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先秦无六家”论及其意义

2019-12-15 20:21宁腾飞
安徽史学 2019年1期
关键词:哲学史法理学诸子

宁腾飞

(南开大学 历史学院,天津 300350)

诸子学的复兴是中国传统学术转型中关键性的“学术史事件”。清末以来,梁启超、章太炎、刘师培、江瑔、孙德谦、张尔田等学人都推动了近代诸子学研究的发展。1919年,胡适的《中国哲学史大纲》出版,可谓建立了诸子学研究新的“典范”。关于胡适的诸子学研究,学术界成果颇丰。其中,罗检秋专门讨论了胡适的诸子学研究,分析了胡适对近代诸子学研究的冲击、胡适的墨学与老学研究、中西学术对于胡适诸子学研究的影响。①罗检秋:《近代诸子学与文化思潮》,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77—196页。刘巍讨论了胡适的“诸子不出于王官论”,指出该说的价值和影响在于:开创了诸子起源讨论的自由风气、使诸子学成为中国思想史的源头、通过考辨年代来确立思想史的脉络等。②刘巍:《“诸子不出于王官论”的建立、影响与意义》,《近代史研究》2003年第1期。然而,对于胡适的“先秦无六家”论,学术界基本没有涉及。基于“先秦无六家”论的重大意义,笔者拟讨论胡适“先秦无六家”论的形成过程、学术渊源和历史意义。

一、“先秦无六家”论的形成过程

“六家”的概念由汉代司马谈所提出。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司马迁记载了其父对于先秦学术的派分,即把战国诸子分为阴阳家、儒家、墨家、名家、法家、道家六家。后来,《汉书·艺文志》在继承“六家”的基础上,增加了纵横家、杂家、农家,形成了“九流”说。“六家”及“九流”的说法在中国古代深刻地形塑了学人对先秦诸子的认识。对此,胡适提出了“先秦无六家”论,指出先秦诸子并不存在司马谈所言的六大派别。胡适关于“六家”的认识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一个形成过程。

1917年,在《九流出于王官之缪》的札记中,胡适就流露出对于“九流”的不满,指出“《艺文志》所分九流最无理,最不足取”。因为不辨真伪书、不明师承、不明沿革。①胡适:《九流出于王官之谬》,《胡适全集》第28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548页。此后,在《诸子不出于王官论》中,胡适从分类混杂和学派名目两方面进行了批驳。关于分类混杂,胡适说:“古无九流之目。《艺文志》强为之分别,其说多支离无据。如晏子岂可在儒家?管子岂可在道家?管子既在道家,韩非又安可属法家?至于《伊尹》、《太公》、《孔甲》、《盘盂》种种伪书,皆一律收录。其为昏谬,更不待言。”关于学派名目问题,胡适特别指出“名家”并不能成立,认为“古无名家之名也。凡一家之学,无不有其为学之方术。此方术即是其‘逻辑’。”至于传统所谓的“名家”,胡适也指出,“惠施、公孙龙,皆墨者也”。究其原因,“汉儒固陋,但知掇拾诸家之伦理政治学说,而不明诸家为学之方术。于是凡‘苛察缴绕’(司马谈语)之言,概谓之‘名家’。名家之目立,而先秦学术之方法沦亡矣。”②胡适:《诸子不出于王官论》,《胡适全集》第1卷,第247页。

在《诸子不出王官论》中,胡适对于“六家”、“九流”的名目表示不满,但是主要集中在“名家”的问题上。这一认识也保留在《先秦名学史》中。在该书中,胡适只是对于“名家”有质疑,依然沿用“道家”、“法家”等概念。同时,胡适还启用新的学派名称,譬如非儒学派、非孔学派、别墨学派、孔子学派、孟子学派。因为在胡适看来,对于名实问题的讨论是战国时代的社会思潮,并非仅有惠施与公孙龙讨论。从《先秦名学史》的目录来看,胡适撰写了“孔子之名学”、“墨家之名学”、“庄子之名学”、“法家之名学”等。并且,对于名学的讨论,胡适颇为得意,称“我相信我把《易经》作为一部逻辑著作的论述所提出的新观点,似乎比以前任何其他论述都更能解决其中的困难问题”;“讨论《墨子》的第三十二章至三十七篇的几章,可能对于这方面的未来研究者有帮助”。③胡适:《先秦名学史》,《胡适全集》第5卷,第4页。而传统的观点则以《易经》为儒家的文献,《墨辩》为墨家的文献,皆非名学著作。

其后,在《中国哲学史大纲》中,胡适一方面继续批判“名家”的概念,另一方面对于“法家”等也产生了质疑。对于“名家”,胡适的主张更加明确,称“古代本来没有什么‘名家’,无论那一家的哲学,都有一种为学的方法。这个方法,便是这一家的名学(逻辑)。所以老子要无名,孔子要正名,墨子说‘言有三表’,杨子说‘实无名,名无实’,公孙龙有《名实论》,荀子有《正名》篇,庄子有《齐物论》,尹文子有《形名》之论;这都是各家的‘名学’。因为家家都有‘名学’,所以没有什么‘名家’。”④胡适:《中国古代哲学史》,《胡适全集》第5卷,第352—353、500页。

重要的是,胡适在《中国哲学史大纲》中对“法家”也开始质疑。在之前的论述中,胡适是使用“法家”概念的。如在《先秦名学史》中,胡适所列题目即为“法家之名学”。然而,在《中国哲学史大纲》中,胡适改变了对于“法家”的态度,说“古代本没有什么‘法家’……当知道孔子的正名论,老子的天道论,墨家的法的观念,都是中国法理学的基本观念。故我以为中国古代只有法理学,只有法治的学说,并无所谓‘法家’。”与此同时,胡适却依然使用“法家”的概念,认为“法家之名,沿用已久了,故现在也用此名。但本章所讲,注重中国古代法理学说,并不限于《汉书·艺文志》所谓‘法家’。”⑤胡适:《中国古代哲学史》,《胡适全集》第5卷,第352—353、500页。这表明胡适对于“法家”的质疑并不彻底。

在“名家”和“法家”概念之后,胡适也开始质疑“道家”的概念。在回国初期的著述中,胡适并未质疑“道家”。然而,在《中国中古思想史长编》中,胡适开始颠覆“道家”的概念,指出:“其实老子、庄子一班人都是色彩鲜明的思想家,他们何尝有‘道家’之名?‘道家’一个名词,不见于秦以前的古书。《庄子·天下篇》(不是庄周所作)所举老聃、关尹、墨翟、禽滑厘、慎到、彭蒙、田骈、宋钘、尹文、庄周等人,都称‘道术’。道即是路,术是方法,故不论是老聃,是墨翟,是慎到、尹文,他们求的都是一条道路,一个方法,尽管不同,终究可称为‘道术’。”⑥胡适:《中国中古思想长编》,《胡适全集》第6卷,第34、101页。所以,胡适得出结论:“秦以前没有‘道家’之名,‘道家’只是指那战国末年以至秦汉之间新起来的黄老之学。”⑦胡适:《中国中古思想长编》,《胡适全集》第6卷,第34、101页。其后,胡适在批评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时,又特别指出:“‘道家’乃是秦以后的名词,司马谈所指乃是那集众家之长的道家。老子庄子的时代并无人称他们为道家。”①胡适:《致冯友兰书》,罗根泽编:《古史辨》第4册,海南出版社2005年版,第282页。

综上所述,胡适在研究先秦诸子学过程中,先后质疑“名家”、“法家”、“道家”。而“儒家”、“墨家”是战国时代的固有概念,所以这系统地构成了“先秦无六家”论。虽然学术界一直沿用“六家”和“九流”,但是学术界对于阴阳家、纵横家、农家、杂家等并不重视,重点在于儒家、墨家、道家、法家、名家。譬如,章太炎就指出,“和《哲学》最有关系的,要算儒、道二家;其他要算法家、墨家、名家了”,因为纵横家是政客的技术,阴阳家是荒谬的迷信,农家是种植的技艺,杂家是杂乱的主张。②章太炎:《国学概论》,岳麓书社2009年版,第27页。因此,胡适“先秦无六家”论是批判汉代学者诸子学观的系统性命题。同时,胡适自己对于“先秦无六家”论也颇为得意。1958年,胡适在台北版《中国古代哲学史》的自记中再次重申,他不承认司马谈把诸子学术分为“六家”。他说:“我不承认古代有什么‘道家’、‘名家’、‘法家’的名称。我这本书里从没有用‘道家’二字,因为‘道家’之名是先秦古书里从没有见过的。我也不信古代有‘法家’的名称,所以我在第十二篇第二章用了‘所谓法家’的标题。”③胡适:《〈中国古代哲学史〉台北版自序》,《胡适全集》第5卷,第536页。

二、“先秦无六家”论的学术渊源

“大凡一种学说,绝不是劈空从天上掉下来的。我们如果能仔细研究,定可寻出那种学说有许多前因,有许多后果。”④胡适:《中国古代哲学史》,《胡适全集》第5卷,第221页。这是胡适讨论先秦诸子学时说的一句话。这句话同样也可以用来考察胡适的“先秦无六家”论。因此,就名家、法家、道家,我们有必要一一梳理和审查它的痕迹和线索。

第一,胡适质疑“名家”概念与留美期间学习西方逻辑学的关系。胡适对于“名家”的质疑是最早的,也是最彻底的。这与胡适在美国学习哲学,特别是逻辑学有着密切的关系。1911年春,胡适选修了“哲学三:逻辑”和“哲学六:道德观念及其实践”。1912年秋,胡适选修了“哲学四:美术——哲学与历史的概论”、“哲学五:哲学史”、“哲学七:伦理”。1913年,胡适成为哲学研究所研究生,选修哲学课程更多,譬如“近代哲学问题的发展”、“伦理学史:从古代到中世纪到文艺复兴”、“伦理学进阶”、“伦理学讨论课”、“德国哲学选读”、“近代伦理学史”、“经验论与唯理论”、“康德的批判哲学”等。⑤江勇振:《舍我其谁:胡适》第1部,新星出版社2012年版,第256—262、299页。1915年,胡适转入哥伦比亚大学,又选修四门哲学课程:杜威的“逻辑理论诸派”和“社会政治哲学”、乌德布瑞基教授的“哲学史”、艾德勒的一门课。⑥江勇振:《舍我其谁:胡适》第1部,新星出版社2012年版,第256—262、299页。其中,关于逻辑学,胡适选修了两门,即克雷登的“哲学三:逻辑”和杜威的“逻辑理论诸派”。这对胡适研究先秦名学时突破“名家”的束缚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胡适曾自称,“我非常欢喜‘论理学之宗派’那一课。那门课也启发我去决定我的博士论文的题目:《中国古代哲学方法之进化史》。”⑦胡适:《胡适口述自传》,《胡适全集》第18卷,第248页。所谓“论理学之宗派”就是杜威的“逻辑理论诸派”。这直接影响胡适从逻辑学即名学的角度切入先秦诸子学研究。

在博士论文中,胡适特意撰写《逻辑与哲学》,指出哲学受制于哲学方法,哲学的发展取决于哲学方法的发展。就中国言,近代中国受害于没有适当的逻辑方法。所以,中国应当借鉴西方的哲学方法。同时,胡适认为要恢复非儒学派,以移植西方的哲学以及科学。这是胡适从新旧文化调和的缘由研究先秦诸子逻辑方法的动机。具体言之,胡适说:“为反对独断主义和唯理主义而强调经验,在各方面的研究中充分地发展科学的方法,用历史的或者发展的观点看真理和道德,我认为这些都是西方现代哲学的最重要的贡献,都能在公元前五、四、三世纪中那些伟大的非儒学派中找到遥远而高度发展了的先驱。”⑧胡适:《先秦名学史》,《胡适全集》第5卷,第6—13页。因此,在撰写博士论文时,胡适就顺其自然地突破了传统“名家”的概念,分析了孔子的名学、墨子的名学、别墨的名学、庄子的名学、荀子的名学、法家的名学。在胡适看来,孔子的逻辑在于正名;墨翟的逻辑是应用主义;别墨的逻辑在于归纳法和演绎法;庄子的逻辑是“不谴是非”;荀子的逻辑是孔子正名的修正;法家的逻辑是普遍性原则和重视实际效果。关于惠施和公孙龙,胡适指出他们“是别墨学派合法的代表人物”,并且分析说:“一个世纪后,当逻辑学变成衰落的科学时,‘名家’的名字就完全被用于那些像邓析、惠施、公孙龙这样的思辩家或‘辩者’。”①胡适:《先秦名学史》,《胡适全集》第5卷,第137、174页。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胡适之前,不少学者已经意识到“名家”之外的诸子也讨论到名学问题。1905年,刘师培就指出,在名家之外,墨家、法家也多谈名学,甚至认为墨家和法家是“名家之支派”。②刘 师培:《周末学术史序》,李帆编:《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刘师培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72—73页。1906年,章太炎也持此类看法,认为“凡正名者,亦非一家之术,儒、道、墨、法,必兼是学,然后能立能破,故儒有荀子《正名》,墨有《经说》上、下,皆名家之真谛,散在余子者也。”③章太炎:《诸子学略说》,汤志钧编:《章太炎政论选集》,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00—301页。其后,张尔田在《史微》中说:“名家之学百家莫不兼治之。”④张尔田:《史微》,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第44—46页。可见,清末学人已经朝着突破“名家”固有观念的方向发展,但是并没有迈出关键性的一步。因为他们并没有对“名家”产生质疑,而是继续延续传统视域下的“名家”概念及其知识谱系。

第二,胡适质疑“法家”概念与梁启超《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的关系。在《中国哲学史大纲》中,胡适开始明确地反对“法家”,并陈述两个理由。第一,“慎到属于老子、杨朱、庄子一系;尹文的人生哲学近于墨家,他的名学纯粹是儒家。”第二,“当知道孔子的正名论,老子的天道论,墨家的法的观念,都是中国法理学的基本观念。”⑤胡适:《中国古代哲学史》,《胡适全集》第5卷,第500、509页。关于第一点,胡适在《先秦名学史》中已经论及。他指出,公元前四世纪后半叶到公元前三世纪前七十五年出现了大量讨论法术的思想家。他们主要分布在两个地域:一个是在齐国稷下,思想家包括尹文子、慎到、田骈、彭蒙;一个是在西北方的国家,思想家是韩非和李斯。⑥胡适:《先秦名学史》,《胡适全集》第5卷,第137、174页。而第二点主要是受到了梁启超《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的影响。

就具体的学术联系言,胡适在文中提到梁启超一次,并对梁启超的观点进行了批驳。胡适写道:“近来有人说,儒家的目的要使上等社会的‘礼’普及全国,法家要使下级社会的‘刑’普及全国(参看梁任公《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这话不甚的确。”⑦胡适:《中国古代哲学史》,《胡适全集》第5卷,第500、509页。这从侧面表明,胡适在修改“法家之名学”时参考了梁启超的《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其实,早在1916年,胡适就阅读了梁启超的该文。在日记中,胡适大量节录和评论,称“全章论诸家得失,甚多可采之处。以辞繁,不具载”。⑧胡适:《评梁任公〈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胡适全集》第28卷,第351—352、352页。所以,修改《先秦名学史》的时候,胡适参考梁启超的该文并不为怪。

从论述的情节来看,胡适虽只提梁启超一次,但是受梁启超的影响较大。从全文所使用的“法理学”概念来看,胡适已经改变了“法家之名学”的说法,接受了梁启超“法理学”的概念。其中,最重要的借鉴就是建立老子、孔子、墨子的法理学与韩非等法理学的连续性。关于法理学问题,胡适在《先秦名学史》时仅列举了普遍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强调实际效果三项。然而,在《中国哲学史大纲》中,胡适则列举了五项:无为主义、正名主义、平等主义、客观主义、责效主义。通过比较可知,胡适增加了“无为主义”和“正名主义”。所增加的内容主要在于说明老子、孔子、墨子的法理学对于韩非等的影响。而这正是梁启超在《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中所谈论的儒家、道家、墨家的法理学。但是,胡适批判梁启超“不明历史上诸家先后授受之关系”。⑨胡适:《评梁任公〈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胡适全集》第28卷,第351—352、352页。所以在梁启超观点的基础上,他给老子、孔子、墨子的法理学与韩非等的法理学建立起来了传授关系。

可以说,胡适对于“法家”的质疑受到了梁启超的影响,并超越了梁启超。因为梁启超的说法虽是朝着突破“法家”的方向发展,但是并没有迈出最后的一步。梁启超一方面承认儒道墨皆有对于法理的讨论,另一方面认为“法家”是“一有系统的学派”。①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梁启超全集》第12卷,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3669页。在梁启超的基础上,胡适正式质疑“法家”的概念。

第三,胡适质疑“道家”概念与顾颉刚之间的关系。胡适对于“道家”的正面批评较晚,应在1920年代末期。但在《中国哲学史大纲》中,胡适单独讨论了老子和庄子,并未合并为“道家”讨论。并且,在胡适的笔下,老子和庄子呈现出较大的差异。但是此时他并没有公开地、明确地质疑“道家”。促使胡适正面批判“道家”的应当是顾颉刚。

1921年,顾颉刚在读书笔记中,就反思了“道家”,并称:“适之先生打破了九流,却没有打破儒、道、墨三家。予意:儒、墨二家均可成立……惟道家一名实不能成立,战国时言及老、列、庄三人,均分别立之,未尝总为一家。汉初亦但言‘黄老’,直至《七略》始有‘道家’名称(或《史记·自叙》)。道者,百家所公有,何得专属之老、庄乎!”②顾颉刚:《读书笔记卷一》,《顾颉刚全集》第16卷,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184页。顾颉刚所论应该是胡适的《诸子不出于王官论》。在该文中,胡适的确说过:“先秦显学,本只有儒墨道三家。”③胡适:《诸子不出于王官论》,《胡适全集》第1卷,第247页。这恰恰引起了顾颉刚的继续思考。1923年,顾颉刚与钱玄同通信中专门讨论了“道家”问题。其后,该信函以《论诗经经历及老子与道家书》发表在《古史辨》第一册。关于“道家”,他说:“至于‘道家’二字,我好久疑惑,觉得这个名词起于汉代,非战国所有。战国时结群成派的只有儒墨两家,此外则人自为说,虽收徒弟,没有很大的势力(如许行等);或者原没有一定的主义,做什么事就说什么话(如苏秦,张仪等)。汉代所谓‘道家’,都是要把自己的心意越出于现实世界之外的;这种人贵于优游自得,决不能聚徒成党,与儒墨分席。”④顾颉刚:《致钱玄同:论诗经经历及老子与道家书》,《顾颉刚全集》第12卷,第233页。

应当强调的是,1926年《古史辨》第一册出版,胡适就曾专门为该书写了书评。1926年9月,《现代评论》杂志发表了胡适的《介绍几部新出的史学书》。文中,胡适评论了陈垣的《二十史朔闰表》、顾颉刚《古史辨》第一册和陈衡哲《西洋史》。对于《古史辨》第一册,胡适称赞它是中国史学革命的书,“此书可以解放人的思想,可以指示做学问的途径,可以提倡那‘深彻猛烈的真实’的精神”。⑤胡适:《介绍几部新出的史学书》,《胡适全集》第13卷,第60—61页。书评中,胡适主要集中讨论顾颉刚的“层累地造成的中国古史”,并没有涉及“道家”问题。但是,他应该是注意到了《古史辨》第一册中顾颉刚《论诗经经历及老子与道家书》。这与1920年末胡适正面批评“道家”的时间节点正好吻合。因此,胡适应该是受了顾颉刚的影响,从而把先秦无“道家”的朦胧意识明确化。

实际上,清末学人已对“名家”、“法家”、“道家”等有所质疑,但基本还是囿于旧说,并没有迈出关键性的一步。胡适之所以能够全面质疑,与他的疑古辨伪学有着根本性的联系。众所周知,胡适特别强调治学的方法,尤其是科学的方法。所谓科学的方法,就是“尊重事实,尊重证据”。“在应用上,科学的方法只不过‘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⑥胡适:《治学的方法与材料》,《胡适全集》第3卷,第132页。因此,胡适尤为注重对于史料的辨伪,并且总结了辨伪学的方法,主张从史事、文字、文体、思想、旁证等五个方面审定史料的真伪。⑦胡适:《中国古代哲学史》,《胡适全集》第5卷,第211—213页。在诸子学的研究中,胡适也十分重视对史料的审查和考订。从《诸子不出王官论》到《中国哲学史大纲》再到《老子》年代的争论,都充分地展现了二者的密切联系。⑧路新生:《诸子学研究与胡适的疑古辨伪学》,《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先秦无六家论”就是胡适在审查《汉书·艺文志》的诸子史料过程中树立的。在胡适之前,康有为曾对《汉书·艺文志》进行辨伪,然重点在于《六艺略》,仅对《诸子略》稍有提及。胡适把眼光聚焦于《诸子略》,不仅发明了“诸子不出于王官论”,还提出了“先秦无六家”论。可以说,“先秦无六家”论正是胡适疑古辨伪学的学术实践。

综上所言,胡适对“名家”、“法家”、“道家”的质疑和批判是有其凭借的知识资源。对“名家”的质疑,胡适主要得益于留美期间学习哲学和逻辑学;对“法家”的质疑,胡适受到了梁启超《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的影响;对“道家”的质疑,胡适受到了顾颉刚的影响。然而,胡适之所以能够形成系统的理论,主要原因在于科学方法指导下的疑古辨伪学实践。

三、“先秦无六家”论的意义

“先秦无六家”论是胡适先秦诸子学研究中的重要命题。一方面,它破除了先秦诸子学研究中对于汉人论述的迷信;另一方面,它恢复了先秦诸子学研究中因人研究的路径。无论在民国时期抑或当下,胡适的“先秦无六家”论独树一帜,具有学术典范的意义。

首先,胡适的“先秦无六家”论质疑了汉人对先秦诸子的派分,为澄清先秦诸子学的真实面貌提供了研究方向。汉代学者对于先秦诸子学的划分可以说规定了后人研究先秦诸子的基本思路,包括学派划分、解释路径、学术体系等。有学者甚至以“汉志主义”来说明汉人的子学史观对于其后先秦学术研究的影响。①徐建委:《周秦汉文学研究中的〈汉志〉主义及其超越》,《文学遗产》2017年第2期。实际上,“六家”及“九流”的派分方法却妨碍了后人对先秦诸子的认识。第一,“六家”是汉人的学派意识,并非先秦所固有。《庄子·天下篇》是按照墨翟和禽滑厘、宋钘和尹文、关尹和老聃、庄周、惠施、桓团和公孙龙来论述先秦诸子的。《荀子·非十二子》是以它嚣与魏牟、陈仲与史、墨翟与宋钘、慎到与田骈、惠施与邓析、子思与孟子来展开论述的。《吕氏春秋·不二》是以老聃、孔子、墨翟、关尹、子列子、陈骈、阳生、孙膑、王廖、儿良来研究先秦诸子的。所以,先秦时的学者在论诸子时并不是以学派来论,而是以人来论。以学派论先秦诸子是汉人所使用的方法。第二,“六家”的论述遮盖了先秦诸子学术的真相。譬如,被列为名家的尹文子同时具有道家和墨家的思想倾向。被列为法家的慎到,其实他的学术是黄老之学,而非法家之学。被列为道家的庄子其实与老子思想差异很大,因为老学的中心在于政治哲学,而庄学的中心是生命哲学。②李振宏:《论“先秦学术体系”的汉代生成》,《河南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从以上两方面看,破除“六家”论是先秦诸子学研究势在必行的任务。而胡适从质疑“名家”开始,先后质疑“法家”、“道家”,提出“先秦无六家”论,有利于破除先秦诸子学研究中对汉人论述的迷信。

其次,胡适的“先秦无六家”论恢复了先秦学者的研究路径,注重因人研究。《庄子·天下》和《荀子·非十二子》等原始文献皆以人来阐释先秦诸子学术。然而,汉代以来的诸子学研究路径则是以人系家,按家研究。在诸子学研究中,胡适打破汉人“家”的观念,而是按照先秦诸子个人来进行研究。譬如,《中国哲学史大纲》第三篇是《老子》,第四篇是《孔子》,第五篇是《孔门弟子》,第六篇是《墨子》,第七篇是《杨朱》,第八篇是《别墨》,第九篇是《庄子》,第十篇是《荀子以前的儒家》,第十一篇是《荀子》。在一定程度上,因人研究更能反映先秦诸子学的真实面貌。正如有学者所言,先秦时期留下的可以名家的诸子并不多,分别称为某学就可以讲清楚先秦诸子学术。“如果,我们不采用诸子百家之划分,不分家分派而以子学称之,先秦诸子学研究,则完全可以呈现更加丰富多彩的认识成果。”③李振宏:《论“先秦学术体系”的汉代生成》,《河南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所以说,胡适因人研究先秦诸子是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的。

从破与立两方面言,胡适“先秦无六家”论具有学理性、可行性、典范性的价值。这也正是“先秦无六家”论的意义所在。如果将胡适的“先秦无六家”论放置于清末民国诸子学研究变迁大势之中,那么“先秦无六家”论的价值将会更加凸显,因为它独树一帜。

在1919年之前,虽有学者对“六家”有所质疑,但是他们或调和、或延续,并没有突破“六家”的范畴。1902年,梁启超对先秦诸子的派分采用南北两分的新说法,但是又接纳司马谈的“六家”,认为“太史公(司马谈)之论,则所列六家,五雀六燕,轻重适当,皆分雄于当时学界中,旗鼓相当者也。分类之精,以此为最”。④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梁启超全集》第3卷,第570页。同时,梁启超还把南北两分和“六家”两种派分方法加以调和,指出儒家、墨家、名家、法家、阴阳家都是北派,而道家是南派。1906年,章太炎在《国粹学报》发表《诸子学略说》。其中,章太炎论述诸子学的框架就是《汉书·艺文志》“九流十家”。他以此论述了儒家、道家、墨家、阴阳家、纵横家、法家、名家、杂家、农家、小说家。①章太炎:《诸子学略说》,汤志钧编:《章太炎政论选集》,第288—306页。另外,江瑔《读子卮言》对“儒家”和“道家”概念产生质疑,因为“儒”和“道”都是战国时代的统称,并非某一家的称呼。同时,他也认为“惟名、法、墨、农、阴阳五家为名正而言顺”。②江瑔:《读子卮言》,第33—34页。综上所述,在胡适之前,学术界虽然对“六家”的局部有所质疑,但是并没有突破“六家”的范畴。

在1919年之后,学术界对于“名家”的质疑较大,但是对于“六家”的整体认识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在质疑“名家”方面,郭沫若在《十批判书》中写了《名辩思潮批判》,称:“‘名家’本来是汉人所给予的称谓,在先秦时代,所谓‘名家’者流每被称为‘辩者’或‘察士’。察辩并不限于一家,儒、墨、道、法都在从事名实的调整与辩察的争斗。故我们现在要来研讨这一现象的事实,与其限于汉人所谓‘名家’,倒不如打破这个范围,泛论各家的名辩。”③郭沫若:《十批判书》,《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2册,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53页。赵纪彬也指出,名辩方法是先秦诸子所同有,且为各家所重视;它在中国哲学史上,形成了一种古代特有的时代思潮。④赵纪彬:《逻辑思想从孔门到墨子的发展》,《新中华》1949年第15期。

然而,在先秦诸子派分整体认识方面,民国学界并未有根本性的突破。1922年,梁启超在《先秦政治思想史》中,就专门讨论儒家思想、道家思想、墨家思想、法家思想。因为在梁启超看来,春秋战国学派“卓然自树壁垒者,儒墨道法四家而已”。⑤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梁启超全集》第12卷,第3636页。1931年,冯友兰出版了《中国哲学史》。在书中,冯友兰没有对“六家”产生质疑。譬如,他把老子视为道家前期,把庄子视为道家后期;把《墨经》视为后期墨家。1959年,冯友兰专门发表《论“六家”》,指出司马谈与刘歆的“六家”和“九家”的概念是“有根据的”,是“应该接受的一项财产,而不是应该扔掉的一个包袱”。⑥冯友兰:《论“六家”》,《哲学研究》1959年第11—12期。1933年,吕思勉在《先秦学术概论》中特别指出“治先秦之学者,可分家而不可分人”。⑦吕思勉:《先秦学术概论》,东方出版中心1996年版,第22页。1942年,侯外庐在《中国古代思想学说史》中使用“老庄学派”来研究老子和庄子,并未使用“道家”。使用“诡辩学者”来研究惠施和公孙龙,并未使用“名家”。但侯外庐依然沿用“法家”的概念。因此,民国时期的学者对“六家”全盘批判质疑的学者少之又少。

概而言之,胡适“先秦无六家”论的学术影响与它自身的价值极其不对称。一方面,胡适“先秦无六家”论具有重要的价值。它破除了诸子学派分的汉人迷信,恢复了因人研究的路径。另一方面,胡适“先秦无六家”论的影响却相当有限。除了对“名家”质疑影响较大外,“先秦无六家”论并未造成民国学界对于诸子学术体系的全面改造。从某种程度言,胡适的“先秦无六家”论是近代诸子学研究中“未竟的事业”。因此,超越汉代学者的诸子学观念,恢复先秦诸子学术的真实面目,依然是当今学界值得反思和探索的重大问题。

就当下的学界而言,虽然历史学界兴起了一股反思先秦诸子学派的风气,如李振宏提出“先秦学术体系的汉代生成”说⑧李振宏:《论“先秦学术体系”的汉代生成》,《河南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但是,目前这股反思先秦诸子学派的学术潮流尚未真正认识到学术史上胡适的“先秦无六家”论及其价值。正如有学者所言,“最为遗憾的是,胡适的观点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⑨李锐:《战国秦汉时期的学派问题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6页。这也正是重提胡适“先秦无六家”论的现实意义所在。虽然“先秦无六家”论是胡适在民国时期提出的,但是“先秦无六家”论的意义和价值是超越时代的,并能为当下的先秦诸子学研究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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