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保护法》被称“史上最严环保法”,明确赋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行政强制措施权,增加了“按日计罚、责令停业、关闭和行政拘留”等措施规定,对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除实施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等处罚方式外,对一些情形的有关责任人员还实施人身处罚,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威慑。新《环境保护法》在“对违反该法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上降低了犯罪门槛。这些规定极大地增加了企业环保违法成本,让违法排污企业为损害公众环境利益的行为付出应有代价。
这本治污重典,将开启我国环境治理的新篇章。治污轨道将步入“法时代”。其实,关于环境治理的相关法律一直存在,但是“宽”“软”等弊端的长期存在,一直饱遭业内“诟病”,很难与当今经济发展的速度相匹配。以新《环境保护法》的诞生为标志,“法时代”将实至名归。
现阶段,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已至令人发指的地步,治污刻不容缓。“罚”不可少、“罚”不容情、“罚”不手软,必须有效地发挥出“罚功能”。社会要形成共识,治污,“罚时代”不可避免,一是发挥矫正力,二是体现惩戒性。“罚时代”,是以重罚为手段,让排污企业付出高昂的代价;以加大违法成本为手段,让排污企业不敢超标排放或者弄虚作假。但由于违法成本低,对违规企业的经济处罚并未取得应有的震慑效果,导致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重罚之下,仍有勇夫”的尴尬局面时常出现在公众视野当中。2014年6月原环保部曾开出史上最大罚单,19家企业因脱硫设施存在突出问题,被罚脱硫电价款或追缴排污费合计4.1亿元。治污,重罚之下必有“重法者”——尊重法律、重视法律,重构法律尊严与权威。重罚不是目的,旨在通过惩戒发挥威慑作用,让“重法”成为企业自觉,进而鞭策企业转型升级。然而,依照当前的法律,如此重罚之下,却不乏“勇夫”,不断挑衅着目前相关环境治理法律的尊严。
但相比之下,我国相关法规的惩戒力度实在太小,4.1亿元的罚单,已经属于“天价”了,但却并不足以制裁、震慑和遏制环境违法,相反,它会使企业看到环保的软肋。“最大环保罚单”再次折射了由于目前我国部分环保法规过软,导致了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实,也凸显了环保部门对违法企业监管的尴尬与无奈。要想彻底改变企业“宁愿偷排也不愿投资环保设施”的现状,必须从法规上消除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不正常现象,并对污染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严惩不贷,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让他们不敢再违规排污,新《环境保护法》或将解决这一现状。
新《环境保护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计罚”是针对企业违法成本低打出的一记重拳。按照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非法偷排、超标排放、逃脱检测等行为,违反的时间越久,罚款就会越多,且上不封顶,直到整改到位。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入罪标准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违法企业的刑事责任。这将开启国内环境治理的“法时代”,为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新《环境保护法》赋予了生态环境部门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对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备、设施。同时,规定生态环境部门有权责令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可由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和关闭。这将是对生态环境部门权力的一次重磅加码,未来在执法过程中,将有法可依,从速度和影响力上将是一次很大的提升。
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部门设立了“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这样一来,失信的企业将会处处受限,社会各部门共同把关,形成多元化的共同约束机制,必将对违法排污企业形成巨大的震慑力。
良法促善治,关键在执行。环保难,难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社会各界要树立环保法治思维,从严履行环保职责,携手同心向污染宣战,共筑生态环保防线。
未来的日子里,现有的90%以上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会消失,而砍死这些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有三把大刀——环保、信誉、人工费高涨。而这些看起来不要命的东西正在逐渐抽干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血。
整个大层面上来讲,政府面临很高的环境压力,并且在环境改善上持续有所作为(比如去钢铁产能,重污染企业搬迁等等),但从得到的结果来看,缓解的状况相当有限,覆巢之下岂有完卵,在环保之战上,机动车维修企业必有大伤。最近,全国有很多机动车维修企业在环保压力之下关闭了,虽然绝大部分都是喷漆类的企业,但仔细研究其被关闭的原因,则绝大部分是违规作业,要么是没喷漆房,要么是露天喷漆,要么是排污处理措施不到位。那么,剩下的没关门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显然不是。之所以没关门是因为汽车维修相关法规还没出来,不好执法而已。针对废水、废油、废气、废料、粉尘、噪声、危险品等,目前国家都制定了非常严苛的标准,对污染物的处理流程规范非常详细,一旦法规严格实行,一些本来就在生死线上挣扎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便会直接关门大吉,而一些企业要想继续从事机动车维修行业,则必须更换升级污染处理设备,直面严苛的环保法规,决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
本期我们刊发了两篇与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处置有关的对策措施文章,以期能引起广大机动车维修企业的高度重视,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在严苛环保法大背景下的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