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商学院 广西 南宁 53000)
开发性金融是政府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设立金融机构,为达到宏观调控或产业政策调整的目的而向国民经济长期建设提供优惠资金的一种金融方式。
2020年3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新型基础设施被定义为特高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5G基站建设、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城际高速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等七大领域。
开发性金融机构汇集了融智、融制、融资、融商四方面的功能,通过“政府选择项目入口—开发性金融孵化—市场出口”的运作模式,引导商业性金融与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成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重要探索者。
传统基建增速持续放缓,新基建乘数效应明显,对上下游、关联行业以及新消费的带动作用巨大。为加快推进“五网”建设大会战,自治区成立“五网”建设三年大会战工作组,统筹推进“五网”建设,中央、自治区资金安排651.28亿元支持,制定投融资、行政审批、土地使用、林地使用、节能环保五个方面的支持政策,力促“五网”项目早开工、快建设、见成效。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坚持顶层设计规划引领,围绕政府在自治区建设的热点、难点,根据行业、区域发展、金融生态特点等提供全方位融智服务,依托市场化机制,与政府合作做好融资规划的顶层设计,切实发挥规划对自治区新基建建设的引领作用。国开行广西分行踊跃参加广西“十二五”、“十三五”及重大战略布局和项目规划的确定和实施,积极参与《广西“信息网”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大会战实施方案(2020—2022年)》研究,发挥开发性金融融智优势。
融制是指依据监管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变化、社会的发展需求并结合具体项目特点,合理化融资主体,探索创新型市场化融资模式,寻求高效的经济服务新方式。国开行广西分行以市场为主导,充分整合资源,运用制度创新综合平衡的基本思路,将项目与资源和融资主体有效匹配,探索带有创新性的“融资主体上移+市场化运作”的融资新模式,为项目提供可持续性现金流。
融资是指围绕政府关心的重点热点领域即政府选择项目入口,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先锋先导优势,引领商业性金融和社会资本在关键时期、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发挥主力融资的作用。国开行广西分行为响应国家战略,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累计发放外汇贷款超160亿美元,累计发放柳工、玉柴、柳汽、南南铝业等自治区一批制造企业贷款644亿元,以支持自治区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国开行广西分行积极探索开发性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新模式,通过政府、银行和担保公司的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打造批量高效融资新模式,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融商是指合理利用国开行业务遍布全球,客户资源丰富,与地方政府联系密切,与境内外政府、国际组织、金融同业合作密切等优势,充分为各方牵线搭桥,帮助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为银政企等多方合作提供沟通渠道。国开行广西分行通过宣传项目、搭建项目对接平台、举办论坛、走访客户等方式促进多方信息交流,积极引商入桂,推动东部企业到自治区投资。
在与东盟国家的合作中,各国经济金融发展程度以及法律规章制度等存在差异,部分相关国家产业结构单一,财政能力一般,政府可提供的财力及政策支持相对有限,往往导致难以构建合格的信用结构,项目推动较为困难。“互联互通”合作项目多带有东道国国家的战略属性,受政治因素影响较大。
新基建建设前期资金投入大并且资产专用性强,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重点投资项目,不能仅依靠于财政支持。
自治区新基建建设不仅要“输血”,更要“造血”,因此要提升市场化的投资运营能力,即实现市场“造血”。目前开发性金融在新基建的投融资功能还未完全理顺,整体综合信用未得到统筹利用,有的项目还停留在“政府做钱袋子”、仅负责项目融资的阶段,或有投融资手段有限、市场化意识不足的现象。
(1)国开行应持续关注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研究,切实将国内成熟的开发性金融理论和实践经验拓展至东盟国家。良好的信用生态是开发性金融孵化的关键,加强跨境征信合作,在遵循双边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引导和支持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征信部门加强与东盟同业机构的交流合作,在东盟国家设立跨境征信服务分支机构,为合作各经济主体搭建信用平台提供征信服务,整合合作国家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促进各跨国项目有序健康推进。研发创新跨国政策性保险,创新中国东盟保险合作,在合作中探索新模式、新产品、新技术,携手打造一个创新驱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跨国合作项目风险管理和保障体系。
(2)多元运用融资工具,提高股权融资比例。开发性金融要结合各项融资工具的特点结合新基建具体项目需求,充分利用投资、债券、租赁、证券等各项工具支撑项目发展,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提高股权融资比例,可以解决目前企业存在的高风险、高杠杆问题,实现均衡有效的经济发展。开发性金融机构要扩展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形成对其他金融机构的带动效应。紧密联系开发性金融的“朋友圈”,带动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性银行、投资、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社会资本引入机制,对民间资本一视同仁,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充分运用各种投资手段,扩展开发性金融的战略优势。借鉴德国复兴开发银行运用国家信用发行中小企业专项债券,财政予以贴息,批发给其他银行,由中小银行零售给中小企业,较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3)评估融商企业,建立良性机制。国家开发银行应协助自治区新基建项目实现投融资主体专业化、经营运作市场化、筹资渠道多样化、资金管理规范化,融资、投资、建设、偿债一体化的良性投融资机制,建立制度完善、运作规范的市场化融投资体系。实现新基建项目融投资由无偿投入向有偿回报转变、由政府行政决策向市场化转变、由举债建设向资本运作转变。按照结构化融资理论,可将政府信用转变为企业信用,把财政等单一现金流转变为企业或项目综合现金流。国家开发银行辅助设计政府投资类项目的交易结构,直接和项目及企业承载主体挂钩,实现市场化操作,对包括合法补贴现金流和资源变现现金流等在内的综合现金流进行平衡,实现风险可控和项目合法合规融资,对于能够盈利的企业或项目,各方共享发展成果;对于不能盈利的企业,各融资主体收回进行再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