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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信息化时代,随着我国软件市场的快速发展,软件企业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在软件企业产业利润持续走低的情况下,如何对软件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实现软件企业效益的最大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软件企业;税收筹划;研发加计
21世纪是创新的时代,21世纪国家竞争的本质是科学技术的竞争,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信息产业也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因此我国对软件企业等信息产业的税收优惠力度越来越大,但是我国软件企业在实际税收活动中,对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理解不到位的现象时常发生,尚未做到税收筹划的程度,本文在理解我国软件企业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探讨相应的税收筹划策略,实现软件企业的最大效益。
一、软件行业的特点
软件行业相比于传统行业具有明显的特点,首先无形资产的比重较高而相对应的固定资产设备比重较轻,软件行业的专利权,产品研发和高科技人才都是极为重要的无形资产;其次软件行业的主要成本是人力资源成本,其开发的项目具有高成本和收益回收期较长的特点,同时相应的发展速度快,产品的附加值高于同行业的其他产品;第三软件行业的显著特点是成本支出中的研发成本较高,软件企业进行创新避免不了大规模的研发投入,这些特点决定了软件企业的税收筹划具有一定的难度。
二、改善软件企业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
(一)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下的税务筹划
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作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制度已经在我国大部分企业中实施,我国软件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以财务预算管理为前提,在财务预算时,软件企业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和区域优惠政策,针对财务预算管理目标进行全面性的筹划,比如软件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根据预计营业收入的15%来设置预算目标,职工福利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4%设置预算金额,业务招待费可以根据预计发生额的60%和预计营业收入的0.5%熟低设置预算金额,例如我们在此假定甲公司2018年的营业收入是X,当年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Y,因此可以得到一个恒等式,0.6Y小于等于0.5%X,进而求出业务招待费的临界扣除点为Y=0.833%X,也就是说当一个年度内软件企业的业务招待费超过了当年营业收入的0.833%,则导致软件企业当年度超过的部分需纳税调增,这就说明软件企业没有完全利用设置好的预算体系进行税务筹划,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在税法的执法实践活动中业务招待费的划分范围有待确定,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对于业务招待费都没有准确的定义,只是一个较为笼统的概念,导致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有些费用是模糊不清而且无法界定,这就给软件企业带来了税务筹划的机会;再者公益性捐赠根据预计利润的12%以内设置预算目标,同时还需要注意公益性捐赠的方式不同,所带来的节税效果不同,例如A公司2019年8月通过县级以上的政府机关向山区希望小学捐赠现金300万元,捐赠的自产物资折价为113万元(按照视同销售金额),假定都在12%的税前可扣除范围之类且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0%,则其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400[(300+113)÷1.13]万元,可以少缴纳40(400×10%)万元企业所得税,如果A公司用全部现金现金捐赠,则其缴纳企业所得税为41.3[(300+113)×10%]万元,两者相差了1.3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可见直接捐赠现金相比于通过货物捐赠的节税效果要好得多,因此软件企业在以后的对外捐赠中,把公益性捐赠额控制在利润总额的12%之内的前提下,可以尽量的选择现金捐赠的方式,另外我们还需要注意的是设置的预算节税金额不是一成不变的,应当在合理范围内进行控制,以达到减少纳税调增的目的,从而达到合理节税的目标。
(二)寻找优惠的减税平台
目前我国新办的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免二减三的政策,但是在五年的过渡期之后应当寻找优惠的减税平台,众所周知,税收优惠具有地域性,这就注定了不同的地区或者规划的不同园区,其所享受的税收优惠的力度是不同的,软件企业可以在国家大力扶持的中西部地区(如内蒙古、西藏、新疆等地)注册公司,在东部地区进行业务的具体开展,这样企业就不仅能够更好的税收筹划还能为企业带来更好的经济环境。
(三)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中,所强调的是居民企业,因此我国软件企业应当关注企业是否符合居民企业的要求,其次针对500万元的零界点进行税收筹划,比如K企业(在此假定K企业为居民企业)在2018年度应某客户需求,进行相关项目的技术转让,在此转让过程中,K企业共获得技术转让所得400万元,客户在获得此技术转让的同时,还向K企业购买了相关项目所配套的服务器产品150万元,K企业将其作为销售收入,此笔业务K企业需要缴纳1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我们将此笔业务重新梳理下,K企业在与客户谈判的过程中,可以将技术转让价格定成500万元,把购买了相关项目配套的服务器产品的价格定成50万元,这样看来,在获取收入相同的情况下,利用税收优惠零界点的优惠政策,K企业可以少缴纳1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因此,我国软件企业应当合理的控制规模,加强对税基零界点的控制,通过价格调整和产量调整的方法将企业的收入控制在零界点之内,以达到免税和减税的目的,另外软件企业还可用转移定价的方法将企业较多的利润转移到关联企业中去,需要关注的是,这种调整方法一定要在合法的范围之类,切勿因小失大。
(四)加强研发项目管理
众所周知,软件行业是以项目研发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企业,因此软件企业的研发项目较多,其主要发生的成本就是各种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费用,目前根据财税[2018]99号文的规定,软件企业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其成本的175%可以在稅前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75%在税前加计扣除,并且要求根据研发项目设置专门辅助核算账簿进行核算,因此,我国软件企业首先应当提前做好研发项目梳理,确保各研发项目的费用归集合法合规,其次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无法对研发支出何时资本化何时费用化做出明确的界定,这也就给软件企业带来了税收筹划的机会,因此我国软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资金的需求或者研发的进度,把控好是否对研发项目进行资本化的时点,不一定必须对研发项目进行资本化处理。比如A公司2018年研发投入金额为500万元,若这部分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则税前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375(500×75%)万元,研发投入费用共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875(500+375)万元,若其全部资本化,则其可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假定10年摊销)87.5[500×175%÷10]万元,相比于全部费用化少扣除787.5(875-87.5)万元的税前可扣除金额,企业所得税少缴78.75万元(假定10%的所得税税率),这是一笔非常大的税收负担;最后99号文所规定的主要时间节点注定了研发所形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节点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在2021年1月1日形成无形资产的不享受次税收优惠,这就要求软件企业在对研发项目进行管理时要关注研发项目的进展,加强研发项目的管控,确保有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
(五)合理分配职工薪酬结构
与传统行业相比,软件行业显著的特点是主要成本为人力成本,软件企业的高技术性要求其需要大量的高科技人才;根据规定,软件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据实扣除,针对此特殊情况,软件企业可以从人力资源的角度合理调节员工的薪资构成,增强职工的福利收益,增加职工的教育经费的比例,合理的降低软件企业的税负基数和人力资源压力,为软件企业发展提供内在的推动力。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税收筹划带来的不仅有收益同样也有风险,要注意税收筹划带来的风险防范,因此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是要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统筹协调,适时采取节税避税措施,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本文首先对软件企业的特点进行了简要的阐述,然后根据作者的实际工作经验,提出了对软件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几点措施,可行性方面有待实践,由于作者的研究水平有限,参考价值有待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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