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毗邻区域农业合作的深化路径

2019-12-16 02:59李敏朱辉
对外经贸实务 2019年11期
关键词:中俄

李敏 朱辉

摘 要:中国和俄罗斯两国毗邻区域农业合作在土地资源、农业劳动力、农产品结构和农业生产资料等方面具有互补基础。近些年来,中俄两国毗邻区在投资开发、建设出口基地、输出劳动力和技术交流等方面开展了广泛的合作,但俄罗斯对中国农业劳动力输出的限制以及俄罗斯毗邻区域农业投资环境欠佳,影响了两国毗邻区域农业合作的深度。基于此,在未来中俄两国毗邻区农业深度合作中,必须要确立主导性的区域,通过农业投资来带动双方合作的纵深化发展,通过种植业为基础来推进双方毗邻区高附加值大农业发展。

关键词:中俄;毗邻区域;农业合作

中国、俄罗斯两国有着极为漫长的边境线,两国的毗邻区域横跨我国的东北、内蒙古、新疆以及俄罗斯的远东、西伯利亚等广袤区域。这些地区在气候、地缘、交通、资源等方面,均具有较强的相似性与互补性。由于历史的原因,俄罗斯的农业较为落后,过去几年来,两国毗邻区域的农业合作正在稳步推进,但合作的规模较小、层次不高以及深度不够等问题依然存在。从长远看,这种小规模、浅层次的农业合作不符合中俄两国的战略利益。因此,需要正确认知两国毗邻区域农业互补性的基础上,明晰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合作的深度和力度。

一、中俄两国毗邻区域开展农业合作的基础

(一)土地资源的互补

俄罗斯耕地面积达到了2.2亿公顷,占全球可耕土地面积的10%。与中国接壤的远东、西伯利亚等地区的耕地面积超过了3500万公顷,是全球保存最为完好的黑土带。不仅如此,俄罗斯的远东、西伯利亚地区的水资源、森林资源同样丰富,这两个区域人均拥有的水资源、森林资源量是我国的10倍、20倍。良好的自然资源条件,为两国在毗邻区域农业领域开展深度合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我国的国土面积、耕地总面积均少于俄罗斯,过去几十年来的过度开发,土地厚度、面积及承载能力在不断减少,给农业现代化进程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由此而言,推进两个毗邻区域的农业深度合作,可以弥补我国耕地资源不足及质量不高等问题。

(二)农业人力资源方面的互补

俄罗斯自从经济转轨以来,远东、西伯利亚地区由于气候恶劣,冬季漫长,人口数量大量减少,农业劳动力极为匮乏,导致了这些区域的大量土地的闲置和撂荒。尽管近些年来,东北、内蒙古两个地区的人口流失率也较为严重,但毕竟人口基数大,农业劳动力资源相较于俄罗斯毗邻区是极为丰富的,加上青壮年劳动力较多且人力资源价格便宜,成为俄罗斯毗邻区农场招工的首选之地,每年有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前往俄罗斯的这两个地区务工或承包土地,为两国毗邻区域的农业劳动力互补提供了实践基础。

(三)农产品结构上的互补

从1990经济转轨以来,俄罗斯的粮食基本上实现了自给自足。2008年之后,得益于卢布贬值,俄罗斯一跃成为全球重要的粮食净出口国。尽管俄罗斯在国际农产品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但除粮食作物之外特别是果蔬作物等并无优势。远东、西伯利亚这两个区域,比俄罗斯中部、西部更为严寒,冬季更为漫长,果蔬生产不仅产量低,而且种类极少,只能种植山梨、土豆、西红柿等作物。我国东北、内蒙古等地在果蔬生产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不仅种植历史长,而且产量大且价格低廉。通过分布在两国毗邻区域附近的水陆口岸,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将新鲜果蔬运往远东、西伯利亚等地。

(四)农业生产资料方面的互补

西伯利亚、远东地区,气候寒冷,地势平坦,不仅对农机数量需求大,而且对农机技术要求高,当地的农机研发与制造无法满足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机械制造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在研发、技术、生产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尤其是我国东北地区,农机生产技术在我国处于领先地位,俄罗斯是主要的出口市场。尽管我国农机制造技术具有较大的优势。但在化肥资源与生产等方面,俄罗斯的优势更为明显一些,其生产的磷肥、钾肥一半出口到我国。我国东北、内蒙古等地化肥的消费量巨大,自给率仅为40%。由此,应该充分利用中俄毗邻区的交通、口岸优势,从西伯利亚进口磷肥、钾肥,可以大大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二、当前中俄毗邻区域农业合作的现状及问题

(一)现状

第一,我国在毗邻区域建立了专门对俄出口的农产品基地。就两国毗邻区域的互补基础而言,我国在作物种植、作物技术、农业机械等方面优势较大。特别是作物种植领域,黑龙江省凭借其良好的区域优势以及果蔬种植资源,已经成为两国农业合作的示范区域。截至到2018年底,黑龙江省的25个一类口岸均建立了对俄农产品出口的专门基地,总面积已经超过了180万亩。[2]其中黑河市建立的出口基地面积最大,达到了15万亩。这些对俄出口的基地专门从事果蔬生产,通过大棚种植,每年有一半的产量是专门供应俄罗斯远东、西伯利亚两地。就黑龙江全省而言,超过20%的大米、90%的新鲜苹果和西红柿、45%的猪肉是专门出口俄罗斯,已经成为中国对俄出口的最大基地。

第二,我国农业企业到俄罗斯毗邻区域进行农业开发。近些年来,我国正在大力推进农业“走出去”战略,中国农业企业、家庭农场或种养大户到俄国远东、西伯利亚等地进行农业开发,逐步形成了“政府推动、企业经营、农民承包”的局面。我国农业企业通过发挥农业技术、农业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已经在滨海边疆区、阿穆尔州等地建立了大量的绿色果蔬种植基地、有机作物农场,为两个毗邻区域的农业合作发挥了示范效应。截至到2018年底,黑、吉、辽三省的农业企业在俄罗斯远东、西伯利亚等地租赁、购买或承包的土地面积达到了1420万亩,累计投入资金超过了18亿美元,已经成为这两个地区最大的投资主体。在投资开发的带动下,我国每年可以向这两个地区输出15万人次的劳动力,带动了人力、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流动。

第三,我国直接向俄罗斯毗邻区域输出农业劳动力。自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中苏关系改善以来,特别是俄罗斯独立以来,黑龙江、吉林兩省每年均有大量农民到俄罗斯远东、西伯利亚等地区务工,从事农产品种植。中国农民的勤劳肯干,加上耕作经验丰富,很受当地农场的欢迎。进入新世纪以来,两国毗邻区域在劳务合作方面的力度在不断加大,按照商务部的统计,从2002-2018年,仅东三省每年赴俄罗斯远东、西伯利亚等地务工的农民每年能够带回劳务收入16.5亿元。[4]但整体而言,中国农民赴俄罗斯务工主要是从事农业种植业,劳务输出主要是以中低端劳动力为主,技术人员输出比较少。

第四,两国在毗邻区域开展农业技术合作。从2003年以来,中俄两国有意加大了合作力度,签订了系列农业技术合作协议,包括发展有机农业,推进育种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和遗传基因保存等方面的合作和交流。2009年,黑河市正式建立了中俄两国农业高新技术合作示范园区,开展养蜂、果树种植、水稻种植、食用菌栽培四个项目的合作,技术专家分别来自于东北农业大学、海参崴大学,大大提升了双方农业合作的技术含量。显然,农业技术合作与前三种合作形式相比而言,合作的更具深度。通过中方的资金加上俄方的技术来共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改良作物品种,提升作物品种的耐寒性,这对于提升两国农业合作的深度是有直接促进作用的。

(二)中俄毗邻区农业合作存在问题

第一,俄罗斯对中国农业劳动力输出存在一定限制。具体而言:一是心理上的抵触。长期以来,在俄罗斯官方体系中,“中国威胁论”大有市场,俄方的一些政客和媒体蓄意夸大中国威胁论,认为中国的劳务输出是一种变相的移民行为。在历史上,中俄毗邻区大部分曾是中国的领土,俄方对于中国人进入这些地区务工、投资等怀有强烈的提防心理。在部分政客看来,在当前中国人口急剧增长以及环境与资源矛盾加剧的情况下,中国政府实施的农业“走出去”战略是一种殖民扩张主义战略,通过人口、文化的输出来推行和平演变,进而收回中国曾经失去的领土。正是基于这样的心态,俄罗斯远东、西伯利亚等地的白人对中国人有强烈的排斥和抵触情绪,给中国劳工设置了很多政策障碍,比如签证时间短、签证费用高等。二是法律方面的限制。俄罗斯的农业劳务引进方面的法律对中国中低端农业劳务输出设置了很大的障碍。从2006年之后,俄方接连颁布了《外国公民法律地位法》、《外国劳务人员管理法》等法律,这些法律通过设置许可证制度和劳务配额来限制外国劳动力进入俄国劳务市场,对一般农业劳动力限制较多,对于高端技术劳务没有限制。从实践看,我国对俄方实施农业劳务输出重要是集中于中低端人才,农业领域的高级工、高级技术人才本身数量就比较少,很难对俄罗斯实施输出。正是如此,我国对俄的劳务输出现状与俄罗斯的现有法律有较大冲突,对中俄两国农业深度合作有较大负面影响。

第二,俄罗斯远东及西伯利亚两地的农业投资环境较差。具体而言:一是农业投资的成本在不断增加。近些年来,随着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开始进入俄罗斯购买或租赁土地进行农业拓展,导致这两个地区的土地价格在不断上涨,加大了农业投资成本。从2005年至今,这两个地区的土地租赁成本已经上升了6倍,劳动力成本更是上升了近10倍,而投资手续费、税费也在不断上涨,加大了中国农业企业投资压力。更严重的是,2009年俄罗斯出台了《粮食流通法》,依据该法,俄罗斯所有的粮食进出口权全部归属于俄罗斯联合粮食公司。这种法律赋予的进出口垄断权,意味着中国企业在远东、西伯利亚投资生产的粮食要出口到他国,还必须要通过该公司的运作,这等于是变相加大了中国农业企业在农产品贸易方面的成本。二是俄方法律上的冲突加大了农业投资风险。俄罗斯实施的是联邦体制,各州、自治州、加盟共和国、边疆区等主体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立法权限也有较大差异。各地制定的投资、贸易方面的法律存在较大不同,甚至有一定的法律冲突。在俄罗斯的远东、西伯利亚这两个区域,既有边疆区,也有自治州和加盟共和国,这些不同的政治实体在投资、贸易等方面的立法存在较大的差异,给中国企业的投资行为造成了额外的困扰。如犹太州立法规定,农业投资资金的支付只能是通过银行转账进行;而滨海边疆区的法律则规定,农业投资的资金支付只能是以现金方式结算,如果通过银行支付,则需要加收2%的费用。两地法律的差异,使得中国企业无法在这些地区采取一致的投資方式,无形中加大了投资成本。

三、中俄毗邻区域农业合作的深化路径

(一)明确中俄两国农业深度合作的重点区域

自从普京第三度当选总统以来,俄罗斯政府就确立了远东大开发战略。希望通过该战略的实施,加速推进俄罗斯能源、基础设施、农业的东进,进而解决俄罗斯的经济困境。2012年俄罗斯加入WTO之后,市场规则、市场机制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这为其远东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从这个角度而言,中俄两国毗邻区域的农业深度合作还是应该选择以远东、西伯利亚等地为重点区域,然后从这两个重点区域开始向周边区域拓展。远东、西伯利亚两地的农业资源极为丰富,但劳动力不足且农业技术较为落后,大量的土地闲置或撂荒,与中国接壤的阿穆尔、犹太、滨海等5个自治州、边疆区是远东和西伯利亚地区农业条件最好的区域。阿穆尔、滨海等五个地区的气候与我国东北特别是黑龙江省极为相似,比较适合于种植小麦、大豆、土豆等作物。而这些作物恰是东北地区的主要农作物,无论是在技术还是在生产方面均具有明显优势。因此,通过合理的产业布局,可以将两国毗邻区域进行连片耕作,以更好地发挥连片种植的规模效应。在产业化发展的基础上,利用现有的农作物发展深加工业,在深加工业基础上在推进农业贸易业的发展,进而实现合作的深度化。

(二)以投资开发的形式带动双方毗邻区域合作方式的纵深化

第一,通过投资开发形式带动我国农业劳动力以及生产要素向俄毗邻区转移。首先,农业是劳动力密集型产业,我国农业企业到俄罗斯毗邻区域投资,是推进中国剩余农业劳动力走出去,向俄罗斯进行劳动力输出,可以转移中国城市以及非农产业的压力,还可以发挥中国农业劳动力在技术、劳动等方面的优势,进而获取比在国内务工更多的收益。自从2013年中俄签订了《中俄短期劳务协定》以来,中国劳务输出的程序逐渐规范,俄罗斯的签证时间也在缩短,签证费用有所下降。按照该协定,中国农业劳动力进入俄罗斯由地方政府出面组织,通过专业化的劳务中介公司来统一输出。不仅保障了中国农业劳动力的利益,还可以为中国农业劳动力提供翻译、法律、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其次,在投资的过程中可以带动中国农业生产要素的转移。中国在农机技术、生产等方面具有优势,而俄罗斯毗邻区域地势平坦,十分适合农业机械化大规模耕作。通过中国农业企业的投资,可以带动中国农机以及农机技术向俄罗斯出口,帮助中国农机企业解决产能过剩的问题。此外,还可以带动种子、农药、农膜等生产资料的出口,也为这些行业的产能过剩提供一个转移路径。再次,通过对俄的农业投资开发,可以带动两国化肥产业的优势互补。俄罗斯在钾肥、磷肥等生产及配方技术上具有优势,但其氮肥生产能力较差,而我国是氮肥生产大国,由此我国在进口俄罗斯磷肥、钾肥的同时可以向俄罗斯出口氮肥。

第二,通过中国农业投资开发带动双方农业技术的深度合作。东北、内蒙古一直是我国北方的粮食生产基地,但长期以来的过度耕作,对土地的破坏较大,整体上还是属于资源依赖型农业,农业技术的渗透作用较为有限。在对俄毗邻区投资过程中,我国借机推进东北、内蒙古等地的农业转型,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中俄两国的农业技术各有优势,强化互补效应。对我国而言,应该引进和学习俄罗斯的育种、杂交等技术,特别是生物活化处理技术。而我国则可以向俄方交流大棚种植、多熟种植等技术。通过投资来加速技术之间的交流,进而为两个毗邻区农业合作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三)通过农业种植业合作为基础来带动高附加值大农业的发展

第一,以发展高新技术种植业为基础来加速毗邻区域农业现代化进程。俄罗斯基本上已经实现了粮食自给自足,远东与西伯利亚广袤的土地资源可以为俄罗斯对我国的粮食出口提供条件。这两个区域平原众多,极易实现大规模机械化耕作,而与中国接壤的滨海、阿穆尔等地更是水资源丰富,具备发展现代化灌溉农业的条件。而中国在水利建设、农机技术等方面具有优势,通过技术输出来提升远东、西伯利亚等地的农作物产量,进而可以保障我国的粮食进口,为我国粮食安全提供保障。

第二,建设替代俄罗斯进口的果蔬种植基地。俄罗斯是全球第二大果蔬进口国家,每年需要从各国进口大量的水果、蔬菜,我国东北、内蒙古等地每年向俄罗斯出口大量的新鲜果蔬。为了保障食品安全,俄罗斯的农产品技术标准较高,通过设置较多的绿色和技术壁垒,对我国的果蔬种植基地的出口造成了较大的障碍。由此,我国利用两国农业合作的机会,直接在远东、西伯利亚两地开展果蔬种植业,直接在当地销售,如此就可以避開俄罗斯政府设置的技术和绿色壁垒,还能够间接带动我国果蔬种植方面的生产资料出口。

第三,在俄罗斯毗邻区投资发展食品深加工行业,延伸中国农业投资产业链。整体看,俄罗斯重工业发达,轻工业比较落后,这一趋势自从其独立之后并未得到根本改观。当前俄罗斯的食品加工业还基本上是处于前苏联时代的水平。我国食品加工业发达,中国农业企业可以在俄罗斯毗邻区发展种植业的基础上,在远东、西伯利亚等地建设食品加工厂,就地延长农业产业链。如此,不仅能够扩大中国农业劳动力和生产要素的输出,还能够带动我国特别是东北地区食品加工业生产资料的大量出口,有助于提升中俄两国农业合作的深度。

参考文献:

[1] 房丽军.中俄农产品贸易进一步拓展的影响因素与对策分析[J]. 对外经贸实务,2018(6):23-26.

[2] 刘怫翔. 俄罗斯农业发展现状及中俄农业合作前景分析[J]. 当代经济,2019(1):16-18.

[3] 奥奇尔扎波娃·亚历山大,霍灵光. 中俄主要农作物生产比较优势分析[J]. 东北亚经济研究,2019(4):67-85.

[4] Nadezhda Rodionova. 中俄农业合作[D].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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