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
【提 要】作为政治性文献,美国《独立宣言》措辞严谨,句式复杂,非当时美国普通民众所能理解。其美国俗语版是Mencken以美国普通民众日常语言改写而成,并作为美国俗语样本发表。《独立宣言》的中文译本也有很多,但主要以正式文体为主。林语堂的京话版则不同,以Mencken的美国俗语版为原文,以北京白话为中介,再现了美国俗语版《独立宣言》的大众本色,道理直白,浅显易懂,令人“读起来真堪喷饭”,让人对英属殖民地统治者的种种暴政颇感气愤。
网上曾经疯转美国《独立宣言》林语堂的京话版中译本,网友对其译文“顶”不绝口。出于好奇,笔者也将其下载,并对照原文和相对标准的中译文(赵一凡1989)细细读来,对林语堂的妙语、超凡脱俗的译法赞叹不已。笔者经过查阅文献,发现林语堂的译文所依据的原文并不是《独立宣言》的正本,而是被他称为美国现代大批评家的Mencken用美国当时流行的普通俗语翻译的《独立宣言》,并刊载于他的杰作《美国语言》(The American Language:An Inquiry Into the Development of English in the United States.)(Mencken 1921) 附录之中。林语堂(2008a)的译文收录在《闲情偶寄》中。林语堂在自己不太懂北京俚语的情况下,借助一本《英汉京话字典》便完成了这部传神的译作。鉴于此,笔者从翻译和文体的双重视角来考察《独立宣言》的美国俗语译本和林语堂的京话译本,以期对翻译文体研究带来一定的启示。
黄立波(2009)对文体的定义进行了总结,文体指“特定语境下,特定人物出于特定目的对语言的使用方式”(Leech&Short 1981/2001:10);“文体是个体或群体在一定情境中对语言的独特使用”(Crystal 1999:323);“写作或说话中可察觉的独特表达方式”(Wales 2011:397)等。刘世生(1997:9-11)列出了历史上30余种针对style的定义,而且还不是其全部,可见文体概念的宽泛。原因之一是这些定义背后反映了不同的语言观;另一个原因是,研究者文体实践的目的不同,研究焦点因此集中于语言的不同方面(刘世生1997:11-12)。而且,英语的style与汉语的文体并不一一对应,它还可指代汉语的语体、风格等。程雨民(1989:122)将语体定义为:“同一语言品种(标准语、方言、社会方言等)的使用者在不同的场合中所典型地使用的该语言品种的变体。”根据陈国华(1997:48)“文体和语体是两个范畴,前者主要指书面语言的体裁形式,包括散文体、诗歌体、书信体等;后者指一种语言的各种变体,包括书面语、口语、地域方言、社会方言、个人特色语(idiolect),等等。”由此可见,本文讨论的文体,确切说,应该是语体,因为《独立宣言》作为一种政治文体,其体裁已经定了,而美国俗语版的翻译,根据Jackobson(1959)的翻译定义(见Munday 2016:59),可称其为语内翻译,是标准版《独立宣言》的变体,是对标准的偏离。
对于翻译中个体风格的论述,Pliny the Younger和Quintilian都曾指出译者“在翻译中必须模仿作者,但同时要保留自己的个性”(见Kelly 2009:478)。Malmkjær(2003:39)创造了“翻译文体学”(translation stylistics)这一术语,即“在既定源语文本情况下,为什么翻译被定型而拥有了其所表达的意义。”翻译文体学有两个分支(Saldanha 2011:26-28),一个如 Malmkjær所示,源语文本风格已定,译者如何将其转化到译文中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获得保留,这是以源语为中心的文体研究。另一派以Mona Baker为代表,提倡以译语为中心,研究的是译者的翻译风格,包括译者公开的干预、翻译题材的选择以及惯常使用的翻译策略,特别是译者的语言使用特点(Baker 2000:245)。对于本文《独立宣言》正式文本以及标准中译本的文体分析当属于第一类,而对于美国俗语版本和林语堂的京话版本,根据上面文体的定义,他们已经涉及语体的变化,使用社会方言,属于对常规的偏离。那么在探讨其翻译文体时,仅仅关注源语语体是不够的,同时还需要考虑译者的风格,这样才能充分展示译者在处理偏离常规文体时的主体作用。
《独立宣言》作为政治性文献,属正式文体,其特点主要有选词严谨,大量使用具有拉丁语渊源的词汇,句法表现客观化、句式复杂等。《独立宣言》作为源语文本是固定不变的,但是作为它的中译本,因社会时代背景的不同,语言使用的常规也会发生变化,产生语言变体,就如J.C.Catford所说,语言变体是其形式和(或)实质特征的一种分化,这种分化经常地与某一特定的社会情境特征相互关联(秦秀白1986:124)。因此,在中国各个历史特征时期都出现了《独立宣言》的译本。李淑敏(2010)考查了六个中译本,每一个都是按当时社会时代的背景为参考,皆属正式文体。在体裁上原文与译文保持了一致。但是,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仍然体现了译者的风格,即在源语文本固定不变的情况下,译文呈现了不同的文体特征,主要是时代特征和社会特征,增强了可理解性。这些译本的出现也说明了时代不同,重译的必要性。因为正式译文不属本文的考察范围,所以这里就简单略过,下面重点考察其美国俚语版译文和林语堂京话版译文。
《独立宣言》美国俗语版刊载在Mencken所著《美国语言》(The American Language)一书之后,是作为美国俗语样书展示的。其标题是“Specimens of American Vulgate”,当然还包括“The Baseball of American”等文章。就specimen一词来说,用法与现代英语已有所不同,这里的含义是“representative thing:something that is representative because it is typical of its kind or of a whole,especially something that serves as an example(often used before a noun) ,e.g.a specimen of the candidate's handwriting”(Microsoft Encarta Dictionary,2004)。现代英语会使用example,而specimen现在多用来指“an example of something,especially of a plant or an animal”,即“标本”(Macmillan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2005)。再看vulgate,如果首字母大写,指旧时罗马天主教使用的早期拉丁文《圣经》译本;如果首字母小写,指一般语言,即日常使用的非正式语言(“ordinary speech:the everyday informal use of a language”,Microsoft Encarta Dictionary,2004),而这一含义在 Macmillan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已经消失。从这个标题语言使用与当今英语的差别足可以说明每个时代有其独特的语言风格。
对照《独立宣言》原文文本和美国俗语版文本,笔者发现俗语版文本主要体现了如下一些文体特点:
第一,词汇为英语本身的核心词汇,即盎格鲁-撒克逊语词汇,已经去拉丁语化,成为最普通人的日常语言。《独立宣言》原文充满大量拉丁语及希腊语渊源的词汇,例如,necessary,dissolve于14世纪由拉丁语引入英语;political于16世纪形成于politic,而politic最初来源于希腊语,于15世纪经由法语进入英语。仅仅从《独立宣言》的第一行就可以看到有这么多的拉丁语、希腊语词汇,拉丁语、希腊语词汇又是正式英语的标志,可见《独立宣言》的正式程度以及距离普通美国人之遥远。
第二,译文句式较为松散,逻辑关系不是十分紧凑,而原文句法严谨,逻辑性较强,句式工整。仍以第一句为例:
原文 :When in the Course of human events,it becomes necessary for one people to dissolve the political bands which have connected them with another,and to assume among the Powers of the earth,the separate and equal station to which the Laws of Nature and of Nature's God entitle them,a decent respect to the opinions of mankind requires that they should declare the causes which impel them to the separation.
俗语版:When things get so balled up that the people of a country have to cut loose from some other country,and go it on their own hook,without asking no permission from nobody,excepting maybe God Almighty,then they ought to let everybody know why they done it,so that everybody can see they are on the level,and not trying to put nothing over on nobody.
原文与俗语版均由一个主从复合句构成,原文从句是一个时间状语从句,内部包含两个定语从句,主句由一个含有宾语从句的复合句构成,整个句子结构平衡,规范严格。俗语版虽然也是一个主从复合句,但是结构不平衡对称,没有严格遵照语法规范,如从句本是个时间状语从句,但其中又包括了一个因果关系复合句,二者直接融合为一体,在因果复合句中又夹杂介词短语及分词结构,句法混乱;主句之前加了then,不符合规范,最后一个分词短语指代不明并且与前文谓语can see不并列,虽然用的是and。尽管句法如此混乱,但读起来并没有困难,符合人们的自然思维习惯,因此也是最容易接受的。
第三,大量使用双重否定,但是含义是肯定的,与正规语法当中双重否定意味着肯定不同。仍以第一句为例,按照标准语法,可以写成下面这个句子,下划线部分显示了原句要表达的真正含义:
When things get so balled up that the people of a country have to cut loose from some other country,and go it on their own hook,without asking permission from anybody,excepting maybe God Almighty,then they ought to let everybody know why they done it,so that everybody can see they are on the level,and not trying to put something over on anybody.
从上可以看到,“without asking no permission from nobody”实际含义中起到否定作用的只有without,而后面的no和nobody在理解时都须转换成肯定,即省略no并把nobody换成anybody。同样,“not trying to put nothing over on nobody”须转换成“not trying to put anything over on anybody”。由此,当三个否定词连用时,后面两个须转换成肯定,真正起到否定作用的只有第一个否定词。在标准英语中,双重否定意味着肯定,如“We cannot do it without her help”意味着“We can do it only with/under her help”。这种双重甚至多重否定现象是美国俗语或方言的特点之一(秦秀白1986:161)。
如林语堂译文前言所说,他想借中国俚语将Mencken版的《独立宣言》译出,但自己不懂北京白话,只好借助案头的《汉英京话字典》。但是他的译文读起来借用他读Mencken俗语版《独立宣言》的评论“读起来真堪喷饭”,道理直白,浅显易懂,让人对英属殖民地统治者的种种暴政颇感气愤。概括起来,林语堂京话版译文主要体现以下两个特点:
第一,句法习惯完全契合汉语意合的特点,平铺直叙,娓娓道来,彻底摆脱了英语或者正规译文欧化语法的束缚,读起来朗朗上口,没有信息处理困难。正规译文和林译文对照如下:
正规译文:在有关人类事务的发展过程中,当一个民族必须解除其和另一个民族之间的政治联系,并在世界各国之间依照自然法则和上帝的意旨,接受独立和平等的地位时,出于人类舆论的尊重,必须把他们不得不独立的原因予以宣布。
林译文:咱们国事乱到这般田地,叫咱们不得不跟(英国)皇上分家,自起炉灶,除了老天爷以外,谁也不要管谁,所以这会子总应向大家交个账,说个明白,叫人家懂得这是怎么一回事,别疑心了咱们是在做什么坑崩拐骗蒙的好勾当。
通过对比,我们可以看到正规译文使用的“在……中”、“当……时”、“出于”等欧化语法的表现在林语堂的译文中消失了,只留下一个“所以”,整句关系再清楚不过。
第二,措辞上基本使用了北京白话,体现了北京人皇城根儿下语言的特点。例如,“田地”、“皇上”、“钦此”、“称孤道寡”、“呈文”、“自起炉灶”(一般说“另起炉灶”)、“老天爷”、“交个帐”(或者“交个底儿”)以及“勾当”。类似的例子满篇皆是,在此仅举几例。这些白话就是北京普通大众使用的语言,与Mencken的美国俗语版形成照应,反映出同一语体特征,如奈达的功能对等翻译理论倡导的一样,在双语读者之间达到等同效果。
语言是社会的语言,不同社会阶层的语言有其自身的特点。同时,语言是社会的语言也意味着,语言随着时代社会的变迁发生变化,小到词汇,大到表达和思维习惯。语言的阶层性和语言的变化性为作品的重译或者重写提供了重要依据,反过来作品的重译或重写也可以促进人们对语言的进一步思考。
前文提到在Mencken著《美国语言》附录美国语言示例的英文表达到如今已发生重大改变,由此可以理解为什么Mencken要进行《独立宣言》的通俗版翻译,正如他在译文前言所说:
很明显原文(《独立宣言》)1中不止一部分对讲通用语的美国普通大众来说已经看不懂了……这些约翰逊时代的语言已经超出了他们的理解能力,这也部分地说明了为什么《独立宣言》近年来倍受冷落。在威尔森-帕尔玛疯狂镇压反抗的时候,自由主义的专家们反驳说《宣言》清楚地赋予了人们改换政府甚至废除政府的权力,而他们的质问却遭到了质疑。事实上,不止一次这样的反抗遭到了美国军队的镇压,即使向他们宣读《宣言》也没用。问题是他们听不懂18世纪的英语。因此,我建议要让翻译成日常语言的《独立宣言》在他们当中流传,这有助于防止或者消除那种恐怖行为2。
Mencken的《美国语言》促使美国学界意识到有必要对美国英语进行认真、系统的调查研究,并且其研究成果必须有益于美国文人和美国教育而非满足一己私利。在Mencken的带动下,美国英语研究发展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并且也促进了英国英语的研究。包括该书第四版的编辑Raven I.McDavid在内,在学术上都曾受益于Mencken本人(Mencken 1963:v-xvi)。应该说,Mencken 编著此书的初衷实现了。
林语堂(2008a:61-62)翻译该文的前言转录如下:
小引:美国现代大批评家孟肯(H.L.Mencken),曾以十余年之力研究美国语,着重其与英国语在文法上、辞汇上、应用上之种种不同,著成几十万言专书,号称杰作(The American Language,Knopf,New York,1923)。书后有以美国现行普通俗语译的《美国独立宣言》,读来真堪喷饭。兹为表现现代美国俗语之一斑,节录二段于左。
[A]All we got to say on this proposition is this:first,me and you is as good as anybody else,and maybe a damn sight better;second,nobody ain't got no right to take away none of our rights;third,every man has got a right to live,to come and go as he pleases,and to have a good time whichever he likes,so long as he don't interfere with nobody else.That any government that don't give a man them things ain't worth a damn……
[B]Every time he has went to work and pulled any of these things,we have went to work and put in a kick,but every time we have went to work and put in a kick he has went to work and did it again.When a man keeps on handing out such rough stuff all the time,all you can say is that he ain't got no class and ain't fitten to have no authority over people who have got any rights,and he ought to be kicked out.
我因动起兴来,想以中国俚语译出,不知结果知何。我知我的蓝青官话,真太那个,颇想借此机会练习,靠着案上一本希利亚(Hillier)《英汉京话字典》壮壮胆,故亦贸然尝试一下。译事本难,译俚语尤难,用俚语译俚语更加难,而以不懂俚语的人用俚语译俚语,其不成样也可必。然吾必须要试一试,自己练习,以待老舍老向等之修饰改正。俚语味道深长,且其文法谨严,一字不顺口,便是不通,吾恐全篇无一是处也。知此而后知做白话比做古文难,幸北方人勿笑我,而肯代做一篇。此是刊发此篇之一点意义。尤望此文能激发北方文士,立志做一部好好的《京话辞典》及《京话文法》,如孟肯之治美国俚语一样。十一月十九日语堂自序。
语言风格变了,受众对象就不同。当时《独立宣言》起草用的语言应该是英国18世纪的语言,而且是庄严体,只有受过教育的人才能读懂或领略其中蕴含的力量。对于美国当时的普通大众来说,产生不了共鸣,因为不是他们的日常语言。我们知道,唯有自己说的、用的语言听起来才顺耳、易懂,容易产生共鸣。这也许是Mencken在研究了美国英语和英国英语差别之后努力为当时的不足做出的一点补偿。正如林语堂在该译文前言所说,Mencken的译文“读来真堪喷饭”,甚至在自己根本不懂京话的情况下也要努力尝试以京话俚语译出,以观后效。可见Mencken译文的巨大影响。可以想象,如果《独立宣言》当时以美国通行的俗语写成,其震撼力会有多大。林语堂的尝试没有白费,时隔多年,在当今的网络时代再次有人将其“淘”出时,竟然会得到疯传,令其名声再次鹤起,这也许是林语堂当初始料未及的。
该美国俗语版《独立宣言》之所以让林语堂一时兴起,竟全然不顾艰难挑战俚语翻译,笔者认为美国俗语非常符合林语堂的文风,有文为证。林语堂(2008b:90-92)在《谈文体之变》一文中明确提出“白话是主,文言是宾”。也就是说,他倡导的语言应该是通情达意、一看便懂的语言,是通行的活的语言。这当然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语言,也包括俚语。“雅驯的国语写作,就是通顺自然、意到笔随而已。遇到必须文言成语始能达意之时,顺手牵羊,要在用得切当。……国语也好,国文也好,文人技巧,专在‘用字恰当'四字而已”(林语堂2008b:92-94)。他在该书中另一文《论有闲阶级与文学》提到“……凡写文章都要人人能懂,做文章不是给古人看的,或是专给少数文人看的”(林语堂2008b:96)。他特别推崇海明威,认为他在文学上的贡献“就专在平铺直叙,排去形容冗辞,而以率直逼真的白话口气及叙述动作,使人物生动活现起来。……因此,我想整理汉字,删繁就简,淘汰重复的异体,及推行新闻常用字,乃是现代国家为普及教育必需要的工作”(林语堂2008b:96)。
林语堂译文如今受捧迎合了以下几个因素。首先,现今中国的普通话是以北京方言为基础的,他的译文变得适合大众的口味,一读便懂,再加上俚语的使用,更让人觉得亲切,意义表达到位,彻底地中国化了,使之更具普遍意义。再者,网民日益增多,网络用语的日益俗化,迎合了人们的普遍心理,即无拘无束地表达思想的需要,不必在为措辞纠结,就用嘴边儿的话。最后一点,也许是中国人痛恨侵略者的情结。不要忘了《独立宣言》的目的——控诉英属殖民地统治者的种种暴行,表明独立的合理性,赢得最广泛的支持。读罢让人有将心中的愤恨一吐为快痛快淋漓的感觉。
文体学的研究对于翻译越发显现其重要性。翻译文体学有研究译文与原文在文体上如何保持一致的一面,也有研究译者风格的一面。译文与原文风格上的尽量一致是翻译本体研究的范围,但是译者的风格问题却呈现千变万化,毕竟译者是译事活动的主体,他的文体观和翻译观及其双语的综合水平决定了译文的质量。林语堂对《独立宣言》美国俗语版本的翻译虽然有些京话使用并不十分地道,但值得肯定。从翻译的可理解性、可接受性和可读性来看,俚语翻译与正规译文相比明显占上风,因为那是普通大众的语言。
注释:
1 笔者加注。
2 笔者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