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 雯
(徐州医科大学,江苏 徐州 221000)
为了维护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正,目前,针对高校贫困生,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逐步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等在内的“奖、助、贷、补、免”等多元资助体系。资助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帮助了很多贫困生完成了学业,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也经常出现虚假申报、挥霍补助、违约贷款等问题,致使大学生资助诚信问题日益突出,不仅影响了资助政策的执行,更不利于大学生身心的成长,需要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且设法解决。
诚信从道德范畴来讲,就是待人处世时真诚老实、讲究信誉,凡事必一言九鼎,一诺千金。《说文解字》中解释:“诚,信也”,“信,诚也”。可见,诚与信不可分割。尽管每个人心中对诚信的定义各异,溯其本源无非是诚实、诚恳、守信、有信,反对假冒伪劣、反对欺诈隐瞒、反对弄虚作假。其实,诚信不仅是一种道德观,更是一种坦然对待社会和世界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无论何时何地都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明白诚信为何物,就要做到诚信为人。对高等教育阶段的学生,在“奖、助、贷、补、免”有机结合的政策体系资助过程中,应诚信受助,珍爱自己的信用记录,提升自身的道德修养,从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我国“奖、助、贷、补、免”贫困资助体系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和生活问题,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但是部分高校学生由于受到金钱的诱惑,为了获得资助,在贫困认定的书面材料中捏造事实、填写虚假信息,夸大家庭经济的困难程度,更有甚者在评选阶段去贿赂班级评议小组或者高校辅导员,这就造成了一些所谓的“假贫困生”[1]。这类学生用虚假的证明材料作为“资本”,去申请本不该属于他们的资助金,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用不诚信行为换取个人利益的欺骗行为。
国家发放的补助金本该用于缴纳学费和支付生活费,然而部分学生获得后却肆意挥霍,如用于购买不符合贫困生生活水平的高档笔记本电脑、手机、高档化妆品和服装等等,也有些同学用于上网游戏、聊天等,更有甚者直接将补助金分给评定小组成员或者请客吃饭。另外,国家对高校学生发放补助本是出于善意,每一个受资助者都应当心存感激,但是部分同学却因补助等次低或者金额较少反而滋生不满情绪。
大学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与其他无偿资助项目不同,需要学生毕业后按期还款。但部分高校学生在毕业后未能按时缴纳借款,使得该项政策长久以来无法落到实处,并且违约率一直居高不下。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16年底,国家助学贷款全国平均违约率在20%左右,部分高校违约率甚至达到80%以上,还有某些高校学生有钱也不愿意主动还贷[2]。
高校学生受资助诚信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学生个人诚信观念的不足。在学生的成长过程中,无论是家庭、学校还是社会对学生的教育,难免片面化、理论化和形式化,致使学生难以达到诚信情感的共鸣和道德知识的内化,从而造成学生知行的脱节。首先,我国长久以来的应试教育模式,致使很多家长及学校只注重学生专业技能和知识能力的培养,而忽视了道德教育和诚信观念的培养;另一方面,虽然也有很多高校进行了思想理论的教学工作,但是由于太注重“教”而弱化了“育”,从而使道德培养过多地停留在原理和规则的阐述上,再加之传统教育模式的僵化,难以使学生真正地将“诚”与“信”内化于心[3]。
我国的贫困生资助工作,从认定到发放再到最后的监督,这一系列的工作都由学生所在高校进行,而这其中任何一环脱轨,均会导致高校资助工作的不完善,甚至出现很多的漏洞[4]:(1)在贫困生认定上,各高校均是根据学生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定和等级划分,且不说有无实地调查和研究,仅学生本人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就有待考证;(2)在资助金的发放上,也不乏个别高校教师侵吞现象的存在致使很多学生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助;(3)在贫困资助的监督上,“重评定轻监督”已经成为很多高校资助工作的现状,这也为很多“非贫困生”提供了钻漏洞的机会,他们仅靠一些书面材料就获得了资助,但是一旦领到贫困资助金后又大肆挥霍,与贫困生的节俭作风不符,却占据了贫困生名额,使本该获得资助的学生得不到资助。
诚信属于道德范畴,而诚信违约在现实生活中更多的是受到道德的批判,因没有法律的制约,很多人会忽略甚至公然违背。在贫困资助方面,针对这一现状,我国制定了相关的约束措施和惩戒机制,例如违约者将会影响个人征信记录,在以后的房贷、车贷等方面将会受到限制,但是这些诚信资助条文都过于笼统,难以在实施工作中具体化,更难以对学生起到震慑和惩戒作用,导致我国高校贫困资助约束效果不佳、约束机制不健全。
针对助学金评定、助学贷款申请等过程中存在的学生诚信不足现象和某些受资助同学感恩意识不强等问题,各高校应着重在加强大学生的诚信和感恩教育,树立大学生自信自爱、自强自立的高尚品质等方面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5]。例如,开展资助诚信教育、班级主题研讨会、先进资助个人表彰等一系列活动,使诚信感恩教育渗透到每位高校学子的学习、工作和思想建设中,从而激发他们潜在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良知,培养他们的资助诚信和感恩品质。同时,各高校还应在生活中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加强对贫困生的引导和教育,完善相关的奖惩制度,并且还可以通过大量优秀诚信资助和感恩的事例使学生树立起以诚信为荣、以失信为耻的价值观念,不断强化诚信及感恩榜样的模范带头作用。
针对资格认定中涉及的家庭情况真实性和评定工作的公平性等问题,高校应建立起一套合理可行的资格认定标准,并且努力使其不断完善[6]。同时,这一认定体系的重点应放在加大对家庭困难生的考察力度以及对评定程序和贫困学生的监督力度上,例如高校电话咨询学生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每年开展对受资助学生实地调研以及加强学生部门和同学之间对于贫困生使用助学金的监督上等。
对高校学生而言,不断完善的个人征信记录是影响他们诚信资助的重要因素,也是约束他们诚信受助的一大法宝。因此,国家及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开展主题教育讲座、发放知识宣传手册等方式,向学生宣讲个人征信记录方面的知识,使他们充分认识到个人征信记录的重要性:其不仅仅是大学期间的诚信问题,更是将学生在受资助方面的个人信用信息与其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信息相结合。更重要的是,使同学们认识到失信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例如违约者可能会在以后考取相关的职业证书、申请车贷房贷等问题时因失信而被拒绝,而个人征信记录良好者则在这些方面享有优惠权和优先权等足以影响其今后工作、生活各个方面的情况。讲清征信记录的利弊,使同学们自觉杜绝不诚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