进的方向,也意味着贫困生的精神获得了充实和完善。有了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动力,贫困生必然能够在专业学习和个人成长两方面获得更大的进步。
关于贫困生的资格认定,需要形成一个科学完善的体系。相应的资助资金和资源的发放,也需要同步实现体系化。科学认定机制的建立步骤主要有二。一是制定科学的认定标准。高职院校应当设置针对贫困生认定和资助工作落实独立部门。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生的家庭实际情况进行走访或沟通了解,并且进一步掌握导致贫困的原因[6-8]。比较常见的贫困诱因包括家庭结构不完整、家庭成员有疾病或残疾情况等。在针对这些信息审查时,学校方面一定要重视相关证明文件地提供(残疾证、低保证等),针对资料齐全的学生及时建立个人档案,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同时也是对贫困生个人信息的保护。二是结合不同程度贫困生合理设置定级划分标准[9]。为了确保贫困等级划分的科学性,高职院校可参考国家精准扶贫的相关规范和政策以及城镇或农村地区的低保户数据信息库的相关信息好划分标准进行等级划分,便于为不同等级的贫困生提供更为精准的资金资源帮助。这也是实现有限资源最大化利用,提高贫困生对学校认同度的科学路径。关于认定机制的建立,在贫困生资助的背景下,不宜过于模式化,应当结合学生的具体情况提高人性化程度,保证每一个有资助需求的贫困生都得到应有的资助,且资助资金和资源的提供和发放也应当形成一个规范的流程,确保相关服务和支持及时有效[10-13]。
关于创造良好条件的要求,主要指两方面。一是整体环境氛围条件,二是教育工作者条件。首先,资助育人环境的条件的创造主要强调高职院校方面要通过适当的宣传教育促使教师和普通学生形成对贫困生群体的客观全面的认知,使这部分群体的学生感受到来源于校园氛围中的善意和积极因素。在这个过程中,学校方面所能提供的人文关怀是非常重要的。例如,在教师与学生进行思想交流的过程中,就应当通过交流态度和方式的转变让学生感受到教师帮助他们的出发点,并且在交流过程中,教师也要付出足够的耐心,只有循序渐进地推进思想沟通,才能确保取得预期的效果[14-17]。其次,关于教育工作者的条件是指面向贫困生进行资助育人工作的具体教师和管理人员,需要具备过硬的个人综合素质。例如,教师需要通过理论学习了解针对贫困生资助的最新政策和规范,结合该校贫困生的具体情况分析其所能达到的资助资金额度和资源类型。帮助学生争取到更有价值的资助资源。另外,关于育人工作的开展,更需要教师在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的过程中重视方法的科学性,做到通过教育和引导真正解决学生的精神困惑和心理问题,为学生的个人成长提供帮助除此之外,对教育工作者的更深层次的要求在于,教师应当重视对资助育人的工作成效的追踪。确认贫困生是否及时得到了资金资源以及精神层面的资助。相对而言,资金和资源方面的自主可以直接落实获得相关信息,难度较低[18-19]。而针对育人效果的追踪则是一个需要长期持续的过程,不仅需要教师有足够的耐心,也需要有坚定的信心。这些都要求教育工作者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而只有最终成效追踪工作取得了及时良好的反馈,才提示面向贫困生的资助育人工作得到了切实地执行。
综上所述,高职院校由于自身客观条件与工作思路与方法方面的不足,在面向贫困生群体的资助育人工作中仍然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教育工作者和高职院校的管理者需要从思想意识到工作方法上进行全面的调整优化,力求实现更优的资助育人效果,为高职院校贫困生群体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