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刑法,本文首先对刑法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发挥的作用进行了总结研究,并结合当前国家立法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刑法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具体策略,对提升未成年人权益的综合性维护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刑法;未成年人;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9-0097-02
作者简介:赵柔嘉(1991-),女,汉族,黑龙江齐齐哈尔人,吉林财经大学,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刑法学。
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水平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显现,刑法对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在当前刑法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很多立法工作者都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具有极高的关注度。
一、刑法在未成年人保护中存在的不足
(一)缺乏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注
目前,刑法在保障公民权益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在处理一些恶意伤害问题的过程中,刑法的重要保障性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但是,现有的刑法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未成年人提供保护,但具体的保护措施与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措施相类似,这就使得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的构建无法受到特殊的关注,难以为刑法重要作用的显现提供帮助。从现有的社会情况来看,针对未成年人群体所构成的伤害很大程度上来自家庭环境,但是,在家庭环境之中,如果不能对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具备足够的关注,则难以充分有效地适应刑法的实践应用需要。除此之外,虽然刑法在保障上诉者权益方面具备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未成年人群体尤其是婴幼儿群体缺乏足够的自我权益维护能力,导致刑法难以对特殊群体的基本权益形成有效的保护。还有一些刑法条文在立法的过程中,对于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性分析不够完整,很多未成年人在应用刑法保障自身权益的过程中,过多地需要获得监护人的帮助,这就使得刑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盲区,难以对监护人并未履行自身责任情况下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供支持。
(二)缺乏对刑法资源覆盖范围的关注
刑法资源的影响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覆盖范围,但是,现有的一些刑法条文在进行具体应用的过程中,对于新时期司法体系建设的客观需求重视程度不足,尤其在进行刑法资源具体应用的过程中,缺乏对刑法可操作性的有效分析,这就使得刑法覆盖范围的控制工作无法得到有效的改进,难以为刑法覆盖范围的优化控制提供保障。一些刑法条文在针对未成年人群体制定保护策略的过程中,对于刑法的应用程序分析不够完整,缺乏对司法程序完整性的处理,这就使得未成年人群体之中的很大一部分人员,难以在刑法覆盖范围控制方面取得充分关照,无法为刑法有效地适应新时期未成年人权益保障需要提供帮助。一些刑法条文在针对未成年人群体进行保护措施设计的过程中,对于未成年人的状态研究存在不足,尤其对于未成年人能否具备足够的举证能力缺乏有效的分析,虽然司法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可以为未成年人的举证活动提供一定的技术性支持,但由于未成年人年龄的限制,很多司法活动所必须的信息资源无法在未成年人的参与举证之下得到优化,最终导致刑法资源的覆盖范围无法得到有效的明确处置。还有一些刑法条文在针对未成年人群体提供保护的过程中,缺乏对违法问题隐蔽性的重视,尤其对于家庭范围之内的违法事件,缺乏有效的识别分析,难以为具备特殊性的家庭内部的违法问题实现有效处置,最终降低了刑法的覆盖范围。
(三)刑法缺乏对境外经验的有效借鉴
刑法的立法工作如果等待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实际侵害后再进行经验的累积,则需要付出过高的代价。但是,一些刑法的立法人员虽然对于境外经验的借鉴具备一定的关注,但在处理刑法立法思维构架工作的过程中,缺乏对外部经验的充分吸收,这就使得刑法的立法工作无法凭借对外部经验的充分吸收借鉴得到改良。一些刑法立法人员在制定未成年人保护策略的过程中,虽然对外部的立法经验具备一定的关注,但缺乏对传统文化因素的关注,导致很多依赖家庭进行处置的未成年人权益保障问题过多地寄希望于司法活动,难以保证刑法所达成的效果可以满足中国社会的现实需求。
二、提高刑法在未成年人保护中应用价值的策略
(一)提高对未成年人特殊性的重视
刑法的立法工作者需要对刑法的特殊性具备一定程度的关注,并在进行具体的立法工作设计过程中,强化对虐待等恶性因素的关注,使未成年人的權益保障可以在立法工作中得到更大程度的显现,提升刑法的应用价值。在进行未成年人具体权益保障策略设计的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未成年人能力状况的关注,尤其对未成年人必须在监护人帮助下开展司法申诉的情况进行研究,使刑法在进行实践应用的过程中,可以更加成熟完整地适应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实际需要,并保证未成年人群体可以在刑法立法过程中,对其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予以关注,并使刑法的作用得到更大程度的显现。在进行未成年人保护的具体权益分析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家庭成员这一重要理念的关注,尤其要对当前社会快速变化情况下,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不足之处予以研究,使刑法可以更大程度上关注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并对未成年人权益可能遭受到的侵害提供全面完整的保障。刑法的立法工作者需要对未成年人权益遭到侵害时,所产生的严重问题具备足够的重视,并使相关的研究成果可以在明确未成年人刑法保障体系的过程中,显现出自身的价值。刑法在进行设计和实践应用的过程中,还需要强化对未成年人所受伤害特征的关注,并对恶性伤害事故的隐蔽性特点及次生性影响加以研究,使刑法在进行设计应用的具体过程中,能够更加成熟地适应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需要,为刑法应用提供更高水平的支持。
(二)拓展刑法覆盖范围
刑法的立法人员需要对刑法覆盖范围的重要价值具备足够的了解,并结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现实需要,制定刑法覆盖范围控制的具体策略,使刑法资源的应用可以更加成熟地适应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具体需要,更好地实现其应用价值。刑法的立法人员要强化对传统司法体系建设情况的关注,尤其要对刑法立法工作推进过程中,未成年人可能受到的权益情感及刑法无法到达的领域进行总结统计,使刑法覆盖范围的管控业务可以更加完整成熟地适应立法工作的具体开展需要,并保证刑法覆盖范围的控制工作可以得到有效改进。在进行刑法覆盖范围管控策略设计的过程中,要加强对现有刑法覆盖范围的研究,并结合实际存在的未成年权益侵害情况加以总结,使现有刑法的局限性可以得到更大程度的明确,并使拓展刑法覆盖范围的价值得到更大程度的显现,为刑法资源的完整有效应用提供更加成熟的保障。要加强对刑法运行程序的关注,尤其对现有的刑法运行程序能否保证未成年人的主观诉求得到充分的反馈进行考察,使刑法覆盖范围的研究工作可以得到更加完整的处置。刑法的立法工作者要强化对刑法取证工作的研究,尤其要对取证难度较大的因素加以分析,使刑法提升覆盖范围的必要性可以得到更加全面的认知,并以此提升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水平。在制定具体的刑法覆盖范围拓展策略过程中,需要对刑法的申诉程序进行考察研究,尤其要对影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因素纳入刑法的量刑范围,使刑法的覆盖范围可以充分实现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需求的对接,并为刑法应用价值的改进提供支持。
(三)提高刑法对境外经验的借鉴水平
在进行刑法工作的立法设计过程中,需要对借鉴境外经验所具备的重要价值予以明确,使刑法在制定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策略的过程中,可以将境外已有经验的借鉴作为主体业务加以对待。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受损状态下,损失性因素的重视,尤其要在制定经验借鉴方案过程中,强化对外部已有经验的吸收,提升刑法综合性应用价值。
三、结束语
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水平是立法工作者高度关注的问题,随着新时期刑法立法改革的持续推进,提升刑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水平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期待。因此,对刑法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具体影响进行研究分析,并制定提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水平的具体策略,对提升刑法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影响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参 考 文 献 ]
[1]杨新鹏.论未成年人性权利的刑法保护[D].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5.
[2]解立洁.论未成年人监护权的刑法保护[D].华东政法大学,2015.
[3]刘国平.论未成年人性权利刑法保护的缺陷及完善[D].湘潭大学,2011.
[4]袁红玲.我国触法未成年人处遇之审视与重构[D].西南政法大学,2015.
[5]刘慧.我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实证研究[D].吉林大学,2016.
[6]李季.少年违法犯罪与少年司法体系[D].中国政法大学,2007.
[7]刘凯.未成年性被害人刑事法律保护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