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3月9日中央书记处召开扩大会议,研究四川甘孜藏族地区继续民主改革等议题,邓小平在会议总结时指出:“这个阶段的经验很重要,要把这段经验当做(作)很好的东西来吸收,加强协商是好的,前一段发动群众的经验要继续,要总结这些经验,要说清楚,所有的经验都有积极意义。”[1]民主改革是20世纪中后期中国共产党采取协商方式,领导部分民族地区民族上层及劳动人民,开展以废除奴隶制或农奴制、取缔奴役剥削、开展土改为核心的全面社会改造。民主改革有“和平协商土地改革”和“直接过渡”两种类型①,其中四川藏区改革属于和平协商土地改革,旨在消灭封建农奴制、完成民主主义、为迈进社会主义创造条件。[2]142改革终结土司头人的统治,通过民主建政,建立各级人民政权,形成统一的行政区,实现对旧体制的全面改造,完成新的政治制度整合,建构起统一的管理体制,消除割据甚至分裂的危险。改革以阶级教育发动群众,组织起来,形成劳动人民优势,培养及任用新型民族干部;发展了藏族党团员,建立基层支部,起到领导核心作用。改革使数十万农奴获得自由,翻身解放;改变了不合理的占有制,昔日农奴有了自己的土地与牲畜,实现“耕者有其田”,牧者有其畜。
在民主改革上,邓小平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启动改革,坚定信心,指示政策,决定方略等,使改革得以完成,取得胜利。因之总结四川藏区、尤其是甘孜藏区民主改革的经验时,应该深入认识邓小平的作用,用这些事例阐述邓小平理论与藏区改革的关系。
民主改革是邓小平及中共中央西南局(简称西南局)在认识西南民族地区社会形态及如何进入社会主义而提出,并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发展的。
从1950年起,西南民族地区获得了解放,其间内地(汉区)展开的减租减息、土地改革等影响到少数民族地区,各族群众期望改革,请求早日开展,脱离苦海。干部,尤其是民族干部与积极分子尤其迫切要求,积极行动,要拯救民众于水深火热。
当时,邓小平为民族工作制订出“慎重稳进”的方针,以交流交融为主,争取团结民族上层、疏通民族关系。他指出:“在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历史的、政治的、经济的特点,上层分子作用特别大,进步力量在那里面很少,影响很小……现在一切事情经过他们上层,要对上层分子多做工作,多商量问题,搞好团结,一步一步引导和帮助他们前进。如果上层这一关过不好,一切都要落空。”[3]201对于甘孜藏区,确定以团结上层为主、适当扶植“进步力量”[4]936原则。在上层人士的同意下,工作队进入基层,接触群众;发现积极分子,培植“进步力量”,培养及发展“新型”干部及农牧民党团员等。
针对民族群众普遍请求开展改革,邓小平认为“改革是需要的,不搞改革,少数民族的贫困就不能消灭;不消灭贫困,就不能消灭落后。但是这个改革必须等到少数民族内部的条件具备了以后才能进行。”[3]197什么是条件具备呢?1、建立人民政权;2、少数民族举手同意改革,且“必须通过各族人民代表会议,依据民族自己绝大多数的意愿并经过他们的通过才能进行。”[5]334鉴于部分民族社会的发育程度,邓小平同意采取和缓且宽大的方式实行改革。1951年6月,邓小平批准云南省委在民族杂居区开展土改,并指出“采取召开民族代表会议讨论解决的办法和只搞减租退押、分土地,不搞清算、违法赔偿,也不采取群众斗争的方式,而采取协议、调解、法院裁判等方式,我们认为这个方针是正确的”。不搞清算行动、不采取群众斗争,用协议或协商等手段,达到减少地租、废除奴役与剥削、改变土地占有制,这些便是“民主改革。”[4]994
1952年3月,西南军政委员会正式提出民族地区采取协商方式进行改革的构想,认为少数民族内部的适当改革已成为民众的迫切要求,在部分地区获得了改革的成效。今后应仍本着谨慎稳重的方针,在民族团结的原则下,根据当地社会情况及民族上层与群众的意愿,依靠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民群众,有计划、有步骤地去进行。从能检索的资料反映,是邓小平及西南局最早提出部分民族地区开展民主改革的构想。
1953年7月,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总结建国以来民族工作的经验,赞成部分民族地区开展和平协商土地改革,还延伸出“直接过渡”②的改革方式,形成相关的会议。该纪要经政治局会议逐句逐段讨论,毛泽东操笔修改,将《会议纪要》改名为《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修改稿)。这表明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赞成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民主改革。
尽管开展民主改革的设想较早,还得到毛主席、党中央的认可,《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修改稿)也下发各省党委学习借鉴③。但民主改革是部分民族地区“改天换地”的运动,若要实施,仍需要法理依据。
1954年9月,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序言”对民族地区改革作了这样的表述:“国家在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将照顾各民族的需要,而在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上将充分注意各民族发展的特点。”在人代会上,刘少奇对这段表述作出这样的解释“在什么时候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以及如何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等等问题上,都将因为各民族发展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所以社会主义改造,在少数民族地区,可以用更多的时间和更和缓的方式逐步地去实现。现在还没有完成民主改革的少数民族地区,今后也可以用某种和缓的方式完成民主改革,然后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这说明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的社会改造是方式和缓的民主改革,
宪法规定为改革的开展提供了法理依据④。10月,中央将《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作为中央文件下发各地。文件批语说:“这个文件系统地总结了过去几年内党在处理民族问题方面的主要经验,正确地阐明了过渡时期党在民族问题方面的任务和政策,中央认为是正确的,望你们认真研究,并依据各有关地区的不同情况,加以执行。”[6]647也就是说部分民族地区即将启动改革。
遵照中央的指示,1954年11月云南省委决定在沿边24个县、12个版纳及4个专区涉及96个乡、210万人口的民族杂居区开展改革,检验措施,总结经验,之后再推广到边疆民族聚居区。为尽快开展改革,云南省委越级报请党中央审查,邓小平表态“为有利于云南边疆的稳定、民族团结、生产发展,应该批准云南省委的请示报告”⑤,因而中央迅速批准该项报告,云南沿边杂居区便启动了改革,并取得良好成效。次年6月,云南省委以德宏傣族聚居区为试点,启动了边疆民族地区的和平协商土地改革;接着,以德宏景颇族地区为试点,开展了个别少数民族社会的“直接过渡”。
云南边疆民族地区改革的成功,证明改革两种方式的可行性,是改变部分少数民族的旧制度、取缔奴役、消灭剥削的成功之举。中央决定将其推广到其他民族地区。1955年七八月,刘少奇、邓小平召见四川及西康省委领导,布置改革工作,要求将两省藏区、彝区合并考虑民主改革,制定统一的政策及措施,商议好由两省省委联署报请中央审批,并指示:社会改革一定要进行,从1953年春季起,我们就已经宣传,宪法也公布了,上层及民众早已知道,用不着回避。但究竟什么时候开始,要看我们的准备情况,准备好就干,准备不好就慢;根据实际情况及特点,考虑改革的方法。当然,准备改革的重要条件是培养民族干部、训练积极分子。藏区的改革是要解决土地所有制、废除高利贷等。邓小平还强调,开展改革为了走社会主义道路,不是发展资本主义。不管奴隶社会也好、封建社会也好,完成改革后,要直接走社会主义道路。需要考虑的还有,甘孜地区毗邻西藏,开展改革是不是一定会影响西藏社会?等等。这些指示,除强调民主改革的必须与必要外,还说明改革应该结合民族特点,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及措施;明确藏区改革的任务是消灭封建农奴制,走社会主义道路。
根据刘少奇、邓小平的指示,西康藏族自治州(今四川甘孜州)与四川藏族自治州(今阿坝藏族族自治州)合作讨论,研究改革的路线、方针及政策,制定出改革方案,经四川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当时党内,西康省委已并入四川省委)后,1955年9月23日以四川和西康两省委联衔名义报请中央审查批准。
民主改革采取协商方式,对封建主实施“赎买”,换取他们认可甚至赞同改革。然而却有少数人用武力反对,妄图阻止。1956年2月底,暂不改革的康南地区爆发武装叛乱,叛乱分子攻打人民政府,杀害藏汉干部、解放军官兵及积极分子⑥,抢掠供销社商品等,产生严重危害,还蔓延康北等地。在这样形势下,要不要改革、怎样改革,以及如何给叛乱定性,必须明确,否则,改革夭折。
4月9日,邓小平签发《中央关于四川省彝族和藏族地区反革命叛乱情况的通报》[7],介绍叛乱的原因、危害及蔓延状况,说明叛乱是反对改革而起,要求各地党委提高警惕,采取措施,交待政策,稳定人心,团结争取上层人士,依靠群众平息叛乱等。
该通报以“反革命叛乱”命题,给叛乱定了性质,明确了这是敌我矛盾,不能让步,必须解决。需要解释的是,为什么中央、邓小平会将武装叛乱定性“反革命叛乱”呢?首先,反对改革是反革命行动。共产党认为开展改革的目是使藏族彝族人民摆脱压迫、取缔奴役,引导人民走向社会主义幸福阶段的必由之路,是革命行动。改革是解放农奴及奴隶,改变旧制度,对民族上层实行“赎买”,以换取赞成改革。可是,少数人不协商改革、不反映意见,发动叛乱反对改革,就是“反革命”。其次,改革提议由藏族彝族人民代表提出,经四川省人代会审议通过,有法律效力,反对改革就是违法。通报指出民主改革是彝族、藏族上层及民众的要求,1955年底两地人民代表提出改革提案,人代会受理通过。在当时的话语体系中,凡认为反对人代会决议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还是“反革命”举动,因此叛乱被认定为“反革命”性质⑦。
中央虽然对叛乱定性“反革命叛乱”,但大多数参叛者并没视为“反革命分子”,他们受欺骗或受胁迫而参加,要分别对待,该通报规定了以下政策:
第一,虽然少数封建主、奴隶主挑起叛乱,反对改革,但改革不应动摇,必须坚持。改革是彝族藏族人民的要求,也是藏族彝族社会向前发展、进入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必须坚持改革,不能半途而废。改革采取协商方式进行,欢迎上层及群众提出意见,帮助改革,“如果谁对改革有意见,完全可以提出来讨论,上级人民政府自然会考虑这些意见;不考虑是不对的。但是少数坏分子却不这样作,人民政府和他们协商的时候,他们并没有提出不同的意见;他们有意见又不来和政府商量,甚至公然举行叛乱,造成了国家和本民族的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这不能不是他们的罪过。”为保证改革开展,“为了维护彝族和藏族人民的利益,肃清破坏民族团结的反革命分子,我们采取政治争取为主与军事打击相结合的方针来平息这些叛乱,完全是应该的,也是不能不这样作的。”
第二,共产党对民族上层继续实施团结政策,保证其生活出路。通报指出,无论改革时或改革后,共产党对民族上层实行团结政策,采取办法使其政治地位和生活水平不至于降低:能参加工作的上层人士都可吸收参加各种工作,国家发给薪金;个别不能参加工作的上层人士,国家将长期补助,使得他们都能保持和从前大体相当的生活水平。至于少数参加叛乱的上层,只要停止叛乱,也将宽大对待,“不究既往;过去在政府和协商机关有职务的,保留职务,允许继续参加工作。在平息叛乱中有立功表现的,还将给予奖励”。
第三,改革仍然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寺庙,改革暂不涉及牧区。[7]1777-1782
邓小平要求起草并签发的中央“四九通报”是极其重要的文件⑧,通报指出了叛乱的性质,突出平叛的必须与正义,强调改革的任务及目的,坚定改革的信心及决心。有该通报的支持,四川藏区民主改革继续进行,否则,半途而废,还可能更恶劣的后果。
在民主改革上,邓小平在宏观上布置、决定策略,坚定方针;也在细微具体处,多给指示,指导改革。
1956年4月25日,针对康南地区工作薄弱现象,邓小平指示四川省委:“乘这个机会,把康南全部、云南一部藏区、西昌云南边界彝区,准备今冬明春一起基本上把改革搞完”。康南的稻城、乡城及得荣与甘孜州中心有距离而毗邻云南中甸等地。当时康南无公路相通,基本处在叛乱包围中。邓小平考虑开展甘孜藏区改革,要由四川党政部门负责,应做到政策及措施统一,避免差别;因地理位置关系,平叛任务由云南驻军承担,从中甸等地调兵,距离近。同时,他还提请四川省委考虑牧区的改革,建议对牧主采取赎买定息与入股折价这两种形式,[8]实现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造。
改革前,藏族社会处在农奴制阶段,生产力落后,且位于高原,自然条件恶劣,农作物年产一季,产量低。为解决群众的生活,甘孜州委曾设想,除试点区外,康北及康东各县先搞“三项改革”⑨,从减轻高利贷、取缔徭役及解放农奴(小娃)入手,解决伤害藏族民众的疾苦,之后进行土改。为不因改革而妨碍生产,有关部门构想在“三项改革”与土改之间预留两三月时间暂不改革,以便集中力量,组织群众抓紧生产,提高生活。可是,叛乱打乱了工作部署,秩序混乱,生产无法进行,群众生活困难。针对这样现象,邓小平特别指示“民主改革后,群众在生活上仍有不少困难,省委对于这些困难和群众当前的迫切需要,应迅速了解,下定决心,认真大力加以解决。特别是粮食问题,省上应即建立专门委员会办理此事,民族地区则应在各地建立粮食仓库和运粮站,尽快拨出几百万至一千万斤粮食分送各地,使民族地区各地都经常储备一定的粮食。一则对缺粮群众可以及时进行救济,二则将粮价压下来,打击操纵粮食者,便利了群众。这样也可以巩固民主改革的成果,一方面使群众能够得到实际利益,真正感受到改革的好处;另一方面,使反对改革的人亦没了借口。即使少数上层对改革不满,但我们争取了群众。否则,群众很多困难得不到解决,上下层都对我们不满意,两头都抓不住,那也就是改革的失败”。这项指示点到了改革的实质,如果群众不能从改革中得到好处,这样的改革有何益?邓小平为此要求“民族地区的群众生活上、生产上需要的其他物资,商业及有关部门亦应大力供应,即使不赚钱也在所不惜。这也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办理,以利争取群众”[9]。遵照邓小平的指示,四川省委积极调集粮食及其他物资,组织力量运输,将粮食等物资迅速发到改革区群众手中。这些举措赢得了民心,争取了群众,孤立了少数上层,促使其正视形势,接受“赎买”,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毋庸讳言,反对改革的叛乱中,个别寺庙及少数僧人曾起到组织作用,特别是康南地区个别寺庙。1956年2月,理塘、巴塘、乡城及稻城等县部分寺庙基本同时叛乱,围攻政府,杀害干部、官兵及积极分子。在高海拔的寒冷地区,百余公里渺无人烟,干部及积极分子欲突围自救,根本不行;解放军欲施以救援,无公路运输,缓不济急。经中央军委批准,空军实施救援。期间,个别寺庙被破坏。战斗结束,解放军及干部立即采取妥善措施,医治伤员、释放俘虏,打扫战场,维修寺庙等。在善后工作上,邓小平指示,“修复喇嘛庙的问题,要康定地委立即进行检查,立即动工。在修复工作中,我们必须派人参加进去,与喇嘛庙的人共同主持,不要只让喇嘛庙的人单独去搞,否则,群众不知道是政府花钱给他们修喇嘛庙,就会失去这一工作的政治意义。总之,喇嘛庙要立即动工修,只要动工,就好说话,并且一定要派人参加进去与喇嘛庙的人共同主持修复工作”[9]。该指示体现人民政府对藏区的关心,即使某寺庙组织叛乱,在受到攻击、解除武装后,要立即维修,便利开展活动,满足群众的需要。由政府派人与喇嘛共同主持维修。事后,四川省委还特别规定:尔后平叛行动不攻打寺庙,将叛乱分子引出后,才开展战斗。如果有必要攻打,必须报请省委,经批准后才行。就是说,在此后平叛战斗中基本无攻打寺庙的行动。
改革前,藏区寺庙、特别是格鲁派寺庙占有大量土地及农奴,派差役,放高利贷,剥削及奴役民众,因此开展改革难免会触动寺庙利益。在保护宗教信仰的前提下,如何解决寺庙与奴役剥削的矛盾呢?最初,四川省委考虑协商解决寺庙的高利贷及差役;在土改时,分两份土地:寺庙一份,收入用于寺庙的公共开支;喇嘛个人一份,提倡从事劳动,收入作为生活费用。当该方案提出后,部分寺庙及僧人明确反对,还引发了若干问题。根据这情况,邓小平认为不动为好。“关于喇嘛庙的土地问题,小平同志指示,仍以坚决不动为有利,这样在政治上我们就取得主动。否则,进行调剂,一番好意得不到好结果,现在被动,将来也被动”[9]。之所以要求“坚决不动”,在于条件不成熟,欲速则不达,待尔后群众思想觉悟、要求“动”时才考虑。该项意见在1956年7月22日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四川藏区彝区改革时得到认可,毛泽东作出对喇嘛教寺庙“暂时不动,不是永远不动。暂时不动,约法三章,我们有理”的决定[10]169⑩,并将此列为四川藏区改革前期的基本政策之一。
中央“四九通报”强调民主改革必须展开,叛乱是“反革命叛乱”必须平息等,但因某些因素的影响,改革并未因之变得顺畅,争论或反对仍然存在。7月22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四川藏区彝区的改革。毛泽东指出“民主改革是必要的,改革的决心是正确的”,指出平叛“战争的性质基本上是阶级斗争而不是民族斗争……战争的目的是为了解放少数民族中的大多数人民,使他们生产发展、生活改善”,平叛有解放性质的阶级斗争。[10]171毛泽东也建议调整部分改革政策。24日,周恩来传达会议精神,代表中央肯定改革必须开展、依法开展,“这是我国宪法规定了的,我们应该遵照宪法办事。当前进行的改革是要把奴隶、农奴从旧制度下解放出来,使他们都有土地耕种。这种改革是民主性质的改革”。他还宣布调整部分政策,不征收多余的“四项财产”;开展停战和谈,“叛乱分子停止叛乱,一律宽大处理,一个不杀”,十擒十纵、百擒百纵;对藏区寺庙采取更慎重的态度,暂时不动,等等。[11]327-328
尽管这样,改革仍未得到完全认可,争论还存在;叛乱也没有平息,只是改变了方式或规模,继续抗拒。在此形势下,四川省委急迫需要中央表态,改革是否坚持。
1957年3月5日,四川省委就甘孜藏区是否继续改革向毛泽东呈上报告,提出全面改、局部改或不改革三种作法,比较优劣,请毛主席决定。毛泽东审读这份报告后,批示“我认为应当同意这个方针,”[12]368即同意四川省委甘孜藏区继续改革的意见,由邓小平负责办理。根据毛主席的意见,9日邓小平主持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讨论甘孜藏区民主改革。
在会上,邓小平明确表示,甘孜藏区要坚决改、真正改,“不能收,没有理由收,也收不了。改就真改。所谓真改,就是看基本群众发动没有,群众的阶级觉悟提高没有。真改,也是和平改革。方针是发动群众、上层协商”;针对改革中的争论,提出相关意见。会议结束前,邓小平的总结形成会议纪要,重申继续改革,坚决平息叛乱,“仗越打得大,越打得彻底越好”,要求“集中力量,一块一块的搞、一片一片的平息,始终不要放松政治争取和军事打击”。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该会议纪要,下发相关地区,指导工作[16]。
会后,根据邓小平的指示,有关部门起草关于四川藏区继续改革的文件。5月14日,该文件经政治局扩大会议批准下发四川省委,将民主改革提到中央的“既定方针”高度上,“甘孜藏族自治州和云南藏族农业区必须进行民主改革,是中央既定的方针,应当坚决进行下去”;肯定四川省委制定的改革路线,采取阶级教育、划分阶级,“充分发动群众,认真提高群众的阶级觉悟,树立群众的优势,是使民主改革取得胜利的基本条件”;同意开展“枪换肩”,劳动人民掌握武器,等等。[13]124-125
邓小平总结的会议纪要及由此形成的中央文件,表明党中央关于改革的坚定决心,肯定了四川省委设计的改革路线及政策措施,结束了“争论”,保障了改革继续开展,体现出邓小平治理民族地区的理念:必须改革、改变旧制度,实现中共的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
首先,包括藏区在内的部分民族地区必须开展改革,改变旧的所有制,消灭剥削压迫,实现民主主义,进入社会主义,改革不能半途而废。
早在1950年7月,邓小平就肯定民族地区必须开展改革,废除旧所有制,解放奴隶或农奴,但改革需要具备合适的条件。为创造合适的环境,四川藏区各级政府采取多项措施,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团结争取及安置民族上层,实行“赎买”等。经过数年的努力,藏区面貌已发生变化,改革条件已初步具备。邓小平、刘少奇代表中央布置工作,要求四川西康两省藏区统一开展民主改革。当农奴主、奴隶主发动叛乱,反对改革时,邓小平果断签发中央“四九通报”,明确把叛乱定性“反革命叛乱”,彰显平叛的正义及改革的必须,表明党中央的态度。其后,受某些因素的影响,藏区改革有所反复,甚至显露受挫的现象。针对要不要改革,怎样改革,1957年3月5日,邓小平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明确表示,“坚决改”[4]1350将群众的阶级觉悟及翻身程度视为“真改”的标志。充分发动群众,提高阶级觉悟,开展改革、坚决改革,“甘孜藏族自治州和云南藏族农业区必须进行民主改革,是中央既定的方针,应当坚决进行下去”。在邓小平的领导下,四川藏区得以继续改革,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废除旧制度,实现“改天换地”。
其次,即使开展和平协商改革,也必须解决依靠谁进行改革的问题。改革要消灭剥削压迫、改变旧所有制,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应以群众为主,组织发动群众。再者,民族上层有二重性:既剥削压迫民众,也受旧政权的歧视或压制,愿意接受中共领导,因而采取协商方式,用“赎买”换取他们对改革的认同。于是,改革要与民族上层协商,甚至反复协商,但协商与否并不完全取决于上层的态度。“真改,也是和平改革,方针是发动群众、上层协商,”[4]1350只有在发动群众的基础上,组织群众才能做好与上层的协商,“这样,才能达到真改。恩赐办法实际上是假改”,说明“赎买”是有条件的,并非无原则,群众是改革的基础、依靠的对象。从邓小平对改革的指示及签发相关文件中,清楚表明了以上意见。“充分发动群众,认真提高群众的阶级觉悟,树立群众的优势,是使民主改革取得胜利的基本条件。在今后的改革工作中,必须贯彻充分发动群众的工作路线。过去发动群众不够的地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补课。在依靠群众和充分发动群众的同时,又必须注意和上层进行充分协商,并做好上层安排工作,以便争取和中立一切可能争取和中立的人们,更好地实现和平改革的方针”,诠释了改革方针的内涵:发动群众、上层协商,并以发动群众为基础,只有充分发动群众,才能做好与上层协商。
再者,什么是民族问题,如何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少数民族掌握了政权,当家作主,管理本地区事务,新型民族关系建立。此后,民族问题表现为经济问题、发展问题,即解决贫困问题,要求改善民生、缩小差距,“解决民族问题的基础是经济。”[14]104邓小平说:“我们一方面要从政治上坚决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民主联合政府,而更重要、更根本的问题,是要使各兄弟民族人民的经济生活一天天好起来,没有这一点,爱国主义是巩固不起来的。”[15]498要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改善生活。从外部条件来讲,人民政府制定正确的政策,以发展经济为中心,民族团结,平等互助。从民族内部来讲,就是改变不合理的生产关系、消除剥削压迫,废除高利贷,解放奴隶或农奴。要解决这些,必须改革。这就是邓小平倡议、批准民主改革的原因所在。虽然,改革是共产党领导、群众拥护参与,但进程并不平坦,叛乱分子武力反对,内部也有争论,形成阻力。然而,在关键之处,邓小平强力支持,指明方向,鼓舞信心,以“四九通报”及中央书记处会议纪要等,鲜明表态,坚定支持,即在共产党领导下进行民主改革,解决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发展经济,改变贫困面貌,解决新社会的“民族问题”。
还有,如何认识民族地区的叛乱,采取什么方式对待呢?1955年底1956年初,四川彝族藏族地区还未改革时就爆发大规模的叛乱。如何认识武装反抗,如何对待呢?一些人认为是改革改错了,改革引起反抗,要平息叛乱就必须停止改革;有人污蔑这是汉族压迫少数民族,不能改革,还要撤出在民族地区工作的干部。鉴于此,4月9日,邓小平签发《中央关于四川省彝族和藏族地区反革命叛乱情况的通报》,指出叛乱是“反革命叛乱”,要采取“政治争取为主与军事打击相结合的方针”平息叛乱。将反对改革的叛乱定了性质,属于“反革命”范畴,说明改革的正义,必须坚持。又考虑到叛乱者中,多数是受蒙蔽受欺骗,甚至被上层强迫参加的,因而区别相待,政治争取为主,军事打击相配合。以平叛保障改革,用改革推动平叛。在平息叛乱后,对叛乱者,即使是策划组织叛乱者,也宽大相待,团结争取大多数⑪。1957年3月9日,中央书记处会议上,邓小平总结“打仗怎么办?要准备,只要向上层表示江东(编者按:四川藏区)要坚决改,就会打,要准备大打。仗越打得彻底越好,这一条不能放松,不要犹豫,越犹豫越坏。要会打,要打的狠(准备大打),要向上层说清楚方针,要打就打……不能说昨天他们未打,我们今天就不能打,应集中力量一块一块的搞,一片一片的平息,始终不要放松政治争取和军事打击。打一些好仗,才能争取,”[16]2333形象说明平叛与改革的关系。
从民主改革实践中,邓小平及中共领导人总结经验,认为只要干部、工作队的进驻,开展工作,实行改革,就有反对的可能,甚至武力反对,必须要做两手准备⑫,加以预防⑬。于是,“政治争取为主与军事打击相结合的方针”便成为尔后中共预防或对待叛乱的方略,长期坚持。
以上这些,是邓小平推动及解决川滇藏族地区民主改革的决策,是建国后中国共产党改变部分民族地区所有制形态的措施,也是邓小平理论的组成部分。
注释:
①我国部分少数民族地区民主改革始于1955年,结束于1960年,涉及的少数民族主要是藏族、彝族(四川云南大小凉山彝族)、傣族、傈僳族、佤族(部分)、怒族、景颇族、独龙族、德昂(崩龙)族、布朗族、和拉祜族(部分)。藏、彝、傣、拉祜等族采取和平协商土地改革;傈僳、佤、怒及独龙等则“直接过渡”,指不经过土地改革这阶段,直接进入社会主义。
②所谓“直接过渡”指个别少数民族不通过土改而采取合作化,直接进入社会主义。其依据是这次会议提出的“至于还没有进入阶级社会或阶级分化极不明显的少数民族地区,在经过必要的工作之后,它们也将直接地、但却是逐渐地和我们共同过渡到社会主义”。《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册,第658页。
③《中央批发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修改稿)于53年9月下发各地学习思考,正式文件于54年10月下发。正本在修改稿基础上丰富并充实了新内容,提了新提法。
④1956年7月下旬周恩来对四川藏区彝区党政领导及上层代表传达中央关于民主改革的意见时,特别强调开展民主改革是“我国宪法规定了的,我们应该遵照宪法办事”。周恩来《稳步地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23页。
⑤该报告的正本及中央批示,参见《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相关部分。按规定,改革工作由中央统战部负责,云南省委应先报告中央统战部,经该部审查通过后,才报请中共中央。而云南这份报告则直接报请中央审查。据王连芳回忆,邓小平这些话是习仲勋传达的。王连芳《王连芳云南民族工作回忆》,云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31~232页。
⑥据中央“四九通报”介绍,1956年3月底,,藏区遇害的藏汉干部及积极分子有250余名,彝区被杀害的彝汉干部及积极分子等有300余名,合计约600名。
⑦当时,刑法无“颠覆罪”或“叛国罪”,有“反革命罪”。另外,同年中央对贵州毕节个别少数民族的反抗事件,则定性为“骚乱”事件。两者有所区别。肯定地讲,中央在涉及民族地区问题通报上的定性用词是非常谨慎的。由于“反革命叛乱”与“骚乱”的性质不同,采取措施也不一样。1951年9月,中央在对待青海贵德昂拉千户项谦的叛乱曾加辨析,采取进剿行动。关于这个问题,参见《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相关部分。
⑧据原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刘春回忆,该通报是邓小平要求他撰写初稿,经中央有关部门审阅,由邓小平签发。
⑨三项改革指解决高利贷、调整债务和解放娃子(奴隶)。
⑩7月24日,周恩来代表中央解释毛主席的相关讲话:“我们从来都是主张尊重兄弟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在改革中牵扯到寺庙的耕地等问题,必须慎重对待。中央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桑吉悦希同志主张寺庙所有的耕地等财产暂时不动,我们认为他的意见是对的,寺庙的耕地不动;寺庙的枪支也不动,但是不能拿枪去为非作歹;寺庙放的高利贷也可以不动,农民如果要求政府解决,政府可以帮助农民还债;群众对寺庙的差役负担,政府不干涉,但是农民如果不愿去做,寺庙也不要强迫他们。”周恩来《稳步地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326页。
⑪如对发动理塘叛乱的毛垭土司所隆旺吉。该土司在平叛中被打死,但其家属也是宽大相待。李井泉曾讲,“给毛垭土司的亲戚说明:他有错对他(你?)们没有关系。小平同志说‘包括毛垭土司家属,都要养起来。’给他们讲:你们派1000头牦牛运输,大大有功”。四川省档案馆藏1956年5月16日西昌地委李占林在地(市)委书记会议发言李井泉的插话。
⑫如1962年10月,周恩来在与十世班禅会谈时,特别说到“如果要说平叛中有缺点,就是我们有点疏忽,没有准备,叛乱以后我们才调了部队进去。现在我们有经验了,加上一条‘有叛必平’”。《周恩来同班禅额尔德尼的谈话》,《西藏工作文献选编》,第275页。
⑬尔后,邓小平就香港问题曾坚定表示,解放军必须进驻香港。“在香港驻军还有一个作用,可以防止动乱。那些想搞动乱的人,知道香港有中国军队,他就要考虑。即使有了动乱,也能及时解决。”这措施便是这经验的体现。邓小平《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邓小平文选》,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三卷,第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