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晨
(河北经济管理学校,河北 石家庄 050071)
个税改革为我国的一项伟大举措,体现了国家对民生、经济发展等问题的重视。但就目前的情况看,我国个税改革仍处于初级阶段,公平性差、效率低的问题仍存在。可见,为进一步促进税务改革进展,提高国家税务领域的发展水平,改革过程中兼顾公平与效率较为重要。
调节收入差距,为我国个税改革的主要职能之一。就目前的情况看,我国个税的边际税率较高,最高可达到45%。理论上讲,上述税率设置方法,可为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提供可能。但实践经验显示,个税该职能的发挥效果不尽人意。根据国际标准要求,国内居民的贫富差距应采用基尼系数表示。如基尼系数>0.4,表明贫富差距较大。目前,我国居民的基尼系数>0.47,显著高于国际标准以及发达国家该指标(0.24~0.36)[1]。公平与效率视角下,个税改革职能发挥的影响因素,以“个税税务制度”“税收征管模式”为主。个税税务制度欠完善,征管模式缺乏合理性,征管能力欠缺,均会导致个税改革的公平性丧失,导致税收效率降低。由此可见,为使个税的职能得以发挥,从“个税税务制度”“税收征管模式”等方面出发,加强税务改革,兼顾公平与效率较为重要。
目前,我国个税改革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仍存在着未兼顾效率与公平的问题。具体而言,个税改革兼顾公平效率面临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课税模式欠完善”“税率表待调整”“税基待扩大”“收入来源缺乏监督”“申报制度未完善”“惩罚力度不足”等方面。课税模式欠完善,容易导致税收的公平性下降。税率表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级数过多”方面。税基过小,易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未对收入来源进行监督、申报制度欠完善、惩罚力度不足,易纵容偷税漏税行为,不仅会增加税收的核实以及征收难度,同样会对税收的公平性造成破坏。个税改革环境下,为兼顾公平与效率,国家需在调整课税制度、调整税率表、扩大税基的基础上,加强税务管理,为个税改革的进展、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居民贫富差距的缩小提供保证。
为促进个税改革进展,提高税收效率及公平性,完善课税模式是关键。计算简单、便于征收,为当前课税模式的主要优势[2]。但未来,随着居民收入来源的增加,上述课税模式存在的弊端将逐渐体现。近年来,我国居民的薪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逐渐下降,如单纯以薪资作为要点征税,虽可提高课税效率,但难以体现公平。例如:A与B两人收入均为10000元/月,A的收入中,8695元来自薪资。B收入中,仅3000元来自薪资。如未考虑薪资外收入,A所缴纳的税款将远远高于B,税收的公平性将被打破。为解决上述问题,建议将“综合分类征收”作为主要课税模式,对税务进行征收,将薪资外收入纳入至税款的计算过程中,在体现效率的同时,体现税收的公平性。
边际税率高、级数多的问题,为我国个税改革存在的问题之一。单独就税收级别而言,最高级别的适用人群极少,适用性差。上述问题长期存在,虽可体现税收的公平性,但却容易对税收效率的提升造成阻碍。为解决上述问题,降低边际税率是关键。目前,全球所有国家中,边际税率最高者,税率均处于40%以下,显著低于我国45%的数值[3]。因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居民福利水平相对较低,如采用上述税率征收税率,极易导致人才以及资金外流,对国家的发展造成阻碍。为解决上述问题,建议将最高边际税率设置为35%左右。就税收级数而言,国际平均的税收级数为4级,目前我国所实施的税收级数为7级。对此,建议将7级税率调整为5级税率,在体现公平性的基础上,提高税收效率。
降低税率、减少税收级数、完善课税模式,均可达到促进个税改革的目的,对税收公平与效率的体现,具有重要价值。但值得注意的是,税收的重要作用之一,在于增加财政收入。为使上述作用得以体现,个税改革的过程中,适当扩大税基较为重要。首先,建议有关领域适当废除不合理的优惠政策,以免优惠政策过多,导致税额减少。此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居民的收入来源将逐渐增加。目前,我国所实施的个税税制并未体现“实物性福利”的课税内容。上述问题长期存在,容易导致税款流失,虽可提高税收效率,但难以体现公平。为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建议将“实物性福利”纳入课税内容之中,使税基得以扩大,使国家的税收资金能够真实反映居民的整体收入状况,体现税收的公平性。
随着收入来源多样化水平的提升,个人收入来源的监督难度明显加大。但如未给予监督,极易导致部分“隐性收入”被排除于税收之外,对税收的公平性造成影响。我国现行的个税征收方式,要求以货币收入为主,对应纳税额进行计算,居民所获得的实物性资产,均无须纳税。长此以往,易导致税款流失。为使居民的实物性资产能够真正成为税收来源的主要组成部分,加强对个人收入来源的监督是关键。互联网以及计算机技术的出现,为收入来源的监督提供了可能。对此,建议有关领域建立“信息化系统”,将纳税人的信息全部纳入至系统之中。除“货币收入”外,居民的“房产信息”“车辆信息”等,同样需处于系统中。居民需利用身份证号,进行财产登记。采用上述方法进行个税改革,对税收公平性的提高具有重要价值。加之互联网技术的应用,监督效率也将有所提升。
目前我国所实行的个税缴纳制度,以“代扣代缴”为主,纳税人无须自行申报,便可对税款进行缴纳。采用上述方式征收税款,难以达到预期的征税效果。为解决上述问题,建议完善申报制度,以“个人申报”为主,以“代扣代缴”为辅,兼顾效率与公平,促进个税改革进展。例如:国家可完善“源泉扣缴制度”,以所得支付者作为扣缴义务人,于纳税人支付所得款项时,代为扣缴税款。采用上述方法进行个税改革,能够有效提高纳税人申报的积极性。此外,国家同样可适当调高扣缴手续费,促使纳税人调整税务缴纳方式。将“双向申报”制度应用到税务申报的过程中,同样可达到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目的。如:国家可要求“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分别对所得税进行申报,在此基础上,对两者进行对比稽核,观察有无虚报、瞒报的问题,在提高申报效率的同时,提高税收的公平性。
目前,我国对偷税漏税行为的打击力度显著加大。例如:“范冰冰偷税漏税”事件出现后,国家税务机关立即对事件展开了调查,并于确认当事人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后,利用强制手段对其进行了经济惩罚。上述行为表明,随着个税改革的深入进行,我国针对偷税漏税问题的惩罚力度已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这对税收公平性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我国尚无针对揭发检举偷税漏税事件所制定的奖励机制。上述问题长期存在,容易对居民揭发检举上述事件的积极性造成打击,对个税改革效率的提高,以及公平性的体现不利。对此,建议国家建立“奖惩机制”,对揭发检举行为进行鼓励,为个税改革公平与效率的体现提供保证。
综上所述,本文对个税改革下兼顾公平效率问题的研究,明确了当前税务改革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为税收公平性以及效率的提升提供了思路。未来,建议有关领域从个税税务制度、税收征管两方面出发,完善课税模式、调整税率表、扩大税基、加强监督、完善申报制度、提高惩罚力度,全面提高个税改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