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金意
[摘 要]新中国成立70年来,人民政协协商形式经历了初步发展、深化发展和全面发展三个阶段,协商形式也从较为单一化逐渐发展为多样化,并且正不断实现着体系化。在此过程中,人民政协协商形式的发展在拉近人民政协与普通群众的距离、促进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独特优势方面凸显出了它的重要意义。同时,70年的发展经验为我们在新时代进一步坚持和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及其实现形式带来了重要启示,要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保证协商形式不背离民主本质;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证协商形式服务协商内容;要做到坚定信念、砥砺前行,确保协商形式坚定正确的道路方向。
[关键词]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协商形式;发展历程;当代價值
[中图分类号]D6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496(2019)03—021—04
人民政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的运转以及职能发挥都需要建立在协商民主的基础之上,协商民主在人民政协工作中占据了核心的位置,人民政协工作最为本质的体现就在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而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不仅对于人民政协自身工作的开展具有关键作用,而且对其他协商渠道也起到了支持配合以及示范的作用。可见,“一定意义上讲,政协协商是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根基,抓住政协协商,就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灵魂。”[1]基于此,本研究试以人民政协协商形式的发展作为切入点,分析新中国成立70年来人民政协协商形式的发展历程以及其中的重要意义,并进而归纳人民政协协商形式在发展中所积累的宝贵经验,以期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启示。
一、新中国成立70年来人民政协协商形式的发展历程
(一)初步发展阶段:协商形式较为单一化
新中国成立前夕,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共有来自40多个单位界别的626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它包含了全中国所有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代表了全国人民的意志”[2],可见,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就体现出了广泛的代表性。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协继续代行人大的职权,并于10月9日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0月1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条例》和有关人事的任命。在第一届全国政协期间,人民政协协商形式相对局限于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不再代行人大的职权,其基本职能专注到了政治协商和统一战线工作上面。毛泽东同志指出,“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有了人大,并不妨碍我们成立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3]
(二)深化发展阶段:协商形式逐渐多样化
1976年粉碎“四人帮”、结束持续了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后,人民政协的工作得以恢复。1978年2月,人民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选举了邓小平同志为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同年12月举行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工作重心转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从此,中国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人民政协的工作重点也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党的十六大以来,“人民政协在总结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历史经验基础上,并把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同新时期中国不断发展变化的国情相结合,创造性地创立了专题协商这一协商民主的新形式”[4]。
自改革开放始,人民政协积极围绕经济建设和科学发展,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民政协协商形式也进入了深化发展阶段,协商形式实现了多样化的发展。多样化的协商形式既进一步展现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巨大效能,又能够使人民政协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实现科学发展。
(三)全面发展阶段:协商形式不断体系化
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并且强调要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政协工作高度重视,在多个场合发表了关于政协工作的重要讲话,对相关情况做出批示,提出了很多的新论断、新观点以及新思想,成为了人民政协做好相关工作的重要遵循和行动指南。人民政协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相关指示精神,在总结已有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的创新,人民政协协商形式也紧跟新时代的步伐,实现了全面发展。一个具有标志性的举措就是2013年十二届全国政协在继承人民政协优良传统基础上重新启幕了中断于“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双周座谈会”,并创新性地发展为“双周协商座谈会”。座谈会每年举办20次左右,每次邀请20位左右委员、专家以及有关党政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注重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总结各方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办公厅于2015年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人民政协协商形式进行了系统性的规范。此外,全国政协还颁布了一些针对某个协商形式的具体工作办法,这些文件使得人民政协协商形式的发展逐步走向制度化,人民政协协商形式也渐成体系,“形成了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和专题协商会为重点,以双周协商座谈会、对口协商会、提案办理协商会等为常态的协商议政格局”[5]。在这一格局中,不同协商形式找准自己的位置,作为体系中的一部分积极发挥出应有的价值。
二、新中国成立70年来人民政协协商形式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更好拉近了人民政协与普通群众的距离
改革开放以后,人民政协协商形式逐渐多样化,一些与普通群众更为贴近、能够更加有效反映民生热点问题的协商形式得以形成并落实。进入新时代,人民政协不断探索新的协商形式,以期通过人们喜闻乐见以及参与性强的形式进一步拉近人民政协与普通群众的距离。作为改革前沿省份的浙江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通过举办“浙江政协·民生论坛”来就热点问题开展协商讨论,论坛坚持实际、实在、实效的定位,将专题协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四大协商”融于一体,打造一个经常性的民生问题协商议政平台,同时在选题上选取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热点民生问题,采取小型灵活多样的组织方式,突出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与党政部门负责人零距离互动、心贴心交流、面对面议商[6]。
(二)有效促进了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學化
人民政协自成立之日起,就积极服务于党和政府的各项决策,很大程度上确保了党和政府决策的正确性,特别是随着人民政协协商形式的不断多样化、体系化,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也同时得到了提升。发展协商民主必须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通过协商让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反映到党和政府的决策中来,并保证协商成果的真正落地。而人民政协协商形式的丰富与发展则有效实现了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通过政协全体会议协商制度、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专题协商会、双周协商座谈会制度、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以及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形成的体系化协商形式,能够最大程度上保证党和政府每个环节和领域的决策都有对应的协商形式相配合。例如,绍兴市政协就积极推进提案办理协商,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其中,关于加快融入大湾区、推进杭绍甬一体化发展等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制订杭绍甬一体化发展绍兴行动计划提供了参考,有效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6]。人民政协的各种协商形式使党和政府的各项决策真正基于协商而生,并伴着协商而实施,如此,党和政府的决策才能真正实现科学化。
(三)充分发挥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
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突出地体现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之中,发展好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及其协商形式,对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独特优势的发挥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植根于中国的文化和实践之中,只有从中国自身的实际出发,才能走出一条有独特优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之路。人民政协协商形式的发展也没有脱离中国的实际,而是根据中国现实发展的需要,不断丰富和完善人民政协协商形式。人民政协长期以来所坚持和创新的协商形式,不论是具有较悠久历史的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还是作为新拓展的专题协商、对口协商,都是从中国的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是中国长期实践的智慧结晶,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基于这样的基础发展起来的人民政协协商形式,必然有助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独特优势的充分发挥。进入新时代,人民政协协商形式迎来了全面发展的阶段,协商形式不断体系化,有力推进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也在其中更充分地展现并发挥出来。
三、新中国成立70年来人民政协协商形式发展的宝贵经验
(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协商形式始终以人民为中心
人民政协冠以“人民”的称号,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也是我们人民民主的本质所在。人民政协协商形式的发展也不要忘记了人民政协的这个初心,要始终恪守“人民政协为人民”的履职理念和价值追求,做到协商为了人民、协商依靠人民、协商成果符合人民的意愿和要求[7]。丰富和发展人民政协协商形式要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是多方面的,包括了物质、文化、民主、公平、环境等等,单一的协商形式已经越来越无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需要有体系化的人民政协协商形式对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进行全方位的满足,通过使用更加灵活、便捷的协商形式,让人民群众感觉到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离自己很近,各种形式的协商活动就在身边。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协商形式需要服务协商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8]。因此,人民政协协商形式的发展也只有紧紧围绕国家建设的各项中心任务,服务于改革发展的大局,才能够真正地有所作为,实现其各方面的重要意义。人民政协协商形式的发展要立足当下中国的具体实际,根据新时代党和政府的各项改革中心任务,来探索和运行相应的有效协商形式。要紧扣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弘扬中华文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建设生态文明、精准扶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各项重要协商内容,通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以及网络协商等形式,积极吸收各方面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从而为相应的协商内容真正提出有建设性的解决方案,切实有效地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事业的发展[9]。
(三)坚定信念、砥砺前行,协商形式必须坚定道路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通过不断探索实践而走出来的一条正确道路,我们必须坚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制度自信。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及其形式的发展也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为前提,坚持走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10]。人民政协协商形式的发展,不论是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还是专题协商、对口协商,亦或是网络议政、远程协商,都始终没有偏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条道路,都始终致力于维护人民民主制度。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我国一条基本的历史经验,必须长期坚持,只有如此,人民政协协商形式的发展才能真正服务于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服务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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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朱哲.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实现形式与完善路径[J].理论探讨,2014(1):75.
[5]周清.人民政协始终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8(3):52.
[6]乔传秀.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关键在于“真协商”[N].人民政协报,2015-08-12(04).
[7]助推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市政协465件提案全部办理答复[EB/OL].https://zj.zjol.com.cn/news/1117114.html.
[8]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六十五周年大会上的讲话[A].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77.
[9]朱步楼.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的创新发展[J].江苏社会科学,2019(1):12.
[10]刘振强.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下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思考[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4):23.
责任编辑 董瑞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