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租赁服务业的影响研究

2019-12-21 12:43吴虞
大众投资指南 2019年8期
关键词:出租方承租方税金

吴虞

(杭州启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0000)

在2016年5月1日起,房地产业、金融行业、生活服务行业以及建筑行业都纳入“营改增”范围之内,并且将企业新增的不动产所含增值纳税一并纳入抵扣范围,从根本确保了各行业企业的税负只减不增,有效避免重复征税以降低企业压力。

一、“营改增”对租赁服务业出租方以及承租方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出租方的影响

在改革之前,租赁公司的设备成本非常高,因为租赁公司不属于增值税的纳税人,所以外购的设备所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都是不可以用以抵扣的,因此只能将这部分的金额纳入到购买设备的成本之中。并且承租方租赁设备的时候,需要支付5%的税率用以支付营业税的税金,除此之外,还需要再支付17%的税率来支付增值税税金,其中产生的费用会给予资金不充足的承租企业带来巨大压力,从而影响公司业务发展,甚至影响行业发展。

(二)“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方的影响

在“营改增”之前,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根据所销售设备所取得的增值税来缴纳3%的增值税,而且还需要根据当期的销售额收入来缴纳5%的营业税,这给小企业带来的压力是非常大的。“营改增”之后,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只需要根据3%的税率来缴纳增值税即可,无须再缴纳营业税,能够帮助小企业更好的发展。

(三)“营改增”对承租方的影响

承租方为企业,一般租赁设备的时间较长,在“营改增”之后,出租方对于设备租赁期间金额进行分期,同时根据不同周期向承租方开具发票,相对于一次性付清租赁金额以及一次性开具发票来说,前者能有效减少承租方在租赁设备上的经济支出,减少压力。但是目前仍不够完善,如果承租方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问题,无法支付余期租赁资金,那么将会给出租方带来损失。

二、“营改增”在租赁服务行业施行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征税易、退税难

虽然在“营改增”之后,国家也有相关规定租赁公司所缴纳的实际税金中,如果有超过3%的那一部分可以享受退税的政策,但是该政策真正实施起来却比较困难。因为对于退税时间的具体规定,相关政策或者部门并没有告知企业,所以困难很长时间,税金都无法到达公司账户,而租赁公司往往利润较低,根据相关调查,很多的租赁公司利润都不超过17%,在这种情况之下,短期内退税税金无法到达公司账户很容易使租赁公司资金链断裂,导致公司倒闭。

(二)进项税额抵扣的不确定性

只有票据、货物/设备、资金同时存在时才满足进项税额抵扣的条件。而在“营改增”实施之后,承租方在售后、回租业务中,向出租方转让有形动产是不征收增值税的,因此导致承租方无法向出租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便导致了租赁公司在抵扣进项税时因为没有增税专用发票而无法进行抵扣。除此之外,还有第二种情况,那便是出租方为小规模纳税人,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是不可以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这也就导致了企业无法根据发票来对进项税进行抵扣,从而导致了租赁公司可能在售后回收业务时发生重复征税的情况,增加企业税负和压力。

(三)企业财务会计工作难度加大

“营改增”改革之后,租赁企业为了能够享有该政策所带来的好处,也为了有效减少税负,这便需要企业的财务人员对“营改增”政策进行学习,与原先的工作进行对比,除了数据量增加,增值税的申报工作也相对变得复杂,会对财务人员带来一定难度与压力,甚至可能因为不够熟练、专业能力不足而导致税务核算、缴纳过程出现失误以及错误。

三、针对“营改增”在租赁服务行业实施可能出现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退税相关规定

企业在退税之后税金很长时间未到达公司账户主要原因就是因为没有明确退税时间的相关规定,符合退税条件的企业在完成退税流程之后,国税局可以告知退税税金到账的所需工作日并给予一个时间范围。除此之外,国税局可以根据退税流程上的不足之处来进行优化,帮助企业能够在更短的时间收到退税的税金,使企业账户得到一定的资金回笼,帮助企业能够正常运转。

(二)完善进项税抵扣相关规定

由于“营改增”之后,承租方企业向租赁公司转让有形动产不收增值税从而导致了租赁公司无法抵扣进项税。特殊情况应当特殊处理,在进项税抵扣的条件里可以将票据进行替换,比如可以由承租方、出租方共同签订一份相关证明,在进行进项税抵扣时提供证明、资金以及货物即可。这样的话既不违反相关规定,也能够帮助租赁公司完成进项税抵扣的工作。

(三)加强财务人员专业能力

企业只有对财务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培训,并帮助财务人员深入学习“营改增”政策,才能够使财务人员在处理相关工作上游刃有余。除此之外,企业还应当适当对财务人员的薪资福利进行调整以帮助其减少其工作压力,从而帮助公司在处理数据以及做申报工作时更加尽心尽力。

(四)明确租赁公司纳税人性质

根据相关规定,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及以上,应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如果未达到该数额但会计核算健全,也可以同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目前的租赁公司大多数为小规模经营模式,因此公司应该根据企业实际发展情况来选择适当的纳税人身份,合理、合法通过国家优惠政策来降低税负,从而减少企业压力,帮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四、结语

总体而言,“营改增”政策目前虽然尚有不足,但是该政策必然是现代社会发展的结果,同时它对于带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从长远角度来看,“营改增”对于租赁服务行业也好、其他服务行业也罢,最终一定能够降低服务行业的税务压力,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希望我国的税收部门可以对不完善的地方进行重视并积极修正,使我国的税收政策得到完善。

猜你喜欢
出租方承租方税金
习酒公司2019年1—9月营收50.45亿元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初探
商品流通企业计提税金核算变迁
不同租金支付方式对租赁承租方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