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慧峥
(河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河南 洛阳 471023)
北朝作为一个战争频繁,政权更迭的朝代,妇女的婚姻受秦汉时代的影响,传统的贞洁观仍是妇女婚姻的行为准则。但是在这样战乱的时代,民族的融合的大背景下,这时期的女性婚姻形态必然有其新的特点。
先秦时期,贞节观对女性来说是坚贞不移的重要节操,汉代以后,贞洁观大多指的是妇女对婚姻生活的忠诚度。北朝时期,由于政权更迭,多民族文化相互碰撞,导致女性的对婚姻观念发生了变化,随之对贞节观的认知也发生了变化。但总体来说,坚守贞节观仍然是北朝大多数妇女在婚姻生活中要坚持不移的重要操守。
北魏时期有一个贞女兕先氏许给彭老先生为妻子,聘礼也送过了,只是还未行结婚之礼。可是彭老先生却想苟行非礼。兕先氏却为了坚守贞洁而以死去抵抗未婚夫彭老生的越礼行为以死相逼。兕先氏说“与君礼命虽毕,二门多故,未及相见。何由不禀父母,擅见陵辱!若苟行非礼,正可身死耳。”[1]彭将其老生怒而刺杀之,兕先氏临死对彭老生说,我有什么罪,让君这样对我。说完就去世了。这段主要讲的是从这件事可以看到北魏时有些妇女对古代传统的贞节观念仍然坚守不移。彭老生与兕先氏的婚礼已进行到“娉币既毕”的阶段,这桩婚姻事实上己经确定下来,只剩举行婚礼仪式。但即使如此,面对彭老先生的逼迫,为了坚守贞洁,甚至以命相搏,从这足以见识这个时期的女性对贞洁的重视。
北朝时也有一些已婚的妇女丈夫去世而守寡而不再嫁的情况,也屡见不鲜。《礼记·郊特牲》记载“夫昏礼,万世之始也。……事人也信,妇德也。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2]北朝时期的女性虽受到鲜卑族女性开放思想的影响,但亦有守寡,誓不二嫁的贞洁妇女。常山房氏丈夫去世后,割耳自警,发誓不再嫁,独自服侍婆母和抚育婴儿。十二年之后,回到娘家,父母兄长仍逼其改嫁。但是她的父兄仍有异议,听说这事后,告诉她的母亲,房氏找人又给她找了一门亲事,房氏知道后自己离开了娘家,她的娘家人也不知道其家弗知之也。“行数十里方觉,兄弟来追,房哀叹而不反。其执意如此。”[1]房氏的父亲兄长追至十公里,房氏仍然不愿意回去,从这里体现了北朝时期的有些妇女对待感情忠贞不二。
这些行为都表明,北朝时期,女性坚守贞洁是被赞扬和提倡的行为。女性的坚守贞洁的行为仍旧是一部分人在婚姻生活中所坚守的重要准则。
北朝是少数民族,草原文明,民风开放,对男女性爱之事相对纵容。这样的风气对当时的社会风气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使得女性婚姻中的婚外情现象非常常见。
北朝时期妇女的婚外情也是非常常见。魏书记载文明皇太后“……行不正,内宠李弈。”[1]文明太后端行不正,非常宠爱李弈,显祖因为此事将李弈诛杀,“太后不得意。显祖暴崩,时言太后为之也。”[1]文明太后因此事含恨显祖,后来显祖暴崩,就是太后所做。显祖驾崩后,高祖继位,但高祖性情风雅,又谨遵孝道,所以文明太后临朝专政。但太后智慧有谋略,能做大事,无论生杀还是赏罚,从来都自己决定,从来不向高祖汇报,文明太后掌握大权,“是以威福兼作,震动内外。”[1]。所以被太后宠幸的一些人都被提拔,“而至王公王睿出入卧内,数年便为宰辅,赏财赉帛以千万亿计金书铁券,许以不死之诏。”[1]王睿常出入太后卧内,数年便位高权重。从这些史书记载就可以看出太后与王睿婚外情的事实。
北魏宣武灵皇后胡氏淫纵秽乱的行为更为过分。胡氏起初为尼,颇会讲道,刚开始入讲禁中。几年后,皇帝听说胡氏貌美,被召入掖庭升为承华世妇。世宗去世后,肃宗继位,胡氏被封为皇太妃。延昌五年,胡氏当上皇太后,同时掌握朝中大全。胡太后得志后,逼迫清河王与其欢好,“淫乱肆情,为天下所恶。”[1]。杨华是武都仇池人,其父为魏国有名的将领。杨华年少有为,有勇有谋,且样貌雄伟,胡太后得知后,逼迫杨华与其通奸。“华惧及祸,乃率其部曲来降。”[4]杨华害怕被如清河王那般遇害,所以无奈降梁。
北朝女性婚外情,不仅太后,皇后,公主,甚至连民尼都有其例。例如北魏时期的太原公主和裴询私通。裴询仪态端正,容貌俊美,才艺多,精通音律擅长下棋,“时太原长公主寡居,与询私奸,肃宗仍诏询尚焉。”[1]公主长期守寡,和裴询私奸。肃宗知道后仍然召见询问裴询尚焉。凝诸王妃王氏,因其丈夫愚昧软弱,便和他人通奸,“凝知而不能限禁。后事发,王氏赐死,诏杖凝一百,其愚如此。”[3]王氏虽为王妃,但丈夫愚昧软弱,从而不守妇道,而与仓头奸通。事发后王氏被赐死。除此之外,北齐时期一大概二十多岁的女子,自称是出家人,身上穿着法服,不与他人结婚。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其私通十有余年。今者赐弃,别更他淫。有司考验并实。越姥因尔改适,生子数人。”[3]越姥虽托身为尼,但她却与人私通有十多年,被赐弃后又与他人淫通。有司考验证,生子数人。
从北朝女性的婚外情行为,不难看出这个时期的女性对男女性爱关系的自由和混乱。究其原因,不难发现这是受北朝少数民族自由奔放的原石婚俗影响。
妇女妒悍古一直都有,更是被列为恶德之一。但是到了北朝,妇女的妒悍行为成为了一种人们广泛接受的正常行为。北朝时期的一些妇女向来以妒悍闻名,她们突出的行为是对自己的夫婿管制严格。
中国汉民族自古以来的传统观念都是是以夫为天,但是到了北朝时期,对夫婿婚内进行严加看管,却成为这时期女性应尽到的责任。史载,刘昶女嫁给北海王作为妃子,但北海王却不以妻礼对待她。却宠爱妾室范氏,俩人恩爱似夫妻,然而范氏“及其死也,痛不自胜。”[1]范氏死后痛不自胜。没过多久,“详又蒸于安定王燮妃高氏,往来绸密。”[1]后又与堂叔之妻高氏通奸。后来元详因淫乱犯罪,元详的母亲却责怪刘氏,并责罚数十杖,怪罪元详的罪过皆因刘氏的不妒造成。由此可见妇女悍妒行为在当时是理所应当的,并非罪过。
不仅仅如此,北朝时期妇女的妒悍还有一些极端的变现。史载,北朝有一名叫长孙稚的男子,其妻子张氏为其生了两个儿子。但长孙稚却与以罗氏女子私通,将杀害张氏娶罗氏为妻。罗氏大长孙稚十多岁,罗氏悍妒,长孙稚不敢纳妾。“僮侍之中,嫌疑致死者,乃有数四。”[1]但怀疑长孙稚与僮侍有染,杀死了四人。北魏兰陵长公主的所作所为另让人瞠目。兰陵长公主是世宗的姐姐,嫁给了员外的二子常侍。但公主非常善妒,只要丈夫私自与婢女有染,“主笞杀之,剖其孕子,节解以草装实婢腹,裸以示辉,辉遂忿憾,疏薄公主。”[1]竟然将孕妇鞭笞杀害,并将其肚子剖开。用草席裸以裹住送给丈夫。长公主的悍妒行为及残忍手段实在让人毛骨悚然。
北朝时期妇女的善妒行为有时还会伤害到皇帝的子嗣。史载宣武帝纳高氏为贵人,生了一位皇子,夭折之后又生建德公主,后来封为皇后,但其“性妒忌,宫人希得进御”。[1]皇后高氏善妒,不让皇帝宠幸其他的妃嫔。皇帝不得不深加看护,为其选择一个适宜养子的良家。“养于别宫,皇后及充华殡皆莫得而抚视焉”。[1]宣武帝为防止皇后害子嗣,将皇子养于别院,不予许皇后及其他妃嫔探视。可见当时妇女悍妒连皇帝也无可奈何,只能多加防范。
北朝时期女性的婚姻状态存在着既有守贞有有婚外情的矛盾状态,但这是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文化互相碰撞交融所致。女性受传统的婚姻观念的影响,传统的贞节观仍然是汉族妇女婚姻生活所要遵守的重要原则,但由于少数民族女性受传统婚俗的影响,使得传统贞洁观受到冲击,女性婚外情和妒悍的风气盛行。通过对北朝女性婚姻形态的诸多研究,可以了解到汉族女性和少数民族女性在婚姻生活方面的互相影响,致使北朝的女性婚姻成为一个虽矛盾但依然和谐的统一体,所以对北朝妇女婚姻进行研究,有助于我们了解这一时期女性生活及家庭状况,对这时期的经济政治的研究也有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