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被点名!发改委29号令将仓栏车自卸车等列入限制类

2019-12-25 07:41宁文祥
专用汽车 2019年12期
关键词:自卸车专用汽车运输

本刊记者 宁文祥

近日,国家发改委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第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公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以下简称《指导目录》)。

本次《指导目录》共涉及行业48个,条目1477条,其中鼓励类821条、限制类215条、淘汰类441条。

仓栏车、自卸车、普通厢式车被列入限制类

《指导目录》上有多项与汽车行业相关的条目,其中一条更是与专用汽车直接相关。

在限制类别第十一个大类机械类的第11项将仓栅车、栏板车、自卸车和普通厢式车等普通运输类专用汽车和普通运输类挂车企业项目列入了限制发展的类别。

作为国内道路运输的主力产品,仓栅车、栏板车、自卸车和普通厢式车再次被“定点打击”。

在去年出台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中,已经明确禁止新建仓栅车、栏板车、自卸车和普通厢式车等普通运输类专用汽车及挂车项目。

而根据GB 7258-2017(C阶段),从2020年1月1日起,三轴栏板式、仓栅式半挂车的所有车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和空气悬架。事实上这也是限制仓栅车和栏板车发展的措施。

生产企业过多,产能过剩,竞争环境恶劣已经成为了仓栅车、栏板车、自卸车和普通厢式车等车型的代名词。从近期国家出台的政策和法规看,国家也明显有意从政策层面限制其发展,让更安全、更高效的专用汽车产品将其取代。

破除无效供给 限制类项目将禁止新建

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第一版《指导目录(2005年本)》。随后在2011年和2013年,进行了修订和修正。

根据发改委的相关人士介绍,2013版《指导目录》发布以来,我国产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持续优化、竞争力显著增强。但2013版《指导目录》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需要予以修订。这也是发布本次《指导目录》的目的。

本次修订的导向也相当明显,首先是想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大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

同时也要大力破除无效供给,适度提高限制和淘汰标准。根据了解,本次新增或修改限制类、淘汰类条目近100条。

仓栅车、栏板车、自卸车和普通厢式车等普通运输类产品属于限制类项目。这名发改委的相关人士表示,对于限制类项目,将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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