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姚蔚迅
自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我国档案领域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在国家档案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国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档案系统很快就初步建立起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核心,由符合《立法法》规定的若干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全国档案法规体系。加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作为保证档案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关键环节,从《档案法》颁布实施起,国家档案局和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就一直非常重视。通过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的各种形式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全国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外部环境、内部建设都有较大改善,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档案治理法治化水平得到很大提升。
然而,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档案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人民群众对档案的利用需求也在日益增长,档案行政执法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档案法规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还普遍存在着法治思维欠缺、重指导轻执法,市、县档案部门法制机构力量十分薄弱,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程序不熟、档案业务不熟等现象,这些都制约了档案行政执法的正常开展。亟需我们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首先,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干部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治档的责任,将依法治档提高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放在统领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位置进行谋划、部署、推动,学会并善于运用法治的办法解决档案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其次,各级档案部门和档案工作者要强化依法治档的自觉和自信,牢记法律红线不可触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切实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谋划工作时的法治思维、处理问题时的法治方式。要坚持学用结合,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档案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最后,要努力增强社会档案法治意识,积极整合社会普法宣传资源,普及档案法律知识,宣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典型,曝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案件;强化互联网思维,让档案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与形式更接地气、更符合新媒体时代的特点。
一是要按照《立法法》,结合《全国档案法规体系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有计划地推动制定、修订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档案规范性文件,逐步实现档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标准制度无“空白区”,通过法律法规和规范推进档案重点工作的开展。
二要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做到依法推动立法和制定规范、标准,防止出现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上下不一致现象。
三要加强重点领域档案法规规范建设。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将各项重要改革和档案法律法规的制定结合起来,做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档案工作不缺位、不失语。要结合“放管服”工作,制定有关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范好政务服务工作中形成的电子文件管理;要围绕惠民生、促和谐,完善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城乡住房保障、扶贫、不动产登记、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劳动关系、安全生产等方面档案法规规范的制定;要围绕档案管理重点业务工作,加强档案资源建设、档案馆舍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档案法规规范的制定。
一要依法规范档案行政行为。认真履行各级政府确定的责任清单规定的事项,依法严格行使权力清单规定的事项,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要求。
二要实现档案执法常态化。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制度化。
三要严肃查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充分履行档案法规赋予的职责。执法就要严,要敢于问责。“动员千遍,不如一次问责”“问责一次,警醒一片”,只有通过问责,将责任落地生根,才能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同时,要对档案管理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进行通报,通过问题和监督形成重视档案工作的高度自觉。
要建立健全档案行政执法工作机构,配备得力干部,整合执法资源,充实人员力量,为档案执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物质保障。国家档案局和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档案行政执法培训,增强培训的次数,拓宽培训的内容。要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执法程序、规范、案件查办等方面培训,要进行档案业务(特别是人事档案、专业档案等)和现代信息技术培训,切实提高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业务指导和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