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斌
(中共德阳市委党校,四川德阳 618000)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党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加强作风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越来越突出、越来越急迫。与此同时,党员干部面对日益变化的群众需要,压力越来越大,两者之间有和气,但不乏怨气,干群关系中的不和谐声音时有传递。因此,构建和谐干群关系,便成为新时代夯实基层执政基础的一个重要课题。
当前,干群关系表面上风平浪静,实际上暗流涌动,既有和谐声音,也有不和谐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党委政府秉公办事,一些群众开始不适应。一是讲政治群众不买账。以前,党委政府遇到群众闹事,或者给点钱,或者给点物,能哄一时算一时,总想着和稀泥了事,反正只要不在我这届出事就好。现在则不同,地方党委政府开始讲政治,在处理社会矛盾时,既考虑群众的具体困难,也要维护党委政府的合法权益,既要将事情摆平,但也不想敷衍了事,既考虑到当下和谐,也顾及今后的影响。部分群众对此并不买账,原来屡试不爽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模式不管用了,转而求助于网络媒体,在新媒体上发杂音、找平衡。二是守法规群众不理解。与八项规定之前不同,现在基层党员干部开始守规矩。以往,老百姓为了私人利益,私下请乡村基层干部吃一顿,就可以不按规矩办事,走政策的擦边球。现在基层办事,首先讲的是规矩,手续全不全,程序对不对,程序不对不给办事成为常态。有些百姓不理解,以为是没送礼,干部在找麻烦,甚至有时在党委政府与工作人员恶语相向,企图以非法方式解决。三是守纪律群众不适应。随着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优势,原来一些胡作非为的基层干部,现在开始收手,在乡村基层,违法乱纪现象大幅减少,一些原来靠跑送办事的群众开始不理解,甚至不满。党委政府依法执政能力的加强,虽然获得了大部分群众的认可,但也在部分群众中引起了不适应,这种不适应很可能持续一段很长的时间,甚至影响到干群关系的和谐。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大部分基层党员干部处在亚健康状态。一是家人不理解。在乡村基层,乡干部是最尴尬的群体,尤其是一些边远乡镇,一些乡干部晚上回家不现实,遇上值大班,周末不回去很正常,年龄大的还凑合,一些年轻干部则非常麻烦,家里娃儿照顾不了,家人则有意见。在一些深度贫困地区,由于地方上利用周末和假期在扶贫走访,这种现象更加突出。二是群众不满意。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决策,天经地义。但是由于上级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有些决策没有考虑到百姓的实际需求,执行下来有难度,甚至有些政策执行不了,但是必须执行,党员干部尤其是村干部就必须面对老百姓,不停地跑、不停地解释,有些老百姓不买账,认为干部在坑他、害他,有很大的抵触情绪。三是领导不理解。我们国家机构设置呈现出倒金字塔结构,上面门类齐全,到乡村则只有几个部门、十几个人,有时几个部门通知下来,一个人完成,村上则压力更大,只有村四职,有时上午下通知到村上,下午就完成。一些村干部上午十点接到通知来乡镇政府取文件,下午就要交过来,要跑两趟才能完成,成了义务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办事情,很多老党员都是在党性的支持下工作,尽管如此,稍微怠慢,就要被领导通报批评。
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越来越突出,越来越急迫。一是要得更多。当前群众消费需求多元化、多样化,一些在外打工的农民也开始有了更高的追求,有些甚至对党委政府的那点救济不感冒,有了更大的胃口;有些群众对党委政府发放的各种补贴有意见,认为太少;有些认为乡村干部贪污了上级发放的补助,经过层层刮羊毛,到自己手里就没几个钱了。二是要求更高。随着一些百姓见多识广,对党委政府的要求更高,有些老人家里有病有灾了,不是找自己的儿女想办法渡过难关,而是来找政府出钱看病;有些好吃懒做者缺吃少穿了,不是想着自己挣钱解决,而是找政府要;有些人房子出问题了,不是想办法自己修,而是找政府出钱修好。总体来说,老百姓的脾气越来越大了。三是怨气更大。一些百姓秉承上面都是好的,经是好经,都让底下这几爷子给念歪的理念,对党委政府的政策,有些群众不分青红皂白持抵触态度,有些直接反对。
导致干群关系出现不和谐声音的原因有很多,笔者梳理了以下几个方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治理体系的不断健全和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党委政府依法执政的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基层党员干部讲政治、守规矩的意识越来越强。在处理党委政府和群众之间的矛盾时,不再是一味地忍让、一味地纵容、一味地偏袒,而是开始维护党委政府的合法权益和权威,有些时候开始诉诸法律的武器,甚至与违法公民或团体对簿公堂。党委政府的依法执政,维护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根本利益,但是也触动了少数群体的非法利益,造成其对党委政府的痛恨,不但不支持乡村两级的工作,还在日常生活中煽风点火,增加工作难度。
随着我国民生政府建设的深入推进,农民群众的税负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诸如粮食补贴、残疾人补贴、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等一项项民生工程逐渐落实下来,农民享受的国家补助越来越多。但实际情况则不同,由于现在一切补贴都要走程序,有些补贴还要这证明、那证件,有些补贴今年办了,明年才能下来,有些补贴是针对真正困难老百姓的,但是有些人不理解,尤其是现在农村老人多,且多行动不便,反而认为是村干部假公济私、优亲厚友。由于一切补助都要入系统,走程序,在少数人眼里,现在的乡村两级干部办事情还没有税费改革前快,办事拖拖拉拉,让老百姓跑冤枉路。
当下,精准扶贫已成为各地最大的政治任务、最大的发展机遇、最大的民生工程,乡村两级已将百分之七十以上的精力用在了扶贫上。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2014年“当年评当年脱”的上级要求,使一些非贫户成为贫困户,现在为了凑够贫困村指标,又要保留一定数量的贫困户,使一些儿女有赡养能力的老年人成了贫困户,其他的临界户意见较大。尤其是现在要求帮扶干部经常入户走访,有时带点礼物,但大多时候是进行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可是普通老百姓不这么认为,以为又给了“贫困户”多少钱,自己从来没有吃过国家的钱,对乡村两级渐渐不满,有时牢骚满腹,甚至演化为争当贫困户的实际行动,对乡村两级干部怨气丛生。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要形成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不像美国的民主党,代表左派的利益,侧重增税增福利,也不像美国的共和党,代表保守派的利益,倾向减税减福利。我们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利益,考虑的是全局、照顾的是全部,在政策实施上,很多时候,最大公约数成了“1”,既保证每一个群体的根本利益,但是又不像西方政党代表某一部分人利益那么明显。在老百姓眼里,我们国家的惠农政策也好、乡村振兴战略也罢,给他们带来的好处与他们的诉求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造成了很多群众认为的,中央的政策是好的,给了老百姓许多钱,地方上的和尚将经念歪了,到了自己手里寥寥无几,远远满足不了一些群众的欲望。
无论是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还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都离不开和谐的干群关系,必须坚持政府、干部、群众和财政合力,综合施策,方可实现干群关系和谐。
党委政府决策科学与否,直接关系着政策的实施效果。一是看天气。地方党委政府决策要紧紧围绕着中央的决策部署实施,不能够缺斤少两,更不能够随意更改,要将中央的大政方针贯彻到基层决策里去,落实下来,使广大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共享改革成果。二是接地气。我们国家很多部门政策制定者是“三门”干部,对基层情况一知半解,仅凭从教材里学到的内容制定政策,有些喝过洋墨水的专家,自认为西方的月亮比中国的圆,动不动照搬西方的政策,甚至拿西方的案例来论证中国,导致水土不服。政府决策既要西天取经,也要本地学经,从本地的实际出发制定政策,才不会出现群众戏称的“基层的和尚念歪经”的尴尬情形。三是聚人气。有些政策看起来很好,实施起来效果一般,原因在于缺少人气。党委政府制定政策要多多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看看他们是怎么想的,需要什么。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做到科学决策,更要民主决策。
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需要党员干部去实施,党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决定着政策的效力。一是守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明白自身的责任,自己手中的权力是老百姓给的,是用来为老百姓谋利益的。要遵纪守法,不能徇私枉法,要坚持权为民所用,不能权为己所用,清清白白做人,认认真真做事。二是顺民意。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有热心肠,没有热心肠,只是将工作作为谋生的手段,在对待群众时,就不可能用心办事。要坚持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真正将老百姓的吃穿冷暖放在心上、记在账上、落在地上。三是提能力。随着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序推进,基层干部也需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民服务能力、建设发展能力,方可造福一方,获得老百姓的认可和支持,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减少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负面效应。
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群众的教育引导不可或缺。一是满足合法利益。作为党委政府,满足群众的利益义不容辞,但必须是合法利益,并且在政府的能力范围之内,对于一些非法利益,尤其是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如私自占用良田建房、私搭乱建、乱烧秸秆等行为,要坚决制止,决不能姑息纵容,要传递好声音、凝聚正能量、形成新风尚。二是杜绝非法要求。随着国家政策越来越好,各种补贴越来越多,一些家庭条件不错的老百姓开始提出政府建房、政府看病甚至政府养老等非法要求,对这些行为,要坚决制止,是政府的责任,绝不推辞,不是政府的责任,绝不包揽。三是弘扬公序良俗。我们国家正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中之一是乡村治理。乡村治理的重点,在于通过积极创新治理方式和理念,协同推进“自治、法治、德治”建设。在实行自治和法治的同时,注重发挥好德治的作用,充分考虑农村公序良俗,坚持法理情相结合,既要遵循依法治国,更要注重以德化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共同营造文明乡风。
乡村基层治理,很大程度上是如何将国家的投入花的更有效率、更得民心。一是整合力量提效率。村级治理靠村支书、村主任、村文书、妇女主任“村四职”,基本上保证了村级运转,但是由于“村四职”工资低,仅有一千多元,扣除养老保险,不足一千,很难吸引年轻人进来,留下的大部分是中老年人,即使是这部分人,也是一心二用,既要在村上完成政治任务,也要忙家里解决生存问题。可以考虑整合力量,对于村一级,可以减少干部职数,提高干部待遇;或者整合相近的村(居),设立大行政村,变相减少干部职数,提高办事效率。二是集中财力稳民心。从当前财政投入统计来看,“三农”投入资金数额巨大,但在老百姓心目中,却没有多大的获得感,新农村建设十多年了,大部分农村依然是农村、农民依然是农民、农业依然是农业,农民外出的趋势在强化而非弱化、农业凋敝的趋势在发展而非减缓、农村消失的速度在加快而非降低。要集中财力,投在老百姓直接受益的产业项目上,解决老百姓的切身需求,而不是将“三农”投入当作一种手段,实现资本集中积聚。三是优化支出抓难事。在大部分农村地区,农民最大的心愿就是修路、建房,看病不再难,尤其是对一些贫困地区,道路成为制约发展的主要因素,路通了,农产品销售就方便了,老百姓的收入就增加了;房子盖好了,就不用担心日晒雨淋,就可以安居乐业;看病不贵了,就再也不用担心因病致贫了。要优化财政支持,围绕行路、饮水、建房、上学、看病等难事下功夫、出实招,才能使老百姓对党委政府认可,共同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