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意见、高管财务背景与内部控制缺陷修正

2019-12-17 06:10晓,洁,
运筹与管理 2019年10期
关键词:审计师高管背景

王 晓, 高 洁, 陆 强

(1.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辽宁 大连 116000; 2.哈尔滨工业大学 深圳研究生院,广东 深圳 518055)

0 引言

企业内部控制是保障上市公司运营规范、解决公司内部代理问题,进而维护股东利益的重要指标。2009年7月1日起,具有中国版“萨班斯法案(Sarbanes-Oxley Act,下文简称SOX)”之称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开始在沪深主板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2010年4月,财政部又联合五部委发布了18项关于企业内部控制的具体应用、评价及审计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如果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发现企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应当提示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关注。自此,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从自愿性披露进入到强制性披露阶段,产生了大量与内部控制及其缺陷相关的直接数据,开启了内部控制实证研究的热潮。

内部控制缺陷是反映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重要标准,也是利益相关者和注册会计师关注的核心问题。外部审计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在进行财务报告审计时,首先要依据其内部控制来展开审计程序,进而施行重点审计以提高审计效率,最终发表相应的审计意见,如此以来,注册会计师最终审计意见的形成往往是建立在被审单位内部控制基础之上的。统计我国2010~2013年间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发现,9069个样本中共有345份非标的审计意见,仅占3.8%,寥寥无几,也就是说,“不清洁”的审计意见在我国资本市场很容易引起监管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关注。现有研究结果表明,若企业存在内部控制缺陷,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较无缺陷企业更高[1~3],那么之后企业是否会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进行内部控制缺陷修正,效果如何,修正后是否会得到外部审计师的认同而获得清洁的审计意见?本文将通过实证分析对这些问题进行解答。

SOX法案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都严格规定了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职责,高管作为企业的核心管理层,具有绝对的领导权,决定着企业的发展与方向,可谓内部控制的起点;在企业接受独立审计时,亦扮演着与注册会计师博弈的重要角色。回顾往昔经典的会计审计案例,无论正面或负面,高管作为最重要的组织人力资源,都是无法剥离的一个分支,而具有财务审计背景的高管在进行相关决策时会表现出不同的风险偏好,进而产生差异性。因此本文选择以高管财务审计背景特征为突破口,试图探析其在内控和外审之间发挥的作用。

1 文献回顾

本文主要探讨外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的治理效应,纵观现有相关文献,已有学者对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的相互作用进行了较多论证,而碍于内部控制相关数据源的限制,国外的研究大多以SOX法案的颁布(2002年)为分界点,而国内内部控制起步较晚,相关的研究尚不够深入,下面从国外和国内研究两个方面分别进行归纳总结。

SOX法案颁布前,国外学者却普遍认为内部控制与外部审计之间无显著相关关系[1~5]。Mock和Wright研究发现,审计师的努力程度与特定账户的固有风险显著相关,但与内部控制并不相关[1]。O’Keefe等研究表明审计师在开展审计计划时并未将企业的内部控制作为重要参考[2]。Hackenbrack和Knechel也发现审计师对内部控制的评估和审计资源的分配之间没有显著关系,内部控制评价和实质性测试之间的替代作用也不明显[3],Stein等[4]和Bell 等[5]也得出一致结论。

然而随着安然丑闻的发生及SOX法案的颁布与实施,国外学者对内部控制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关系有了新的认识和发现。大批学者开始基于SOX法案的经济后果展开研究,部分学者的研究发现内部控制对审计定价产生了影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状况是审计师收取审计费用的重要依据[6~8],尤其是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信息,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隐含的控制风险,审计师的反应程度随着风险的提高有一定的 “啄食”顺序,首先会采取提高审计费用,其次会通过出具非标审计意见规避风险,最终甚至会辞任。换言之,随着审计客户的控制风险严重程度的增加,审计师的反应程度也越来越强[9,10]。部分学者还发现管理层在其中发挥着显著影响,Earley等研究表明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会对审计师的评价产生负面影响[11]。Wolfe等通过实验研究发现,管理者策略(承认缺陷或否定缺陷)及偏误类型会对审计师评价内部控制偏误的严重程度产生影响[12]。

我国内部控制起步较晚, 2004年首先由境外上市公司基于SOX法案启动内控建设,而2008年《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颁布才标志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初步建成。在2008年以前,企业的内部控制信息还属于自愿披露,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上市公司并不多,国内的研究以理论分析居多,较多学者分析了我国内部控制缺陷的识别与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及对策[13~15],2008年以后,相应的实证研究逐渐丰富。国内内部控制的相关研究主要从影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因素、内部控制对企业的治理效应与资本市场效应这几个方面来进行方红星等利用沪市非金融业上市公司2003~2005的年度报告中自愿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相关数据,对企业自愿披露内控信息的决定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表明,企业是否海外交叉上市、独立董事比例及净资产净利率对企业内控信息的自愿披露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而相对而言,外部审计没有起到显著的促进作用[16]。方红星和戴捷敏研究了企业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决定因素并指出,降低代理冲突和传递信号是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主要动机[17]。田高良等的研究结果表明,经历审计师变更和财务报告重述的公司更可能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并且聘请的审计师质量越高,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可能性越小[18]。而方红星与戴捷敏则发现,审计师声誉越高,越不愿意为上市公司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17]。

关于内部控制对企业的治理效应,国内学者从各个层面进行了实证研究。方红星和金玉娜发现高质量的内部控制能够抑制企业应计和真实盈余管理[19];张龙平等发现内部控制鉴证提升了公司会计盈余质量[20];尚春玲和高洁研究了企业内部控制水平与盈余稳健性的关系,以及股权结构对两者关系的影响[21];内部控制与外部审计的交互关系也体现在内部控制对企业的治理效应的研究中。张敏与朱小平,盖地与盛常艳分别发现,企业内部控制质量越高,审计收费越低,表明内部控制会对审计风险和审计成本造成影响[22,23];徐玉霞与王冲进一步以我国2007~2009年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发现内部控制质量越高,企业越倾向于收到审计师出具的标准审计意见[24]。李越冬等的研究表明,与民营企业相比,内部控制缺陷与审计费用的关系在国企样本中更为显著[25]。

从内部控制与资本市场的角度来看,杨清香等研究了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的市场反应[26],张然等的实证研究表明,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司具有较低的资本成本,而进一步披露内控鉴证报告的公司的资本成本更低[27]。

纵观国内外现有内部控制与外部审计关系的相关研究,大都以内部控制为起点,着重分析内部控制对外部审计,如审计师的收费及审计意见等的影响,然而,外部审计是否也能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质量起作用?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又是通过什么方式和途径来影响内控质量?基于这些问题,本研究拟从外部审计出发,着重研究事务所出具的不清洁的审计意见对企业内部控制缺陷修正的作用。与此同时,现有的研究多从静态的视角研究内部控制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关系。本研究则拟从动态的视角,探究审计师的审计意见对未来年度企业的内部控制缺陷的治理作用。

而无论是美国的SOX法案还是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除了对外部审计师的监督功能进行加强外,还严格规定了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职责。高管作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与内部控制有效性紧密相关,而具有财务背景的高管凭借其行业专长一方面可能会掩盖部分不利的信息资源,另一方面则具有更强的应对审计能力,然而目前却尚未有学者基于高管的财务背景特征,分析其在内部控制与外部审计之间发挥的作用。基于此,本文尝试进一步探究高管财务背景特征的作用。

2 假设发展

内部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主要是解决企业内部经理层和员工之间的代理问题使企业经济、高效地实现组织的目标,防范舞弊并保证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是其核心目标。安然、世通等一系列财务造假事件表明内部控制失控可导致严重的会计舞弊,基于此,风险导向的外部审计模式应运而生。注册会计师进行财务报告审计时,面临的风险主要未发现会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发表了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由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及检查风险三个要素组成。相应地,依据审计准则,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时,实施合理的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通过对重大风险进行专业评估并控制检查风险,从而尽可能降低总体的审计风险水平。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状况是审计师判断审计风险的重要参考,亦是其制定审计计划、进行实质性测试的主要依据。若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状况良好,审计师依据内部控制开展的工作量及审计范围也会相应减少,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也随之增加。反之,若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薄弱或存在缺陷,则意味着控制风险上升,注册会计师就需要调整实质性程序的范围,增加细节测试,总体工作量大大增加,因此不仅会导致审计费用的增加,也会增大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当存在重大缺陷时,不仅控制风险大幅增加,诉讼风险亦大大增加,此时审计师除了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还有可能辞任。

内部控制在外部审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外部审计则对内部控制具有治理效应,是推动内部控制发展的重要因素,二者既相互制约,又相辅相成。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审计机构,在资本市场中肩负着信息传递的重任,注册会计师通过财务报告审计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对于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赢得投资者及社会公众的信任,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状况良好且得到审计师发表“清洁”的标准审计意见,则向资本市场传递了一个好的信号,有利于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信程度和投资者对经营者实现受托责任的信心。反而言之,内部控制缺陷和“不清洁”的审计意见向市场传递了可疑的信号,将会对利益相关者的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亦会引起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经受包括停牌纠正在内的一系列严格监管处罚。肖金锋研究发现我上市公司年报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披露在证券市场上有显著的负面反应[28]。如此推理,若企业被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后不采取任何措施加以改进,最终将很有可能被市场或监管部门所淘汰。因此,当企业收到非标意见后,应该会选择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进行内控缺陷修正以挽回市场及投资者的信心,避免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或受到严厉的处罚。基于此提出假设1:

H1其他条件不变,相较于获得财务报告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当年获得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在下一年度进行内部控制缺陷修正的可能性更大。

进一步推理,企业披露缺陷整改的相关信息是其挽回市场信心的一种主要方式,很可能会给审计师留下良好的印象,有利于收到清洁的标准审计意见。然而对于企业内部控制中的重要或重大缺陷,在短时间内难以完善,反而更容易引起审计师的关注,可能导致其继续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竞争性假设:

H2a披露内部控制缺陷整改信息的上市公司,更容易收到标准审计意见。

H2b披露内部控制缺陷整改信息的上市公司,仍容易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

根据冰山理论,一个公司要想尽可能不发生会计舞弊,不仅要求其有健全和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更重要的是该公司不存在财务压力,没有潜在的败德可能性。个性化的行为因素在众多舞弊风险因素中影响更大,需要多加关注。因此在审计时,注册会计师不仅要对内部管理、内部控制等结构方面多加关注与评价,而且更应考虑个体行为因素产生的风险,例如管理团队成员。通过职业经验判断分析和挖掘人为方面的风险因素。外部审计有效发挥外部治理效用需要满足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取得正确的外部审计结论,即发表正确的审计意见,真正揭露和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二是当企业相关各方在获取到正确的审计结论后,能够根据该结论及审计意见发现公司所存在的问题,进而采取相应的措施。满足了以上前提条件,外部审计才能真正履行其监控职能。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种现象,即高管会影响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效率,包括内部控制制度。高管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起点,其特征能在一定程度上诠释相应行为,是外部审计师应当关注的重要方面。

外部审计师在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时,需要评估客户的整体风险,尤其是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高管团队成员是否具有财务审计背景是审计师关注的重点之一。一方面,与没有专业背景的高管相比,具有财务审计背景的高管,尤其是具有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经历的高管,其通常具有较强的反审计能力和行业专长[29],此时,审计师面临的客户相关风险的更高。根据由审计需求衍生出的保险理论,审计具有风险转嫁功能是上市公司选择外部审计的一个重要动机。当上市公司较高的法律风险导致预期的保险赔偿率增加时,上市公司作为投保人,将支付更高的风险溢价,进而使审计费用增加[30]。另一方面,具有专业背景的高管,特别是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的程序和方法具有较强预见能力的财务主管,可能会为企业带来审计成本的节约[31]。苏文兵等研究得出,如果企业的谈判能力较强,其就能够获得较大的审计费用折价优惠[32]。同样,相比无审计背景的高管,他们更能清楚认识到缺陷修正的及时性与重要性,因此本文提出假设3:

H3相较于获得财务报告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获得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高管团队中具有财务背景的成员比例越高,进行内部控制缺陷修正的概率更大。

3 实证设计

3.1 样本选择与数据处理

企业内部控制相关的数据虽然始于2008年,然而却并未强制在所有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2010年,随着中央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具体的实施指引的发布,绝大部分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都开始主动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因此本文选取2010~2014年我国沪深两市全部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内部控制的相关数据信息来自巨潮资讯网及沪深证券交易所官网上公布的上市公司财务年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他相关数据来自国泰安(CSMAR)数据,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ST、信息缺失及的数据后,最终得到样本1,共计8736个观察样本。

在检验高管财务背景的作用时,本文从样本1中筛选出存在内控缺陷的公司,形成子样本2,并以高管财务背景(TOPMAJOR)比例的高低分成高低两组进行分组回归,共计1425个观察样本。高管财务背景特征的原始数据来自国泰安CSMAR数据库中的中国上市公司人物特征数据库,通过个人简历信息锁定具有财务背景经历的高管,并通过统计软件SAS 9.2测算出具有财务背景的高管成员比例。

3.2 变量选择与模型构建

本文主要探讨不清洁审计意见对内部控制缺陷修正的影响作用,自内部控制信息进入强制披露以来,内部控制相关的原始数据均可由巨潮资讯网所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直接获得,因此不同于现有研究中的内部控制指数,本文对内部控制缺陷信息的数据主要通过手动梳理并进行跟踪汇总。

为了探究审计意见与内部控制缺陷之间的相互作用,文中将当年内控缺陷较上年是否发生整改作为被解释变量,企业上一年所收到的审计意见类型为主要解释变量;假设2的主要解释变量为企业当年内控缺陷是否发生整改,被解释变量为企业下年所收到的审计意见类型。借鉴现有研究,文章首先控制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特征包括资产规模(LNA)、资产负债率(LEV)、净资产收益率(ROE),除此之外还控制了流动比率CR)、审计成本(LNFEE);其次,考虑到公司治理机制在内控和外审之间的积极作用,本文还控制了公司治理结构,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性(CM)、董事会规模(BS)、独立董事比例(INDIR)、股权集中度(TFS)等。

而考虑到高管的重要角色地位,本文引入变量高管财务背景特征(TOPMAJOR),用于检验假设3,为现有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的相关研究提供新的思路。具体变量解释详见表1。

表1 研究变量一览

现有相关研究多选用面板数据,一般运用混合回归模型(OLS)进行实证分析。然而在面板数据模型的应用中,除了常见的混合回归模型(OLS),还包括固定效应模型(Fixed Effects Model)和随机效应模型(Random Effects Model),一部分学者认为固定效应模型在多数情况下较为可信,尤其是在经济总量变量总是随时间变化的情形下,因为不需要考虑截距项是否个体独立的假定[33]。因此,为保证研究结果的可靠性,本文在构建模型之初首先运用统计软件Stata.12进行了豪斯曼检验[34],依据检验结果选择适合的模型来展开实证检验。豪斯曼检验的结果见表2。

表2 豪斯曼检验结果汇总

注:Hausman检验结果Pro>chi2<0.1采用固定效应估计模型(fixed effects), Pro>chi2>0.1则采用随机效应(random effects)或混合回归模型(OLS)。

依据表2中豪斯曼检验的结果,模型(1)固定效应模型优于随机和混合回归模型,模型(2)混合回归模型最优,模型(1)用于验证假设1,模型(2)用于检验假设2,具体如下:

ICDR=β0+β1LGMAO+β2ICE+β3ICD+β4ICA+

β5ROE+β6CR+β7LEV+β8LNFEE+

β9LNA+β10CM+β11BS+β12INDIR+

β13TFS+β14YearDummies+u+ε

(1)

MAO=β0+β1ICDR+β2ICE+β3ICD+β4ICA+

β5ROE+β6CR+β7LEV+β8LNFEE+

β9LNA+β10CM+β11BS+β12INDIR+

β13TFS+β14YearDummies+β15IndustryDummies+ε

(2)

假设3的检验则采用分组回归的方法,将子样本2以高管财务背景(TOPMAJOR)比例的中位数为基准分成高低两组,即A组(709个观察项)和B组(716个观察项),通过分组回归验证高管财务背景的调节作用。

4 实证分析

4.1 描述性统计

文中各变量描述性统计的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描述性统计

4.2 相关性分析

表4对文中各变量做了Pearson相关性检验。可以明显观察到, LGMAO与ICDR的相关系数为0.034,在0.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初步验证了假设H1。而ICDR与MAO的相关系数为0.021,在0.5%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与假设H2的推论相反,需要进行下一步检验。

表4 相关性分析

注1:*表示在10%的水平显著,**表示在5%的水平显著,***表示在1%的水平显著。

注2:标号1-14代表变量依次为:1-ICDR,2-LGMAO,3-MAO,4-ICE,5-ICA,6-ROE,7-CR,8-LEV,9-LNFEE,10-LNA,11-CM,12-BS,13-INDIR,14-TFS。

4.3 回归分析

模型(1)的回归结果见表5。显然,变量LGMAO的系数为1.258,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即上年度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在当年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的概率更大,与假设H1一致。ICA与ICDR呈正相关关系,显著性水平为0.1%,说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强制披露对内控缺陷的整改有明显的敦促效应。ICD的系数为-2.232,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质量较差的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的概率反而更低。反映出现阶段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信息的披露主要浮于表面,仅仅是为了披露缺陷而披露,在没有外部压力的状况下一般不会采取积极整改措施,为下文研究外部审计的后续治理效应奠定了基础。

表5 回归结果(模型1)

注:*表示在10%的水平显著,**表示在5%的水平显著,***表示在1%的水平显著。

依据表6中模型(2)对假设H2的检验:变量ICDR的系数为0.654,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即ICDR与MAO显著正相关,表明当年发生内控缺陷整改的企业更容易收到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假设H2b得到验证。分析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上市公司仅仅在报告中指出进行了缺陷整改,却并未真正实施完成,或者进行整改但并未得到审计师的认可,整改效果未达到审计师可接受的范围;另一方面可能是上年被出具非标意见的企业,当年很容易引起审计师的继续关注,可能又发现了内控问题,因而并不能收到清洁的审计意见。ICD与MAO显著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表明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企业更容易收到审计师的“不清洁”审计意见,反映出内控缺陷信息的负面市场效应。

表6 回归结果(模型2)

注:*表示在10%的水平显著,**表示在5%的水平显著,***表示在1%的水平显著。

假设3的检验结果详见表7。可以观察到,高管团队中财务背景比例相对较高的A组中LGMAO的系数为3.236,且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而高管审计背景比例较低的B组中LGMAO的系数却并不显著,说明高管财务审计背景具有显著的正向调节作用,即获得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高管团队中具有财务背景的成员比例越高,在下一年度更有可能进行内部控制缺陷的修正,假设H3得到验证。表明高管团队中具有财务背景的成员越多,越容易通过行业专长做出降低风险且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决策。

表7 分组回归结果

注:*表示在10%的水平显著,**表示在5%的水平显著,***表示在1%的水平显著。

5 结论及启示

通过实证检验,本研究得出如下结论:首先,若上市公司前一年度收到了不清洁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则当年对内控缺陷进行整改的概率更大。表明上市公司对内控缺陷的发生较为敏感,对外部审计意见有较强的依赖效应,收到非标意见后,上市公司会更积极进行缺陷整改。与此同时,当年发生内控缺陷整改的企业在下年并未收到清洁的审计意见。分析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上市公司仅仅在报告中指出进行了缺陷整改,却并未真正实施完成,或者进行整改但并未得到审计师的认可,整改效果未达到审计师可接受的范围;另一方面可能是上年被出具非标意见的企业,当年很容易引起审计师的继续关注,可能又发现了内控问题,因而并不能收到清洁的审计意见。一方面反映出这些上市公司的缺陷整改可能浮于表面,并不是实施有效的,另一方面也显示出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而在引入高管财务背景因素后,实证结果表明高官财务背景特征在内控缺陷整改中具有积极的督促作用,一方面表明外部审计非标准审计意见对内部控制治理效用赖于管理层的配合,另一方面也折射出高管人力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性。

我国内部控制的建设可以追溯至1986年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企业内部控制做出的明确规定,而真正发展则是源于2004年境外上市公司需要基于美国的SOX法案启动内控建设,如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已经初步建成。虽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基本上都宣称自己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实际的执行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部分企业仅仅为了披露内控缺陷而披露,后续整改的工作难以落实,审计机构与企业合谋舞弊的案例仍然偶有发生。文章的研究一方面可以揭示新时期我国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为内部控制机制的持续完善提供理论依据,对现阶段内部控制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另一方面,文中通过研究审计意见与内控缺陷之间的相关作用,得出不清洁审计意见对内部控制缺陷修正具有促进作用,有助于促进企业内控缺陷整改的实施。从公司治理的角度而言,内控缺陷整改有利于企业长远健康地发展。从投资者的角度而言,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能够向公众传达好消息,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从审计的角度而言,积极地整改有利于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重新的认识,调整审计定价,进而出具“清洁”的标准审计意见。从内部控制的本质看,人的行为因素是控制的关键界面,高管作为企业最重要的人力资源,是现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依据高阶理论,高管成员的能力、爱好、性格和偏见对战略决策具有决定性影响,从问题的发现到解决方案的选择和产生,无不留下他们各类特征的印记。因此合理配置高管成员的构成,能够提高企业运作效率。

由于内部控制信息数据披露的限制,本文中所研究的内部控制缺陷整改主要是披露整改,并不能确保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的实际完成情况,未来的研究中可以考虑针对某些具有重大或严重内部控制缺陷问题的公司,进行更具体深入的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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