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于2015年9月购买了某小区房屋一套,开发商交房后,我因长期在外地工作的原因,从来没有装修入住,但小区物业仍催促我交纳物业费,我并未享受物业服务,仍需交纳物业费吗?
广州市 熊女士
熊女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所以即使没有装修入住,依照法律规定仍应当全额向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