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民族院校教书育人协同机制的实践创新与完善

2019-12-30 15:48王世忠
民族高等教育研究 2019年1期
关键词:教书育人少数民族育人

王世忠

(中南民族大学教育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人,古今中外概莫能外。2018年9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培养什么人”是教育的首要问题,并且指出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重要论断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思想,鲜明地揭示了新时代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的质的规定性,直接决定着我国教育的正确政治方向和办学方向,更进一步深化了人们对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规律性认识。民族院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模式的集中体现。办学组织样态的特殊性,使民族院校在高等教育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因此,民族院校必须紧跟时代变革的步伐,正视新时代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教育的现实需求,完善民族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民族院校教书育人协同机制,为民族院校内涵发展和质量的提升注入发展与改革的活力。

一、正确认识民族院校教书育人组织样态的特殊性

民族院校是政策性高校,兼有教育工作和民族工作的双重职能。与普通高等院校相比,民族院校具有独特的组织样态、办学规律、办学使命、责任担当。

(一)民族院校以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学生为主要教育对象

一般普通院校的教育对象是全体公民,既包括主体民族,也包括所有少数民族。民族院校的教育对象并不排除主体民族学生,宗旨则是为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服务。“人才培养与储备离不开教育事业的繁荣发展”[1],民族院校是中国共产党依据历史与现实的需要而创办的。自延安民族学院正式成立以来,民族院校始终坚持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教育方针,牢记民族院校设立的初心,致力于推进民族地区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促进各民族团结奋斗与共同繁荣。改革开放以前,民族院校主要以“培养普通政治干部为主,迫切需要的专业技术干部为辅”;改革开放以后,民族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而不断完善。人才培养目标转变为以培养各类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为主,以适应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民族院校成为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民族问题研究、传承创新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基地。

民族院校的使命是民族院校的立身之本。我们纵览民族院校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民族院校始终坚持服务于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工作,致力于解决民族问题和民族发展问题,其地位与作用得以充分彰显。教育对象作为民族院校使命的外在表现形式之一,凸显了其民族性。

民族院校始终坚持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兼招汉族学生。从多方面保障其教育对象的特殊性:第一,主要面向少数民族地区招生,以保证少数民族学生在数量上占优势;第二,采用“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录取”的方式,以保证少数民族学生在入学机会方面占优势;第三,实施优惠性和补偿性政策,关注教育机会、过程公平、结果公平,以保证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权益。

(二)民族院校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为主要服务对象

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是民族院校有别于一般普通院校的重要特征。教育作为整个社会系统的子系统,与其他系统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民族教育也不例外。民族教育系统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系统也存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民族教育与教育相比,与其他系统的关系体现出一定的特殊性。民族院校作为民族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子系统的关系也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

从教育与政治的关系的角度看,民族院校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宣传马克思主义,注重传播政治观点、意识形态、法律规范,培养专门的政治人才。民族院校更注重国家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谐统一,注重培养促进国家与民族共同发展的政治人才。

从教育与经济的关系的角度看,教育发展的速度与规模以经济发展水平为前提,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制约了教育发展。民族院校的经费由国家支持,减轻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对民族院校发展的影响。民族院校不仅要注重人才培养和科学技术与知识的再生产,而且还要注重人才的质量与规格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不仅要注重培养适合民族地区发展的人才,促进民族地区经济转型与发展,而且还要注重培养国家型人才,促进国家经济发展。

从教育与社会的关系的角度看,民族院校关注民族地区社会结构,注重社会秩序与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开展医疗卫生教育与研究,积极提高民族地区生活水平;尤其在消除贫困、公平分配、社会稳定、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积极开展研究,致力于培养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人才。

从教育与文化关系的角度看,民族院校注重民族文化的整理、传承、保护、创新,更注重文化发展环境构建。在对待民族文化方面,既秉持“文化无优劣”的理念,也承认教育、经济、社会、医疗、科技等有差异;关注文化的多元与和谐共生,探寻文化创新的有效路径,提升文化发展的内生动力,增强文化发展的持续能力。

(三)民族院校以传承民族文化为主要教育内容特色

传承各民族独特的知识体系,发展少数民族的优秀文化,是民族院校责无旁贷的义务和使命,这不仅有利于少数民族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领域争取平等的权利,而且有利于保存人类社会文化基因库,保持人类文化的多样性。民族院校学生大多来自各个民族地区,其语言、文化背景、思维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民族院校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教育内容的特殊性,使民族院校在内容选择、课程设置等方面体现出了特殊性。

具体而言,在内容选择上,民族院校与普通院校相比,更凸显多元化。内容选择的多元化凸显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单一民族教育内容的选择。

各民族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历史中,总结了大量的生产、生活、安全等知识与技能。这些知识与技能经过了实践与历史的检验,民族价值和区域价值巨大。凝聚着前人经验与智慧的知识与技能,是各民族教育内容选择的基本来源。

第二,复合民族教育内容选择。

多个民族共同接受教育是民族院校的一大特点,在教育内容选择上,要兼顾各民族学生的需要,选择各民族价值较大且普适性较强的内容。这不仅是教育经济原理的要求,更是各民族文化与教育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三,世界各民族教育内容选择。

在当今知识与信息大爆炸的时代,单纯依靠本民族知识与文化创新是难以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吸收与借鉴世界各民族知识与文化的优秀成果,是促进民族与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途径。在课程设置上,民族院校与普通院校相比,更能凸显民族文化的多元性。我国实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管理,允许在国家课程的基础上,依据地方需求和学校需要,研发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民族院校可以根据民族需要、地方需要、院校需要,对民族与地区的优秀知识与文化进行整理、加工、再创造,纳入教育内容之中。这些教育内容要进一步进行层次化和系统化,进行内部逻辑构建,使之体系化。只有体系化的知识和文化才具有生命力,更易于纳入课程设置。这些课程设置,凸显了民族院校的特色,使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

(四)以培养学生跨文化的适应能力为主要教育目标

多民族国家的民族院校在培育人才时,进行的是跨文化的教育,其目的在于解决少数民族面临的实际问题,即少数民族文化传承问题和少数民族成员适应现代主流社会问题。民族院校就是要帮助少数民族学生提高适应现代主流社会的能力,使其获得最大程度的发展[2]。

教育目标受到教育对象和教育内容等的影响,在知识与技能、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具体而言,在知识与技能的习得方面,呈现出国家性与民族性的双重属性。在职业选择和就业去向的影响下,受教育者在知识与技能习得上侧重不同。这种侧重的差异在教育目标上表现为培养学生的文化适应能力。文化适应能力的强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个体的心理健康和学业发展。文化适应能力弱的人,在文化碰撞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或被排斥或被孤立,易被阻断价值实现途径,难以展现自身的价值。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注重民族认同、文化认同、价值认同等。民族院校是多民族学生共同学习与生活的场所,民族平等、团结、和谐是民族院校职能发挥的基本保障,民族身份认同是民族学生共处的基本要求,尊重本民族文化是民族学生的立身之本,了解他民族文化是民族学生平等交流的基础,认同中华民族文化是民族学生团结与和谐的必要条件,尊重价值观的差异性并构建价值认同是各民族学生相互合作、共同进步的有效路径。

二、深刻领会民族院校教书育人协同机制的内涵与机制

(一)民族院校教书育人协同机制的内涵

所谓协同,是指各要素的配合和协调、同步和互补,以达到系统整体的统一,以期提高系统功能,达成“1+1>2”的效应。“协同”的概念由德国学者Heken于1971年在系统论中首次提出后,便被广泛接受并且应用于经济管理、教育合作等诸多的领域中。“机制”一词最早源于希腊文,是指机器的构造和运行原理。本文论及的“机制”(Mechanism),是指系统内部组织和运行变化规律。顾名思义,“教书育人协同机制”是以协同论和系统论为理论基础,学校组织中各育人主体以人才培养为目标,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突破主体间的壁垒以实现学校组织内外部各要素之间的深度耦合,从而追求学校组织的协同体整体最优化来实现各自的最优发展。教书育人协同机制体现了民族教育的多学科交叉性、学生来源多元性以及学校组织形态的特殊性特征,其基础是教书,关键是协同,核心是育人。

民族院校的人才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各要素有效协同才能达到组织管理创新。就民族院校组织内部而言,各部门协同合作是前提。部门作为组织的单元,是组织中各个职能实现的基础。民族院校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引领创新等职能。其中,人才培养是根本职能,失去了人才培养的职能,其他职能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人才培养中,教书育人是核心与基础。教书是教学部门的主要职责,育人则是各个部门相互协调的共同责任。民族院校要切实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将立德树人作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中心任务,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民族院校教育目的与各部门育人功能的接轨,是协同育人的支点。

学科协同是载体。如果部门协作是为了解决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问题,那么学科协作就是为了解决知识、技能、方法的问题。由于民族院校教育教育对象、教育内容和教育目标的特殊性,单一的学科难以使受教育者获得足够的知识、技能与方法来解决实际问题,需要民族院校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培养学生多学科的视野和跨学科的能力,也需要深刻理解与把握学科的内涵,积极进行跨学科问题研究,探索交叉学科的生长点,加强学科群建设,变革教书育人机制。

师生协同是主体。随着经济社会与时代的变化,教育诉求已经不同以往。学生作为教育诉求主体,逐步开始对教育提出需求。这种主体意识的觉醒,会迫使民族院校单侧教育供给的状况发生变化。学生对于“工具人”的排斥、对“文化人”和“全面发展人”的追求、对幸福生活的追寻等,使民族院校在人才培养供给和学生教育需求上寻找平衡点,使教书育人成为双方协作活动。

职能协同是核心。民族院校在发展过程中,要注重“职能有别,中心不移”。“职能有别”是指民族院校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引领创新等职能之分;“中心不移”是指各个职能的中心要放在教书育人上,牢记民族院校使命。人才培养要以学生意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依据,科学研究工作要以学生科研能力提升为首要目标,社会服务要以增进学生时代责任与社会担当为重心,文化引领创新要以学生价值观构建为核心,把教书育人放在民族院校工作的正中心,发挥出向心力的作用。

(二)民族院校教书育人的机制

德国著名教育家威廉·冯·洪堡在谈到大学文化时,曾提出“由科学而达修养”的理念,即通过科学研究以获取科学知识,以进一步解决修养的问题。民族院校在培养人才时,要通过科学知识的传授来达到人格修养的完善,就需要解决手段和目的的关联性和协同性问题。

首先,民族院校教书育人的内在联系:“目的”与“手段”的统一。

“教书育人”是一个合成词,其概念由“教书”和“育人”两个不同概念复合而成,旨在强调“教书”和“育人”的辩证统一。但是,讲统一性就意味着有差异性,差异性就是矛盾性的体现。唯有充分掌握“教书”和“育人”这对矛盾体的差异性,才能真正理解统一性的意义,真正把握民族院校教书育人的内在机制。

“教书”和“育人”的内涵不同。“教书”不同于“讲课”,还应该理解为教师向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帮助学生成才的全过程。“育人”即是培育人才,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同时,“学校教育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说明育人是学校工作的总目标。理所当然,育人也是教书的目标所在,教书的目的是育人,教书是育人的手段,教书的过程同时也是育人的过程。

在学校教育的实践中,教书与育人是不能分割的统一体,从来没有脱离育人目标的教书,也没有只育人而不教书的教育活动,或者说脱离了教书而育人的学校教育是不可能存在的。教书与育人这种客观存在的同一体的关系是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育人包含教书,教书旨在育人,两者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可以脱离对方孤立存在。

其次,民族院校教书育人的基本形式:“德育”和“智育”的统一。

“寓德育于智育之中”是教书育人的基本形式。这里强调的是“德育”和“智育”的辩证统一。民族院校培养的大学生,不仅要掌握现代科学知识,还必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这就要求民族院校的教育教学必须做到“德育”和“智育”的有机融合,从而实现教书育人的学校教育的目的和价值,回归教育本真和遵循教育规律的问题;要求民族院校在办学过程中,师生要旗帜鲜明地表达自己的核心价值观,即将立德树人融入教育教学各环节。教师应该是“经师”与“人师”的统一,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寓德育于教育之中,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族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自然而然地将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共产主义道德观念等融入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中,从而达成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让师生之间真正做到“仁爱”“尊重”“包容”“期待”。

再次,民族院校教师教书育人的价值诉求:“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教师的法定权利,是指法律法规对教师可以享受某种利益或者可以做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也就是说,法律法规以赋予教师权利的形式确认其能够做出或者不做出的行为。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同他们的职务和责任是密切相关的。教师的职能是其必须完成的事务和所享有的相应的权利,责任则是其履行职能时应尽的义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辩证统一的,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履行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等等。教师的权利是教师依照《教师法》规定享受的利益和允许行使的权利;教师的义务是教师依照《教师法》的规范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责任,同时也包括道义上的责任。“教书育人”既体现了教师享有的特殊权利,又规定了教师承担的基本义务[3]。因此,学校的核心任务是“育人”,学校必须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一切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这既是教师的使命与职责,也是学校的本质使然。

三、系统探索民族院校教书育人协同机制的实现路径

(一)坚持整体性原则,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的顶层设计

现代大学教育的宗旨应该是一个致力于人性完善的个性化培育过程,并以个性、完整性、历史性为基本点。

首先,目前我国的大学教育往往千校一面,共性有余而个性不足。

相差无几的办学模式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大学生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进而抑制大学生的创新能力。早在在两千多年前,我国伟大的教育家孔子就已经提出“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主张针对每个人个体特征,视具体情况进行有差别的教育。民族院校的办学思路和办学理念会对学校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教书育人方面,大学的任务就在于让每个学生都学有所成。

其次,民族院校要关注学生的完整性心智结构的养成,使之养成独立完整的人格结构。

对人的教育,不仅是传授知识、开发智力,更重要的是构建完整精神世界,塑造人的完整人格,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人。

再次,每个人在其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都要不断地思考“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要到哪里去”这三个问题。“我是谁”实质是在强调一个人应该有自知之明,做到“吾日三省吾身”,保持一颗平常心以“安身立命”;知道了“我从哪里来”,才会知道“我要到哪里去”;“我要到哪里去”就是通过确立人生价值给人生找到一个方向,以使前进的步伐更加坚定。因此,坚持整体性原则,就应该坚持全员育人。

第一,要加强民族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制度的顶层设计。

办好我国的高等教育,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信息化时代,民族院校教育教学改革体现出动态性、协同性和全局性等特殊规律,在面向民族院校教育教学改革问题域、使用的民族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方法体系以及顶层设计内容等方面都有别于传统的顶层设计,因此,民族院校党委要保证学校正确办学方向,牢牢把握教育教学改革的顶层设计,保证学校始终成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

第二,民族院校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同时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教育。

民族院校只有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既具有基础性内在性又具有目标性规定性的重大任务来认识和落实,才能增强各民族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终沿着正确方向胜利前进,不断展现出更加强大的生命力。

第三,要加强民族团结的进一步创建。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历史性地改变了以往的民族关系,废除了民族压迫和剥削制度,确立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但是,历史上遗留的民族隔阂、客观的民族差异,以及西部少数民族聚居区与东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依然存在。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的民族关系成为当今和今后一个时期最为重要也最为复杂的社会关系之一,“加强和谐发展的民族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关系的基础”[4]。因此,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关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既有助于民族团结,也有助于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坚持协调性原则,发挥组织教书育人功能的最优化

系统中的各个子系统具有相互联系性,确保各个子系统的协调运作是实现整体功能最大化的有效保障。

第一,应该明确民族院校的办学定位,从办学层次的角度,应该以本为本,协调民族院校的本科生教育与研究生教育、预科教育的关系,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与自身条件(优势、特色、不足)科学地确定自己的位置,进一步优化办学结构和资源配置,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同时,由于民族院校招生政策的特殊性,其招生录取工作相比一般院校呈“弱筛选”的现象,因此,本科应该重视加强本科生教育即“以本为本”,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民族院校办学,既有“补短板”的任务,又有培养拔尖创新性人才的任务。在学校各学院、各学科、各专业应该采取非均衡发展的战略,既能够做到全面发展,又能够保证突出重点。

第二,从服务面向的定位来说,民族院校主要服务于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学生,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学生具有多元文化背景的特征,在不同民族文化的滋养下,各民族学生的心智存有差异。因此,民族院校在进行人才培养时,要加强以学生为本,做到因材施教,要积极开发各民族学生的特殊心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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