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初
内容提要 本文二則,一則是對五首無名氏詞作的寫作時代、贈送對象進行考定,并對其中第一首詞作的作者進行推定;另一則是對生平資料極有限而且又存在舛誤的詞作者,進行生平履歷和生卒年的考定。
關鍵詞 疑難詞作 詞作者 考證
在採輯明詞的過程中,有時會遇到一些無名氏之作,既不著撰人,也無詞題、詞序之類可供探究的有效信息,對於這些詞作,又該如何判斷和確定它們是否明代詞作?根據詞作的内容,如何考定這些詞作的贈送對象和作者?另有一些詞作雖署作者名,但作者聲名不彰,有關的傳記資料極其有限,而且還存在舛誤,在這樣的情况下,又該如何有效地利用這些資料,來確定作者的大致履歷和生卒年?在當今時代,由於古籍的數字化,在文獻資料的蒐集方面給我們帶來了極大的便利。因此,如何充分利用這些文獻資料,進行更深層次的挖掘和研究,特别是解決一些以往難以解決的複雜而疑難的問題,這是我們需要著重思考的。因爲在數字化時代,在蒐集資料方面,專業人士和初學者其實處於同一個平臺上,但對蒐集到的文獻資料,如何進行解讀、加工和利用,能够進行到什麽程度,則還是能够體現出專業的程度的。本文所作的二則疑難詞人詞作考證,就是利用文本中所顯示出的職官制度等信息,結合通過電子數據庫所蒐集到的文獻資料所作的嘗試。
在《金華叢書》之「蘭溪宗譜二」中收有《金華章氏世譜》,據宗譜中所收諸譜序,可知此譜實爲金華、永康、蘭溪諸縣章氏之通譜,並不限於蘭溪一地,叢書中將它列入蘭溪宗譜其實并不正確。而據諸譜序文可知,此譜多次續修,而最近的一次續修時間是在清道光年間。其「藝文編」所收詩文,排序混亂,漫無體例,當是雜採了多種支譜拼湊而成。該「藝文編」中依次收有以下五首詞作:
滿庭芳膠漆情親,金蘭義氣,九年愈見綢繆。丹山彩鳳,枳棘怎能留。報導趨裝去也,正秋深、雨霽雲收。西風裏,黄花採採,天淡水悠悠。金臺指日到,天官考最,偉績無儔。擬金甌,名覆榮擢恩優。八桂黄童白叟,長街上、遮擁歌謳。明年約,榴花綻錦,顒首迓蘭舟。
木蘭花令
雄才蚤歲登科第。簪笏垂紳侍丹陛。邊鎮肅,百僚清。西廣提刑民樂易。只今晝錦榮鄉里。正值嚴親增壽祉。佇看考績赴銓曹,奏最龍顔應大喜。
失調名迎誥命,感皇恩,世德流芳篤。生人傑,曾向金門春對策。職司彈劾,遠近奸邪震懾。師表憲臺,再陞方伯。夙夜勤勞,忠誠報國。榮沐聖君頒寵澤。褒封祖考,今古誠爲難得。汗簡千年,聲名煊赫。
玉樓春列職烏臺才倜儻。簡拔超陞按西廣。九年繩糾見殊功,三代褒封承懋賞。鳳誥龍章五色晃。赫赫榮光耀閭黨。填門賀客擁雲街,□歸歡動春雷響。
滿庭芳玉潔豐姿,冰清懷抱,蚤年烏府名揚。超居方嶽,保釐福遐荒。宣化能持平恕,人都道、德懋春陽。賢勞著,帝心簡在,錫誥顯忠良。想人生能有幾,推恩三代,豈謂尋常。報功崇德,忠孝允昭彰。争看紛紛冠蓋,畫堂滿、瑞靄祥光。秉精忠,風雲九萬,自此更高翔。〔一〕此五首詞中的第二首「失調名」原接排在第一首《木蘭花令》後,係筆者整理時析出。此五首佚名詞作,因爲既無詞題又無詞序,作者爲誰,是否爲同一人所作,是宋元時人還是明清時人,我們一無所知。然細讀這五首詞,可以得到幾點初步認識:
績赴銓曹,奏最龍顔應大喜」,「金臺」指京城,「天官」、「銓曹」均指吏部,顯然這兩首都是送人入京赴吏部考績,並且祝願取得第一等好成績的贈詞;第三首寫「榮沐聖君頒寵澤。褒封祖考」,第四首寫「三代褒封承懋賞」、「填門賀客」,第五首寫「推恩三代」、「争看紛紛冠蓋,畫堂滿、瑞靄祥光」,顯然是受贈人在考績中取得好成績、祖宗三代受到褒封後朋友們所作的慶賀之詞。
廣」,説明受贈人任職於廣西。第四首言「列職烏臺才倜儻,簡拔超陞按西廣」,第五首言「蚤年烏府名揚。超居方嶽」,第三首言「師表憲臺,再陞方伯」,説明此人先任職於御史臺,後來任職於廣西的「憲臺」,後來又陞至「方伯」。結合第一點,可知這五首詩中所提供的信息,互相勾連,互相映證,雖然贈送者不一定是同一人,但受贈人顯然是同一個人。
見綢繆」、「金臺指日到,天官考最」,第二首言「考績赴銓曹」,第四首言「九年繩糾見殊功,三代褒封承懋賞」,可見這官員是任滿九年後入京城接受吏部考績的。任職九年,接受吏部考績,這分明與明代及清前期所實行的官員考滿制度有關。依明代的官員考核之法,考滿與考察並行。其中考滿之法:任職官員三年初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九年任滿,要赴吏部接受考核,根據考核結果,決定陞降。〔二〕清前期基本沿襲明制,康熙以後,考滿制度基本廢棄。從詞中所寫的九年滿考來看,這是明詞或清前期的詞作。
「烏臺」指御史臺,在明清時則指都察院,可知受贈人早年在都察院擔任監察御史之職;第二首中言「西廣提刑民樂易」,第四首言「列職烏臺才倜儻,簡拔超陞按西廣」,可知受贈人由監察御史簡撥超陞爲廣西提刑按察司官員;第三首「師表憲臺,再陞方伯」,第五首「超居方嶽」,「憲臺」在明清時指稱都察院都御史或提刑按察司按察使,而「方伯」、「方嶽」指承宣佈政司布政使,可知受贈人先任廣西按察使,後來又超陞爲布政使。
那麽這個受贈人是誰呢?既然做過布政使這一級别的高官,在章氏宗譜中應當是有綫索可追尋的。查《金華章氏世譜》之「藝文編」,此組詞前面相隔好幾頁有一組十一首《送任廣西》詩,贈送者有楊榮、胡濙等多人〔三〕,雖缺失受贈者信息,但其中楊榮所作之詩又見於《楊文敏公集》卷七中,詩題作《送按察使章聰之廣西》〔四〕,可知這十一首組詩的受贈人是章聰,時任廣西按察使;又「藝文編」中另有一組七首《廣西布政使章公挽詩》,其中一首署名「廬陵劉廣衡」,詩後有跋云:「章君聰俊民同予登永樂甲辰科邢寬榜進士第。君由御史,歷官廣西右布政使,綽有聲稱。年方五十三而没。」〔五〕可知所挽的對象也是章聰。由楊榮之詩可知章聰曾任廣西按察使,由劉廣衡詩後跋語可知章聰曾任都察院監察御史,後官至廣西右布政使。
據過庭訓《本朝分省人物考》卷五二《章聰傳》:「章聰,字俊民。金華縣人。登永樂甲辰進士。宣德二年,拜監察御史。彈劾不避權貴,銓曹稱爲御史甲乙。嘗奉敕撫諭南夷及監軍討罪西戎,規畫得宜,戎夷歸化。朝廷嘉其能,陞廣西按察使。奏徙南丹衛於賓州、奉議衛於貴縣,士卒免煙瘴之患。議置巡司於潯、梧、柳、慶要害之地,民免團軍之擾。陞右布政使。尋丁内外艱,卒於家。」〔六〕《(萬曆)金華府志》卷十七《人物傳三》所收傳記與此同。由此傳可知章聰的情况,與前面五首詞中所透露的信息無一不合,而且《木蘭花令》中所説「邊鎮肅,百僚清」、「失調名」中「職司彈劾,遠近奸邪震懾」等等情况,均可在此傳中得到落實,可知《金華章氏世譜》中所收録的這五首詞的受贈人即是章聰。
據《明實録》,可知章聰在宣德三年(一四二八)十一月授行在廣西道監察御史〔七〕,在正統四年(一四三九)六月由監察御史陞爲廣西按察使〔八〕,正統十四年(一四四九)七月由廣西按察使陞爲廣西右布政使〔九〕,上任後不久因父喪而解官丁憂,景泰三年八月(一四五二)卒於家〔一〇〕。又由《金華章氏世譜》「藝文編」中劉廣衡詩後跋語稱章聰「年方五十三而没」,可推知章聰生於建文二年(一四〇〇)。詞作受贈人章聰是明代建文至景泰年間人,則詞作者也一定是這一時期的人,此五首詞爲明詞自然可以確定。更進一步説,這五首詞之第一、第二首,當是爲章聰任廣西按察使滿九年而卸任,入京赴吏部進行考滿而作。第一首爲離開廣西時,當地官員的送别之作,當作於正統十三年(一四四八)秋天。第二首應當是他赴京途中順道回鄉爲父親作壽時受贈之作,當作於該年秋天以後。而第三至五首,應當是章聰在吏部考滿結束後,因考核成績優異而褒封三代,自己又被提陞爲廣西布政使後的受贈之詞,應當作於正統十四年七月後。按照明代的情狀,這五首受贈之詞原本都是帳詞,應當有詞題及詞序,還有贈送人,但在輾轉收入宗譜後不知何故這些信息丢失了。本來《送任廣西》、《廣西布政使章公挽詩》這兩組詩與這組没有總題名的五首詞作,所贈所挽者爲同一個人章聰,原本應當是編排在相鄰之處的,但因年代久遠,在後世所編的宗譜中不僅分散在三處,而且丢失了有關的信息,以致需要花費較多精力纔能查考清楚。
上文五首詞的詞作者大多已不可考。因爲明代以贈人考績、赴任、受封、祝壽等爲内容的帳詞,贈送人往往不是以一個人的名義,而是以多個人甚至幾十個、上百個人的名義贈送的,而且寫作者與贈送人有時候還不是同一人。但第一首《滿庭芳》則是個例外。這首詞開頭説「膠漆情親,金蘭義氣,九年愈見綢繆」,顯然有着非常私人化的感情色彩,這與多個人所贈的帳詞往往寫得空泛而且不具有私人感情的寫作策略明顯不一樣,可以推知這一首詞應當是與章聰關係密切的某位官員所贈之作。
從詞中開頭所言「膠漆情親,金蘭義氣,九年愈見綢繆」,可知詞作者在章聰任職廣西按察使的九年時間裏一直在廣西任職,他應當是在章聰來到廣西前就任職於此了,而且此人與章聰在來到廣西之前就認識,並且已經有了很好的交情,在共同任職廣西的九年中友情更加深厚。又從「明年約,榴花綻錦,顒首迓蘭舟」來看,章聰離開廣西赴京之時,此人仍在廣西任職,因此希望章聰在考核結束後明年仍然回到廣西來共事。此作者早年就與章聰認識,在廣西任職的時間比章聰還長,而且兩人交情很深。從整首詞的行文語氣來看,顯然這是一位與章聰官位級别相當的友人。因此,這位作者如果不是總督、巡撫的話,也會是廣西布政司或按察司中的高級别官員。
明朝時地方官員實行流官制度,通常情况下一個地方官員在同一個省份(布政司)任職的時間不會太長,大多數官員在三年滿一任後會改調至别的省份或赴京任職。但在西南、西北的某些少數民族聚居較多的省份,因爲改土歸流的時間不長,需要熟悉邊務、富有處理複雜事務特别是涉及到少數民族事務的經驗的官員來管理,因此少部分地方官員會在同一個地方任職較長時間。通過對《(嘉靖)廣西通志》卷六《秩官》,結合《(雍正)廣西通志》卷五十二《秩官》,對正統年間及前後廣西督撫,布政司布政使、參政、參議,按察司按察使、副使、僉事任職時間的普查,調查所得有揭稽、孫曰良和胡智三人在廣西任職時間較長,大致與詞作者的條件相符。經過進一步篩選考辨,筆者認爲該詞作者是胡智的可能性最大。
先看揭稽。揭稽爲永樂十九年(一四二一)進士,宣德三年(一四二八)十一月授行在湖廣道監察御史〔一一〕,宣德十年(一四三五)九月陞廬州知府〔一二〕,正統三年(一四三八)十二月陞廣西左布政使〔一三〕,正統十三年(一四四八)三月,調廣東布政使〔一四〕,景泰二年(一四五一)八月調户部侍郎〔一五〕,同年九月調兵部侍郎、巡撫廣東〔一六〕。揭稽與章聰是在同一時間裏擔任當時在北京的行在都察院監察御史的,監察御史分屬不同的道,平時在京糾劾百官,不定期承擔巡按外地的任務。因此揭稽和章聰在都察院共事的時間是較多的,他們之間建立私人情誼的可能性也是比較大的。後來他們又先後來到廣西,又長期共事,私人情誼應該有更進一步的發展。不過,朝廷已在正統三年三月發出任命調揭稽爲廣東布政使,因此在該年秋天章聰離開廣西赴北京滿考時,揭稽應當已經離開廣西前往廣東上任了。即使揭稽當時還在廣西尚未赴任廣東,也不會再寫「明年約,榴花綻錦,顒首迓蘭舟」這樣的句子了,因爲明年揭稽肯定已經不在廣西了。所以揭稽此人可以排除。
再看孫曰良。孫曰良爲永樂九年(一四一一)進士,先後做過監察御史和交州知府〔一七〕,正統二年(一四三七)九月由重慶知府陞廣西右布政使〔一八〕,正統五年(一四四〇)十月因父喪守制〔一九〕,後又因母喪而守制〔二〇〕,正統十四年十一月,由廣西右布政使陞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鎮守臨清〔二一〕。孫曰良在廣西任職的時間早於章聰,在正統十四年十一月前還在廣西任職,寫作此詞的可能性也較大。但《明憲宗實録》中稱孫曰良「永樂辛卯進士,授監察御史。時朝廷初復安南地,欲得老成有風力者,安集其民。陞知交州府。居藩,服下民夷雜處,尤爲難治。曰良治,甚有聲。」〔二二〕永樂四年安南發生内亂,並殺害明朝使者,永樂帝派兵征討,平定後,於永樂五年在原安南地設置交趾布政司、按察司和都指揮司,並設交州等十七個府,進行直接管理,但此後一直叛亂不斷,宣德二年冬即告廢棄,仍恢復安南國。〔二三〕因此孫曰良任監察御史,是在永樂年間,而擔任交州知府,應當是在永樂年間至宣德三年前。章聰於永樂二十二年成進士,宣德三年才擔任監察御史。因此兩人在任職廣西之前,幾乎没有交集。又孫曰良在正統五年因父喪離職回家守制,後又遭母喪在家守制,之後才回到廣西繼續任職右布政使,雖然何時回到廣西續任的具體時間不詳,但他在廣西與章聰共事的時間實際只有三四年,遠遠不到九年,則是可以肯定的。孫曰良的情况與詞中所言「膠漆情親,金蘭義氣,九年愈見綢繆」的情狀不合,也可以排除。
最後看胡智。胡智爲永樂十九年(一四二一)進士,浙江會稽(今紹興市)人。宣德元年(一四二六)十月授行在湖廣道監察御史〔二四〕。宣德六年十一月,因六科給事中年富等劾奏都察院右都御史顧佐等冤抑平人罪,上派監察御史胡智往湖廣作調查〔二五〕。宣德年間先任福建按察副使,後改廣西副使,具體時間已不可考〔二六〕。據《明實録》,正統五年(一四四〇)三月甲子,「廣西按察司副使胡智言懷集守禦千户所逼近賊巢,請甓其土城,從之」〔二七〕。可知在正統五年三月前,胡智已任廣西副使之職。正統十三年(一四四八)正月,陞廣西左布政使〔二八〕,景泰元年七月致仕〔二九〕。胡智比章聰中進士早三年,擔任監察御史早兩年,從宣德六年十一月胡智仍任監察御史來看,他們在都察院中共事至少也有三年之久,因爲同是浙江人,由於同鄉的緣故,更是很容易建立起私人情誼的。而且,他們在都察院任監察御史期間,都深受當時的掌院都御史顧佐的賞識:胡智「拜監察御史,掌院顧佐深器之,謂可囑大事」〔三〇〕,章聰「初授廣西道監察御史,嘗坐累未雪,用都御史顧佐薦,假行人職,如雲南、廣西、四川諭諸蠻之争地相殘戮者。既還,復舊任」〔三一〕。他們兩個都能得到顧佐的賞識,除了富有才幹外,意氣也可能比較相投。後來兩人又前後來到廣西,又同任職於按察司,再次成爲同僚。原來在都察院時結下的友情應當有了進一步的發展。而胡智在正統十三年的正月因九載任滿,已由廣西按察副使遷陞爲廣西左布政使,在該年秋天章聰按察使九載任滿,離開廣西赴京考滿時,胡智應當已在左布政使的任上,因此寫下《滿庭芳》這首贈詞,祝願章聰考滿取得好成績,並且希望明年章聰仍然能够回到廣西任職,也就是順理成章的事了。而事實上,章聰在完成考績後,在第二年確實又回到了廣西擔任右布政使,再次成了胡智的同僚。
《(康熙)建德縣志》卷八《藝文志》收有明宋澄《滿江紅·雙臺垂釣》詞一首,卷七《人物志·鄉達列傳第二》有宋澄小傳曰:
宋澄,字源潔。性清介,除夕偶拾遺金,候失者,還之。中成化癸卯鄉試,授高淳知縣,有冰蘖聲。以艱補龍陽,改永定。所至諏求民瘼,多實心惠政。年六十遂乞休。講學於鄉,從遊者甚衆,學者稱爲惺齋先生。與賓筵者三十年,九十六卒。中丞賢,其曾孫也。〔三二〕
此則小傳,於宋澄之履歷大致是清楚的。其任高淳、龍陽、永定三地知縣的具體時間,據各自的縣志也應當是可以考知的。
查《(嘉靖)高淳縣志》卷二《秩官志》「知縣」中的第一人即爲宋澄,有注云:「浙江臨海人。由舉人,弘治六年任。」第二人爲劉傑,「山東潞縣人。由舉人,弘治十年任。」〔三三〕據該志卷一《建置志》:「高淳本溧水鄉鎮,古《禹貢》揚州之域。弘治辛亥,應天府丞冀綺以地遠民難牽制,奏請割西南七鄉即鎮爲縣,仍屬應天府。」〔三四〕可知高淳縣是弘治四年辛亥(一四九一)之後才設立的新縣,故宋澄是該縣第一位知縣。不過,此縣志將宋澄的籍貫錯成了浙江臨海,查諸種《台州府志》、《臨海縣志》,均無宋澄爲臨海人之説。而《(嘉靖)浙江通志》卷五十一《選舉志》七之二「成化十三年」鄉試中式舉人中「嚴州府八人」之第二人即爲宋澄〔三五〕,《(弘治)嚴州府志》卷十四《科貢·建德縣鄉舉》〔三六〕、《(萬曆)嚴州府志》卷十二《選舉志二·鄉舉》等均謂宋澄爲建德人〔三七〕,且爲成化十三年舉人。又據《(康熙)建德縣志》卷二《營建志·街坊》可知該縣縣城正東街有「祖孫科甲坊」,「爲舉人宋顯、宋澄,貢生宋應奎、宋邦相,進士宋賢立」〔三八〕,又同卷《廟墓》有「高淳知縣宋澄墓」,「在拱辰門外」〔三九〕。可知《(嘉靖)高淳縣志》所載宋澄的籍貫是錯誤的,這個錯誤爲後來的諸種《高淳縣志》所沿襲,並且影響到了《應天府志》,如《(萬曆)應天府志》卷七《歷官表下》所載弘治高淳知縣宋澄即爲「浙江臨海舉人」〔四〇〕,特糾正於此。
查《(康熙)龍陽縣志》卷二《官守志·歷官表》,可知宋澄是弘治十三年(一五〇〇)任該縣知縣的,宋澄名下並有小注「建德人」。而宋澄的前任是吕亮,「山東人,監生」,弘治十二年任;宋澄的後任是韋瑛,「貴州人」,弘治十七年任〔四一〕。
又查《(乾隆)永定縣志》卷八《職官志·治官》所載明知縣中宋澄,「浙江建德縣,舉人,宏治九年任,有傳」。「宏治」之「宏」當作「弘」,爲避乾隆帝名諱弘曆而改,下同。其前任是陳悦,「南京吴縣,歲貢,宏治六年任」;後任是聞璿,「浙江海鹽,舉人,宏治十年任」〔四二〕。同卷《職官志·名宦》有傳云:「宋澄,建德舉人,宏治九年蒞永。是時永始築城,澄稽查物料,董督工役,不辭勞瘁。歷今二百七十年而崇墉屹屹,澄之力也。」〔四三〕
方志中所記載的官員任職年份,是指官員實際到任的年份。明代官員所任官職,三年爲一個任期。由以上的三種縣志中可知宋澄先是在弘治六年(一四九三)任南直隸高淳(今屬江蘇)知縣,繼而在弘治九年(一四九六)轉任福建永定知縣,然後又在弘治十三年(一五〇〇)轉任湖南龍陽知縣。這與《(康熙)建德縣志》上所説的「授高淳知縣⋮⋮以艱補龍陽,改永定」的先後次序不同;而且據《建德縣志》所載,宋澄在任高淳知縣期間,曾經因爲丁艱而回家守制,服闋後補官爲龍陽知縣,然後又改官爲永定知縣,但從宋澄的實際任職時間來看,宋澄在弘治六年任高淳知縣,在弘治九年轉任爲永定知縣,這之間正好爲三年,他應當是做滿了一任高淳知縣後才離任的,否則他的繼任者高傑不會遲至弘治十年才接任高淳知縣。高傑之所以遲至宋澄離任後的第二年弘治十年才接任高淳知縣,是因爲弘治九年丙辰是明代規定的大計之年,他應當是由於上計及進京覲見皇帝等諸種原因而延遲了上任的時間。據《明史》卷七十一《選舉志三》及卷七十二《職官志一》可知,明代每隔三年,要對地方官員進行一次考核,各級官員將自己三年中的業績呈報給自己的上級接受考核,再由各省的巡撫、巡按進行綜合評定後,造册匯送吏部,作爲官員陞黜的依據,這稱爲「上計」,在上計之後,地方官員還要進京朝覲皇帝。弘治年間將大計及進覲之年固定在辰、戌、丑、未之年。〔四四〕
宋澄在弘治九年轉任爲永定知縣,但在弘治十年即爲海鹽人聞璿取代了。也就是説宋澄在做永定知縣一年左右就離任了。古代官員提前離任的原因不外乎陞遷、罷黜、丁艱等幾種原因。他的提前離任應當就是因爲丁憂。古人官員遭遇父母之喪,要離職回家服喪三年(實際服喪時間爲二十七個月),稱爲「丁憂」或「丁艱」,服闋即服喪期滿後纔能繼續爲官。宋澄在弘治十年提前離任永定知縣,又在弘治十三年出任龍陽知縣,期間相隔三年。從時間上來説,正好與古代官員丁憂的期限相合,而且《(康熙)建德縣志》中明確説他「以艱補龍陽」,可見他確實是因丁憂才離任永定知縣,又在服闋後補官爲龍陽知縣的。
不過,《(康熙)建德縣志》中記載宋澄「授高淳知縣⋮⋮以艱補龍陽,改永定」在時間順序上搞錯了,宋澄不是在任高淳知縣時離任丁憂,服闋後補龍陽知縣,又改任永定知縣的,而是在任滿高淳知縣後,轉任永定知縣,在任永定知縣期間離任丁憂,服闋後補龍陽知縣的,因此正確的説法應當是「授高淳知縣⋮⋮改永定,以艱補龍陽」或者説「授高淳知縣⋮⋮改永定。丁艱服闋,補龍陽」。
又《(康熙)建德縣志》謂宋澄爲成化癸卯即成化十九年(一四八三)舉人,而上文已經説過《(弘治)嚴州府志》卷十四《科貢·建德縣鄉舉》、《(嘉靖)浙江通志》卷五十一《選舉志》七之二、《(萬曆)嚴州府志》卷十二《選舉志二·鄉舉》等,均記載宋澄爲成化十三年(一四七七)舉人。《(弘治)嚴州府志》爲弘治六年(一四九三)刻、嘉靖年間增補刻本,弘治六年距成化十九年只有十年,距成化十三年也只有十六年,而同屬明代的嘉靖、萬曆年間距成化年間也均不遠,當時修史時所能見到的各種資料遠比清康熙年間更完整,而通志記載的是一省之史、府志記載的是一府之史,一般來説通志、府志纂修的力量、條件均比縣志纂修的要更强些,而鄉試又是全省範圍内所舉行的科舉考試,通志中所記載的科舉資料也是全省範圍的資料,所以綜合起來看,幾種通志、府志所載的宋澄中舉時間應當比遲至清代康熙年間才開始纂修的縣志更可靠。
又《(道光)建德縣志》卷十二《人物志·儒林》之本傳云:
宋澄,字源潔。成化丁酉舉人,除高淳知縣。多實心惠政,年六十二乞休。生平究心理學,負笈
從遊者甚衆。性清介,曾於除夕拾遺金,立候失者,還之。屢與賓筵,壽九十六。〔四五〕文末注曰:「參舊志。」道光以前的「舊志」,有康熙志和乾隆志兩種,而康熙志是建德歷史上第一部縣志,這從該志卷首主持修志的知縣戚延裔和縣學教諭李用勤的兩篇序中可知。戚序謂:「建爲嚴郡首邑,歷唐、宋、元,圖志有無,未遑暇論。獨有明二百餘年,從無專志。所謂疆圉、民物之類,悉附見於郡書。」〔四六〕而李序更是直截了當地説:「建德爲嚴首邑,向無專志。」〔四七〕又查《(乾隆)建德縣志》卷八《人物志·儒林》,所載宋澄小傳與康熙志全同。由此可見其言「參舊志」,只是參考了舊志的材料,但没有完全沿用舊志。
此志中所説「成化丁酉」即成化十三年,這與《(嘉靖)浙江通志》、《(萬曆)嚴州府志》所載宋澄中舉人時間相合而與康熙、乾隆兩種《建德縣志》所載不合,可知道光志的修纂,是在舊志的基礎上,利用了别的材料加以修正的。不過,此志記宋澄之任職履歷,「除高淳知縣」後缺載任永定、龍陽知縣之狀况,比起康熙志來並不完整,康熙志雖有誤,但較完整。可能是因爲此志發現康熙志記載宋澄任高淳知縣之後的履歷,與當時所見的别的材料有異,但又不能判斷何者所載更準確,所以乾脆付之闕如了。
此志載宋澄「壽九十六」,與康熙志同;但載宋澄「年六十二乞休」,與康熙志「年六十遂乞休」相差兩年。一般説來,古書中以十、百這樣的整數計數的,除了一部分爲確數外,相當多的時候是舉其成數。因此康熙志中所説宋澄「年六十遂乞休」,很可能也是因爲不清楚宋澄乞休時確切的年紀而「舉其成數」,而道光志因爲利用了别的材料而明確了宋澄是在六十二歲時乞休的。
至此,我們就以「年六十二乞休」和「壽九十六」作爲座標來考證宋澄的生卒年了。據上文的查證已知,宋澄所任的最後一任官職是龍陽知縣,他是在弘治十三年(一五〇〇)到任的,而他的後任貴州人韋瑛是在弘治十七年接任(一五〇四)的。可知宋澄是在做滿了三年一任的知縣後才卸任並提出乞休的。按理宋澄卸任龍陽知縣的時間應當是在弘治十六年(一五〇三),爲何韋瑛直到弘治十七年才接任?這裏應當有多種可能性,如宋澄在做滿三年龍陽知縣後繼續留任,直到弘治十七年提出乞休後,朝廷才派來新的知縣;也有可能宋澄在弘治十六年已經卸任並提出乞休,韋瑛因爲别的事情耽擱了上任的時間。
我們姑且以弘治十六年(一五〇三)宋澄六十二歲時做滿三年一任的龍陽知縣後卸任並乞休爲基準,可推知宋澄約生於正統七年(一四四二),約卒於嘉靖十六年(一五三七)。之所以用「約」字,是因爲如果宋澄直到弘治十七年(一五〇四)才卸任並乞休的話,則其生卒年分别得往後推一年;如果他乞休的年齡是六十歲而不是六十二歲,則其生卒年又得往前推一至二年。
也許有人要問:將宋澄乞休的時間定在他做滿龍陽知縣後是否可靠,你又如何確定他在卸任龍陽知縣後没有出任新的官職?首先,各種方志包括最詳細的《(康熙)建德縣志》均没有提到宋澄出任有新的官職,如果有新的官職,通常情况下是會被記載的。其次,宋澄是以舉人的身份而不是以進士的身份出任知縣之職的,而舉人出身的人能够出任知縣,在明清兩朝處於承平的時期差不多已經是最好的結局了,通常情况下很難能够陞遷到更高品級的官職。第三,古代士人在考中舉人後往往還想考中進士,所以在通常情况下,舉人是不太願意放棄考進士的機會而謀取官職的,只有考中舉人時年紀偏大的人,幾次會試失利後覺得自己中進士的希望渺茫,才會以舉人身份參加吏部的詮選從而謀得一官半職。宋澄約生於正統七年(一四四二),在成化十三年(一四七七)成爲舉人,他中舉時已經三十六虚歲,而明清時期士子中舉的平均年齡是三十歲左右,考中進士的平均年齡是三十五歲左右,因此宋澄中舉時年齡已經偏大了,作爲年齡偏大的舉人,在弘治六年(一四九三)出任高淳知縣時已經五十二虚歲了,可見他應當是在中舉後又參加了幾次會試,覺得自己考中進士的希望不大,才參加吏部的詮選謀得知縣一職的。在他六十二歲卸任龍陽知縣時應,當是覺得自己陞遷的希望已不大從,而提出乞休的。
〔一〕《金華章氏世譜》,黄靈庚主編《重修金華叢書》第一九三册,上海古籍出版社,二〇一三年,第六六九—六七〇頁。
〔二〕參《明史》卷七一《選舉志三》,中華書局,一九七五年,第六册,第一七二一—一七二二頁。
〔三〕《金華章氏世譜》,《重修金華叢書》第一九三册,第六六二—六六三頁。
〔四〕楊榮《楊文敏公集》,《四庫提要著録叢書》集部第三五〇册,北京出版社,二〇一〇年,第八四頁。
〔五〕《金華章氏世譜》,《重修金華叢書》第一九三册,第六六五—六六六頁。
〔六〕過庭訓《本朝分省人物考》,《續修四庫全書》第五三四册,上海古籍出版社,二〇〇三年,第四四一頁。
〔七〕《明宣宗實録》卷四八,《明實録》第一一册,上海書店出版社,一九八二年影印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校印本,第一一七九頁。
〔八〕《明英宗實録》卷五六,《明實録》第一四册,第一〇八二頁。
〔九〕《明英宗實録》卷一八〇,《明實録》第一七册,第三四八三—三四八四頁。
〔一〇〕《明英宗實録》卷二一九,《明實録》第一八册,第四七四二—四七四三頁。
〔一一〕《明宣宗實録》卷四八,《明實録》第一一册,第一一七九頁。
〔一二〕《明英宗實録》卷九,《明實録》第一三册,第一六八頁。
〔一三〕《明英宗實録》卷四九,《明實録》第一四册,第九四二頁。
〔一四〕《明英宗實録》卷一六四:「(三月癸巳)廣西左布政使揭稽九載滿考,未到京。廣東布政司奏缺布政使,上命調稽補之。」(《明實録》第一七册,第三一七七頁。)
〔一五〕《明英宗實録》卷二〇七,《明實録》第一八册,第四四四五頁。
〔一六〕《明英宗實録》卷二〇八,《明實録》第一八册,第四四七一頁。
〔一七〕《明憲宗實録》卷一三二,《明實録》第二五册,第二四八九—二四五〇頁。
〔一八〕《明英宗實録》卷三四,《明實録》第一三册,第六七〇頁。
〔一九〕《明英宗實録》卷七十二:「(十月癸巳)廣西右布政使孫曰良聞父喪,適命總督廣西諸郡預備倉糧水利之政。曰良自陳:臣已離職守制,若釋服蒞事,非惟有虧人子報親之心,抑且有負朝廷孝理之道。上以民務方急,命曰良奔喪畢,即赴任理事。」(《明實録》第一四册,第一四〇二頁。)
〔二〇〕《明憲宗實録》卷一三二謂孫曰良「正統初,超陞廣西右布政使。後丁外艱。詔起復總督廣西兵部。未幾,丁内艱。以北虜入寇起復,陞右副都御史、鎮守臨清。」(《明實録》第二五册,第二四五〇頁。)
〔二一〕《明英宗實録》卷一八五,《明實録》第一七册,第三七〇一頁。
〔二二〕《明憲宗實録》卷一三二,《明實録》第二五册,第二四八九—二四五〇頁。
〔二三〕《明史紀事本末》卷二二《安南叛服》,中華書局,一九七七年,第三四六—三六一頁。
〔二四〕《明宣宗實録》卷二二,《明實録》第一〇册,第五八四頁。
〔二五〕《明宣宗實録》卷八四,《明實録》第一二册,第一九五六頁。
〔二六〕《(雍正)浙江通志》卷一六九《人物傳》三引《(弘治)紹興府志》稱胡智「宣德中,陞福建按察副使,調廣西。龍州與安南思郎州累年交兵,智往諭之,爲定約,遂俱罷兵。」(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五二三册,臺灣商務印書館,一九八六年,第四六四頁。)弘治志今已不復見,《(萬曆)紹興府志》卷四十一《人物志七》不記胡智遷福建副使在何年,而謂胡智「遷廣西按察使」(《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二〇一册,齊魯書社,一九九七年,第二八四頁),顯誤。
〔二七〕《明英宗實録》卷六五,《明實録》第一四册,第一二五七頁。《(嘉靖)廣西通志》卷六《秩官表四》「按察司」表中稱胡智爲正統九年任廣西副使,顯誤,「九年」可能爲「元年」之誤。
〔二八〕《明英宗實録》卷一六二:「(正月)癸丑,陞廣西按察司副使胡智爲布政司左布政使。智九載任滿,以總兵官安遠侯柳溥等奏保,故陞之。」(《明實録》第一七册,第三一五一頁。)由此條看,胡智至遲也應當在正統三年底或四年初已到任廣西副使。
〔二九〕《明英宗實録》卷一九四,《明實録》第一八册,第四一〇一頁。
〔三〇〕施沛《南京都察院志》卷三九《人物三》,《四庫全書存目叢書補編》第七四册,齊魯書社,二〇〇二年,第四五〇頁。
〔三一〕《明英宗實録》卷二一九,《明實録》第一八册,第四七四三頁。又據《明宣宗實録》卷八九,章聰「坐累未雪」而「假行人職」,是在宣德七年四月:「乙巳,監察御史章聰坐奏事不實及因疾低價買蜜,準例納米贖罪,仍降四等用。」(《明實録》第一二册,第二〇四五頁。)
〔三二〕《(康熙)建德縣志》,《稀見中國地方志彙刊》第一四册,中國書店,一九九二年,第一一六六頁。
〔三三〕《(嘉靖)高淳縣志》,《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第一四册,上海古籍出版社,一九八一年,卷二第五頁。
〔三四〕同上書,卷一第一頁。
〔三五〕《(嘉靖)浙江通志》,《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續編》第二六册,上海古籍出版社,一九九〇年,第三七二頁。
〔三六〕《(弘治)嚴州府志》,《上海圖書館藏稀見方志叢刊》第八二册,國家圖書館出版社,二〇一一年,第三〇〇頁。
〔三七〕《(萬曆)嚴州府志》,《日本藏中國罕見地方志叢刊》,書目文獻出版社,一九九一年,第二八九頁。
〔三八〕《(康熙)建德縣志》,《稀見中國地方志彙刊》第一四册,第一〇八四頁。
〔三九〕同上書,第一〇九七頁。
〔四〇〕《(萬曆)應天府志》,《稀見中國地方志彙刊》第一〇册,第一二八頁。
〔四一〕《(康熙)龍陽縣志》,《中國方志叢書》華中地方第一一八四號,臺北成文出版社,一九九四年,第一七〇—一七一頁。
〔四二〕《(乾隆)永定縣志》,清乾隆二十二年(一七五七)刻本,卷八第三頁。
〔四三〕同上書,卷八第二九頁。
〔四四〕參《明史》(第六册),中華書局,一九七四年,第一七二三、一七三八頁。
〔四五〕《(道光)建德縣志》(三),《中國方志叢書》華中地方第五四七號,臺北成文出版社,一九八三年,第九四一—九四二頁。
〔四六〕《(康熙)建德縣志》,《稀見中國地方志彙刊》第一四册,第一〇五九頁。
〔四七〕同上書,第一〇六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