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与流行的博弈:电视剧的IP改编之争

2019-12-16 10:42
视听界 2019年4期
关键词:本体文学作品文本

管 见

IP改编电视剧从大热到遇冷,创作者与资本的博弈暂告一段落。2019年上海白玉兰奖首次将编剧奖分为原创与改编两个奖项,被业内读解为既提倡原创情怀,又不轻易否定IP改编的两全之举。前些年风行一时的IP改编大潮,给电视剧编剧中心论带来了冲击,如何认知和评估电视剧的IP改编之争,对电视剧创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IP改编是影视创作的常态现象

IP改编指的是对一种拥有知识产权的文本进行购买,并转化为其他文本形式的改编创作行为。早在电视剧之前,文学、戏剧、电影里都有IP改编现象。比如小说对新闻事件或口头文学作品的整理改编,戏剧对文学作品的改编,电影对小说、戏剧作品的改编,等等。

其中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第一个问题是对其他文本题材的兴趣和需求,特别体现在一种新的艺术形式兴起并迅速取得大众追捧后,它对故事题材的量的需求是原创不能满足的。比如早期电影在确立了以故事片为主的形态后迅速发展为一种大众追捧的文本,但那时的电影剧本很少是原创作品,绝大多数来源于小说和戏剧的改编。在文本转换的创作过程中,电影创作者发现,改编绝不是简单的文本转换,电影的文学改编是电影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第二个问题,文学本体性的价值并不决定改编后的电影作品的价值,相反,凡是改编成功的电影作品,首先体现的是电影本体的价值,也就是说,文本转换是以转换后的文本价值决定改编的成功与否。

电影的IP改编历史对电视剧改编有重要的参照性。从20世纪后期开始,电视剧借助电视的大众传播力发展迅猛,对故事的内容需求量远大于电影。电视剧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大量地改编文学作品,如《红楼梦》《围城》《今夜有暴风雪》等都是改编自不同时期小说的代表之作。而21世纪10年代后的改编剧,并不是来自传统文学,而是盛行于网络的网络小说,于是,人们把电视剧内容和表达形式的扁平化、快餐化、缺乏艺术深度等乱象归结于网络小说的IP改编。

二、对IP改编的认知不足是创作乱象的根源

IP作为一种拥有知识产权的文本,可以是多种形态,体现多种价值,支持在多种文本之间自由转换。IP改编过程中,并不以原有作品的价值决定改编后的作品价值。所以,一部优秀的文学作品被改编成平庸的影视作品,而一部普通的文学作品却改编成了精品影视作品的现象时有发生。

IP与转换后的文本之间的关系是创作理论重要的课题。就现有的电影改编理论框架而言,由文学作品改编的电影作品,其价值决定于改编后的电影作品,而不是改编前的文学作品。一部文学作品是否改编成优秀的电影作品,主要是看它对电影本体的适应性。事实上,因为文学作品和电影作品在表达的深度和广度上是有所不同的,所以就出现了许多在文学价值上并不十分突出的文学作品被改成了优秀的电影作品,而一些优秀的文学作品却很难被改编成电影作品,甚至从电影作品改编为文学作品的反向文本转换的案例极少,几乎没有成功之作。

这种现象在电视剧的IP转化中被进一步地放大。仅从现象上看,国产电视剧对文学作品的改编经历了大约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以“四大名著”等经典文学作品为IP的时期。国产电视剧自20世纪80年代兴起后,改编的《红楼梦》电视剧是最为成功的案例,至今仍是人们津津乐道的电视剧经典之作,甚至引发了二次、三次改编拍摄,但后续翻拍的版本,比如李少红导演的《红楼梦》,无论是拍摄规模、手段,以及对原著还原的忠实度都高于原版,却评价很低。

第二个阶段,以金庸、琼瑶等通俗小说为IP的时期。20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是中国电视剧高速发展时期,武侠和言情两大类型是电视剧的主要题材。张纪中“新武侠”电视剧的出现,把武侠和言情合二为一,取得了轰动性的成功。而经典文学题材,无论是“四大名著”的重拍,还是莫言的《活着》之类当代文学代表作的改编,都基本处于边缘状态。

第三个阶段,以网络小说为IP的时期。今天狭义上的IP定义,专指此类作品。“不网红、没粉丝,就不是IP。”一时间,购买IP成了电视剧业界的头等大事,甚至出现了只要有IP,连编剧都不需要的现象,引发了编剧行业对IP的集体声讨。业界关于资本绑架艺术、编剧地位在电视剧制作业的边缘化等等,主要来源于这个时期。

把国产电视剧的创作问题简单归罪于IP是有失偏颇的。问题是,电视剧对文学作品的改编为何会在三十多年间从经典滑向了通俗和流行?如果不能从电视剧的本体规律全面、深切的认知的基础上来思考、探析电视剧的IP改编问题,就不能从根本上客观评估电视剧的IP乱象。

三、以电视剧艺术本体的视角正确面对IP

作为一门影响广泛的艺术形式,电视剧自身的艺术本体理论框架依附于电视媒介,电视剧远距离同时间传播的本质特性,规定了电视剧的本体性。

首先,电视媒介不是起源于对生活的模仿、表现,而是起源于对生活场景的转播,从某种意义而言,电视媒介的最佳模式不是讲故事,而是讲正在发生的有趣的事,比如真人秀就是一种能充分体现电视媒介本体魅力的节目形态。可作为叙事艺术的电视剧,必须采用虚构、建立人物对立和戏剧化的矛盾冲突等非真实生活场景的手段,所以,它的发展道路是从转播戏剧、电影开始的,随后模仿拍摄戏剧化和电影化的作品。这使它不能摆脱戏剧电影等传统叙事艺术的模式,难以寻找自己独立的艺术本体。另一方面,电视剧又不能摆脱电视媒介,这种两难的尴尬境地限制了其叙事表达手段。所以,寻找电视剧的叙事平衡支点就显得格外困难。

其次,电视剧不是一种纯粹的视听艺术样式,除了目前电视音视频技术的客观条件限制外,更重要的是,电视剧的视听艺术美感并不取决于传统的美学价值,而是取决于其信息的新鲜度和刺激性。当然,任何艺术都讲究创新,但其艺术标准相对是稳定的,而以信息传播的刺激性来一味求新的电视剧,艺术标准是随着观众对信息的接受度而不停变化的。关于《红楼梦》的电视剧改编,一般人很容易得出这是经典文学作品的魅力体现的结论,其实深入研究其创作背景就会发现,在经历过文化沙漠般的十年后,传统经典名著重新出现在公众面前本身就是个新鲜的、具有传播价值的、对电视本体友好的事件,时过境迁后,李少红的《红楼梦》版本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在电视上再现当年的辉煌。所以,当下性和同步性是电视剧本体的重要特性。

理解了电视剧的本体特性,有利于我们透过经典与流行的表象,正确地面对电视剧的IP改编困境:因为电视剧原创力量的薄弱,更重要的是电视剧艺术本体不清晰,造成改编时的难以把握,要不就是轻易地放弃了电视剧的特长,要不就是强行嫁接,吃力不讨好。其实戏剧、电影等艺术都经历过改编其他艺术样式从探索到成熟的过程,关键在于它们建立了自己清晰的艺术本体,以此来研究、操作改编问题就会容易得多。所以,电视剧要想解决好改编问题,只有尽快建立自己的艺术本体体系,对自身认识清晰,改编才能成功,而不会轻易被IP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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