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 立 梅
(苏州大学文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0)
1993年3月,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尹湾村,发掘六座西汉墓,其中六号墓出土了《神乌傅》。《神乌傅》存664字,在传世文献中未见著录,是至今为止出土的诗赋类简牍中保存最为完整的一篇俗赋。《神乌傅》讲述了一个凄婉哀伤的悲剧故事,在文学史尤其是赋学史上意义重大,研究者对此论述颇多,兹不赘述。
值得注意的是,《神乌傅》一文中引用了《诗经》《论语》《易》《孝经》等多种典籍,尤其是多次引用《诗经》中诗句,文字与今传本多有差异。又,据研究者考证《神乌傅》当作于西汉末年。裘锡圭先生认为此赋“引六句《传》文作结,并将《诗》《论语》《孝经》等儒家经典里的一些话塞入‘鸟语’之中,充分反映出其作者是儒学久已确立其独尊地位的时代的一个知识分子(我们认为此赋大约作于西汉后期,这是一个重要原因)”。[1]57因此《神乌傅》引《诗》也为我们研究汉代《诗》学提供了新资料,显得弥足珍贵。
《神乌傅》文中多次引《诗》,文字与《毛诗》颇有不同,与《鲁诗》《齐诗》《韩诗》亦有不同。通过对比《神乌傅》所引诗句与汉代四家《诗》中各家的有关异文,对《神乌傅》引《诗》与汉代四家《诗》的关系作一番梳理。
《神乌傅》中雌乌向雄乌诀别,嘱托后事时引了这样一句:“诗[云]:‘云=(云云)青绳(蝇),止于杆。几自(?)君子,毋信儳(谗)言。’”裘锡圭先生认为此句出自《诗经·小雅·青蝇》:“营营青蝇,止于樊,岂弟君子,无信谗言。”两句相较,可见《神乌傅》所引诗句与今传本《毛诗》多有不同,应该不是出自《毛诗》,且西汉时《毛诗》未被立为官学,并不流行。那是否是三家《诗》呢?首先我们从经文方面来看。
“营营”,《说文·黾部》“蝇”下、《爻部》“棥”下、《史记·滑稽列传》、《汉书·昌邑王传》、《论衡·商虫篇》并引如《毛诗》,陈乔枞《诗经四家异文考》卷三以为“营营”乃是《毛诗》文;《说文·言部》“謍”下引《诗》“謍謍青蝇”,陈乔枞《诗经四家异文考》、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均以为“謍謍”乃三家《诗》文。“謍”,《说文》释曰:“小声也。”两字音同而字异,均象蝇飞之声。而《神乌傅》作“云云”,与四家诗均不同。《说文》:“营,市(帀)居也。从宫,荧省声。余倾切。”[2]207曾运乾《喻母古读考》:“凡《广韵》切语上一字用……营(于倾切),今《广韵》于作余,自系字误,观全书通例自知,江慎修《四声切韵表》、陈兰甫《切韵考》均未能举正)十五字者为喻母三等字,与喻母四等字不通用,文中称于母。”[3]58然则“营”为喻纽三等耕部,“云”为匣纽文部,喻纽三等归匣纽,故“营”、“云”双声可通。《说文假借义证》:“《老子》‘载营魄’,注‘营魄,魂魄也。’是营为魂之假借。”[4]1661可证。又,《喻母古读考》:“古营、魂声相近,《老子》‘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注‘营魄,魂魄也’,接‘魂,户昆切,匣母’。”[3]58
“蝇”,《神乌傅》作“绳”,不见于四家《诗》中任何一家。“蝇”“绳”谐声自可相通。又《论衡·累害篇》有“清受尘,白取垢,青蝇所污,常在练素”[5]6之语,而《四部丛刊》影印武英殿聚珍本《意林》卷三所引《论衡》则作“清受尘,白受垢。青绳所污,常在练素”[6]15。此异文与西汉古本冥合无间。“蝇”、“绳”可相互通假,今本《老子》十四章:“绳绳不可名。”遂州龙兴观碑本作“蝇蝇”,亦是其佳证。
“止于樊”,《汉书·昌邑王传》引《诗》“至于藩”,冯登府《三家诗异文疏证》以为为《韩诗》文。而《汉书·武五子传》壶关三老茂引《诗》“止于藩”,两引不同。故王先谦认为此诗三章皆作“止”,不当此独为“至”,疑为误文。
“樊”,《齐诗》作“藩”,《易林》“青蝇集藩”,《汉书·武五子传》壶关三老茂引《诗》“止于藩”;《鲁诗》作“藩”,亦作“蕃”,《论衡·商虫篇》:“《诗》云:‘营营青蝇,止于藩。恺悌君子,无信谗言。’谗言伤善,青蝇污白,同一祸败,《诗》以为兴。”[5]254《史记·滑稽传》:“《诗》云:‘营营青蝇,止于蕃。’”《滑稽传》褚少孙所补,褚少孙用《鲁诗》,字作“蕃”,盖《鲁诗》亦作“蕃”;《韩诗》作“棥”,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曰:“《说文》引《诗》作‘止于棥’,‘棥’即‘樊’之省,韩文也。”[7]806;今本《毛诗》作“樊”。《说文》:“棥,藩也。”[2]91《广雅》:“藩,杝(離)也。”[8]1088《尔雅》:“樊,藩也。”[9]2582徐锴《说文系传》:“棥,藩也……藩,篱落也,二木中枝交也,会意。”[10]268邵瑛《说文解字群经正字》:“棥,今经典作樊。”[11]101殆“棥”为初文,“樊”为后起字。“蕃”本为草茂义,又与“藩”通用。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云:“藩,实即棥字之异文。”[12]749而《神乌傅》作“杆”,与四家《诗》均不同。
“岂弟”,《经典释文》释“恺悌”,曰:“恺,开在反。悌,音弟。”[13]135山井鼎《考文》:古本作“恺悌君子”。《汉书·武五子传》、《后汉书·寇荣传》注、《艺文类聚》九十七各引《诗》同。清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于此也并没有引用三家《诗》说。但“岂弟”一词,在《诗经》中多次出现,如《大雅·洞酌》:“岂弟君子,民之父母。”《诗三家义集疏》引注曰:“鲁韩‘岂弟’作‘恺悌’,齐或作‘凯弟’。……‘鲁韩岂弟作恺悌’者,《荀子·礼论》《贾子·君道篇》《白虎通·义号篇》《说苑·政理篇》引‘岂弟君子’二句,并作‘恺悌’。……《韩诗外传》六引‘岂弟’作‘恺悌’。《外传》八两引同,皆其证。‘齐岂弟作凯弟’者,《礼·孔子闲居》引‘凯弟君子’二句,作‘凯弟’,郑注:‘凯弟,乐意也。’《表记》引《诗》同。”[7]929据此,《鲁诗》《韩诗》作“恺悌”,《齐诗》作“凯弟” ,今本《毛诗》作“岂弟”。而《神乌傅》作“几自”。“岂”“几”音近可通。裘锡圭先生曰:“‘岂’是溪母微部字,‘几’是见母微部字,古音很近。”[1]56又“‘弟’是定母脂部字,‘自’是从母脂部字,古音也相当接近。”[1]56可知“弟”“自”叠韵亦可通。
《神乌傅》也有多处间接化用了《诗经》,如“仓=天=,视颇(彼)不仁”句。“仓=天=”,应为重文,释作“仓天仓天”。“视”字,《〈神乌赋〉初探》《尹湾汉墓简牍·神乌赋》作“视”,《尹湾汉墓简牍释文选·神乌赋》《〈神乌赋〉謭论》作“亲”字,通过观察《神乌傅》竹简图,125号简“亲颇不仁”之“亲”与114号简“反餔于亲”之“亲”(親)的左旁写法并不相同。并且,此句盖引自《诗经·小雅·巷伯》“苍天苍天,视彼骄人,矜此劳人”,所以此处的“亲颇”释为“视彼”为宜。《诗经》中也多次出现“仓(苍)天”一词,《唐风·鸨羽》“悠悠苍天,曷其有所”,《王风·黍离》“悠悠苍天,此何人哉?”《韩诗》“苍”作“仓”,《外传》八引《诗》“悠悠仓天”。《经典释文》:“‘苍天’本亦作‘仓’。”[13]98《礼记·月令》:“驾仓龙,载青旗,衣青衣,服仓玉”[14]1355,《汉书·箫望之传》:“仲翁出入从仓头庐儿。”[15]3272并以“仓”为“苍”。
《诗经·齐风·敝笱》云:“敝笱在梁,其鱼鲂鳏。齐子归止,其从如云。”笓,《广雅·释器》:“篝、筌谓之笓。”[8]1142王念孙注为:“笓,取虾竹器也。”“笓”并母脂部,“敝”并母月部,旁对转,可通假。笱,《说文·句部》注为:“曲竹捕鱼笱也。”[2]62孔颖达《疏》云:“毛以为笱者捕鱼之器。弊败之笱在于鱼梁。”[16]354所以“笓笱”即“敝笱”。
通过将《神乌傅》引《诗》情况与鲁、齐、韩、毛四家《诗》相对照,在经文上,《神乌傅》既有同于四家《诗》的部分,也有异于四家《诗》的部分。陈乔枞《齐诗遗说考自序》云:“先大夫尝言汉儒治经,最重家法,学官所立,经生递传,专门命氏,咸自名家。三百余年,显于儒林,虽《诗》分为四,《春秋》分为五,文字或异,训义固殊,要皆各守师法,持之弗失,宁固而不肯少变。”[17]1280汉代传《试》最重师法家法,无论是经文,还是传文,在文字与训义上都严格恪守师法家法。《神乌傅》引《诗》与四家《诗》相比,存在大量异文,这足以说明《神乌傅》中所反映的汉代《诗》学并非四家《诗》中的任何一家。在那个时代,除了四家《诗》以外,还存在一种或多种《诗》文本。这与阜阳汉简《诗经》的情况是类似的。阜阳汉简《诗经》1977年出土于安徽阜阳双古堆一号汉墓,时间下限是汉文帝十五年。以阜阳汉简《诗经》与传世本《毛诗》比对,知其有《国风》《小雅》两种,惜已无完好者,有的仅存篇名。《国风》中共有残诗65首,只有《桧风》未见;《小雅》中仅存《鹿鸣之什》里四首诗的残句。可惜的是,《神乌傅》所引诗句未见于阜阳汉简《诗经》文本。据胡平生、韩自强研究,阜阳汉简《诗经》不属于鲁、齐、韩、毛四家,而可能是未被《汉志》著录而流传于民间的另外一家。而李学勤先生认为阜阳汉简《诗经》是在楚地流传的《诗》本。两者都有待于进一步的新发现、新研究。
《神乌傅》所引《青蝇》诗句之前有“疾行去矣,更索贤妇。毋听后母,愁苦孤子”句,可知此处引《诗》乃是雌乌告诫雄乌娶新妻后,不要让妇人以谗言破家,虐待孤子。此与《齐诗》说相近。《汉书·戾太子传》载壶关三老令狐茂上书曰:“《诗》云:‘营营青蝇,止于藩;恺悌君子,无信谗言;谗言罔极,交乱四国。’”[15]2745颜师古注云:“《小雅·青蝇》之诗也。……言青蝇来往,止于藩篱,变白作黑,谗人构毁,间亲令疏。乐易之君子不当信用。”[15]2746其实令狐茂上书引《青蝇》之诗正是为了说明“骨肉至亲,父子相疑。何者?积毁之所生也”之意,以规劝武帝。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认为《焦氏易林》用《齐诗》说是“幽王信褒姒之谗而害忠贤也”[7]806。按,《焦氏易林》解诗多以青蝇污白类比妇人以谗言破家,如《豫之困》云:“青蝇集蕃,君子信谗。害贤伤忠,患生妇人。”[18]166又《革之解》:“马蹄踬车,妇恶破家。青蝇污白,恭子离居。”[18]489《焦氏易林》阐说的即是《齐诗·青蝇》篇的主旨,所言未必为褒姒,但以青蝇比喻恶妇之义则甚明显,此主旨也很符合雌乌的临终遗意。故此,《神乌傅》所用《诗》义似与《齐诗》说相近。《青蝇》篇,《毛序》认为“大夫刺幽王也”[16]484,《郑笺》注曰:“兴者,蝇之为虫,污白使黑,污黑使白,喻佞人变乱善恶也。言‘止于藩’,欲外之,令远物也。”[16]484孔颖达《毛诗正义》:“此虫污白使黑,污黑使白,乃变乱白黑,不可近之,当去止于藩篱之上,无令在宫室之内也。”[16]484《青蝇》篇《鲁诗》说有《论衡·商虫篇》云:“谗言伤善,青蝇污白,同一祸败。”[5]254刘向《九叹》:“若青蝇之伪质兮。”王逸注曰:“伪,犹变也。青蝇变白使黑,变黑成白,以喻谗佞。《诗》云:‘营营青蝇’。言谗人若青蝇变转其语,以善为恶。”[19]289由此可知,《毛诗》《鲁诗》均以青蝇比谗佞,他们变乱白黑善恶,不可近之。虽没有《齐诗》说比之恶妇之义更明确,但若《神乌傅》引《青蝇》用《鲁诗》《毛诗》之说也并无大碍。《韩诗》说未闻。
概之,《齐诗》说以青蝇污白喻恶妇以谗言破家,《毛诗》说、《鲁诗》说以青蝇比谗佞。据此看来,《神乌傅》所用《诗》说与《齐诗》说最为相近。
《神乌傅》末简上有作者的部分背景资料,但由于竹简缺失且文字漫漶不清,所以我们已无从知晓作者的确切姓名和身份。但研究者们一致认为赋的作者应为东海地区一位与墓主地位相近或更为卑微的下层文人。
西汉末年,政权日渐腐朽,社会动荡不安。《神乌傅》以乌为描写对象,乌是社会上善良弱小者的象征,它依托府君,最终却家破人亡的遭遇,是西汉末年很多普通人民的共同经历。赋的作者应是了解东海地区的民间生活,并且有着浓烈的身世之感,悯人悲己。身处末世,作者对时代、对人生际遇一言难尽的感叹,无尽的苦闷悲愤在心中激荡,并对自己的命运进行了深刻思考。但在当时的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作者欲诉无门、欲说还休,只能将这积愫埋藏心底,倾泻于文中。《神乌傅》结尾作者引《诗》发表感慨,立意基于朝代末世具有普遍意义的生存问题上,以择居求安的神乌夫妇与深藏的蛟龙、高翔的凤凰暗比,认为神乌之所以屋毁身亡,根本原因在于为利益争斗,人生在世,唯有仿效蛟龙深藏、凤凰高飞,才能避害远祸,全身而存。揭露出末世的生存危机及悯时政哀苍生的内质,点明主题和寓意。
引《诗》传统源远流长。春秋时期就有“赋诗言志”“赋诗观志”等形式。《左传》《国语》记载了大量的引《诗》、赋《诗》活动。《左传》引《诗》181条,《国语》引《诗》26条。这时引《诗》多注重文化实用功能,在双方都熟悉诗篇的基础上,通过引《诗》达到外交目的或是引《诗》评论事物。之后诸子散文也多引《诗》叙事、说理。诸子引《诗》以儒门最盛,《论语》引《诗》8条,《孟子》引《诗》35条,《荀子》引《诗》96条。孔、孟、荀三家不仅大量引《诗》,而且成论《诗》统绪,如孔子曰“《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孟子曰“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都对后世引述《诗》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非儒家经典引《诗》状况,《墨子》引《诗》约12条,《晏子春秋》引《诗》20 条,《吕氏春秋》引《诗》18 条,《战国策》引《诗》8条。到了汉代,随着《诗》的地位日益上升,引《诗》不仅在士大夫们正式言说中随处可见,汉人著述的子书、史书甚至上疏、对策中也更加普遍。当然,汉赋亦承继了这一传统,习于引经据典。通过直引成语与诗句、引用诗篇、乐歌及六经名、化用诗句以及引《诗》取辞等方式,西汉赋引《诗》约86次。其中,《神乌傅》直引《诗》句1处,化用《诗》句3处。西汉赋作引《诗》与诸子引《诗》已存在着较大的不同,诸子引《诗》更注重功能色彩,《诗》是作为论证材料直接引用来“明理”“证理”,一般不作改动,是对《诗》思想、意义的一种丰富。而汉赋所引之《诗》被作为文学素材来使用,更重文学色彩,引《诗》是表达赋家情感的需要。概之,汉赋引《诗》承先秦引《诗》之传统而又有所发展。
《神乌傅》引《诗》亦与汉代儒学思想盛行有密切关系。在六百余字的篇幅中,除了多处引《诗》,还先后引用了《论语》《礼记》《孝经》《周易》等典籍。《神乌傅》如此频繁地引经用典是汉代儒学兴盛、经学发展的产物。
汉武帝时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到西汉末年,儒家经学已经完成了对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直接干预,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心理意识。皮锡瑞《经学历史》称“元、成以后,刑名渐废。上无异教,下无异学”[20]103。学校诵习之书,主要是《诗》《书》《礼》《易》《乐》《春秋》六艺之书,再加上小学诸书和《论语》《孝经》等,社会流行所谓年四岁授《孝经》,七岁诵《论语》,八岁诵《诗》之风气。故此,《神乌傅》的作者即使是下层知识分子,也有机会熟读经书,写作时就难免引经据典表征其观点。另一方面,在儒家“诗教观”影响下,文学创作往往把经义作为文章的精魂加以直接宣扬。《神乌傅》全篇即充斥着儒家的仁、义、礼、智、孝等思想,如开篇说:“蠉飞之类,乌最可贵。其性好仁,反哺于亲。行义淑茂,颇得人道。”有意突出了乌本身具有“反哺于亲”的“孝”的品行,接着下文趁机大肆宣扬儒家所提倡的“仁义”。面对决心殉情的丈夫,垂死的雌乌亦严格遵守儒家所提倡的贤妻标准进行规劝:“死生有期,各不同时。今虽随我,将何益哉?”并引《诗》嘱托后事。
作为汉代的一种文化现象,经学的长期浸染必然会影响到世人的文化心理,潜移默化地作用着人们的情感心理和思想意识。《神乌傅》虽是一篇小赋,却也深刻地体现出经学对它的影响。
概而言之,《神乌傅》文中多处引《诗》,引《诗》范围与汉四家《诗》互有异同。本文提出的问题是,汉代传《诗》,除了四家《诗》以外,还有一种或多种《诗》文本。《齐诗》说以青蝇污白喻恶妇以谗言破家,《毛诗》说、《鲁诗》说以青蝇比谗佞。据此看来,《神乌傅》所用《诗》说与《齐诗》说最为相近。《神乌傅》引《诗》既是先秦两汉引《诗》文学传统的继续,也是汉代儒学兴盛、经学发展的产物,并寄寓了作者浓烈的身世之悲,对身处末世人生际遇的感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