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秋 娟
(河南警察学院,郑州 450046)
“中国农村留守少年研究”的课题组成员曾经用两年多的时间,在河南、四川、安徽等劳动力输出大省的10个村进行走访发现,很多留守少年出现了性格抑郁、不喜欢与人交际、过度自卑的心理,还有一些留守少年产生了仇视和憎恨社会的不健康心态,甚至出现了暴力化等犯罪行为倾向。犯罪形式从小偷小摸发展到抢劫、抢劫、打架、斗殴、甚至结伙犯罪等多种形式。
迪尔凯姆在《社会学方法的规则》一书中曾指出:“犯罪是社会学上的一种规则现象,个人恨它,社会也恨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年龄尚小正需要家长和社会呵护的少年出现越轨和犯罪行为,可能比成年人犯罪更让我们无法接受,我们已经意识到留守少年犯罪意识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当少年经常处于负面情绪和缺乏关爱的状态下,精神和心理上问题长期如果得不到缓解和疏导,往往对周围人和事会产生逆反和抗拒的心理,有意识地去违反社会规范,开始是小过错,进而是越轨行为,再发展下去可能就是犯罪行为,成为社会犯罪的“高发群体”。
农村留守少年情绪通常具有不稳定,冲动性,起伏大,情感变化多端,表现为喜怒无常,普遍缺乏良心、同情心、怜悯心、正义感与道义等,极易出现冲动性犯罪,这是一种“自我控制”的缺乏或者是控制不足,对情绪的控制能力大幅降低甚至为零,在某种具有强烈刺激效果的社会情景下,使其暴力的以及非道德的本我冲动得以激活,冲动性是一种使少年个体易于发展出长期的、重复的反社会行为的个性,冲动型的犯罪其实是一种暂时的心智退化,这种个性的少年通常会对内部或外部刺激作出快速的、没有计划的反应,行为完全受当时情绪的强烈影响,完全凭借一时的冲动对大脑中转瞬即逝的想法付诸行动,而不考虑这些反应对自身或他人是否会产生负面的影响。
一些农村留守少年没有形成健康的人格,这部分留守少年在加工积极的情绪时没有表现出什么异常,但在加工负面情绪刺激时却存在极大的异常,很容易将他人“去人性化”,看不到“他人”作为人的特征,外在的社会规范将不再对他们起作用,极少表现出害怕和悲伤的情绪,更容易出现反社会的越轨行为,否认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寻找理由,往往一点小事也会引起大的情绪反应,对于微小的挫折也会作出过度的反应,多以暴力形式出现,并且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当留守少年处于具有犯罪因素的社会环境下,加之性格有问题,意志力比较薄弱,就可能因为情绪难以控制而犯下罪行,有时甚至还会失去自我控制表现为激情犯罪。研究发现性格问题少年在现在和将来的违法行为上具有更大的风险,并且表现出早期的暴力性犯罪。
就农村留守少年罪犯而言,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极易产生愤世嫉俗的心态,甚至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更为残忍和凶恨,以冷酷与极端的方式支持自己的犯罪意图。他们很少会因为自身的不良行为以及该行为给社会和他人造成不良后果而感到内疚和焦虑,反而把越轨行为看成是一种征服别人、驾驭别人的光荣行为,他们会把别人因害怕自己而恐惧和茫然视为本人立足于社会的一种可炫耀的资本,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择手段,无视受害人身体和心理上的痛苦,更有可能对被害人实施不人道的犯罪行为。
美国少年研究专家朱迪思·维奥斯特曾说过:“童年时对孩子的忽视、让他们缺乏应有的关爱,过早地与孩子分离,都会造成终身的伤痕,尤其是在孩子年纪太小、尚未有所准备、恐慌无助的时候离开我们,这样的代价,也许过于沉重。”
有研究已经证明,从家长与孩子的接触时间来分析,从小与家长接触较多的孩子,道德行为基本都很健康,而与家长接触少的少年,道德行为问题出现得较多。从某种意义上说,亲子关系缺失是少年发生道德犯罪行为问题的罪魁祸首,少年本应和父母一起生活,父母对亲子的感情和照顾是其他任何人都无法代替的,这种共同生活所形成的温馨家庭氛围能使少年健康成长。
农村留守少年因为长期和父母分开,无法享受到家庭的温暖与关爱,经常处于亲子情感关系缺失状态,基本的情感需求和安全感需求都没有相应的满足,这种情感纽带的松弛会给留守少年带来极大的心理问题,并且造成其在后天性格的形成上存在着极大的缺陷,如孤僻内向、任性、极端、暴跌、自私冷漠等不良性格,长期以来的忽视已经导致留守少年无法拥有正确的情感体验,那么他们的共情能力发展因此而受阻,很多农村留守少年对自己的留守身份感到敏感和自卑,对他人不但没有共情意识,反而有一种很强的妒忌心理,严重的甚至是仇恨心理,所以他们无视社会规则,追求感官刺激,我行我素、个性张扬、自私冷漠、玩世不恭,表现出焦虑、任性、极端、偏执、暴躁的性格特征,容易导致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1]。
据有关调查表明,有55.5%的留守少年表现为任性、冷漠、内向、孤独,长期与父母分离使他们在生理上与心理上的需要得不到满足,消极情绪一直困扰着孩子,使他们变得自卑、沉默、悲观、孤僻,或表现出任性、暴躁、极端的性格,无法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和健康的心理,极易变得缺乏责任心和同情心,甚至会衍生出严重的攻击行为和反社会倾向,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2]。
李斯特在《德国刑法教科书》中曾指出:“罪犯实施犯罪的那一时刻所具有的个性是从他的天资发展而来,并由其出生后所面临的外界环境所决定。这种认识使得我们对正在成长的个体的潜在犯罪倾向施加影响成为可能,尽管这个可能是有限的。” 留守少年因为没有父母的监护,使他们更容易受到不良同龄群体的影响,走向越轨乃至犯罪的道路。
由于父母对子女的关爱不足,导致农村留守少年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种种难题时也无法得到来自父母的情感关怀和情感支持,精神世界无所寄托,这种精神支持的缺失会驱使留守少年寻求其他方面的补偿,更容易向身边家庭情况和背景相似的留守少年寻求情感支持,对同龄群体更有归属感和安全感。正是因为都是留守少年,大家情况相同,谁也不轻视谁,有着更多的共同语言,把彼此看作是最好的倾诉对象,理解相互的感受,也会进行更多的自我表露,逐渐地成为好朋友的关系,同伴还是留守少年形成“自我意识”的重要参照物,对于他们来说和同伴朋友的关系甚至比父母的关系还要亲密,在某种意义上说,留守少年的同伴是其在成长过程中的重要社会化主体之一;但也正是因为如此,留守少年的思维方式受同龄群体的影响极大,但是问题在于农村留守少年组成的同龄群体缺乏父辈的正确引导,没有正确的道德观念,行动是盲目的。
留守少年的经验阅历不够,对好坏善恶的分辨能力不强,价值观也不稳定,一旦同伴中存在着消极的思想观念、不良品质或生活方式,留守少年就会很容易接受和模仿,同伴之间极容易互相感染,形成低层次的需求结构,当犯罪对于留守少年产生价值感时,他们就会产生错误的“赞成犯罪的观念”,只追求感官满足与刺激,情趣低下,精神空虚,再加上自我意志控制力较差,没有形成坚定而正确的价值观,就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农村留守少年犯罪在某种意义上是我国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究其根本原因是家庭社会化功能的不完善和社会关怀的缺失,找到了农村“留守”少年这个特殊群体犯罪的原因,我们才能更好地做到“防患于未然”,让农村留守少年也可以健康地成长,因此,预防和减少留守少年犯罪,形成以家庭和社会为主的立体防护体系才是根本。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的物质条件极大丰富了,但如果以“家庭”观念的缺失为代价是得不偿失的,尤其是农村传统家庭文化的淡薄,导致农村留守少年犯罪成为了新的社会问题,这应该是值得我们反思的,正如习近平主席曾指出的,“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尤其是在当今多元化的时代,作为家庭最重要的成员——父母更应该重视家庭教育,承担起家庭责任,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更要把家庭美德建设和家庭文化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部分进行建设,这是关系着孩子成长的头等大事,孩子是我们祖国未来建设力量的主力军,少年强则中国强,在当今转型下的社会大背景下,要把每个家庭建设好,保证家庭社会化功能正常,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留守少年犯罪。
家庭和学校是少年社会化过程中的重要主体,正如我们上面谈到的,少年的重要社会化主体一般意义上说应该是先家庭后学校,然而对于留守少年来说,由于其“留守”的特殊性,如果父母长期外出没有陪伴子女,家庭对孩子社会化作用基本上失去了其原本的重要作用,留守少年对父母的情感依赖便向学校的老师倾斜与转移,从某种意义上说,学校和老师的影响相对于家长来说权重就更大。针对预防留守少年犯罪预防这方面来讲,如果学校能够建立预防体系,也能从根源上预防留守少年犯罪,由学校去填补留守少年家庭社会化缺失的空白,这就需要学校不仅仅承担起对留守少年的教育职能,还要承担留守少年生活中的诸多责任。
学校自身的特点对留守少年有着天然的影响力和吸引力,正如前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所言:“在良好的集体里,自尊心是很容易培养起来的。”学校无疑是对留守少年进行研究思想品德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的最理想场所,学校方面可以利用这一天然优势,加强学校管理,使学校真正成为留守少年的第二个家。学校方面可以开设情感教育课程,或者在思想品德课程中加入情感教育内容,根据少年的性格、兴趣等因素,安排他们与其他同学开展结对、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定期举行文艺、体育、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定期举行主题班会、举办书画展、团队活动、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等集体形式的活动,组织留守学生积极参与,填充留守少年的课外生活,让留守少年通过与同学的交往、集体活动的参与,来满足爱与归属的需要,填补其在家庭中缺失的亲情,避免其因“留守”而形成消极的态度来拒绝自然,形成自卑的人格倾向,培养留守少年健康的心态和正确的“三观”意识,让其学会怀着积极的心态来认识自我和他人,以积极的态度来认可自我,形成自尊、自信的人格品质。
学校和老师针对“农村留守少年”要形成制度化和非制度化的默契,教学中让孩子们更好地掌握知识,充分挖掘教材中的智力价值和精神价值,培养孩子自我发展的能力,为学生提供健康成长的榜样和范例。在课余时间注重孩子的精神和心理需求,密切关注孩子的情绪变化,引导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