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关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省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意见》,“双联系”制度中联系省人大代表的主体从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扩大到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建立起常委会委员联系代表的制度。
早在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便已建立了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联系省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双联系”制度,其中明确了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各直接联系5名省人大代表。今年年初,在总结过去几年“双联系”经验的基础上,决定进一步扩大联系主体,在沿续以前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基础上,增加常委会委员联系代表的内容。
意见明确每位常委会委员各直接联系1-3名代表,直接联系的代表主要为其所在选举单位一线工人、农民等基层代表;在联系方式上,明确常委会委员主要通过走访、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约见、参加选举单位组织的代表活动等方式直接与代表联系。
在联系内容上,意见明确可围绕党、国家和全省的工作大局,立法、监督工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机构的活动,代表法和广东省实施代表法办法的贯彻实施,参与和管理国家事务以及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社情民意等方面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意见还进一步明确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服务保障,增加了“选举单位应做好本选举单位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代表的联系协调工作,协助其确定所联系的代表,落实具体活动安排以及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的规定,确保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落到实处。
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负责同志表示,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代表制度,是坚持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密切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省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和依法履职意识,促进代表深入基层,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