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欢,尹国欣
(海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海南海口 570100)
党的十九大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需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引导社会成员形成绿色发展观念,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发展观念取代以人类为中心和资本至上的发展观念。
老子的《道德经》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著作之一,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文明思想。《道德经》共八十一章,有部分章节存在少量语句重复,内容相近,所表达意思在同一逻辑框架之内。面对新时代的环境问题,如何进行有效的生态文明教育,追根溯源,《道德经》可以带给我们许多启示。本文将《道德经》中的思想进行归纳整理,梳理出有关生态文明教育的内容,意在解析其对新时代生态文明教育的启示。
老子《道德经》中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文明思想。“道法自然”将宇宙整合为一个遵循自然原则而生长发展的整体,这一整体有其内在的层次,并遵循同一规律;“道生德养”将“道”与“德”提升到为天地父母的地位,世间万物皆由道生之,德畜之,万物都是道与德的分化,灌注着道与德的理念。《道德经》将人与自然万物放在一个相对平等的地位,阐述了老子思想中万物平等相待的和谐发展观念。
“道法自然”意为“‘道’纯任自然,自己如此”[1]173。“道法自然”是老子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阐述了世间万物有其顺应自然生长发展的规律。
“道”是老子《道德经》中的核心概念之一。“道”并非形而下的物,属于形而上的范畴。老子将这种无形无名的东西命名为“道”并非是由于它具有“道”的特殊属性,只是依靠对“道”的描述来阐释自己的思想内涵。
在《道德经》中,与“道”相似的概念还有“无”“始”“无极”“大”“虚”“根”等[2],这些概念也都可以看作是对“道”的描述。从这些对“道”的描述中,可以得出“道”的主要特征,即在逻辑上,“道”先于万物,是浑然一体,包容万物的;在时间上,“道”也先于万物,从宇宙万物产生之前就存在;在空间上,“道”的幅度和广度无限延伸。
“法”即取法、效法的意思,是人达到理想境界的渠道之一。在《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1]169的论述中,人取法地,地取法天,天取法道,道纯任自然[1]174。在老子的论述中,老子将人、地、天、道整合为一个有层次性整体,其中“人”指人类或人类社会,居于“域中四大”其一,但属于较低的层次;“天地”指自然界,天地不自私自生,于是奉养万物得以生长,也因其不自生,从而得以长生;“道”是宇宙的本原,处于最高层次,成就万物却不自以为有功劳,是人类以及万物都可以并应该努力去达到的理想境界。故人类需要层层效法,直到得“道”,最终达到圣人的境界。这同时也指明,人与道之间存在着可行的通道,人类可以通过效法的途径得到自身的升华,以探求理想境界。
“自然”意为自然而然,自己如此。刘笑敢先生特别强调老子的自然观念:“自然的观念在老子的思想体系中具有根本性的价值,这明显地体现在人、天地、道与自然的关系上。”[3]“自然”是老子哲学的基本精神,是世间万物可以并行而不悖的规律,它并非是人、地、天、道层次之上的另一层次,而是道所遵循的法则,也是天、地、人应不断效仿的法则。“自然”是天地万物放任生长的最完美状态,是万物和谐发展的最理想境界。白言笑认为:“老子的‘天人观’即人与自然的思想有一个最基本的内容,这就是对‘天’、对‘自然’的信赖与尊重,也就是以‘自然’为中心而非以‘人’为中心的思想。”[4]
在老子的生态文明思想体系中,“自然”是“无为”,是“不仁”,可与“人为”相对理解。人处于“人、地、天、道”的底端,而道则处于顶端。“人为”等同于“仁”,而理想境界“道”的表现形式则是“自然”,即“不仁”。以“仁”为行为准则时,其行动是有私心、有差别的,只有以“不仁”为准则时,人类才能达到无差别、无偏爱、无私无为的圣人境界。“人为”的层次落后于“自然”,以“人为”干涉“自然”是舍本逐末的;而以“人为”干涉“自然”的人,都是自以为知,实则为不知的人。在老子的思想中,达到圣人境界的人应遵循自然行事,顺应自然规律,放任万物遵循各自的生长法则而发展,而不应盲目加以干涉,妄图以“人为”取代“自然”,破坏万物发展的自然规律。
与西方将人与生态环境分离为主客体的思维方式不同,老子的《道德经》将人与生态环境看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并将人类的生长发展依赖于“不自生故能长生”的天地,将人类追求的最高境界定为“道”,而“人、地、天、道”这一整体都需遵循“自然”的法则。
“道”为万物之始,万物由其所生,由其而出;“德”为万物之母,万物由其畜养,并从中获取自己的本性。在《道德经》第五十一章中,“‘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1]260,是指万物的形成和发展需要四个方面。在这四个方面中,“道”与“德”是最基本的,人类与其他世间万物都由其生养,也就是把“道”与“德”提升到了天地父母的地位。并且,“道”与“德”生养万物,却不占有万物,而是任其自由生长活动,这也就是万物都要尊道贵德的原因。同时,也由于万事万物与“道”“德”之间并不是割裂开的,而是由道生之、德畜之,万物与“道”“德”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万事万物中都蕴含着“道”与“德”的本性,也就论证了恪守“道”“德”的可能性。
郭沂认为:“在老聃思想中,‘德’即人对道的禀受(动词),或者说是人所禀受自道者(名词)。”[5]无论将“德”解释为动词还是名词,是对道的禀受这一行为,还是从道中禀受之物,其核心都是将“德”看成了人类与最终理念“道”之间的联系或路径。在《道德经》德篇的第一章,亦即通行本的第三十八章中,老子将“德”划分成两个层次,即“上德”与“下德”,其中“上德”才是老子所宣扬的真正的“德”,而“下德”可以逐步趋好转化为“上德”,也可以逐步趋恶,而越来越背离真正的“德”。“上德”不自恃有德,是“德”的本真状态;“下德”仅仅恪守着形式上的德,而忽视了德的内涵,共分为“仁”“义”“礼”三种表现形式。在这三种“下德”之中,老子最不认可的是“礼”,他认为社会从“仁”到“义”,再到“礼”是逐步倾向形式主义的过程。当社会达到“礼”的表现形式时,社会中的“德”已经消散到一定程度,忠、信都已不再,这时就会采用强制暴虐的手段,要求社会中的人遵守形式上的德,这也标志着祸乱的开始。
《道德经》一方面论证了人类与其他世间万物尊道而贵德是应当的,也是可能的,同时,也在呼吁我们要“处其厚”“处其实”,寻求本真的德,依据“上德”顺应自然行事,放弃徒有其表的形式主义。
《道德经》中推演万事万物的发展法则,是为了探索人类应有的生活方式和处事原则。老子认为天地万物由道生德育,遵守道法自然,而从中对生态文明教育的启示则通过《道德经》中“圣人”“大丈夫”等人物形象表现出来:其一是阐释塑造达到“道”境界的“圣人”们的所作所为,来教育普通民众如何对待生态环境;其二是《道德经》中阐释了通过何种教育方式来实现“道法自然”的合一观。
1.知足知止。《道德经》所提倡的“知足知止”是一种辩证的得失观,“得”中隐含着失去的倾向,而“失”中也隐含着得到的倾向。引申到生态文明教育中来,占用资源,追逐名利,看起来是“得”,其中却隐藏着祸患,带有失去更多的危险;节制对资源的索取,看起来是“失”,却使资源得以再生,环境得以自净,生态得以永续发展,人类也得以依靠自然界进而不断生长繁衍。正如《道德经》第九章所说的“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长保”[1]105,名利当头之时,多数人会趋之若鹜,好似飞蝇扑火,难免利欲熏心,忽视了所要付出的代价。经济腾飞所带来的好处有目共睹,人人都追逐资本,妄图在其中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但是却忽略了人类将付出更为巨大的环境代价。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会对我们进行报复。”[6]158
在新的时代,部分人的思想或行为体现出一种不正确的生态观念,他们将人类从自然中分裂出来,使人类与自然界站在了对立的立场上,认为人类应该去征服自然,并可以通过征服自然来获得更多的发展资源,以此造福整个人类社会,也就造成了人类社会不断扩张、逐步逼退自然界的现状。但事实上,部分人的基本物质需求仍未得到满足的原因,不在于人类对自然资源的索取不足,而在于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贫富差距较大。在贫富差距明显的社会中,部分人占用了比平均较多的资源,那么必然有部分人所能得到的会比平均资源更少。前者不知足地占用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抢占他人所应获得的合理资源,这才是导致当今社会仍有部分人未能达到基本物质需求的主要原因。所以,以提高底层人的生活水平为借口,无止境地开发自然资源是不合理的。老子已然预示到对自然不合理索求会带来的严重后果,所以在《道德经》中详细阐释了“知足知止”的意义。
《道德经》第四十四章“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1]241,从正面论述知足知止的重要性,认为只有知足知止才能使人类得以长久发展;第四十六章“咎莫大于欲得,祸莫大于不知足”[1]245,从反面论述不知足、不知止会带来的严重危害。在老子的告诫之下,人类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正确认识自然界对人类的重要意义,遵循知足知止的原则,对环境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使环境资源得以再生,如此才能得以供养人类长久生存。
2.少私寡欲。《道德经》提倡“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朴”是指未经雕琢的木块,以此来表示人的本原状态,在老子思想中与“朴”同意义的词还有他所提倡的“复归于婴儿”中的“婴儿”。老子认为人类应该回归并坚守其质朴的自然本性,减少私欲,维持最基本的生活需求,抵制外物声色的诱惑。
新时代环境问题产生的主要根源仍是人们难填的物欲、私欲、贪欲,人类无节制地消耗自然资源换取经济利益来满足自己的物欲,这是典型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余谋昌认为,“人以及地球上的所有物种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或者说,人和所有生物都有利己性。这是生物生存下去的条件,也是其生命力的表现”[7]。不可否认,人类中心主义有其存在的合理价值。但是人之所以为人,正是因为人性中包含有动物性之外的道德。人性中的道德不仅运用于人类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也同样适用于人与自然界之间,或者说,人类不应将自然界看作是人类行为的客体,而是应该将自然界看作是人类之外的“他者”。齐东莲认为:“生态文明观的核心观念就是要求人们抛弃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8]人类所做的从以人类为中心出发的种种行为给自然界带来了不良的后果。过度的奢侈享受以及攀比不仅造成了不良的社会风气,也直接导致了对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浪费,导致生态环境对人类发展的承载力不断下降。在人类无限制地开发自然资源时,已造成了对环境的第一次伤害,在向生态环境排放超出生态自身净化能力的废弃物时,就造成了对环境的再次伤害。如果说自然是全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那么在部分人眼中,自然资源所能创造的经济利益却是可以被他们私人占有的。在这种不断追求个人利益和满足个人享受的私欲之下,人类以经济利益为导向,向自然宣战,破坏性地开发自然资源就不足为奇。我们可以断言,如今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危机的罪魁祸首就是人类及人类的私欲,其直接原因就是由于人类不正确的生态观念所表现出来的无节制的奢侈浪费。《道德经》中的生态文明思想要求人类对造成新时代环境问题的思想根源进行反思,并主动调整人类思想与行为中不正确的部分。
《道德经》第十二章中说“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1]118,主张抛弃五色、五音、五味等声色娱乐;第二十九章说“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1]188,主张去除极端的、奢侈的、过度的措施,都是对“少私寡欲”的具体解释。老子认为,世人普遍追求的奢侈的物质享受其实是对人有害的,过分的物质享受会对人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并不是人类在满足当前个人的物质贪欲,而是物质私欲控制了人类。在这一过程中,人类的行为不仅导致了环境对人类生长、生活的支持能力有所减损,也丧失了人类本可获得的更为重要的精神享受。为此,人类需要改变涸泽而渔式的发展观念,转而求得全人类所必要的生存和发展条件,疏远会对人类造成异化的物欲和贪念,坚持少私寡欲,坚持致虚守静,达到人类自身物欲与精神的协调,才能据此达成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和谐。
3.复归于朴。《道德经》第二十八章连用三个“复归”——“复归于婴儿”“复归于无极”和“复归于朴”——阐释了人类得以自我升华的途径。在老子思想中,“道”是世间万物的理想状态,“德”是万物趋向于“道”的途径,而“婴儿”“无极”和“朴”就是老子思想中为人的理想状态,趋向“婴儿”“无极”和“朴”的“复归”就是老子通过自省所领悟到的自我完善的途径。在新时代生态文明教育中,“复归于朴”告诫人类要回归心灵的纯洁状态,回归到与世间万物共同生长发展的和谐状态。
老子对人的本初状态十分推崇,这正是老子对当时社会的讽刺,也是对当今社会的讽刺。人类经过社会化,经过社会所提供的教育,逐步远离自然界,远离自己的本初状态,远离了自己的赤子之心和良好本性,转而越发自私、贪婪、暴躁。工业化社会中的教育将获取经济利益的方法传授给下一代,期待人类能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同时还大肆宣扬享乐主义和经济利益至上,以此作为鼓励人们创造经济价值的精神动力。在这样内容的渲染之下,人类也趋向于将自己的价值与自己所创造的经济价值混为一谈,逐步沦为创造经济利益的工具。作为创造经济利益工具的人类,只能看到短期的利益,看不到生态环境破坏所带来的长期危害,也看不到片面追逐经济利益对人类本性的摧残。在这样的社会状态之下,“复归于朴”就成为生态文明教育中的重要内容。
《道德经》第四十九章说:“圣人在天下,歙歙焉,为天下混其心,百姓皆注其耳目,圣人皆孩之。”[1]253老子认为,世人都投机取巧、贪图享乐,只有圣人收敛自己的成见,节制自己的欲望,并使世人的心思逐渐化归淳朴,回到孩童般的纯真状态。“复归于朴”就是人类通过自我反省逐步从经济上的人回归到本真的人;从人的经济性,回归到人的本性。通过“复归于朴”,人类将从被资本的压迫状态中解放出来,获取单纯的经济利益不再成为人类的主要目的;人类将回归自然界,成为自然界中的一份子,与自然界相互哺喂,在自然界中得以全方面的发展,同时也获得对人类自身更为深刻的认识。
1.自然无为。《道德经》强调要自然无为,主张“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达到“为无为则无不治”的境界。老子认为,统治者“无为”,可使百姓自化、自正、自富、自朴。王庆节先生认为“无为”的根本意义就在于“使得他者能有一尽可能大的空间来生成自身、发展自身和实现自身的‘自己而然’”[9]。引申到生态文明教育中来,老子“自然无为”的思想给予教育者应采用何种教育方式的启示。
“自然无为”式的教育方式可以理解为教育者顺应受教育者自身的身心发展规律,给予受教育者尽可能大的空间进行自我教育,积极创造其进行自我教育的机会,并为此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教育者将从课堂上显性的主导者,转向隐性的引导者;从对受教育者的支配地位,转向辅助受教育者独立思考的地位。这一教学方式将更加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更加重视学生自身学习能力的培养,但在目前的具体教学实践中难以完美实现。
类似“自然无为”式的教育方式在现实社会的教育活动中很少见。一方面,教育者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教育结果又常常带有延迟性和不确定性,所以通常对教育者工作成果采用形式化的判定方式。这也就导致了部分教育者在对受教育者进行生态文明教育时,也片面注重形式主义的“有为”,只把形式做好,而将长期的教育结果放在相对次要的位置。另一方面,“自然无为”式的教育方法对教育者的能力和知识储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教育者提升教学应变能力,扩充广泛而深刻的知识储备,才能在自然的教育状态下,准确抓住最好时机对受教育者进行高效率的生态文明教育。这也就增加了进行生态文明教育的难度,使教育者不敢也不愿使用“自然无为”式的教育方法。
要使“自然无为”式的教育方法落实到现实的生态文明教育中来,需要为教育者留下自主选择教育方式的余地,也需要教育者主动提升教学能力,丰富知识储备。在生态文明教育活动中,落实“自然无为”式的教育方式,去除刻板的教育形式,受教育者将认为自身生态文明素质的提高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是自身的合理选择,也就降低了受教育者对教育内容的排斥,有利于受教育者主体地位的展现,有利于激发受教育者参与生态文明活动的积极性,有利于加速受教育者关于生态文明教育内容的内化与外化,有利于促使受教育者在潜移默化之中提升自身的生态文明素质,并在生态行为中得以落实。
2.图难于易。“图难于易”是老子的处事态度。《道德经》第六十三章有言“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1]298,认为做难事要从简单之处着手,做大事要从细微小事着手;又言“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是以圣人犹难之,故终无难矣”,认为要把事情看得艰难,也不要高估自己的能力,再去做事情的时候就会踏实谨慎地从小处着手。老子思想中的理想人格“圣人”始终是谦卑恭谨、柔弱处下的,所以圣人在处理问题时,必将自己的姿态放低放小,以细微谨慎的态度从小处做起,逐步完成,以成就大事业。
在生态文明教育的问题上,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难免会出现急躁的心理。教育者希望受教育者能迅速提升生态文明素养,投身于环境保护的具体实践中去;受教育者妄图使环境问题能通过自身的些许环保行动就得到根本性的改善。这两者都违背了老子“图难于易”的思想要求。当今的生态环境危机是全球共同面临的大问题,需要全人类携手共同改变不合理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使自然界得以自我修复,进入生态的良性循环。教育作用于人类内在的价值观,包括生态文明教育在内的所有教育,都不是一朝一夕的成果。通过教育塑造受教育者的生态文明素质也是一个大工程,需要循序渐进才能达成,需要制定易于触发受教育者情感需求的教育内容,辅助受教育者将教育内容所表达的思想内化,并引导受教育者将已经内化的生态文明思想通过外化表现出来,作用于周围环境。无论是生态环境的改善,还是生态文明教育成果的展现,妄想一蹴而就都是不现实的,只能通过细水长流的教育方式,图难于易,从细微之处着眼,从简易小事之上着手。完美解决生态危机,就要先摒除急功近利的思想,做好充足的准备和长久的时间计划,逐步形成人类与生态环境之间的良好互动关系。
老子思想中“图难于易,为大于细”的行为方式是细致谨慎的。面对生态文明教育问题,既在生态教育中从细微之处着手,也在环境治理中从细微之处着手。老子启示教育者在教学活动中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采用“图难于易”的教育方式,促使受教育者逐步更正其不正确的生态思想,将其引入正轨,并把“图难于易”的行为方式传承下去,促使受教育者坚持参与改善生态环境的活动,不断为全人类的生态文明发展作出点滴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