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楠
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投入了全国的人力物力,组织了多次战役与会战,在正面战场上有力抵抗了日军的侵略,粉碎了日本快速灭亡中国的企图。但同时,战场上巨大的人员伤亡也给国民政府的后备兵员补充带来了空前的压力。为了在最大程度上动员后备兵力,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在1937年8月颁布了«战时监犯调服军役办法»,开始实行调服军役制度,将经过训练的在监犯人有条件地加入现役军队,直接参加对日作战。这一制度经过1939年9月颁布的«非常时期监犯调服军役条例»和1940年5月的«修正‹非常时期监犯调服军役条例›第三条»的调整后,更加完善与合理。而监犯训练作为调服军役制度中的一环,承担了将一般监犯训练为满足战场需求的合格士兵的主要任务,对调服军役的有效实行具有重要意义。
以往的研究大多注重对调服军役制度的宏观叙述,以军事委员会颁行的相关条例办法为主要依据,对调服军役制度的对象、内容、作用等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探究,但对这一制度的具体实施则涉及较少,尤其是对制度中关键的监犯训练问题缺乏足够的关注。①参见曾代伟:«抗战大后方司法改革与实践研究:以战时首都重庆为中心的考察»,重庆出版社2015年版;李晓社:«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监犯调服军役法制之述评»,«南京社会科学»2007年第10期;赵金康:«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监犯调服军役»,«抗日战争研究»2010年第3期。另有部分学者借助地方档案文献,进一步深入到调服军役制度在地方上的具体推行。②参见张晓燕:«抗战时期湘西地区的监犯调服军役探析——基于湘西保靖县馆藏相关档案的研究»,«民族论坛»2016年第5期。其中李萌华依据湖北监狱相关档案,对调服军役下的监犯训练科目及内容进行考察,对监犯训练问题给予了较多关注,触碰到了问题的细节。③参见李萌华:«战争与监禁——抗战时期的湖北监狱研究»,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但其研究未能足够深入,且所得出的结论仍有许多值得商榷之处。
本文以调服军役下的监犯训练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对湖北省档案馆藏湖北第一监狱的相关档案进行分析,探讨抗战时期监犯训练的具体内容及其实际实施的情况,希望借此推进对抗战时期的监狱及调服军役政策的深入研究。
“七七事变”后,日军以优势兵力迅速攻占平、津,并在华东沿海多地组织登陆。11月,上海沦陷。12月,南京沦陷,国民政府诸多机关被迫迁往武汉。武汉地处平原,毗邻长江,交通便利,经济发达,战略位置十分险要,成为日军下一步侵略的目标。国民政府在抗战爆发初期,就已经意识到未来战局不断扩大所带来的威胁,因此针对行政机关及工业、文化等重要部门提前进行了撤离转移的部署,其中就包括了对各地监狱的转移与安置,湖北第一监狱即在其列。
湖北第一监狱的前身可追溯至晚清建立的湖北模范监狱,北洋政府时期改建为湖北武昌监狱,1936年称湖北第一监狱,地址位于武昌文昌门正街,是当时全省规模最大的监狱之一。①朱德成主编:«湖北近代监狱»,湖北省劳改局史志编辑室,1987年,第34、45页。1937年8月,司法行政部下达«非常时期监所人犯临时处置办法»和«战时监犯调服军役办法»,对战时监犯的处置进行了规定。湖北省在接到司法行政部的法令后,制定了«湖北省在监人犯非常时期处置办法»和«湖北省在监司法人犯非常时期服役办法»,颁行全省。②«湖北高等法院训令»,湖北省档案馆藏:«司法行政部、湖北高等法院及所属院处、监所关于非常时期检索人犯临时处理办法的指令、代电、呈»,全宗号:7,目录号:1,案卷号:1466。湖北第一监狱遵照上级指示,于1938年5月将部分监犯转移至湖北第二监狱后撤往宜昌,因战局的变化,1939年4月又迁往西部的恩施建始县,与建始县监狱合并办公。后因日军飞机的频繁轰炸,监狱被迫又将大部监犯撤往郊外的朝阳观山洞,分开关押。直到抗战胜利后的1946年,第一监狱才得以从建始迁回武昌原址。③朱德成主编:«湖北近代监狱»,湖北省劳改局史志编辑室,1987年,第45页。
旷日持久的抗日战争给中国造成了惨重的伤亡,为了补充后备兵员,也为了缓解战时监狱的财政压力,“监犯调服军役既足以加强抗战之实力,又含有刑事政策上之重大意义”④«监犯之调服军役及疏散»,司法行政部编:«战时司法纪要»(十八),1948年,第1页。,监犯调服军役制度的执行受到国民政府的重视。监犯实行调服军役伊始,国民政府便将监犯训练纳入制度规划中:“各省新监人犯应施以军事训练,本部(司法行政部)业于二十六年间通令饬遵。”但实际的实施效果似乎并未令人满意。因而司法行政部又于1941年增设监狱军训教导员一职,“以专责成”;同时要求各监将军训的受训人数、训练课程及办理情形每三个月上报一次,又加派专员到监狱实地检阅,以期收训练实效。①«司法行政部卅一年三月十七日训监字第一〇四六号训令»,司法行政部编:«战时司法纪要»(十八),1948年,第4页。
在中央及省府的责成下,湖北第一监狱自1937年即开始对监犯实行训练,“该监为锻炼监犯身体,强健其精神,已遵令实施军事训练”,全监五百余名在监犯人接受了训练,“每日上午七时至九时学习体操及步法,下午一时至三时练习枪法及军事讲演”。②明庵:«司法行政改革消息:武昌湖北第一监狱»,«现代司法»1937年第2卷第6期,第161页。1941年后,依照司法行政部的要求,第一监狱增设了军训教导员一职,首任教导员由余海洲担任,负责拟定并执行训练计划。③«湖北高等法院关于湖北第一监狱报送实施军训情形及教育计划表的指令»,湖北省档案馆藏:«湖北省第一监狱人犯实施军训计划»,全宗号:7,目录号:1,案卷号:2383。此后第一监狱的军训教导员虽然有所更换,但监犯训练却得到了相对稳定的执行,逐渐形成了一套体系。
湖北第一监狱将受训监犯分为若干分队,每个分队辖三个班,每个班十五人左右,统一接受军训教导员指导。每个班一周受训两次,中间间隔三天,轮换交替;后来因监狱囚犯逐渐增多,由最初的九个班增加到了十七个班,人手有限的情况下狱方难以保证每班一周开展两次训练,遂改为每班一周一次。监犯训练的项目主要分为术科、学科和体操三大类。术科主要教授步兵操练方法,包括基础的立正行进、队形变换,进阶的战斗教练、防空防毒演习,以及地形、距离的测量方法等步兵必需的军事技能。学科的训练为精神讲话及教授军歌。精神讲话的取材相当广泛,既有«抗战四要»«抗战手本»等宣传抗战要旨的内容,也有«明纪律»«重气节»«习勤劳»等反映传统价值观的教本,甚至还引入了«岳飞传»«文天祥传»«戚继光传»等古代人物故事,显然是想借此激发监犯保家卫国的热情。军歌则主要是以«党歌»«国旗歌»«领袖歌»等政治色彩浓厚的歌曲为主,但也教授诸如«义勇军进行曲»«打回老家去»«游击乐»等鼓舞民众抗战的歌曲。体操训练最先只行器械体操,训练方式为铁杠、悬垂曲肘、单挂腿等,后来又加入了“瑞典式柔软体操”,以挂肘上、举腿上等为主要训练方法,使器械体操与柔软体操交替进行。①«湖北第一监狱在监人军事教育实施进度表»、«湖北第一监狱军事训练情形表»、«湖北第一监狱军事训练组系表»(1941—1943),湖北省档案馆藏:«湖北省第一监狱人犯实施军训计划»,全宗号:7,目录号:1,案卷号:2383。抗战时期对监犯的三大训练科目中,尤以术科所占比重最大,训练时长占每周总时长的七到八成,可见监狱对监犯掌握军事技能的重视程度。
湖北第一监狱的监犯训练,自1937年抗战爆发后开始实行,直到抗战胜利后第一监狱重返武昌的1946年年底,其间未曾中断,一直源源不断地为抗日战场输送兵员,例如1942年7月至9月间,第一监狱即有三十名监犯调服军役:“……成绩优良,体格强壮,尤以本期内调服兵役之向成善、彭大登等三十名……”②«湖北第一监狱关于报告1942年7至9月份监狱军训情形等表的呈及湖北高等法院的指令»,湖北省档案馆藏:«湖北省第一监狱人犯实施军训计划»,全宗号:7,目录号:1,案卷号:2383。监狱对监犯施加训练,其目的既然是为补充部队兵员,那么监犯训练与军队新兵训练之间是否存在联系,是怎样的联系,就有必要进行一番考察。
1938年7月,国民政府“为贯彻长期抗战”,认为抗战要取得最终胜利“端赖新力量之培养与充实”,决定强化对军队尤其是新兵的训练,由军事委员会军训部颁布了«新兵教育纲领»。③«军事委员会颁布新兵教育纲领训令»,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凤凰出版社1998年版,第428页。纲领对新兵训练的主旨、时长、课目、时间分配、具体教学内容及注意事项均作了详细的规定,“期以短少时间,完成新兵参战必要之教育,以供急需之补充”④«新兵教育纲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凤凰出版社1998年版,第428页。更是表明了抗战时期新兵训练的主要目标。
虽然在调服军役的相关法令中并没有规定监犯训练的具体内容,但是通过对湖北第一监狱档案的梳理,可以发现战时监狱的监犯训练与新兵训练有着密切联系,甚至可以说战时的监犯训练参照的正是战时的新兵训练。
«新兵教育纲领»规定新兵的训练务必在两个月内完成,而湖北第一监狱的监犯训练也基本以七到八周即两个月为一个周期,于每个周期的第七周或第八周进行总复习。①«湖北第一监狱在监人军事教育三十一年度一月份至三月份实施进度表»,湖北省档案馆藏:«湖北省第一监狱人犯实施军训计划»,全宗号:7,目录号:1,案卷号:2383。而新兵训练的课目主要分为精神教育、术科教育和学科教育,可见监犯训练课目与此同出一辙。军训部要求部队“以军人读训、党员守则、党歌、军歌、操典纲领、民族主义浅说、领袖宣示与训词,为精神教育必修课目”,“以战斗教练、射击教育(含手榴弹投掷教练)刺枪教练、筑城教育、阵中勤务、夜间教育等项,为术科教育必修课目”,“士兵在战斗间应遵守之事项……对战车、飞机、毒气之防御,及与战车、飞机协同战斗要领,阵中要务令中搜索、警戒、通信、联络要旨,以及战时军律、连坐法等,为学科教育必修课目”。②«新兵教育纲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凤凰出版社1998年版,第429页。这三大课目的训练内容基本都能与前文监犯训练的三大科目对应起来。而术科教育中的“射击教育(含手榴弹投掷教练)”“刺枪教练”直到1944年才加入到监狱的训练科目中。③«湖北第一监狱在监人军事教育三十三年度十月份至十二月份实施进度表»,湖北省档案馆藏:«湖北省第一监狱人犯实施军训计划»,全宗号:7,目录号:1,案卷号:2383。除了训练科目外,在各科的分配时间上,监狱的监犯训练与部队的新兵训练也呈现出一定的一致性。«新兵教育纲领»要求术科教育“约占教育全时间百分之八十”,学科教育“约占教育全时间百分之二十”,精神教育则“除规定课目在学科时间施行外,尤应随时随地注意训育之”。①«新兵教育纲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凤凰出版社1998年版,第429页。可见新兵训练尤其注重士兵的术科,即战斗技能的训练,学科与精神教育只占据较少的训练时间。而第一监狱对监犯的训练,以“术科占全时数75%……学科占全时数17%……体操占全时数8%”②«湖北第一监狱在监人军事教育三十一年度一月份至三月份实施进度表»,湖北省档案馆藏:«湖北省第一监狱人犯实施军训计划»,全宗号:7,目录号:1,案卷号:2383。的比例分配训练时间。监狱对术科的重视程度与新兵训练无二。监狱对监犯的训练几乎处处参照了军队中对新兵训练的规范,这表明监犯训练与新兵训练在目的上是一致的,即在最短时间内尽可能为抗日战场输送合格兵员,努力支援抗战。这也是调服军役制度施行的初衷。
但监犯训练与新兵训练仍存在不同之处。新兵的术科训练中,十分重视提高士兵的战斗力,战斗、射击、刺枪及体操的训练,要求占术科教育时间的一半以上。而所谓的“基本教练”,即“立正……整列、转法、行进、操枪及队形变化”,只占全时数的4%,且只“限于新兵初入营及出场回队之极短时间内行之”。③«新兵教育纲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凤凰出版社1998年版,第430页。也就是说“基本教练”原则上不能过多占用新兵的训练时间,应尽早结束。但监狱的监犯训练却明显违背了这一原则。湖北第一监狱1941年9月至12月间进行的监犯训练,几乎完全属于“基本教练”的范畴④«湖北第一监狱在监人军事教育三十年度九月份至十二月份实施进度表»,湖北省档案馆藏:«湖北省第一监狱人犯实施军训计划»,全宗号:7,目录号:1,案卷号:2383。;1942年1月至3月间,至少一半的时间用来教授“基本教练”⑤«湖北第一监狱在监人军事教育三十一年度一月份至三月份实施进度表»,湖北省档案馆藏:«湖北省第一监狱人犯实施军训计划»,全宗号:7,目录号:1,案卷号:2383。;1942年4月至6月间,有近十周的时间全部或部分用于教授“基本教练”①«湖北第一监狱在监人军事教育三十一年度四月份至六月份实施进度表»,湖北省档案馆藏:«湖北省第一监狱人犯实施军训计划»,全宗号:7,目录号:1,案卷号:2383。。监犯大量的训练时间被用于教授立正稍息、转向行进等基础动作,这样的状况基本一直持续到了抗战胜利。因此,虽然监犯训练基本以军队对新兵的训练为蓝本参照,但监狱毕竟不是军队,在具体的训练细节上存在相异的地方。
抗战时期的湖北第一监狱还存在一个特殊的队伍——感化队。感化队最初是依据军政部于1937年10月24日颁布的«战时调服军役监犯感化队管理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的。在这一«办法»的第一条中,即明确了该法是依据“战时监犯调服军役办法第五项拟定之”②«战时调服军役监犯感化队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编:«浙江省政府公报法规专号»(第一辑第二卷),1938年,第313页。。而«战时监犯调服军役办法»第五项的内容为“各省监狱长官或反省院长应将合格调服军役之人犯造册,报由军政部通盘筹划,拨充各部队服役。前项拨充办法另定之”③«战时监犯调服军役办法»,司法行政部编:«战时司法纪要»(十八),1948年,第2页。。因而,«战时调服军役监犯感化队管理办法»似乎是针对监犯调服军役拨充部队所作的规定。
以往的研究很少关注监狱的感化队问题,但感化队在犯人向军人身份转化时究竟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发挥了多少作用,都是值得注意的。李萌华在其关于抗战时期湖北监狱的研究中,将感化队看作“由监犯到军人之转化”的重要阶段,认为感化队起到了关键的过渡作用。但是,其文将感化队训练与监犯训练视作一体,把感化队训练等同于监犯训练,以至于认为第一监狱自1941年9月至1946年12月所上呈的训练计划表均为感化队接受的训练。①李萌华:«战争与监禁——抗战时期的湖北监狱研究»,华中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4年,第39页。这样的结论与史实未必相符,我们需要对感化队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根据湖北第一监狱的档案,1941年9月至1942年9月的监犯训练人数有着完整连贯的统计数据。人数较少的1941年9月至12月,有9个班共133名囚犯接受了训练②«湖北第一监狱军事训练情形表(三十年度九月份至十二月份)»,湖北省档案馆藏:«湖北省第一监狱人犯实施军训计划»,全宗号:7,目录号:1,案卷号:2383。;人数较多的1942年4月至6月,有多达17个班共252名囚犯接受了训练,而这17个班中的15班、16班为老弱,17班为女犯,但每周仍然参加了监犯训练③«湖北第一监狱军事训练情形表(三十一年四月份至六月份)»,湖北省档案馆藏:«湖北省第一监狱人犯实施军训计划»,全宗号:7,目录号:1,案卷号:2383。。也就是说,仅湖北第一监狱这一所监狱,在1941年9月至1942年9月间训练的监犯人数最少也在130人以上。作为对比的是,截至1941年9月,司法院统计各省监犯编入感化队的人数为2861人④«各省监犯调服军役及编入感化队人数表»,司法院编印:«司法院工作报告(民国三十年三月至九月)»,时间不详,第19页。,而到了1942年8月,编入感化队的人数却并未发生变化,仍然为2861人;但湖北省在1941年10月至1942年8月间调服军役的监犯数却增加了142人。⑤«各省监犯调服军役及编入感化队人数表»,司法院编印:«司法院工作报告(民国三十年十月至三十一年八月)»,时间不详,第47页。那司法院统计是否有误,或者干脆就没有统计感化队这一项?如果把时间范围向前扩大,全国自建立感化队起至1939年7月前,统计编入感化队的人数为2693人,1939年8月至1940年2月统计新增感化队人数为122人,达到2815人。⑥«各省监犯调服军役及编入感化队人数表»,司法院编印:«司法院最近工作概况(民国二十九年三月)»,1940年,第16页。可见感化队人数的统计在此前是有变化并且有增长的,司法院并非遗漏了对感化队人数的统计。
通过对以上数据的比较可以发现,为数众多的监犯人在未编入感化队的情况下依然执行了调服军役制度,编入感化队并不是犯人向军人转变时的必要过渡;且第一监狱的监犯无论男女老弱都接受了训练,其人数也超过了同期编入感化队的人数,那么把感化队训练等同于监犯训练就是错误的。
那么感化队在监犯训练中实际扮演了怎样的角色?«战时调服军役监犯感化队管理办法»规定:“凡监犯调服军役在未出狱以前,须有如左列保证之一者,得准出狱入(感化)队”,保人可为乡保甲长或公务员二人,也可以是铺保二家。感化队的职责是“在未拨补参战前,以补助野战军构筑各种军用工事,及运输军用物品,及其他各种勤务为主,但不令担任地方治安警备及维护交通要塞等任务”①«战时调服军役监犯感化队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编:«浙江省政府公报法规专号»(第一辑 二),1938年,第313页。。«非常时期监犯调服军役调拨管训办法»也明确了监犯必须“经体格检验合格并出具保证”才能编入感化队。②«非常时期监犯调服军役调拨管训办法»,司法院秘书处编:«国民政府司法例规补编»,1946年,第542页。可见感化队是调服军役的监犯在有保人的情况下,得以加入的从事后勤保障工作的预备部队。虽然其中也存在拨充前线前的预备过渡性质,但由于需要保人作保,因此监犯加入感化队变得更加困难。加之,司法院在统计调服军役和编入感化队人数时,是将调服军役和感化队分别计数,也可看出司法院把感化队视作了相对独立的群体。
因此,感化队作为抗战时期监狱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是从符合调服军役条件的监犯中挑选出来的、有足够的保人担保的部分监犯所组成的队伍,他们在遵守监狱及军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得以出狱,在调拨前线野战部队之前,从事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感化队中也进行政治训练、军事训练和体操训练,但这不等同于监狱监犯所接受的训练,监犯训练的范围更广,即便是不符合调服军役标准的女犯、老弱①«非常时期监犯调服军役条例»规定“年在四十五岁以上者”“确有疾病不堪服役者”“女犯”均不得调服军役。参见«非常时期监犯调服军役条例»,司法行政部编:«战时司法纪要»(十八),1948年,第3页。也同样要接受训练。随着战事的推移,监犯编入感化队的人数逐渐减少,而调服军役的监犯却并没有因之减少,大量监犯只在监狱接受了监犯训练而未经编入感化队就执行了调服军役,奔赴前线,或许也表明感化队制度要求保人作保的规定过于严苛,并不能适应抗战中后期调服军役的迫切需求。
湖北第一监狱自1937年开始实行监犯训练,直到抗战胜利后的1946年仍未终止。长达数年的时间内,监犯训练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监犯经过训练后是否达到了一名合格军人的标准,监犯对训练的看法如何?这些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话题。但遗憾的是,由于缺少个人化的史料,尤其是监犯自身的叙述,想要解答这些问题十分困难。但从监狱留下的档案中,或许也能找到一些线索,来探求监犯训练实际的面貌。
湖北第一监狱军训教导员余海洲在1942年12月,向司法行政部上呈了一份关于改进监狱军训的办法,请求司法行政部予以批示。在这份上呈中,余海洲认为自己自1941年到任第一监狱以来已有一年半之久,然而“试一检讨预期教育进度,与层峰对军训要求之目的相隔悬殊”,监狱训练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了“人数不敷分配”“出操时间与作业时间之冲突”“管教不能合一”等三大问题。②«司法行政部关于第一监狱军训教导员请改进军训情形的训令及湖北高等法院的训令»,湖北省档案馆藏:«湖北省余海洲建议改进监犯军训情形»,全宗号:7,目录号:1,案卷号:2388。抗战时期的湖北第一监狱长期处于动荡状态,不仅因战局恶化被迫由武昌迁往鄂西的恩施,而且迫于形势只能利用山洞作为监狱,条件十分艰苦。在这样的环境下,看护、训练监犯本身就面临很多困难,随着监狱在押犯人的不断增加,监狱人手愈显不足。在1942年3月前,监狱尚可保证每班监犯每周进行两次训练,而到了1942年6月,由于受训监犯从146人陡升至252人,监狱被迫只能安排监犯每周仅进行一次训练,训练时间也有所缩短。①«湖北第一监狱军事训练情形表(三十一年度一月份至三月份)»«湖北第一监狱军事训练情形表(三十一年四月至六月)»,湖北省档案馆藏:«湖北省第一监狱人犯实施军训计划»,全宗号:7,目录号:1,案卷号:2383。同时,监犯人数的增加也给监狱安保带来了挑战,为数不多的看守需要承担日常执勤、训练看护和其他杂务,本已不堪其劳,军训员想延长训练时间自然也难以实现。监犯训练政策本是因应抗战需要而提出的,但此前的监狱监犯每日本有监狱作业及接受教诲等活动,现在又平添了监犯训练,时间上很容易互相发生冲突,监犯训练的效果就很难得到保证。
除了余海洲在上呈中叙述的问题外,监犯训练的内容也体现出政策实施中的局限。上一节提到监狱监犯大量的训练时间被用于教授立正稍息、转向行进等“基础教练”,而与实际作战密切相关的战斗操练、射击技巧等却迟迟没有提上训练日程。虽然这与监狱和监犯特殊的环境与身份不无关系,且日后调服军役的监犯也并不一定直接参与对日作战,不少人也从事后勤保障工作②参考赵金康«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监犯调服军役»(«抗日战争研究»2010年第3期)第46~48页关于调服军役监犯立功获免刑的内容。,但是作为国民政府的后备军事力量,缺少必要战斗训练的监狱囚犯,日后是否真能适应多变的战场、满足国民政府抗日的需要,实在令人感到疑惑。
抗战胜利后,监犯训练政策并未因战争的结束而停止,反而在一定时间内得以延续,但其内容和时长发生了很大变化。抗战时期以术科训练为重的原则,这一时期不再遵循。以往的训练日程当中,每个训练日的下午时间通常都要进行术科训练,只有上午会穿插学科训练;抗战后的训练日程则一反过往,下午的训练内容不再固定为术科,内务规则、监狱卫生等内容都可能安排在下午讲授,术科时间因而大大缩减。同时,训练时长也大大减少,下午由原先的十二点至三点,改为十二点至一点,这样改动后,每日的训练时长仅有两个小时。①«湖北第一监狱三十五年度七至九月份在监人军事训练教育课程表»,湖北省档案馆藏:«湖北省第一监狱人犯实施军训计划»,全宗号:7,目录号:1, 案卷号:2383。虽然训练内容仍然体现出与时俱进的特点——例如1946年10月至12月上午的训练内容就加入了«中国命运»②«湖北第一监狱三十五年度十至十二月份在监人军事训练教育课程表»,湖北省档案馆藏:«湖北省第一监狱人犯实施军训计划»,全宗号:7,目录号:1, 案卷号:2383。,这显然是国共内战中国民政府所采取的宣传攻势之一——但是抗战后的监犯训练逐渐流于形式也是不争的事实。这或许与抗战时期监犯训练就一直存在的某些问题不无关系。
抗战时期的湖北第一监狱在调服军役制度的要求下,在全监范围内实行监犯训练。监犯训练由军训员组织,各监犯编为不同的班分别进行教练,教练内容包括术科、学科、体操三大科目,尤以术科所占比重最大。监犯训练之所以呈现这样的特点,与其同军队新兵训练之间存在的密切联系是分不开的,监犯训练基本以新兵训练作为蓝本,以求在最短时间内尽可能多地训练合格士兵支援抗战。部分监犯在有保人作保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出狱加入感化队训练,从事后勤补给工作,在适当时候经过遴选加入野战军奔赴前线。但由于申请条件过苛,抗战后期编入感化队的监犯人数逐渐减少,更多的监犯在接受了监狱训练后即执行调服军役政策加入军队。监犯训练政策虽然在整个抗战时期训练出了为数不少的士兵,为调服军役制度的有效推行、为抗日战争的最终胜利作出了贡献,但训练执行的过程中却一直存在很多局限与问题,这里面既有人手不足、环境艰苦导致的客观困难,也有训练内容与实际需要脱节、后期流于形式等人为造成的问题,这些都影响了监犯训练实际执行时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