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佚文献与岭南早期文明“记忆”的生成
——以“合浦杉”“合浦桂”为例分析

2019-12-15 20:55卓晓纯
岭南文史 2019年3期
关键词:艺文合浦典籍

卓晓纯

岭南地区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始于秦汉以后,长期以来对岭南古代文明的认知多来源于对历代存世文献中相关文本信息的读取。然而必须指出:岭南古史的书写传统,在记载取向上存在着两个背景与定位不同的文献系统:一是传世文献,以传统正史为代表的一系列基于政治史的整体叙述视角并致力于梳理王朝兴衰之道的著述;二是“稗官野史”即小说笔记之流,其叙述视角及书写方式有别于正史文献,对于我们多维度地建构、还原岭南古代社会历史的全貌具有不可或缺的素材作用。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唐以前此类涉及岭南早期社会风俗的著述多已亡佚,但其中的一些存载于后世著作中的佚文,对于我们还原和建构历史上岭南早期文明“记忆”的生成及相关“知识”体系的逐渐固化和传承脉络仍具有重要意义。今举二例如下。

一、合浦杉

《艺文类聚》是传世文献中我们发现较早地记载“合浦杉”的著作,内容如下:

刘欣期《交州记》曰:合浦东一百里有一杉树,叶落随风入洛阳城内。汉时善相者云:此休征,当出王者。帝遣千人伐树,役夫多死。三百人坐株上食,适足相容。[1]

《艺文类聚》此条材料征引自岭南古佚文献《交州记》,作者是刘欣期,生平不详。据清人曾钊考证,大致是东晋太元以后人。[2]隋唐史志及《太平御览经史图书纲目》皆不著录此书,说明亡佚较早。《汉唐方志辑佚》[3]《岭南古代方志辑佚》[4]二书对此书有所辑佚和整理。今三卷本《南方草木状》也有类似的记载。该书一般认为是晋代嵇含所著,但由于不见隋唐北宋史志书目的著录,且南宋以后流传版本的记载与南宋以前诸书所征引的又有很多不相合的地方,故另一说是南宋时人伪托而作,其成书时间仍有待进一步考证。对于“合浦杉”的记载如下:

杉,一名披煔,合浦东二百里,有杉一树。汉安帝永初五年春,叶落,随风飘入洛阳城。其叶大常杉数十倍,术士廉盛曰:“合浦东杉叶也。此休征,当出王者。”帝遣使验之,信然,乃以千人伐树,役夫多死者。其后三百人坐断株上食,过足相容,至今犹存。[5]

可以看出两书记载明显有些不同,《南方草木状》比《交州记》更为详细。首先确定了具体纪年,在“汉安帝永初五年春”;其次确定了术士的名字,为“廉盛”;最后是一些细节的补充,如“帝遣使验之,信然”等。按顾颉刚的“层累”学说,《交州记》的记载应当比《南方草木状》的要早。在不否定嵇含撰写《南方草木状》的前提下,我们只能认为,较晚成书的《交州记》参看并保留了《南方草木状》的原始记载。宋代在重新补编该书时,参考了其他著作使得这一条史料内容有所扩充,但反而背离了它本来的面目。又或者是《南方草木状》的成书时间确实要更晚,至少不可能是东晋以前,那么南宋时人伪托而作的说法就更为可靠。

后世典籍对“合浦杉”这一异象故事的传抄,除《艺文类聚》最早之外,紧随其后的是北宋的《太平御览》、明代的《丹铅总录》《天中记》、清代的《佩文韵府》《格致镜原》等汇编之书。有趣的是,除《天中记》之外,其余各书均有明显引自刘欣期《交州记》的说明。《天中记》虽不注明引自何书,但文字叙述与《交州记》基本无异,说明也是征引自该书的。《格致镜原》虽注引《交州记》,但内容实际上更倾向于《南方草木状》的记载:

刘欣期《交州记》:合浦东百里有一杉树,汉安帝永初五年春,叶落随风飘入洛阳城,其叶大常杉数十倍。术士盛廉曰:“合浦东杉叶也,此休征,当出王者。”帝遣千人伐树,役夫多死者。[6]

《南方草木状》记作“合浦东二百里”,与《太平御览》《天中记》相同。《交州记》记作“合浦东一百里”,与《丹铅总录》《佩文韵府》相同。而《格致镜原》明显传抄自《南方草木状》,却与《交州记》所记里数相同。而且原书记载作“东百里”,非“东一百里”,这就降低了传抄、刻印过程中技术性失误出现的可能性。再结合此条明显强调的史源关系,说明作者对于《交州记》与《南方草木状》的先后成书及记载始末等问题有一定的思考和选择。注引作《交州记》并且校订了《南方草木状》的里数错误,说明作者相信并且认为《南方草木状》的描述来源于《交州记》的原始记载,最早征引的《艺文类聚》剪裁了《交州记》的原始文本。而宋明清其他学人不明其中原故,但出于警慎的态度,还是选择了《艺文类聚》传承系统的文本。这只是清代学人的其中一种解读方法,利用古佚文献与成书时间、题名、著者都不确定的《南方草木状》一书在内容上的诸多相似,试图通过文本的比较研究,来确定所属典籍的先后流传过程。

从后世典籍对《交州记》给予更多关注的层面来看,尤其是在《南方草木状》一书已经出现的明清时期,尽管该书对“合浦杉”的叙述在内容结构上更加完整,但学者仍更多地采用了《交州记》的简略文本作为记载来源。说明古佚文献所包含的原始历史知识,经过不同时期类书等典籍的一步步传抄和接续保存,可信度并没有降低,反而因流传过程的完整谱系而显得更加可靠。尽管后世学人对文本的内容构成有所疑义并可能作出符合已意的修订,但基本的叙述框架和结构在唐宋时期类书典籍的再三确认和不断重复之下,已基本定型下来,后世对其进一步的发挥基本不脱离唐宋文献的叙述模式。

二、合浦桂

“合浦桂”的记载同样见于今本《南方草木状》,另一记载较早的典籍是北魏贾思勰的《齐民要术》,内容如下:

《广志》曰:“桂岀合浦,其生必高山之岭,冬夏常青,其类自为林,林间无杂树。”[7]

注引一书《广志》也是岭南地区较早亡佚的著作。作者郭义恭,晋时人,生平不详。[8]该佚书隋唐史志还有著录,为二卷,说明北宋前期仍有所流传。《齐民要术》之后,见于《艺文类聚》的征引,但记载有所变化:

《广志》曰:桂出合浦,而生必于高山之巅,冬夏常青,其类自为林,间无杂树。交趾置桂园。[9]

与《齐民要术》相比,《艺文类聚》主要改动了两处,一是改“其生必高山之岭”为“而生必于高山之巅”,二是增加了“交趾置桂园”的内容。这一改动为《太平御览》所继承,记载内容与《艺文类聚》基本无异,但仍注引作《广志》。这一书写模式为宋代以后其他典籍所承袭,如南宋的 《尔雅翼》、元代的《树艺篇》、清代的《广事类赋》和阮元的《广东通志》,同样说明注引自《广志》,但对《艺文类聚》改动的地方还是直接照抄的。《齐民要术》虽征引最早,距离原始文本的语境最为接近,但基本未见后世典籍的传抄。

“合浦桂”的另一不同叙述文本见于《南方草木状》,曰:

桂出合浦,生必以高山之巅,冬夏常青,其类自为林,间无杂树。交趾置桂园。桂有三种,叶如柏叶,皮赤者,为丹桂;叶似杮叶者,为菌桂;其叶似枇杷叶者,为牡桂。[10]

《南方草木状》的叙述与《艺文类聚》的传承系统更为接近,前面部分的叙述可以说是完全一致,只是《南方草木状》补充了对三种桂的描述。这段描述在《南方草木状》一书中也是首次出现,未见比之时间更早的记载。因此若仍以今本《南方草木状》成书在唐以前,而《齐民要术》《艺文类聚》《太平御览》等典籍同时“主动”避开了对三种桂的叙述,则显得不合常理。再者按文本的“层累”性质,《南方草木状》此条叙述的出现时间也应至少在《艺文类聚》成书之后。

后世典籍对《南方草木状》记载的传抄,最早也要到明代,且分为二种叙述系统:一是明代的《喻林》、清代的《骈字类编》的叙述,明确注引自嵇含《南方草木状》,但不包含对三种桂的叙述;二是明代的《通雅》、清代的《广群芳谱》《管城硕记》,同样有明确注引的信息,但包含了对三种桂的记载。较晚成书的《渊鉴类函》则有所发明,将前面部分的叙述归之于《广志》,后面三种桂的叙述归之于《南方草木状》。从文本流传的过程来看,这种书写是比较合理的。

对“合浦桂”在不同文本之间的比较分析,同样可以发现《艺文类聚》《太平御览》等唐宋典籍在文本传播过程中所起的标志性作用。汉唐间的古佚文献内容今已不可知其原貌,南北朝唐宋典籍的征引,可以说基本保存了其原始面貌,成为后世典籍传抄、传播的最佳选择对象。并且由唐宋类书典籍最终确定的文本叙述模式,也为后世典籍所继承和发展。

通过以上对古佚文献《交州记》《广志》与今本《南方草木状》的相似记载文本作比较分析,对于《南方草木状》的成书时间、流传过程,我们大抵可以得出这样两种可能性:一是晋时嵇含所著《南方草木状》原书已亡佚,现今看到的版本是南宋学人根据其他同一类文献重新补编而成;二是今本《南方草木状》是南宋学人伪托嵇含而作,即该书是一部宋代文献。即使是第一种可能,今本《南方草木状》仍不能视之为汉晋时期的作品,宋人的文本补充情境要远远盖过了其原始文本的情境。相较《交州记》和《广志》,《南方草木状》对“合浦杉”“合浦桂”的详尽记载应被视为宋代文人对前面文献的“层累叠加”,代表的是宋人的历史认知,而非晋人。因此上述“合浦杉”“合浦桂”的文本先后比较,将《南方草木状》的文本顺序置于《艺文类聚》《太平御览》等唐宋类书之后,是较为合理的,以此构建出来的文本生成、传播路径与上述对文本本身的分析是相一致的。

结语

结合“合浦杉”“合浦桂”两个文本案例的分析及岭南地区相关文献的记载,可以发现有关岭南早期历史的知识文本较早见诸汉晋时期的佚失文献。这些散佚文本通过南北朝典籍的初步征引,被及时地保存下来。而唐宋时期类书编纂体制的形成,对于中古以降的知识体系的建构及文化传播的模式和路径,均有深远的影响。通过以《艺文类聚》《太平御览》为代表的重要著述的进一步征引和传抄,其“知识”记忆被最终定型下来。即是说有关岭南早期历史的“知识”模式,很大一部分通过生成、重复、定型的环节被完全确立下来,成为文本模板或定式,影响宋代以后历代知识分子对岭南历史的认识。对岭南古佚文献系统之下知识文本流传的过程及特点的揭示,对于我们更好地整理和利用古佚文献以促进岭南古史和早期文明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应注意到:岭南古佚文献所体现出来的古代文人墨客对岭南“化外之地”历史记载的“搜异”偏好和取向,异物、异俗、异象在岭南古佚文献记载中屡见不鲜。对此我们应辩证地看待和利用,做到去伪存真,发掘其内在史料价值和研究价值,以便突破传统史观的叙述模式所带来的岭南历史书写的单一性和局限性。

注释

[1] 〔唐〕欧阳询等编:《艺文类聚》卷八九《木部中》,汪绍楹校订。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第1547页。

[2] 参考曾国淦编著《中国古方志考》。北京:中华书局,1962,第590-691页。

[3]刘毅纬编:《汉唐方志辑佚》。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

[4] 骆伟、骆廷辑注:《岭南古代方志辑佚》。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

[5][10]〔晋〕嵇含:《南方草木状》卷上。北京:商务印书馆,1955,第9、7-8页。

[6]〔清〕陈元龙:《格致镜原》卷六十五《木类二》。扬州: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9,第730 页。

[7]〔北魏〕贾思勰撰,石声汉校释:《齐民要术今释》卷十。北京:中华书局,2009,第1138页。

[8] 王利华:《郭义恭〈广志〉成书年代考证》一文有详细的讨论,可参考。见《文史》第48辑,第143-154页。

[9] 〔唐〕欧阳询等编:《艺文类聚》,卷八十九《木部中》,汪绍楹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第 15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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