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民族团结背景下影响云南省民运会武术竞赛少数民族武术发展的因素分析

2019-12-22 19:37任鹏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云南昆明651701
文体用品与科技 2019年6期
关键词:规程教练员武术

□ 任鹏(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云南 昆明 651701)

云南省民运会武术竞赛中少数民族武术的发展历经风雨,伴随民运会武术竞赛的出现而出现,在此过程中,少数民族武术从文化特色、技术特点、以及被重视程度等,相对过去而言都有一定的进步和发展,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一些有利因素及不利因素,通过我们对这些因素的分析,借以对以后少数民族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1、少数民族武术发展过程中有利的因素

1.1、特色浓郁的民族文化

在云南这片美丽而肥沃的土地上,养育了许多民族人民,使许多兄弟民族在此世居,从而,成就了云南省民族成分的多样性。每个少数民族都拥有自己民族的历史以及独特的民族文化,由于生产、生活的不同,以及生存环境的不同,因此,各民族间的文化各有迥异,正是这种不同的文化聚集在一些,形成了丰富的民族文化氛围。在这样一个少数民族聚居较多的省份,饱含有丰富的民族文化,然而,云南省民运会其实就是响应国家的号召,为了促进民族团结,共建和谐社会而举办的盛会。在这样一个民族文化浓郁的盛会中,少数民族之间相互交流民族文化,展示民族风采,在这个舞台上,更多的是民族文化的传播与交流。在云南省民运会武术竞赛中,各个少数民族浓厚的民族文化,为少数民族武术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基础。

1.2、政策的大力支持

在国家提倡和谐社会、民族团结的大环境下,国家对民族体育方面的重视程度有目共睹,对民族体育的挖掘、整理、保护采取相应的措施,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国际号召。云南省委、省政府相应国家号召,加大对云南民族体育项目的挖掘保护力度。在经费上加大投入,就云南民运会而言,是从另一个角度对民族文化进行传承保护,也是对成果的一种检验,对努力付出的一种肯定。云南省民运会项目的不断增加、人数不断的上升,规模的不断扩大等,都是对获得成果的一种展现,对少数民族武术而言,是隶属于民运会的一个分支,也深受党和国家的庇护,从少数民族武术在民运会武术平台上角色的转换,竞赛相关细节的变化,以及规模的不断变化等,它的发展其实也是对政策支持的一个有力反馈,少数民族武术一是肩负着传承民族文化,二是作为连接各民族之间关系的纽带。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少数民族武术的发展拥有了坚强的后盾。

2、制约民运会武术竞赛中少数民族武术发展的因素

2.1、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不够重视

少数民族武术作为一种体育项目,体育作为一种民族文化具有一定的传承性,这是古代少数民族体育的一个特征。体育是民族发展的产物,民族既是它的生产者,又是它的传承者,但作为一种文化,不会因为产生它的民族称谓的消亡而消亡,就如同民族本身一样,民族存在融合或同化现象,有可能民族名称随着这种变化而消亡,但作为民族一份子的人是客观存在的,只是有可能在传承的过程中会受到其他民族体育文化的影响。少数民族体育文化同世界任何一个时区的体育文化一样,它是是人类世世代代对自然、社会和人自身认识的结果,是人类提高生存能力和改造世界能力的一种体现。

现如今,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的重视程度虽然有所提升,但是仍旧不够理想。经过调查发现,有很多少数民族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面临着失传的困境,有很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在流失。人们对一个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重视程度的高低,对一个传统体育项目的发展和文化的传播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

2.2、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对少数民族武术文化的了解不充分

对少数民族武术的了解不充分严重阻碍了它的发展,只有对一个事物慢慢开始了解了,逐渐加深,才会喜欢上它,从事它,宣传它,发扬它。对少数民族武术文化的不了解是影响其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上至政府管理部门,下到平民百姓,都知之甚少。对民运会的开展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足以看出我们对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视,但是真正谈到少数民族武术文化,能深入了解的人群,却少之又少。或许你对中华武术相当了解,也或许你是竞技武术平台上的佼佼者,但是对少数民族武术文化了解你可能十分匮乏。少数民族武术运动员可能技术娴熟,动作优美,对少数民族武术文化的精髓领悟可能比较欠缺,大部分追求的是运动成绩带来的成就感。至于教练员,迫于完成任务取得成绩的压力,也只能对运动员“临阵磨枪,不快也光”,他对少数民族武术文化的理解可想而知。最后是运动成绩的评判者,那就是裁判员,他的决断十分重要,但是这些裁判员多半是从竞技武术比赛的领域中选调而来,临时对裁判规则和裁判法的学习,即使对业务掌握很熟练,但是对少数民族武术文化的掌握些许是凤毛麟角。

因此,更多的认识少数民族武术文化,将很大程度上能促进少数民族武术的发展。以下人群对少数武术文化认识不足都会阻碍少数民族武术的发展:

(1)参赛运动员。

少数民族武术参赛运动员,肩负着民族的使命,传播民族文化的重任,因此,让参赛运动员更多的了解本民族的历史文化,以及本民族的武术文化特色,使其能在民族武术套路中展现其民族文化及特色,达到文化传播交流的目的,让比赛更加有意义,这样才实现了参赛运动员真正的价值。但是,现如今的参赛运动员,很少能有理解其本民族文化内涵以及所练民族武术中蕴含的文化,大都是以竞技为目的,知其型不知其意,这样一来严重影响了少数武术的发展。

(2)教练员。

少数民族武术教练员负责运动员选拨、培训,即对参赛人员的组织和指导,其应喜爱民族武术,热爱民族武术,了解熟悉民族武术,应具有相应的语言交流能力。因此,教练员这个角色在少数民族武术竞赛中也是不可或缺的。教练员必须对少数民族武术非常熟悉,当然不仅仅是技术,还要包括它的历史、特点、民族文化等。如果教练员对少数民族武术文化认识不深,那么在进行培训指导队员时将会进入一个引导的误区,丢掉了少数民族武术的精华,少数民族武术竞赛是展示武术技术与民族文化交流共存的一个项目,在民运会这样一个平台上,其政治意义远远大于竞技意义,民族文化的相互学习、交流、以及传播占主要的意义,教练员由于不同因素的影响,如对民族文化的认识程度相对较低,影响民族武术的发展,将会限制其更好的发展。

(3)裁判员。

裁判员在场上进行评判,就相当于是行政执法人员,一个错误的决定将会严重影响队员的积极性,以及教练领队的积极性,就少数民族武术而言,从大的方面讲,可以影响到一个民族的文化更好的传播。裁判员对少数民族武术文化的认识不足,将对少数民族武术在发展中有不利的影响。总的来说,无论是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对少数民族武术文化了解不够,将会导致少数民族武术在民运会这个平台上不能更好的发展,因此,加强少数民族武术文化的学习是很有必要的。

2.3、少数民族武术文化宣传力度不够

社会在快速的发展,科技在日益进步,宣传手段层出不穷,如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宣传对一个赛事来说是相当重要的。云南省民运会武术比赛是云南省民运会的一个小的分支,少数民族武术竞赛是民运会武术比赛中的一个小分支。云南省民运会,每四年一届,政府通过不同的手段和方式进行宣传,不断扩大宣传范围,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认识云南省民运会,并逐渐喜欢上它。

然而,少数民族武术比赛作为民运会武术比赛的一个分支,对少数民族武术文化的宣传,却没有达到很好的效果,通过访谈观众得知,他们在观看比赛之前,对少数民族武术这个项目以及相关民族文化是一无所知,因此在观看比赛时,也是看个一时热闹而已。现在的宣传手段和方式多样,重视宣传,对推动少数民族武术的发展将起到很好的作用。

2.4、民运会武术比赛中少数民族武术套路编排过于艺术化

少数民族武术在民运会武术竞赛这个平台之上,应该是真正找到了发挥的空间,但是,结果并不是如此,通过少数民族运动员展现在观众面前的,却过度的表演化、艺术化。对于武术套路的编排与演练而言,具有艺术美感与观赏性,是必须的,过度的艺术化必定影响少数民族武术的发展,毕竟是武术竞赛,缺少了技击性和竞赛性的展示,那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变成舞蹈演出了。

2.5、竞赛规程设置和规则的制定对少数民族武术比赛针对性不强

竞赛规程以及规则,是运动竞赛项目必须所拥有的,只有在合理、规范、适合的规程制定下,以及标准、适合的规则的情况下,该运动项目才能稳步快速的发展,否则将会给该运动项目的发展造成影响。民运会武术竞赛规程及规则是伴随着其被正式列为竞赛项目而产生的,在一定程度上少数民族武术反映着本民族的优秀文化以及传承,少数民族武术有其区别于中华武术的地方,特别是在民族特色文化的渲染上、服装特色等方面有着明显不同,它在反映武术本质的前提下又表达了多重美感,多重含义,而这种特质正是少数民族武术的亮点,对于现行的竞赛规程及规则基于中华武术的竞赛规程与规则,更加注重的是技术的难点、标准等等方面,而这正是限制了少数民族武术的表现。在民运会这个展现少数民族特点的平台上,现行的规程与规则恰恰限制了少数民族武术的展现与发展,所以迫切需要对现行的规程与规则进行完善。

3、结论与建议

3.1、结论

云南省民运会武术比赛中少数民族武术套路编排过于艺术化和表演化。少数民族武术套路在民运会平台上展现民族文化特色,那是必然的,套路中缺少了民族文化特色,那民运会比赛也就失去了意义。经过调查发现,少数民族武术在套路编排上过于艺术化,比赛中过于表演化。多数少数民族武术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大多是在短时间内追求运动成绩进行技术方面的突击,对少数民族武术文化的了解甚少。民运会武术竞赛的裁判员,都是从竞技武术比赛裁判队伍中选调而来,短暂的裁判技能培训,很难对少数民族武术文化有比较深入的了解。

3.2、建议

针对少数民族武术比赛,设置具有针对性的竞赛规程和制定单独的竞赛规则。在竞赛规程竞赛项目分组里,把少数民族武术套路单独进行分组,以为了在竞赛演练中更凸显民族武术文化特色,增加运动员的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从民族文化传承的角度,规程中应要求运动员演练少数民族武术套路时须穿着民族服装。在《少数民族武术套路竞赛规则》里面,对少数民族武术比赛设立单独的评分标准,在评分标准里面设立“民族特色风格分”和“攻防意识分”。建立少数民族武术竞赛独立的裁判员队伍。针对少数民族武术竞赛特点和规律,建立独立的裁判员队伍,从裁判技能、民族文化、少数民族武术文化特点等,进行全方面的培训,争取做到对少数民族武术比赛进行评判时,具有针对性、专业性,并且相对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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