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福兵
摘 要:加强党内监督有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促进党的党风廉政建设,但目前党内监督仍旧存在很多弊端,如监督意识薄弱、缺乏制度保障等等。只有深挖当前党内监督所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才能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才能更好地推进我们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落实。
关键词:党内监督;廉政建设;制度制约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2-0155-03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使我们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如一大批“老虎”的落马,彰显了我们党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力度和强度,而这归根结底是监督的成效。
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在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党内监督的威慑力和效应性不断加强,但仍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内监督主体意识不强
在党的日常事务管理活动中,我们不难发现有些党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都只把自己作为监督的客体,而忽略自身也是监督主体的事实,认为只有组织才有监督的权力,缺乏了作为一名监督主体应该具备的责任意识与自觉性。首先,在行政工作中,缺乏责任感,一味地“躲懒”,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面对同级以及上级领导的行为。其次,“官本位”的思想浓烈,只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对于下级部属的监督视若无睹,甚者进行打压报复。最后,部分党员对民主监督存在曲解和误解,认为监督就是故意和别人过不去,会影响集体的团结和耽误行政效率;认为上级监督是对自身工作的不信任,出现不满的工作情绪和抗拒的工作态度;也有人认为党内监督仅仅是个形式,没有存在价值,对于现实的情况根本起不了大作用。
(二)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运行效率不高
制度的建设相当于行军中的粮草,正所谓“三军未动粮草先行”,缺乏制度的保障,党内监督就如缺乏双桨的航船。首先,相关制度只注重理论性,而缺乏操作性。比如当前党内监督政策往往只注重宏观层面,只是笼统地概述如何操作,对于微观层面的指导性严重缺乏,往往导致弹性过大,给监督客体留下了违纪违法的漏洞。其次,对于监督客体的责任追究机制不够完善,缺乏一定的震慑力和警示性。对于监督不力和监督缺位等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追究和责任连带机制界定不清,难以保证监督主体切实地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最后,监督机制的制度化水平有待提高,很多时候,人为的因素在制约着党内监督的进行,究其原因就是制度的强制性不足,导致其功能和作用都无法充分发挥,容易受人的主观因素影响。
(三)党内政务缺乏透明,党内监督存在死角
党务公开,是党内监督的一切基础和前提。马克思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曾深刻地指出:“公社可不像一切旧政府那样自诩绝不会犯错误。它把自己的所言所行一律公布出来,把自己的一切缺点都让公众知道。”[1]因为只有党务公开,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履行权力和职责的具体情况才能知情;只有知情,才有可能实现监督。但是当前在党内不少党员领导干部却存在认识偏差,认为将党务公开是上级领导和民众对自身工作的不信任,要把自己的“隐私”公之于世,因此对于党务公开存在极大的抗拒心态。由于党政事务不公开,很多党内政策和信息都没有及时发布,即使监督主体要进行监督,也无从下手。同时,党政事务的隐秘性,使得党内监督工作存在局限,无法真正对党内的事务及时进行有效监督,这种“监督死角”的存在,也为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温床”。
(四)党政“一把手”的权力过于集中,对“一把手”监督难
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在针对权力过度集中的问题时就深刻指出:“权力过分集中于领导者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多数办事的人无权决定,少数有权的人负担过重,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必然要损害各级党和政府的民主生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人分工负责制等等。”[2]329这就说明权力过于集中,必然难以监督,监督对权力的制衡就失去了效用。在当前党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权力结构来看,“一把手”的权力过于集中主要体现在人、财、物大权于一身。有的“一把手”大权独揽,搞家长制、一言堂,独断专行,甚至有恃无恐,为所欲为;有的“一把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如一些岗位明知急需人才,由于“一把手”没有心仪的人选而迟迟不定;有些岗位的干部难以担当胜任现任工作,本应对此干部工作做出调整,而“一把手”思谋这些人是“自己人”借故推脱;在选人用人的实际过程中,有的“一把手”运用提名权,直接点将提名提拔选任某个干部。
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现存问题的成因分析
究其党内监督存在之所以存在种种问题,既有客观因素的存在,也有主觀因素的制约;既有物质的不足,也有制度的缺失。归根结底,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我国传统封建文化的影响
我国封建文化具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它们所传承下来的封建专制思想在当前对人们的影响还是比较深刻的。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3]332虽然我们在反帝反封建的斗争中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但是几千年历史沉淀下来的“官本位”“家长制”等腐朽思想始终存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使得部分党员干部产生凌驾于权力之上的观念,不接受下级的监督,同时下级也不敢对其进行监督,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那样:“不少地方和单位,都有家长式的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唯命之从,甚至形成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1]331当前党内监督意识薄弱、上下级监督不畅通,很大部分程度上都是这种传统的观念和思想在作祟,“人治”思想高于“法治”思想,党内监督问题才会层出不穷。
(二)党内监督制度落实不得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不同历史时期所取得的巨大成就,都是紧紧依靠实干干出来的。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始至终强调抓制度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但仍有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监督不严、执行不力,有关党内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使本该有的制度效力没有发挥出来。刘少奇曾鲜明指出:“近几年来,在党内生活中发生了许多不正常现象,这并不是由于我们党内无章可循,无法可守,也不是由于党所制订的章程、制度不正确,而是这些章程、制度在一些党组织中,没有被执行,或者被歪曲了,被破坏了。”[3]这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对贯彻执行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思想上不重视,在实际工作中制度落实不到位,缺乏充足的人力财力物力支撑;另一方面,在实践中搞形式主义,表面上看起来声势浩大,但经常停留在宣传上,没有真正下力气贯彻落实,导致一些制度只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还有些搞实用主义,凡是和自身利益相关的就执行,和自身利益无关的消极对待。
(三)政治体制改革的负面制约
自党建立初期,就开始模仿苏联共产党逐步建立起高度集中的监督体制,党在领导武装斗争的革命历史时期起,形成了以高度集权为特征的政治领导体制,尤其是以王明为个人统治和绝对集權的专断性监督体制,进而把党内监督带向了歧途。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由局部执政的党转变为全国范围执政的党,而高度集权的政治领导体制在与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的结合下,致使这种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和稳固。权力的高度集中,导致了权力结构和配置的失衡,党内监督工作难以开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进一步强调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但最终由于权力运行机制没有解决好,反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行带来了不利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改进这种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虽然取得了实质性的效果,但高效民主法制的政治体制并没有建立起来。
三、关于强化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相关思考
英国思想史学家阿克顿勋爵曾说过:“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权力本身就具有自发的腐蚀性,如果不加以制约的话,必然会导致腐败。而监督,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约了权力的腐败,使其在正确的轨道上行使。因此,加强党内监督在当前的政治转型和经济转轨的特殊时期显得更为重要。
(一)强化党内监督的意识以及自觉性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想党内监督取得极大的成效,每一名党员必须提高自身的监督意识和监督素养,尤其是要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意识。首先,可以通过加强学习先进的科学理论知识和普法教育,使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都强化自身的监督意识,了解到监督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和存在价值;其次,国家要赋予监督主体必要的监督权限和保障,使得监督主体敢抓敢管,不畏强权,杜绝“不敢监督,无须监督”思想的存在;最后,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强化他们对党内生活的认识,教育和培养党员干部具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勇气,形成一整套完整、科学的监督管理体系,提高他们的党性修养,增强自身的约束能力,规范自己的行为,行使好监督与被监督的权利。
(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管长远要靠制度。新形势下,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党内监督。”[4]党内监督的加强和完善,离不开制度的保障,我们要通过改革创新完善制度机制,把制度的笼子织密织牢,避免“牛栏养猫”,全方位加强党内监督机制。如制定和完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完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健全监督责任连带机制、完善选人用人管理制度等等,在明确的规章制度下,党员干部才会有动力和压力去执行监督职责,保证监督权力的正常使用。此外,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行政事务,这样才能保证党内监督正常有序地进行。最后,相关的监督制度要健全,将监督制度与责任连带制度结合起来,防止监督失责行为存在法律漏洞,避免监督的缺失。
(三)发展党内民主,整合党内外监督资源,不断加强党内监督
党内民主是党内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在大力发展党内民主的前提下,才能保障党内监督的有效实现,否则,监督主体的责任感、积极性、主动性都会受到极大的挫伤。正如毛泽东在同黄炎培的谈话中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能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5]1957年,邓小平在《共产党要接受监督》一文中也指出:“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6]270由此可知,缺乏民主监督的地方,必然是公共权力会被异化的地方,也是腐败现象盛行和泛滥的地方。党内监督也有它的局限性,要想解决党自身所存在的全部问题,客观上还需要外在的推动力支持与强化对党的监督,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我们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的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6]215首先,同级之间,上下级之间,组织与党员之间的监督要协调统一,把监督主体、监督客体和监督过程中的资源充分调动起来。其次,在党内监督过程中,细化各个监督措施,使党内监督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职能。最后,结合党外监督,拓宽党内监督的渠道。拓宽党内监督的渠道,有利于提高党内监督的效率,避免党内监督死角,如将党内监督与社会监督、网络监督、舆论监督等方式有机结合起来。
(四)突出党内监督的重点
党内监督的对象是一切党组织的党员与党员干部,特别是在监督的过程中,我们要突出把党的领导干部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第一负责人,加强对他们权力运行过程中的监督,确保权力真正做到服务于民。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3月5日参加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指出:“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严管好各级领导干部。”[7]党内监督的核心就是制约权力,防止滥用权力,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因此要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制衡。第一,要建立权力制衡机制。党内要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党内的各级领导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适当地制约他们手中的权力,防止权大于法;同时扩大监督渠道,保证自下而上的监督渠道畅通。第二,要加强选人用人上的监督。腐败是人民和党都不可容忍的,因此在选人用人上要格外严格,防止领导干部“任人唯亲”的出现;制定严格的选人用人制度,在录用过程中,对于有裙带关系的领导干部和应聘者要避嫌。最后,对于党内各级领导班子的“一把手”要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在任职过程中出现违法乱纪行为的要给予严重的惩处。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刘少奇选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4]人民日报评论员.加强制度建设 强化党内监督[N].人民日报,2015-01-18.
[5]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M].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6]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7]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