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安
多年来,农民工“被欠薪”“讨薪难”,一直触动着我们的神经。据统计,全中国大约有2.87亿农民工,他们一般通过劳务分包公司为建筑业或其他行业提供劳动力,因种种原因,农民工被欠薪拖薪屡见不鲜,成为了一个社会痛点和大众关注的热点。要解决此痼疾,除了政府部门加强监管以外,作为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银行,也可有所作为。
近期,某国有银行率先推出金融创新产品“民工惠”,借助先进的金融科技能力,搭建农民工普惠金融平台,借助各类平台对接全国3亿农民工,实现系统多维信息的整合,并基于工程项目总承包公司实力和信誉给予农民工代发工资融资,可有效地解决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的问题。
“民工惠”是银行与外部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合作,该平台具备建筑业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及考勤、项目进度、任务管理、薪资实名按时足额发放等功能;银行以“网络供应链产品+代发工资”的产品组合,通过银行业务平台(以下简称“融通平台”)与信息平台连接,实现劳务分包商融资以及农民工工资精准到账。主要业务操作流程:银行为核心企业即建筑总包企业申报授信,确定授信额度;后续劳务公司申请融资占用核心企业额度。
信息平台为劳务公司提供务工人员的出勤等情况,劳务公司制作务工人员工资单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至融通平台;融通平台将工资单发送给总包企业,总包企业审核确认工资单后,在建信融通平台签开“融信”,劳务公司可在融通平台接收总包企业签开的“融信”,并据此向银行申请保理融资。
银行进行网络供应链业务操作放款,通过融通平台将资金定向支付至劳务公司专户,以代发工资方式直接转至务工人员个人账户; 总包企业到期按签开“融信”金额通过融通平台专户付款偿还银行代发工资融资。
作为普惠金融创新产品的“民工惠”,一方面可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的问题,与国家对民生和社会稳定的要求高度契合;另一方面,可解决一部分建筑企业因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期限不匹配而出现的资金短缺困难,同时,在业务操作上具有快捷方便的特点,预期会得到市场的认可和客户的欢迎。与此同时,相应的风险尤其是作为产品核心的工资款融资业务潜在的信贷风险也不容忽视。
“民工惠”在现有“供应链融资+代发工资”的模式下,核心企业为总包商,它掌握了供应链的核心价值,其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决定了下游企业(劳务公司)的生存状况和交易质量。银行正是基于核心企业的综合实力、信用状况对其下游的劳务公司给予授信。“民工惠”业务中银行发放的工资款融资基本为无抵押贷款,第一还款来源为核心企业总包商对劳务公司的应付款。因此,总包商的实力和资信是主要风险点,若其自身资金链条断裂或挪用工程款,工资款融资便丧失了还款来源。所以,信贷风险控制的核心在于对平台入驻的建筑总包商的准入,要对建筑总包商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根据客户的综合实力和资信进行分类,设置相应的准入标准,拟定差异化的担保条件和其他风险缓释措施。
除了上述信用风险以外,操作风险也是当前业界普遍认同的供应链金融业务中最需要风范的风险之一,供应链金融通过自偿性的交易结构设计以及对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有效控制,通过专业化的操作流程安排以及独立第三方监管等方式构筑了独立于企业信用风险的第一还款来源,因而操作制度的完善性、操作环节的严密性和操作要求的执行力度直接关系到第一还款来源的效力。在“民工惠”业务中,就是要加强对总包商的上下游资金流的监管控制,从源头上控制还款来源,将业务对应下游支付工程款回笼收入牢牢控制,在银行体系形成封闭资金圈,降低融资风险。
办理农民工普惠服务平台业务须由一级分行主管部门对该品种业务以及核心建筑总包商实行准入。核心建筑总包商可重点选择八大建筑央企集团及其直属成员企业、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地方国有龙头企业、上市建筑总包商;审慎选择具备施工总承包、工程监理一级及以上资质的非国有地方龙头企业;不得为违规经营、盲目扩张、自身施工业务量明显下降、主要承建三、四线房地产项目的承建商提供平台服务支持。
1.优先支持类客户选择标准
央企建筑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两项(含)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类企业具有专业甲级资质的地方国有龙头企业。
ENR2最新公布的全球250强国际工程承包商,上市建筑总包商、工程承包商或主要承接国家高铁、国有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领域工程的企业也可给予优先支持。
2.选择支持类客户选择标准
具备施工总承包、工程监理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地方龙头企业;具有专业甲级资质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类企业且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80%,近三年中至少两年净利润为正值或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值。
以上两类均须符合合规经营要求,即近三年无拖欠工人工资行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涉及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债务纠纷、诉讼、负面报道等;未发生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未受到司法机关制裁及住建部等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及处罚;未列入所在区域公布的“建筑业黑名单”。
3.不予支持类客户标准
对存在以下行为的企业,不予支持:存在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企业;受到司法机关制裁及住建部等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及处罚、列入所在区域公布的“建筑企业黑名单”企业;存在违规分包或转包工程被处罚的企业;被当地政府列入拖欠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企业;涉及违法占地、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涉及民间借贷及高息融资企业。
根据客户分类,相应采取差异化的风险控制措施。
l.优先支持类核心建筑总包商客户
争取核心建筑总包商为平台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要求融资支持业务所对应的上游在经办行开立账户;争取融资支持业务所对应的下游在经办行开立账户,相关回款收入接受银行监管。
2.选择支持类核心建筑总包商客户
要求核心建筑总包商为本次平台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要求核心建筑总包商提供不低于融资1.5倍金额的应收账款质押;要求融资支持业务所对应的上下游均在经办行开立账户,且核心建筑总包商承诺融资支持业务对应下游回款必须回笼经办行指定账户且可统筹归还银行融资。
“民工惠”业务按供应链金融的模式设置了完整、严密的操作流程,围绕核心企业的上下游对资金流实施监控,在银行体系形成闭环。但是,整个业务过程涉及环节多,须通过加强内部控制确保每个环节动作到位,才能防范风险出现。对信息平台,要认真核查工人身份信息、项目进度、员工出勤数据的真实性,杜绝虚构造假;对核心企业,要加强日常贷后管理,密切跟踪其生产经营状况和资金流情况,防止其挪用资金而导致还款来源悬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