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回到1937年5月》的文学伦理学解读

2019-12-30 10:28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19年1期

王 盛 熙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莎朗·欧兹(Sharon Olds,1942- )是美国当代著名女诗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至今创作诗集十余部,其中,诗集《死者与生者》获1984年美国图书评论奖,诗集《雄鹿之跃》获2012年T.S.艾略特诗歌奖和2013年普利策诗歌奖。作为“后自白派”的一员,欧兹的诗歌通常选择从日常生活中的具体场景入手,融入诗人强烈的情感与独特的想象,以口语化的叙事方法写庸常而出新意。爱、孩子、性、城市、战争和身体是其诗歌常见的题材。

《我回到1937年5月》出自莎朗·欧兹1987年出版的诗集《金色的小屋》(The Gold Cell)。整首诗从身为不幸婚姻产物的抒情主人公——“我”的叙述视角出发,通过“我”的讲述将读者带入事件发生的伦理现场,以此深入感受“我”的两难处境,控诉了缺乏相互了解和相互信任的婚姻对整个家庭造成的巨大伤害。本文运用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通过文本细读的方式探究诗歌抒情主体“我”的伦理困境以及最终做出的伦理选择,试图挖掘作品蕴含的伦理内涵。

一、无爱婚姻引发的伦理困境

《我回到1937年5月》诗歌题目所显示的时间,是抒情主体“我”的父母决定迈入婚姻殿堂的前夕。这首诗运用了超现实主义手法,叙述者“我”回到伦理现场,跨越了时空限制,试图阻止悲剧的发生。全诗分为五节。在诗歌第三节,主人公“我”直接点出了父母缔结婚姻的“不合适”:“停,别这么做——她不是合适的女人,他不是合适的男人 ”(“Stop, don't do it——she's the wrong woman, he's the wrong man”)。而不合适的原因,诗人运用平行和对比的修辞手法在诗的前两节向我们详细道来。

诗歌的第一节,跟随抒情主体“我”的视角,出现了一系列富有象征意味的动作意象和视觉化意象。那时,父母正处于刚刚走出象牙塔的青葱岁月。他们就读于不同的大学(“standing at the formal gates of their colleges”),通过对其动作意象的勾勒,父母亲的形象跃然呈现,父亲行动懒散(“strolling out”),而母亲有着极浓的书卷气(“with a few light books at her hip”), 他 们 有 着 不 同的教育背景。父母来自于不同的社会地域,父亲来自美国西南部——砂岩拱门与红色的瓷砖会让人联想起那片深褐色或者棕褐色的地域,红色的瓷砖屋顶是美国亚利桑那以及加利福尼亚南部建筑独有的特色,“闪烁的瓷砖”表明了太阳对房屋顶部的照射,同样也暗示了这是美国的西南部独有的景象(“the ochre sandstone arch and the red tiles”);而 母亲来自美国的东北部——“细小的砖块砌成的柱子”与“锻铁的大门”暗示着此处属于重工业比较发达的美国东北部或者新英格兰地区(“tiny bricks with the wrought-iron gate”)。[1]179父母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这可视为他们“不合适”的根源。诗歌的第二节进一步分析了这种“不合适”,两个初出茅庐的“孩子”(“they are kids”)决定彼此结合,但无论在性格特征还是学识修养上的差距都使他们的心灵相隔很远。在缺乏感情基础,对未来没有任何规划的情况下,这对年轻男女仓促而草率地迈进婚姻的殿堂。他们需要的只是一种快速的过渡,由校园生活到婚姻生活,这也许是纯真的他们所认为的融入社会生活最好的方式,他们认为彼此的结合至少不会带来伤害(“they would never hurt anybody”),却不知未来的悲剧已在这里埋下了种子。

文学伦理学批评指出,在分析文学作品时要回归伦理现场,对文学作品本身进行客观的伦理阐释,而不是进行抽象或主观的道德评价。[2]256当我们跟随主人公来到事件发生的伦理现场会发现,“我”的父母成长于不同的地域环境,接受不同的学校教育,这必然会导致他们的思想观念、处事方式的差异。而长期缺乏必要的沟通和理解,这样不协调的婚姻关系势必会恶化甚至走向解体。“我”的父母婚姻悲剧的病灶正是他们的婚姻缺乏感情基础,不是基于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的爱情关系,而是冲动下的结果。这样一种敷衍了事的结合直接导致伦理失序,致使全家尤其是“我”陷入伦理困境,这样的家庭伦理关系真正为“他人即地狱”添上了现实注脚。

二、主人公的两难处境及伦理选择

悲剧的亲历者“我”在第三节出场。想要终结这一场罪恶。“我”知道这对年轻男女未来的走向,他们这匆匆的结合所带来的无尽的灾祸,尤其是作为最大受害者——他们的孩子,将忍受怎样的痛苦。因而,“我”喊出“STOP,don't do it”。这里“STOP”用了大写,视觉现象中突然跳出了这样一个中心词,并不断在画面中放大,让我们联想到道路上停止的交通标示。平静的画面被赋予动感,出现了裂纹,抒情主体压抑已久的情绪也在这一刻突然爆发,这对年轻男女未来的生活画卷缓缓铺展开。

诗歌叙述者的视角酷似一架摄像机,通过横向推摇镜头,将父母亲未来的生活场景栩栩如生地一一展示出来,这对男女的冷战、争吵、对孩子的不负责任,对前景的绝望……伴随着视觉层面转移的是时间的流逝。一切的躁动不安因为抒情主体的出现再度归于平静,要阻止这一切的主人公进入画面,向父母走去,场景转换为最初那幅静态图景。“特写”的聚焦技术展现了父母亲此时的神情,敏锐地捕捉到他们脸上的各种细节,不断放大。当父母亲转向我,我突然心生矛盾,父母不同神情的展露分明诉说着他们有多么的“不合适”(“her hungry pretty blank face,his arrogant handsome blind face”),母亲那张脸上的神情是饥渴的、空洞的,父亲是傲慢的、盲目的。唯一对应的褒义词是美丽的与英俊的,可见他们的结合是多么的肤浅与草率。因为他们不同的个性、不同的背景,“我”要阻止这一悲剧的上演。可是在他们的神情中,“我”看到了自己的影子,正是他们的结合,“我”才得以诞生,才拥有了属于自己的伦理身份。对于他们婚姻的全盘否定,即将我存在的意义也一并抹杀,可我仍想活在世上(“I want to live”)。至此,主人公“我”陷入伦理两难。在苦苦挣扎中,我别无他法,我甚至希望他们是纸娃娃,可以任凭“我”操纵,擦出爱的火花。主人公停下脚步,小小的身躯隐含着无限的忧伤,流露出无望与无助。最后,抒情主体将父母亲猛烈撞击出火花这一具有魔幻色彩的场景将全诗气氛推至最高潮,通过抒情主体“我”近乎疯狂的动作的描述(“I take them up like the male and female paper dolls and bang them together at the hips like chips of flint as if to strike sparks from them”),表达了“我”对于和谐美好家庭伦理关系的渴望,这一举动的潜在意义在于希望以此重构家庭幸福。

伦理两难是文学伦理学批评的一个重要术语,通常情况下,伦理两难由两个道德命题组成,选择者如果对两者进行单独判断,那么每项选择都是正确的,每一项选择都符合普遍道德原则。而选择者一旦在二者中做出一项选择,就会导致另一项违背伦理,即普遍道德原则。[2]263主人公“我”想要阻止父母的结合,是要匡正他们在非理性意志下做出的选择。黑格尔指出:“婚姻实质上是伦理关系,婚姻是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婚姻不应降格为按照契约而互相利用的形式。”[3]177良好的婚姻关系应该是建立在夫妻双方互相关爱、互相尊重的基础上,他们的地位是平等的,他们的心灵是互相吸引的。“我”选择阻止正是要重建伦理秩序,追求和谐的伦理关系;可另一方面,“我”的阻止,会造成对于自身伦理身份的否定。抒情主体在两难困境下矛盾挣扎、痛苦无奈的心绪通过“纸片人”的比喻向我们传达,最终“我”选择向现实妥协,接受他们不幸婚姻的事实。伦理两难是很难两全其美的,而主人公“我”在理性意志的主导下,选择通过书写述说的方式来宣泄压抑已久的情感,其实也是对自身家庭伦理身份的认同。

三、伦理启示

罗伯特·洛威尔在1965年出版了诗集《人生研究》(Life Studies),以惊人的坦白方式揭示了自己的内心活动,将个人隐私、内心创伤甚至性冲动等全部公诸于众,由此开创了六十年代风行一时的“自白诗”运动。[4]598自白派诗人认为,诗的深度不是靠哲学概念或宗教教义,或在想象中出现的某些特殊而重大的时刻来达到的。他们主张把自己置于日常生活的情景中,进行毫无保留的自我揭露。至于题材方面,一如洛威尔,诗人们都倾向于自传,或使用被认为是自传的素材。自白派诗人普遍有剖析自己的愿望,他们认为个人的经历都极为宝贵,每份经历都值得记录,私人经验被看成炽热感情的源泉。美国文学评论家M·L·罗森瑟尔在1959年率先发表题为《作为自白的诗》的评论文章,使用“自白诗”一词,命名了这一诗派。但事实上,在西方,诗歌有着高度个人化的写作传统。黑格尔说抒情诗的内容就是“主体(诗人)的内心世界,是观照和感受的心灵”,它“采取自我表现作为它唯一的形式和终极的目的。它所处理的不是展现为外在事迹的那种具有实体性的整体,而是某一反躬自省的主体的一些零星的观感、情绪和见解”[5]99。“自白”这一言说策略由来已久,最早可追溯到被柏拉图称为“第十个女缪斯”的古希腊女诗人萨福那里,她开创了自我诗歌的先河,使诗歌离开了观察之神,转向抒发个人的情绪。“自白诗”运动的诞生和发展自有其社会背景,但是诗人的个人因素也不可忽略。著名的自白派诗人大都患有精神疾病,而自白诗作为精神分析式的艺术对疾病有着特殊的疗救功能,诗人们把诗歌当作自我暴露、自我发泄的工具,以此使得内心风暴获得暂时性消解。自白派诗人通常走向两个极端,一类走向自我毁灭,就如荣格所说“无意识不仅能产生强烈的创作冲动,而且使创作变化无常。创作欲驱使艺术家不顾一切地忘我工作,甚至牺牲健康和日常生活的幸福”[6]92;另一类通过创作获得解脱,走出精神的困惑,完成对自我的超越。莎朗·欧兹很显然属于后者。

洛威尔曾在一首答酬女诗人伊丽莎白·毕肖普的诗《黄鼠狼的时辰》中写道:“我自己就是地狱。”无独有偶,莎朗·欧兹在接受采访时说“她是遭受过地狱之火的加尔文主义者”。童年的悲惨经历是她一生的梦魇,父亲酗酒、家暴,母亲软弱、爱抱怨。欧兹多次提及她幼年时被虐待的痛苦记忆,包括常常被绑在椅子上责罚,这使得她自闭。可以说,《我回到1937年5月》在某种程度上书写的就是诗人自身的生活遭遇与心路历程,对于诗歌中的自传成分,欧兹这样讲,“在诗歌里编造,从来都不好……当我开始写诗的时候,我想讲述真实的故事,写作是最接近我能够去讲真话的事情”[7]137。几乎没有多少人能够像莎朗·欧兹一样,可以一遍遍回味痛苦,特别是咀嚼其间细节,继而将其书写。“世界以痛吻我,要我报之以歌”,欧兹通过诗歌创作,重获自由。欧兹被归为自白派的一员,其诗作却并不完全是自白式的,而更像是与读者的一种分享,一种交谈,把读者当作倾听者。黛安·瓦科斯基(Diane Wakoski)在对欧兹诗集《金色的小屋》(The Gold Cell)进行评价时认为欧兹诗作显现出对内疚作为一种力量的痴迷,欧兹的诗作虽然读起来充满仇恨但是深处却隐藏着爱与疗伤。在欧兹后期的诗歌中这个特点更为鲜明,如她写到生殖的喜悦、喂食婴儿的快感,最重要的是,她写了许多关于爱的诗篇。在最新出版的诗集《雄鹿之跃》中,欧兹面对丈夫的背叛,表现得宽容而自信,“每当有人逃脱,我的心/就跃起。哪怕正是我人家要逃脱,我一半站在离去的人那边。”[8]23欧兹无所畏惧地面对苦难与背叛,最终在诗歌创作中完成对自我的疗救。艾略特奖最终评审团主席卡罗尔·安·达菲(Carol Ann Duffy)对欧兹的诗作进行了完美的诠释:“在她的悲痛里有一种风度和骑士精神,标志着她成为一个世界级的诗人。……她从悲痛到恢复的旅程是如此美好的践行。”

在《我回到1937年5月》一诗中,一方面,莎朗·欧兹通过对于抒情主体与家庭成员伦理冲突的揭露,呼唤一种以相互理解、信任为基础的婚姻伦理关系;另一方面,正如抒情主体“我”没有永远沉浸在不切实际的幻想中,而是选择通过主动“诉说”来走出伦理困境,莎朗·欧兹选择通过她的诗歌创作来达成与这个世界的和解,收获精神上的净化与满足。莎朗·欧兹在此诗中传递的伦理价值是不容忽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