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利雪,李 敏
(西华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0)
人居环境同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息息相关,人居环境研究一直是国家社会建设的焦点问题。自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以来,农村环境问题逐渐受到关注。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成为了我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对象,与我国“三农”优先发展密切联系,推动了我国绿色发展理念在农村地区的重要应用。就我国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作,国家出台了多个重要文件。如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把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作为了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除此之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提出,更是为当下我国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因此,目前对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相关研究成果进行系统的汇总和梳理,对我们更好地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优化,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对人居环境的理解。正确认识和理解人居环境,是我们把握农村人居环境的前提和基本条件。对于人居环境的界定,学界有不同的讨论。作为我国人居环境科学的引领者吴良镛,在道萨迪亚斯的“人类聚居学”等的研究基础上,认为人居环境就是人类聚居生活的地表空间和生存基地,是人们利用和改造自然的重要场所,与人类的生产和发展息息相关。[1]他认为人居环境是一个内含丰富的大系统,其中包括了自然系统、人类系统、居住系统、社会系统和支撑系统等五大子系统,并就人类聚居的类型和规模将人居环境划分出了五大层次,即建筑、社区(村镇)、城市、区域和全球。[1]还有很多从建筑学、地理学、资源学、生态学、社会学和形态学等不同学科视角界定人居环境的学者。[2]李华生等从狭义和广义两个角度定义人居环境。狭义的人居环境是人活动的空间,侧重于空间或实体;广义的人居环境是围绕人这一主体的各种物质性和非物质性的要素的总和;认为人居环境科学研究的对象就是广义的人居环境。[3]对于人居环境的分类,大家也有不同的看法。谭萌佳就地域经济将其划分为城市人居环境和乡村人居环境;[4]张仁开就空间尺度将其划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人居环境;[5]宁越敏、查志强就存在形态将其划分为人居硬环境和人居软环境等等。[6]总的来说,人居环境就是一个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相互交织和融合的结合体,是一个内含丰富的、动态发展的巨大系统。
第二,对农村人居环境的理解。作为人居环境范畴的一个重要内容,拓磊认为农村人居环境是主要聚集了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人的、以农村或乡村为范围限制的地域的环境系统。农村人居环境系统也是包含了物质环境和非物质环境、人居硬环境和人居软环境的有机结合体。[7]胡伟等从农村人居环境优化的角度出发,认为基础设施(核心)、环境卫生(核心)、安全格局(前提)、社会经济、村镇规划和公共设施等,是农村人居环境系统的重要内容。[8]郜彗等认为,农村人居环境系统是由自然子系统(生态环境)、经济子系统(经济发展和居住条件)和社会子系统(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组建而成的。[9]村容整洁一直是我国农村人居环境的基本要求,美丽乡村、宜人乡村的构建是其目标指向。当然,随着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的具体内涵和目标也在不断地变化,愈发倾向于广义的理解,所涉及和涵盖的范围更广、内容更丰富。
第三,对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理解。对人居环境和农村人居环境的理解是为了更好地认识当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人居环境建设工作。“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10],农村自然生态环境建设是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基本内容。但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不仅限于此,其内容应是自然生态环境、人文生态环境和社会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和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目标是宜居。就建设的阶段性目标而言,按照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我国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将在今后的半世纪内,先实现环境明显改善到根本好转,再到全面优化的阶梯式跨越发展。以人为本是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核心,做到建设为人,建设必须要满足人的需求、激发人的潜力和注重人的发展。
1.理论研究多元化
我国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研究发展至今,理论研究呈现出了多学科研究和交叉研究的显著特征。人居环境科学本身就是一个学科群,永远处在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中。[1]回顾我国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相关理论研究,起初也主要是从建设规划学的相关原则和方法论出发,认为古村落是延续中国建筑特色的重要空间,侧重于乡村建筑的整体规划和发展;强调农村的相关空间分布,提出了许多关于村庄规划和整治的模式研究等。随着建设实践的不断推进,学者们越来越注重融合和运用多种相邻或外围学科的研究成果,不断发现和解决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中的新问题。
2.建设内容多样化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视野趋于宏观。自我国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深刻变化,人民的美好生活的涵盖内容也更加丰富。农村人民对人居环境的关注不再只是改造民居建筑和村落保护,人居环境的需求更加多样。尤其是“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11]的生态文明新思想、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等的提出和推进。我国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所涉及的内容也越来越丰富,视野更加广阔,强调农村人居自然、人文和社会生态环境的全面性整治和优化。
3.实践探索深度化
我国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实践不断深化,主要体现在更加强调城乡统筹发展,整体性研究不断加强;同时更加注重对农村方面的实证研究,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由于我国农村环境的复杂多样,在建设过程中除了村容整洁这一基本要求,也加强了对地域性和区域性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践探索。如高峰、马翠和段汉明等[12-13]对城市边缘地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边缘地区的建设实践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体现。当前我国人居环境建设成为了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需要补齐的重要短板。总体而言,其相关理论和指导思想的实践在逐步深化,相关实践和规划也做到了镇、村,落到了农村基层社区之中,真正做到着重农村,着重基层。
1.建设发展不平衡
当前我国农村人居环境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改善,但总体水平仍比较低下,还处在追求实现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的阶段。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发展不平衡问题更为突出。从建设的区域区别来说,郜彗等指出,单从生态环境指标而言,其指数值由高到低分别是:西部地区,东北和华北地区,京津、东南沿海和中部;但其他4个亚指标计算下,其指数的高低次序则与前者相反。[9]李陈等的时空分析结果也指明,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整体质量在地理空间上呈现出,自东向西阶梯式递减的特征,且中部地区的内在差异有扩大的趋势。[14]从建设内容或构建体系而言,我国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现今多偏向于对人居硬环境的建设,而对人居软环境的建设还有待加强。[15]
2.基础设施建设不足
我国农村人居环境的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当前尤其突出的就是解决农村生活污染问题。罗万纯在对我国农村生活环境公共服务供给研究中提出,农村生活环境在饮用水水质、厕所无害化、生活垃圾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16]赵霞提出在发展水平较好的京冀农村地区,就农村环境卫生而言,仍存在人们长期饮用未净化、过滤的水,随意或直接排放污水的比例占百分之三十五左右,如不当处理农药包装等垃圾的行为等问题。农村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也有一定问题,如对道路交通的维护状况不佳,农田水利设施有待更新升级,文化娱乐服务相对不足,医疗资源仍供需不匹配等。[17]牛坤玉等也认为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厕所改建是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短板所在,是当前人居环境治理的重点任务;并预测其资金缺口会比较大,要预防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18]
3.评价工作待完善
我国农村人居环境评价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以往我们的农村人居环境评价研究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缺少一体化评价机制。研究主要是以乡镇空间单位为主,侧重于评价内容及其指数的实证研究。虽注重了农村人居环境的多样性考察,但是评价工作缺少对区域性人居环境的总体把握。第二,评价方式和方法需要改进。我们虽然已经进入了信息化时代,但对于大数据的应用主要还是集中于城市地区。现今我国农村人居环境评价研究侧重于应用各种分析方法得出结论,但真正立足于科学的数据采集的研究还较少,主要还是利用传统的调查方式,如问卷调查等。调查工作费时费力,研究各种中难以形成全面而精准的数据库。
针对以上问题,国内外学者提出了许多比较好的建议,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四方面。
由于我国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不同于他国的建设实际,建设工作起步晚,实际情况复杂多变,人民需求多样。因此许多学者在进行措施选择时,比较注重统筹建设工作的整体观和本土观。首先,在借鉴他国经验方面。有些学者认为,全球视野下,国外有许多具有丰富建设经验的国家,如韩国、日本、德国、美国等。总的来看,它们的建设发展阶段大致是,注重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再到美丽乡村建设,最后是综合发展。但是,考虑东亚国家的农村建设与我国文化、自然环境、建筑形式、农业劳作方式和是推进机制等方面相似性大,我们可以着重借鉴其关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经验。[19]其次,在区域性建设研究方面。就国内整体而言,国内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我国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不能千篇一律,应注重和把握不同区域的建设重点。云南等山区地区的建设模式应偏向于以小城镇为依托,并以小城镇为中心构建好区域发展网络。[20]大城市周边的要注重城乡的融合发展,努力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目标。[13]西北干旱区的民居改建活动要注重对其传统建筑文化的保存和延续。[21]当然,大地理空间区域内的农村人居环境侧重点也会有所不同,必须加以重视。
由于,目前我国农村人居环境优化不仅仅强调人居建筑的改造,是涉及人居自然、人文和社会生态环境的方方面面,因此许多学者在进行措施选择时,都很注重进行整体规划。有学者认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是龙头”,以往由于缺乏规划和建设管理,使得我国农村村庄布局混乱问题突出。[13]首先,有学者认为,国家要做好总指挥工作。韩国的新村运动表明,农村建设可以充分借助和发挥国家力量。国家要做好引导、放权和支撑的工作,能让农村社会“动起来”。[22]认为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中,国家可以有效破除上层制度性障碍,如加快建立好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的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等。[23]其次,以省(市)为单位,做好定层级和布规划的工作。建设规划中要定位准确,不要仅以人居环境治理抓人居环境环境治理,还要充分考虑当地发展实际,增强中央政策的理解和落实能力,制定符合当地发展水平的方案。最后,有学者认为,在县域的建设工作中,规划设计要有重点。如县是经济发展,镇是社会管理,村是社区建设。总之,学者们认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规划中,规划工作可以有效地做好“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链接和融合工作。只有在规划中坚持保护和发展齐头并进;坚持“内外兼修”,注重内部力(自组织)和外部力(他组织)的共同作用。[24]建设的实际工作才能更加有效的开展。
正如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短板”。[25]近年来国内部分学者在进行措施选择时,比较强调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助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首先,就内容方面而言。学者们普遍认为,农村改厕工作、污水和垃圾的集中处理工作,是当前农村生活性基础生活建设的重点工作。毕竟不管是在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最起码都要给农村人民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26]当然,除此之外,有学者认为要注重人居软环境的建设。如转变传统乡村环境建设中重于户内活动空间、轻户外活动空间的营造实际,给农村人民提供更广阔的运动和交往的公共场所。[27]其次,对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供给和监督方面,学者们也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和意见。他们普遍认为,做好规划工作,做到设施供给的因地制宜,可提高供给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可以构建主导供给(政府)、契约供给(市场)、公益(社会组织)和自愿供给(农民)等的联动供给模式。[28]健全相应的监管体制机制,可以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的监管工作,防止出现“轻管护”问题。
由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评价工作,是对建设成效和问题的集中反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必须重视对其评价工作的优化,才能实施精准有效的建设策略,实现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有许多学者着重农村人居环境评价工作优化研究。首先,当前有许多学者认为评价工作要注重考虑农村人民的主观感受。[29-30]他们认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评价对象不应仅仅局限于客观的建设成果,更要注重人民的满意度等。其次,学者们很注重对评价数据的收集,并利用不同方法对收集的数据进行了深入剖析。他们在分析后发现了不少问题,提出了许多有意义的建设措施。如通过数据分析,有人发现随着自来水普及率的提高,解决了人民的饮水难问题,但饮水安全的问题依旧突出,需要进一步做好水质净化工作。[29]有的分析结果指明,有些地区人居硬环境的成效较好,增强了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总体实效,但其软环境建设有待进一步发展。[31]
通过整理和分析上述相关研究,今后我国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多学科和多层次的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化。第二,在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整体规划的同时,要重视推进本土化发展。深入把握和探索以自然地理区域为基点、以经济发展程度为依据和以多样发展为目标的建设模式。第三,继续做好补齐基础设施建设这一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短板的工作。坚持纵横立体化的建设理念,做好既有数量又有质量的基础设施建设。不仅仅要重视对硬性基础设施工程,也要注重完善人居软环境方面的公共服务,注重与时俱进,不断满足好不同时期人民对美好环境的期许。第四,做好和重视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评价工作。立足双重导向,牢牢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评价工作要融合建设客观效果和人民主观感受;充分利于“互联网+”,建立大数据库;评价工作要定位准确,要实现输入和输出的结合。评价工作不能就评价而评价,需要既对农村人居环境的各方面进行输入分析,又注重输出分析,即善于发现问题和不足,从而找到更好的发展方向。
总的而言,我国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和中国经验,它涵盖于农村社会建设这一新型的政策范式中,并随着农村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而不断发展和完善,两者相辅相成。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也将会有更高的要求和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