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博六《申公臣灵王》篇“申公”非“陈公”辨

2019-12-26 08:38郭段荣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19年13期
关键词:左传公子史记

郭段荣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北京 100875)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六)》有《申公臣灵王》篇,陈伟等先生指出简文内容可与《左传》对读,申公当为陈公[1],得到了学界普遍认可。徐少华先生认为简文反映的是申公子皇为保护皇子而与篡杀夺位的王子围针锋相对的局面[2],申公子皇为申公子亹[3]。学者们的研究极大地推进了对《申公臣灵王》篇的认识,但仍有可以继续探讨的空间。笔者试就简文中申公与陈公的争议问题略陈管见,不当之处祈请斧正。

1 简文中申公不当解为陈公

为方便讨论,现参照学界研究成果将 《申公臣灵王》篇释文转写如下。

禦于朸述,申公子皇捷皇子,王子围夺之。申公争之。王子围立为王,申公子皇见王,王曰:“申公忘夫朸述之下乎?”申公曰:“臣不知君王之将为君,如臣知君王之为君,臣将或至焉。”王曰:“不穀以笑申公,是言弃之。今日申公事不穀,必以是心。”申公跪拜,起答:“臣为君王臣,君王免之死,不以辱斧锧,何敢心之有?”

简文可分为前后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在一次战斗中王子围与申公子皇争夺战俘皇子;第二部分为王子围即位后与申公子皇间的对话。现将可与简文内容对应的《左传》中记述转引如下:

《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楚子、秦人侵吴,及雩娄,闻吴有备而还。遂侵郑,五月,至于城麇。郑皇颉戍之,出,与楚师战,败。穿封戌囚皇颉,公子围与之争之。正于伯州犁,伯州犁曰:“请问于囚。”乃立囚。伯州犁曰:“所争,君子也,其何不知?”上其手,曰:“夫子为王子围,寡君之贵介弟也。”下其手,曰:“此子为穿封戌,方城外之县尹也。谁获子?”囚曰:“颉遇王子,弱焉。”戌怒,抽戈逐王子围,弗及。楚人以皇颉归。

《左传·昭公八年》:冬十一月壬午,灭陈。……使穿封戌为陈公,曰:“城麇之役,不谄。”侍饮酒于王,王曰:“城麇之役,女知寡人之及此,女其辟寡人乎?”对曰:“若知君之及此,臣必致死礼,以息楚。”

整理者认为简文内容反映的是王子围与申公巫臣争夺王位,申公最后臣服的故事[4]。徐少华先生认为整理者定为申公的意见是正确的,简文中的申字字形与湖北郧县肖家河所出“叔姜簠”铭“申王之孙”的“申”字字形相近。陈伟等先生最先指出:整理者读为申的紳字在简文中应读为陈。郭店竹书《缁衣》19、39号简、上博竹书《缁衣》10、20号简引《君陈》,陈皆从申作。简文内容确可与《左传》记载相应,但整理者、徐少华先生从字形上认定简文为申字的意见值得重视。

简文中申字的这种写法用作国名、地名申在战国楚系简帛文字中习见,而同样作为国名、地名陈的陈字在战国楚系简帛文字中也有着固定的写法。上博简《平王与王子木》和《灵王遂申》篇中的地名为申地确切无疑,与《申公臣灵王》篇字形一致。作为国名、地名的申与陈在上博简中皆有其固定写法而并不相混。干支之申及从干支之申的字确可以通作陈,但都用作行阵之意及君陈人名中等,并未见有可以通为地名、国名陈的用法。因此,陈伟先生所举的例证并不能支撑《申公臣灵王》篇中申可读为陈的结论。清华简中用作国名、地名的申与陈字也同样并不相混,《系年》即为其显例[5]。因此,从古文字字形与用法来看,上博简《申公臣灵王》篇中的申并不应读为陈,申公也非陈公。

2 《左传》中陈公亦有可能为申公

简文中的子皇仍当为申公而非陈公,但这并不妨碍简文与《左传》中记载的对应关系。上博简《申公臣灵王》篇为楚人所记本国之事,因此有必要转换思路反过来分析《左传》中穿封戌为陈公的问题。穿封戌仅见于《左传》上文所引,其来历并不十分清楚。《史记》记事多参照《左传》,但对于楚灵王时期楚灭陈后封为陈公之人却有着不尽相同的记述:

《史记·陈杞世家》:九月,楚围陈。十一月,灭陈。使弃疾为陈公。

《史记·楚世家》:八年,使公子弃疾将兵灭陈。十年,召蔡侯,醉而杀之。使弃疾定蔡,因为陈蔡公。

《史记·管蔡世家》:九年,陈司徒招弒其君哀公。楚使公子弃疾灭陈而有之。

《史记》中的《陈杞世家》《楚世家》《管蔡世家》明言公子弃疾灭陈后即为陈公。《左传》中记载了公子弃疾为蔡公之事,“楚子城陈、蔡、不羹,使弃疾为蔡公”;对弃疾为陈公之事也有涉及,叔向答韩宣子之语“有楚国者,其弃疾乎!君陈、蔡,城外属焉”。梁玉绳对《史记·楚世家》中公子弃疾为陈公之事进行质疑,指出“左传为蔡公者弃疾,为陈公者穿封戌,在弃疾为蔡公前,此误”[6],证据并不充分。杜预认为“时穿封戌既死,弃疾并领陈事”[7]可起到折衷之效,但未必有确凿证据。《史记》所记公子弃疾灭陈后即为陈公与 《左传·昭公八年》所载穿封戌为陈公之事自是不同,未必无据。

《申公臣灵王》篇所记为申公,《史记》载楚国灭陈后为陈公的是公子弃疾,《左传》中的陈公不无本为申公的可能。《左传·昭公八年》中“冬十一月壬午,灭陈”和后文楚灵王使穿封戌为陈公及二人之间的对话,与《春秋·昭公八年》“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相应,若《左传》果为疏解《春秋》的文字,陈公确实不可能误为申公。但正如赵光贤、王和先生所指出的,《左传》本为纪事本末体,且与《春秋》无关,现将王和先生的观点择要称引如下。

他(左氏)搜集了散失在民间的各国史书,又尽可能地参阅了其他各种可以见到的书籍典策,然后从中捃摭出自己认为有价值的材料,再加上流传于当时的有关春秋史事的各类传闻传说,把它们分门别类归纳在一起,采用纪事体的形式,整理编辑成一部内容丰富的史事汇编,这就是最初的《左传》。……由于《左传》内容丰富,叙事翔实,经师们就用它来解释《春秋》中的史事,犹如今日之“辅导材料”。……由于《左传》的体裁是纪事体,查找起来很不方便,以后经师们就索性按照《春秋》的体裁,将《左传》改编为按年编排的编年体[8]。

因此,类似于上博简《申公臣灵王》篇的故事很可能就是当时《左传》作者所搜集的素材之一,起初与其同一门类的材料编排在一起,后来为了说解与《春秋》相关的记载而被编年排列。《春秋·昭公八年》载楚师灭陈为楚国灵王时期之事,讲述了楚灵王与申公故事的《申公臣灵王》这类的材料可能即因申与陈的音近关系,在不断传播的过程中而被认为与楚国灭陈有关,被编排为《左传·昭公八年》之事,申字也被转写为陈。

因音近关系将申转写为陈的可能性在上博六 《平王与王子木》篇与《说苑·辨物》章的对读中也可窥见其痕迹。简文《平王与王子木》篇与《说苑·辨物》章大致对应,就二者间部分重要差异的解释,陈剑先生论之甚详,其中言及:

简文开头云”景平王命王子木跖城父,过申,“申”字原作金文多见的“绅”字之繁体。《说苑·辨物》所记之“庄王伐陈”显然又当与简文之“过申”有关。《上博(六)·陈公臣灵王》篇说到楚国的陈公穿封戌,称之为“绅(陈)公子皇”“绅(陈)公”,”陈”字亦作”绅”之繁体,是其比[9]。

陈剑先生将简文的“过申”和《说苑·辨物》“伐陈”的关系与《申公臣灵王》和《左传》陈公穿封戌的关系联系起来无疑具有启发性。但正如前文所论,申与陈作为国名、地名并不相混,《平王与王子木》篇中也可以确认为是申地,是楚庄王“跖河雍之行”所经之地,因此将“过申”到“伐陈”的转变也理解为是在传抄过程中发生的讹误与改写恐怕更为合适。

3 结语

上博简六《申公臣灵王》篇确可与《左传》对读。但遍检上博简相关字形与用法,作为国名、地名的申与陈皆有其固定写法而从不相混,《申公臣灵王》篇中申公不可读为陈公。《申公臣灵王》篇为楚人所记楚事,鉴于《左传》本为纪事本末体,申与陈的音近关系,《左传》中的陈字亦可能本为申字。《史记》记事多取《左传》,而其载楚灭陈后公子弃疾即为陈公,与《左传》不同。上博六《平王与王子木》篇“过申”到《说苑·辨物》章“伐陈”的转变亦可提供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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