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苏共丧权看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

2019-12-27 09:31刘显忠
人民论坛 2019年34期
关键词:党内监督

刘显忠

【摘要】苏联是先有苏联共产党的丧权,后有国家的解体。苏共有庞大的资源和财富,但在人民群众中丧失了应有的支持和权威,最后丧失政权,关键在于苏共不重视自身建设,忘记了初心,没有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没有真正确立起依法治国的制度,滥用权力,严重腐败。苏共丧权垮台说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事关党的生死存亡。

【关键词】苏联共产党 党内监督 苏联宪法 【中图分类号】D216 【文献标识码】A

苏联共产党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执政74年,取得过辉煌的成就,有1900万党员和40万个基层组织。然而这样一个充满战斗力的政党,却于1991年在没有受到任何强烈冲突和反抗的情况下,出人意料地退出了历史舞台。这是一个很令人震惊也发人深思的问题。

苏联共产党不仅是普通的执政党,它还是苏联的缔造者。苏联的存在主要靠集中统一的苏联共产党来维系。苏联共产党的机构不可避免地成为统治国家的国家机构。苏联是先有苏共的丧权,后有国家的解体,苏联这个多民族的联邦制国家,主要靠苏联共产党维系。苏共拥有庞大的资源和财富,但在人民群众中丧失了应有的支持和权威,最后丧失政权,关键在于苏共不重视自身建设。

苏联共产党忘记了“初心”,出现特权阶层

苏联共产党本来是俄国工人阶级的革命党。它倡导的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旧社会的不公正,建立一个全新的社会,为人类提供更公平、更自由、更富裕的生活,不仅满足人类有限的物质需求,同时也保障人类无限的精神需求。可是在掌握政权成了执政党后,苏共内部逐渐出现了特权现象。比如,在二战后斯大林就建议给党内的高级干部按月发“党内津贴袋”。这种津贴相当于受益者正常工资的50%—100%。赫鲁晓夫时期,取消了一些特权,却又增加了一些新的特权。到了勃列日涅夫时期,负责干部和担任高级职务的人最终形成一个特殊阶层,类似某种贵族阶层,与荣誉相联系的终身制,享受高生活水平和住房、医疗、休养等各种特权。这个阶层和社会上其他人的鸿沟不断扩大。这是一个真正的越来越脱离普通社会的阶层。

除了特权,苏共也存在严重的贪污腐败问题。这在二战后的苏联逐渐变得严重。根据档案资料显示,在1945—1953年间,因渎职罪、贪污受贿、侵吞财物、“精神生活堕落”、酗酒和流氓行为而失去党票的党员数量非常多。1945年7月1日到1947年7月1日,因上述原因被开除出党者占这一时期被开除党籍者总数的37.8%。 到勃列日涅夫时期,腐败牵涉到了部长、州委书记、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甚至勃列日涅夫的家族成员等,而且涉案金额巨大。比如,20世纪80年代初,苏联检察院调查的将红鱼子和珍稀鱼类偷运出境的走私案,给国家带来几千万卢布的损失。犯罪网络的线索一直延伸到部级领导本人。总之,勃列日涅夫时期腐败波及的范围很广,仅在调查晓洛科夫案件的过程中,内务部各机关被开除者就达10万人之众。

苏共的特权和日益严重的腐败现象,使苏共的“高尚教育”化为乌有,党的形象严重受损。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在向苏共中央的报告中也提到:大学生处处都能接触到“苏联资产阶级”——从挂着白色纱幔于身旁疾驰而过的小汽车,到为参加同学婚礼而买礼品去逛商店。“‘州委这个词在大学生的头脑中跟能买到紧俏商品等联系在一起。所有这些事实只会使大学生对党的看法更加巩固。他们说保卫州委和第一书记的家是很荒唐的——‘谁需要他呀?他们总是以不友好的态度去听党的高级干部的工资和生活方式。”

苏联共产党对其权力缺乏有效监督

列宁在世时曾针对官僚主义在党内复活并迅速蔓延以及中央委员会威信下降的情况,在党内进行过建立权力制约机制的探索。包括1920年9月,列宁在俄共(布)第九次代表会议上提出决定设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1921年3月召开的俄共(布)十大决定正式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和党的委员会平行地行使职权,并向本级代表会议和代表大会报告工作。1922年3月召开的党的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使监察委员会的机构编制进一步具体化。1923年4月召开的苏共十二大根据列宁提交代表大会的书面建议,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查院的联合机关,对党政机关和干部进行纪律检查和监督。

列宁努力建立与中央委员会平行的、只对党的代表大会负责的独立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的目的,是要防止官僚主义问题和保证党内高层的团结,防止列宁晚年最为担心的足以使苏维埃共和国覆灭的党内分裂。加强中央委员会的威信,把政治局置于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的监督之下,最终达到限制总书记的无上权力和加强工农检查院的目的。

然而,在列宁去世后,苏共的监督机制逐渐失去了对政治局的监督、制约功能,监察委员会也逐渐丧失了独立性。列宁设想的建立一个只对党代表大会负责的独立的监察系统的构想逐渐遭到破坏。1934年的联共(布)十七大使监察委员会的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撤消工农检查院,将其对国家机关的监察工作并入苏维埃监察委员会;将独立于中央委员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改为隶属于中央委员会的党的监察委员会。这实际上也就使得曾与中央委员会处于平行地位的监委成了书记处的附属机构。到1939年苏共的十八大,又将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监察委员会改为由党的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使之完全成了中央委员会的下属机构,彻底丧失了独立性,这就使党中央的权力失去了监督,监督机构服从于受监督者的体制取代了独立的监督制。失去监督的权力不可避免地要导致腐败。

苏联共产党未能实现依法治国

1936年的苏联宪法规定了个人的各种权利,但是,在现实中,正是在1936年宪法通过后,苏联的大清洗达到了高潮。大清洗高潮的1937—1938年,两年被逮捕的“人民敌人”1548366人,其中被处决的达681697人。而且判决多数不是法院作出的,而是由内务部的特别会议、三人小组决定的。这无疑是对法律的践踏。斯大林时期是对法律尊严践踏最严重的时期。后来情况虽有所好转,但党的领导人干涉法律的事情仍然存在。当时的莫斯科民警机关打击盗窃社会主义财产和投机倒把行为局局长、前国家安全委员会反间谍军官А·斯捷尔利戈夫回忆说:“无法无天的行为来源于党的机构……有的人因为40戈比的缺斤少两行为,就被送进了劳改营,而一些大的投机者非法赚取了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卢布,却依然逍遥法外。”他证明说,调查商业部门中舞弊行为的工作,引起了党的精英们的不满。调查行动是“受到控制的”。1982年,克拉斯诺达尔边疆区委第一书记Ф·梅杜诺夫的舞弊案,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勃列日涅夫仍反对安德罗波夫提出的将梅杜诺夫逮捕并交付审判的建议,而建议将其调到其他地方。

苏联共产党作为苏联的执政党,始终没能管好自己,导致了特权、滥用权力、严重腐败等问题。常言道,“百善难抵一恶”,正是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苏共在民众心中的形象,败坏了苏共在国家中的声誉。1991年8月24日,戈尔巴乔夫辞去总书记职务并建议苏联共产党自行解散。广大党员和干部对戈尔巴乔夫的决定默然接受,没有强烈的反应,也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这一点。

苏共的教训对我们有非常重要的警示意义。从吸取苏共教训的角度看,全面从严治党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保证更好地坚持“两个维护”,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社会主义顺利推进的强有力保证。中国共产党已经意识到了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在这方面已经采取了一些积极的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从全面从严治党出发,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2018年组建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的国家监察委员会,赋予监察委员会以宪法地位,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目的就是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全面监察,深化反腐败斗争,以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赖,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这些都反映了中国共产党要解决自我监督的难题,练就“绝世武功”,建设廉洁政治的決心。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俄罗斯历史与文化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博导)

【参考文献】

①[俄]鲁·格·皮霍亚著:《苏联政权史(1945~1991)》,北京:东方出版社,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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